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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域下民用无人机法律法规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周雨娴 陈梓楠
  
西部文化媒体号
2022年69期
成都工业学院 611730

1.引言

在过去十年里,民用无人机(UAVs)从相对冷门的技术演变为全球经济、环境和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技术的进步,民用无人机的应用已经涵盖农业监测、空中摄影、物流配送、灾后应急响应、环保监测等诸多领域。根据国际无人机协会的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全球无人机的销量已超过数百万架,市场价值超过百亿美元。中国、美国和欧洲等地对于无人机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尤为突出。

然而,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挑战,公共安全、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问题亟需新的法规与制度加以保障。无人机的误用或者恶意操作可能导致交通事故、非法监视、财产损失乃至人身安全威胁。无人机飞入机场禁飞区可能会干扰商业航班运行,给航空安全带来威胁;在敏感地区或高层建筑上空使用无人机进行私人监控或侦察行为可能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无人机在人烟稠密地区失控坠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文旨在探讨公共安全视域下民用无人机的法律法规的构建,研究的重点放在无人机的飞行安全、个人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问题上。通过分析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方式及其优缺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我国无人机监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民用无人机法律法规建设面临的挑战

2.1 低空域管理问题

无人机运行涉及的低空域管理是现代航空管理的新课题。无人机操作频繁发生的低空“黑飞”现象,造成了与商业航空器的潜在冲突风险。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出台了规定来限制无人机在私人领地、机场附近以及政府机构等敏感区域的飞行,以免侵犯隐私或威胁公共安全。例如,要求无人机操作员在进行航拍或数据收集时获取被拍摄对象的同意,执行目视内飞行(VLOS)操作,不得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飞行,禁止无人机在人群密集地区进行飞行作业,以及对飞行器加装飞行限制技术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当前的法规很难达到既能保证公共安全,又能促进无人机产业合理发展的理想平衡状态。

2.2 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问题

随着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携带的摄像头和传感器能力的提升,其在各种用途中的数据收集和处理引发了隐私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当前的法律框架在为用户数据提供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无人机在不同情境下采集的信息种类、范围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均存在监督真空。各国隐私保护法律规制,如欧洲的GDPR,提出了严格的数据处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界定无人机合法操作的边界,成为了一大挑战。要解决这一挑战,既需要明确无人机操作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行为的法律规范,还需要探索数据所有权、使用权与隐私权的法律界定。

2.3 无人机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无人机由于操作不慎或技术故障导致的事故频繁发生,涉及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等问题时,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追究成为了一大挑战。当前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责任问题时,难以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并且也难以确定操作者、制造商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界限。尤其当无人机被用作非法活动时,如非法运输、监视等,追责更是困难重重。为更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形成一套系统的法律界定,包括明确无人机操作者的责任,提升生产商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以及完善航空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有关无人机事故的保险机制也需要法规的支持,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4 法律法规机制更新速度较慢的问题

由于无人机新应用模式层出不穷,如无人机快递配送、空中出租车等,现行的法规很难及时更新并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新技术导致的新情况、新风险往往在法规制定者还没有充分认知和准备的情况下便已经出现在公众视野。而法规制定与更新过程往往耗时较长,难以适应技术的迅速迭代和市场的广泛需求。因此,需要发展一种更为灵活的法规更新机制,可以及时反映技术进展和市场变化,同时又要保持对公共安全的保障不被削弱。为此,各国在制定法规时,需要采用模块化和沙箱测试等方法,使得法规框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场景,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科技与法规的和谐发展。

3.无人机法律法规梳理

3.1法律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民航领域唯一一部法律,规定了民航领域的行政管理和民事关系,对各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确认和保护,保障了民航空活动的有序开展。(以下简称《民航法》)。虽然《民航法》中未有专涉无人机管理的部分,但是其作为民航领域的基本法,其中的通用性条款对于无人机同样适用,为后续无人机管理方面行政法规、地方规定的细化提供了上位法的支撑。此外,在《民航法》最新一次的修订中新增了有关无人机的授权立法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门行政法规的权力,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法律体系预留了比较自由充裕的法律设计空间。

3.2 行政法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类、飞行管理原则、管理部门职责等。

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责任保险、操控员执照申请等要求。

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空域、适飞条件、飞行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了违反条例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无人机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管理要求,包括生产者需为其产品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明确了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的界定标准,以及模型航空器的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强调了生产活动需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鼓励生产者使用技术手段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3.3 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

面对近年来各地频发的无人机违法违规使用的乱象,各省市积极应对,开展以立法规制为先导的无人机管理工作。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重庆市出台了省级政府规章,浙江省出台了省级地方性法规,无锡市、深圳市和厦门市三市制定了关于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市级政府规章。这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对无人机的分类界定、运行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并且都结合各地自身特点对无人机管理工作进行了不同角度的侧重,进行了一些因地制宜的创新。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8月18日公布《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2017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

4. 民用无人机法律法规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规适应性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迅猛发展,民用无人机的应用场景日益广泛,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及时更新以适应技术进步和行业变化。立法机构应对现有法规进行全面审查,删除落后于技术发展现状的规定,并补充新的立法内容以覆盖无人机操作的各个方面。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设计制造标准、飞行操作规定、飞行区域限制、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法规还应具有前瞻性,确保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技术应用和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法规的适时性和有效性,立法过程中需引入灵活性机制。这意味着法规应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应对技术的快速发展。例如,通过建立法规修正提案的快速审批通道,或设立定期审查和更新法律法规的机制。立法时,还应充分考虑无人机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潜在的社会影响,以确保法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能维持其合理性与相关性。

4.2 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跨部门协作

无人机的使用涉及多个领域,其监管不应由单一部门负责。应当明确各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如民航、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并确保它们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具体而言,需要建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无人机监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个领域无人机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实现跨部门协作的过程中,重要的是建立一个高效的通信和数据共享平台,使各部门可以实时获取无人机活动的信息,快速响应各种情况。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规定在没有协作可能导致的监管漏洞。例如,公安部门在处理无人机侵犯个人隐私案件时,需要民航部门的协助以确定无人机的飞行轨迹和操作人员身份。

应对监管力量进行优化配置,特别是在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期间,增加监管力量,采用高科技监管手段,如卫星监控、无人机探测系统等,实现对非法飞行的即时监控和干预。

4.3 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效能

在民用无人机监管中,技术支撑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监管部门需要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无人机追踪、识别和干预技术。比如,利用现有的GPS、北斗导航系统等定位技术进行无人机的实时监控,以及采用电子干扰等手段对违规无人机实施强制降落等。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处理海量无人机飞行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

通过强化技术研发,不仅要实现对无人机运行的即时监管,还要能够对出现的潜在风险做出快速反应。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在确保自身技术装备的还需要与无人机制造商、运营企业合作,鼓励它们在产品设计和运营中融入更多的监管功能。举例来说,无人机系统可以设计为在特定飞行区域或超出预定飞行高度时自动报警或停止飞行。

还需考虑建立无人机注册系统与身份识别技术相结合,以实现对无人机的实时追踪和管理。通过技术创新,解决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匿名性问题,提高公共安全和隐私保护能力。

4.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守法意识

由于无人机技术门槛相对较低,非法使用无人机的潜在人群较为广泛。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是减少“黑飞”现象的重要手段。对此,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需承担起宣传教育的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公众普及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宣传内容应包含无人机使用的法律边界、安全使用规则、隐私保护意识等。具体的宣教方式可以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手册、发布网络教育视频、举办线上线下讲座或研讨会,甚至在社交媒体上开展互动活动,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兴趣。

监管部门可以与教育机构合作,在学生教育课程中加入无人机安全使用的内容,从而培养青少年对无人机合法使用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商业运营人员,需制定具体的培训要求,确保所有商业操作者在获得操作执照前都能了解和遵循行业规定和道德标准。

公众的守法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的教育和实践中的潜移默化。通过长期的、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可以逐步构建起社会对无人机法律边界和技术应用的正确认识,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无人机使用环境。

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无人机市场和愈发复杂的应用场景,我国不断推进无人机管理的法制建设。2024年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无人机行业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这些规定不仅为无人机的操作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以确保无人机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5. 结论与展望

民用无人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挑战了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现有法规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适应技术革新所带来的新问题。尽管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努力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但目前的法规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足。通过强化立法、建立完善的无人机登记和追踪系统、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公众宣传、开发和应用反无人机技术、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可以有效地应对无人机法律法规实施中所面临的挑战。期待未来的民用无人机法规建设能够实现创新与安全的平衡,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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