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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融入中小学思政课案例库教学应用研究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小学生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人群。教育部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推动法治教育进课程、进教材,把法治教育内容作为中小学生必修的重要学习内容。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大创举。“八五”普法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对中小学法治课进行加工整改,采用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将真实具体的法律案件与课程内容有机结合,设计有利于教学的民法典普法案例库,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跟政治形势,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民法典》教育、案例教学、道德法治课程
一、绪论
“八五”普法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教育部在中小学相关学科课程标准中已纳入《民法典》有关学习内容要求,如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要求学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例如“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安排“依法治国”、“法律与生活”等模块,要求学校组织考察活动,学生归纳解决社会争议的多种途径,感受公平正义;安排“法律与生活”模块,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与义务、家庭与婚姻、社会争议解决等,要求学生结合实际,引用实例,探究讨论法律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意义。但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全国各地仍存在中小学的思政普法课程普遍缺乏本土真实案例,内容单调枯燥,题材老旧,无法吸引学生注意力,影响力小,教学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因此,为立足青少年学习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研究,持续推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法律知识传递法治思想,将民法典融入中小学思政课堂,以课堂教学连接社会舞台,以法律事件启发法治关注,从而帮助广大青少年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
二、《民法典》对中小学生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对中小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民法典》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和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权益保障。完善收养制度,保障了更多未成年人获得被收养的机会,体现了立法为民的进步。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养成明确的规则意识、培养清晰的权利意识、形成独立自主判断的人格意识,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民法典教育,青少年能够提高法律素养,促进身心健康成长,树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培养运用法律保护合法利益的能力,有助于净化校园环境,建设和谐校园。
《民法典》自酝酿、起草开始,就承载了建设法治国家的美好憧憬和强烈期盼,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基于其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尤其需要在法治领域给予特殊关注,全方位呵护其健康成长。民法典的颁布,为构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增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教育工作,对于保护该群体合法权益的意义重大。要想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让青少年更好地学习、理解民法典内容,应采用适合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方法方式,逐步深入推进。
三、中小学法治课程的现状
传统的教科书式教学只告诉学生怎么去做,并且其内容乏味无趣或在实践中不实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但案例教学形式不是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求学生自己去独立思考、独立创造,使得枯燥乏味的教学内容变得生动活泼。
在中小学阶段,道德法治课是学生必学的科目,但是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讲解的教学内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道德法治教学中为了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加快教学进程,部分教师只讲解课本上的内容,没有针对某种具体政治问题进行深入讲解,不仅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导致原本较为抽象的政治知识变得更难理解。其次,教师在采用案例进行教学时,只是简单地对课本中的案例进行讲解,违背了案例的时效性、针对性等原则,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因此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中,必须扩展教学内容。
部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业素质较低是目前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之一。首先,教师的专业素质较低,会导致其无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恰当的选择案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政教学的教学效果,浅层次导致学生的成绩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在深层次阻碍了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不利于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其次,教师的专业素质较低,会导致其无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及无法灵活地运用教学方法进行法治教学,从而导致青少年在日后的学习中形成知识壁垒,进而使学生无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后,教师的专业素质较低,会导致其无法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设计课程和案例的应用,从而使得案例的针对性原则无法得到体现。
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部分初中政治教师传统的教学理念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治教学的正常展开。部分教师在政治教学中,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师只负责教,学生只负责听”的教学模式,严重的甚至形成了“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违背了“以教师为指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素质教育观,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的兴趣得不到激发。
上面主要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发现目前道德与法治教学的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治教学的正常展开,因此必须加大对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视力度,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政治教学的课堂效果。
四、案例教学法的应用与实施
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互动性与开放性,不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与学习热情,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跳出思维定式,教学内容与方法逐渐模板化、固定化。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对不同风格、不同主题、不同模式的案例,会产生对知识的猎奇心理,这种主动的意识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
案例教学法旨在通过模拟或重现现实生活中的场景,让学生在群体讨论中进入特定情境,通过归纳与演绎的方法掌握其中的理论并追寻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常要经过事先周密的策划和准备,要使用特定的案例并指导学生提前阅读,要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争论,形成反复的互动与交流。在本课题中,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庭旁听等多元化方式,使他们对抽象的法律如何在现实中发挥作用有直观、生动的学习经验,从而加深他们对民法典规定的认识。此外,还要以生活化的语言培养其权利意识,例如将民法典中的“法言法语”进行转换,并通过体验式教学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表达权利诉求,鼓励或协助其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常常引发社会关注。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增加典型案件、同龄人案件,以警惕性案例作为教育素材,也有利于加强青少年对法律威严和法律责任的认识,强化青少年的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从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另外,对于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还要坚持时效性、方向性、针对性、实践性等原则,保证引入的案例正面积极、符合教学目标,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并且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能够使学生最大程度接受、吸收、消化。
案例教学的目的不应是传授知识,也不应是进行理论诠释或政策解释,不应将教学目的简单地放在老师对学生的“教”上,而应该重视双向交流,着眼于老师和学生、特别是学生和学生相互之间彼此互动的“学”上。着眼于“学”,就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能力、学生的需求和学生的构成,考虑“学”的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及其可能采取的行动,考虑对“学”的过程的整体设计及其控制。不仅要考虑每一次案例课的过程控制,还要考虑整个教学计划的进度特别是其中案例部分的安排及其效果,要注意案例部分和理论部分、实践部分的必要的平衡。
五、案例库的设计
案例库设计的目的是强化学生法治意识,启发学生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和进一步探索,基于问题本身是这种案例教学方法的核心特点,而案例中所富涵的鲜明、强烈和错综复杂的问题意识则是引发学生讨论与思考的出发点。
在课程教学中使用案例,要选择适合的案例。所有的案例都是为一定的教学目的编写的,选择案例时一定要考虑该案例的着眼点。有的案例着眼于方案选择,有的案例着眼于过程推理,有的案例着眼于人物线索,有的案例着眼于故事情节,不同的着眼点涵盖着不同的法律内容,体现了人在不同阶段的思想,服务于不同的教学目的,自然也会带来不同的教学效果。不同主题的案例强调不同的理论背景,也体现不同的理论方面的要求,有的可能指在应用某些具体法律法规基以决策或判断,有的则用以阐发某些理论的应用价值,有的则旨在给学生进行一定理论思考的空间,以激发各种闪光的思想等等。选案例还要注意所选案例的问题意识、理论背景、法治意义和篇幅长短。另外,不同案例的阐述风格迥异,篇幅长短不同,在教学中的适用有很大差别,也是需要注意的。
针对民法典融入中小学思政课的案例库设计,则更加需要注重具体实际。特殊的受众群体——中小学生在教育成长的不同阶段有不同需求,案例库的设计要考虑中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例如过渡性、封闭性与开放性、社会性、动荡性等。青春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不仅有生理上的过渡,更多的是认知上的过渡,青少年的内心世界日趋复杂,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不再局限于自己或周围生活中的具体事物,而是以极大的兴趣观察、思考和判断社会生活中的种种现象与问题,同时他们也面临着独立需要与社会地位以及心理成熟之间的矛盾。选择案例时,尽可能进行实地调研,搜集筛选与中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案例并进行拓展延伸。根据当地法治实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搜集的案例进行筛选,将其中最优质、最具代表性的案例留存。最后要将案例库进行完善,归纳整理主题内容,选择主题积极阳光、内容连贯完整、法治教育意义深刻、贴合青少年社会生活实际的现实案例,例如民法典中的物权编这一部分与中小学生教学需求相契合的案例较少,而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与中小学生的联系更为紧密。
六、未来展望
现如今的社会发展对人才要求逐渐提高,知识不等于能力,知识应该转化为能力。发展本身是重实践重效益的,学生一味的通过学习书本的死知识而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对自身的发展有着巨大的障碍。而案例教学正是为此而生,为此而发展的。
思政课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分阶段、 有重点、有目的地进行民法典专题教育教学,实现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把握好民法典专题教育与思政课教学的相互关系,在民法典理论阐释、教师教学方式、教师队伍法治素养、教学媒介运用等客体层面谋求新突破;发挥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有机联动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内外法治教育环境。从青少年学生成长发展规律来看,主动承担和积极推进中小学思政课法治化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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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姓名马瑞雪(出生年份—2000.03.07),性别:女,民族:回,籍贯:宁夏吴忠,职务/职称:学生,学历:本科,单位:宁夏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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