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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经济建设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实践贡献
摘要: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思想,这一思想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时期所领导的经济建设实践上的。在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分田”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私人经济实行鼓励和管控,并尝试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经济建设实践下,苏区的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最终毛泽东以“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进行了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高度概括。这一思想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苏区建设;局部执政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1],毛泽东之所以能够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既因为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定时代背景,也因为中国共产党有一定的实践基础。而在《新民主主义论》的写作完成之前,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最具系统性的经济建设实践就来自于苏区时期的局部执政实践,且苏区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与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中提出的相关措施有较高的契合度。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后,面对国民党的围剿,毛泽东提出要“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2]119,应该说,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内进行了较为系统化和长期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的执政经验。因此,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之所以能够较为完善地形成,中共在苏区时期所进行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实践贡献。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将其概括为“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实际上这两个问题讲的都是所有制问题,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但是蕴含着一些社会主义的因素。即在农业经济方面,将土地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实现耕者有其田,可以允许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发展一些合作社经济;而在工商业经济方面,将能够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工业和大商业收归国有并由国家领导和发展,但同时也允许小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这些思想在苏区时期的经济建设过程中都有所体现。
一、以“分田”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业经济的思想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一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写道:“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农村的富农经济,也是允许其存在的。”[3]678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分田”将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归于农民,从而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对富农、中农不予苛责,团结可能团结的一切力量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避免“左”的错误的出现。
中国共产党进行分地运动,将地主霸占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是消灭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措施。[4]314分田运动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尚未建立之前就已经由中国共产党推开。1928年,在总结于井冈山进行的小规模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就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明确各地开展分地运动,但初步开展的分地运动由于统一标准的缺失,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这之后的两年里,分地的标准不断得到完善,尤其是在解决了当时“土地国有化”的错误倾向并扭正了对富农中农的政策之后,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基本形成。[5]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过程中“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6]并进行重新分配,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采取“抽多补少”和“抽肥补瘦”的措施,既能保持土地在数量上得到公平分配,又能保证土地在质量上得到公平分配。
分田之后,各地农民获得土地,同时中共将地主和反革命富农的粮食也分给贫农,让他们能吃饱饭,其生活状况也随之有了较大的改善。广大农民在经济上翻了身,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随着分田政策的深入推进,各苏区的农业生产从直观的数据上来看也逐渐有了较大发展,毛泽东写道:“一九三三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百分之二十。”[2]131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一方面对于农民生活水品的提升有着直接作用,在另一个问题上,其对于当时苏区的进出口业务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区由于自身的自然资源不够丰富,工业也不发达,因此必须从外部进口一些商品,如食盐、布匹等,而相对的,出口货物就以钨砂和粮食为主[2]133,粮食产量的增长为苏维埃政府进行粮食出口提供了物质基础。
但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尤其是在“查田运动”进行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左”的错误,主要体现在对农村阶级的划分上,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确定下来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演变为消灭地主和富农,除此之外,中农的利益也难以得到保证。[7]50-51为解决这一问题,毛泽东还特别写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提出要在依靠贫雇农的基础上联合中农,对富农采取限制的措施而非消灭,进而进行广泛的联合行动,并“开创出按经济标准、经济地位划分阶级关系的新思路” [7]51,这些也都成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所坚持的原则和措施。
二、以鼓励和管控私人经济活跃市场
在毛泽东看来,苏区的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2]133,由于面临着突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苏维埃政府财政工作的现实需要,苏区的经济运行还是要依靠商品的正常流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以前,各苏区对私人贸易的态度就是相对肯定的,在政策上保护正常的贸易以及开展贸易活动的商人[4]348-349,但党内面对私人经济这一特殊的经济形态在思想和政策上也存在一段时间的摇摆。“一苏大”后,苏区的私人经济得到了苏区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在私营工业上,苏区的私营工业多以手工业为主,从阶级成分上看为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小业主,苏区政府规定私人工商业在合法经营和合法纳税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发展,但在对工商业资本家的相关要求上存在一些“左”的倾向,不顾企业的实际能力,如机械执行适用于大城市而不适用于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就直接破坏了苏区私营经济的发展[7]55,这也导致了部分私营企业的破产和倒闭。[4]343
但苏区政府对私人经济的态度并非是唯一的,政府在鼓励私人经济发展之余,也在必要情况下进行了管控和干预。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涉及到进出口商品的私人经济上。一段时间内,苏区最紧缺的商品是食盐和布匹,必须从外部进口。而进口食盐和布匹的商人在这个过程中哄抬物价,毛泽东调察食盐进口价格发现“商人到梅县买盐,一块钱七斤,运到我区,一块钱卖十二两”[2]122,这样的私人经济已经足以影响到苏区政权的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苏区政府在发行的三百万公债中,用其中很大一部分去发展出入口贸易,从白区低价购进盐和布匹并分配给群众,以抵制商人剥削、发展人民经济。[2]122政府在私人经济上的适当介入,尤其是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苏区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此外,苏维埃政府在财政、金融等方面颁布的许多政策和措施也不可避免地对私人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是,苏维埃政府对于私人经济的态度具有明显的策略性和实用性[7]56,这也是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环境之下加之建设经验不足的必然结果。在革命战争的大背景下,即使在中国共产党进行局部执政的过程中,战争仍然是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来进行,私人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其必须服务于革命战争的中心任务。这也就导致了一个结果,一旦战争的形势发生改变,私人经济的发展形势也必然因政策的调整而发生改变,甚至存在消失的风险。事实上,为应对战争需要,苏区也犯了大量发行公债和滥发纸币等政策上的错误,结果在使得苏区在经济上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冲击。[7]57
总的来说,苏区的私人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也推动了苏区的工商业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在鼓励与管控的双重政策之下,苏区的工业生产逐渐恢复,也维持了基本的商品流通,这成为苏区能够发展下去的一个重要基础。但私人经济在苏区并不占主导地位,在后期甚至不断式微,在国营、合作社和私人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仍然是国营经济起主导作用。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吸取了苏区时期的经验和教训,将对私人经济策略性、暂时性的态度上升为理论和思想的层面,做到“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3]678,有利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实现经济的长足发展,进而向社会主义过渡。
三、以大力发展国营经济把握经济命脉
国营经济作为最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最具社会主义基本属性的经济形态,受到了苏区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加之农村地区传统的经济活动难以改造,将经济进行全盘的国有化是不现实的,因此毛泽东强调:“国家经营的经济事业,在目前,只限于可能的和必要的一部分。”[2]133所谓“可能的”自不用说,一般行业的国有化需要考虑可能性的问题;而所谓“必要的”则是专指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行业和领域,在革命战争的大背景下,其中又以军事最为重要,“根据地的国营工业是从军事工业开始的,以后又建立起若干”[7]53。而国营的商业也主要以经营事关军事和民生的商品为主,如出售粮、盐、布匹等商品。
但是从毛泽东的表述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时期是有长期执政的目标的,而不仅仅是做短期修整和停留的打算。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到苏区政府要“争取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3]678,因此可以看出国营经济在苏区的建设和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关乎经济问题,更关乎苏区的社会性质问题,这也意味着国营经济必然会在苏区得到大力支持,实现快速发展。
四、尝试在农业和工商业领域发展合作社经济
苏区时期,政府尝试发展合作社经济,且这一时期的合作社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在“一苏大”后,临时政府实行全面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4]341在1933年9月江西福建两省十七个县的统计中“共有合作社一千四百二十三个,股金三十余万元”[2]133。从合作社主营的业务上看,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等领域,其中以农业合作社最先发展,发展势头也最好。
发展农业合作社最主要的原因是解决各种农业生产中的集体性的问题,虽然在苏区时期,苏区的农民分到了土地,但在其他生产资料上存在一定的缺乏。如劳动力、种子、资金的不足[4]331,加之为应对自然灾害需要兴修水利工程[2]132,这都是单门独户的小农家庭所无法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在这一阶段“还不能提出国家农业和集体农业的问题,但是为着促进农业的发展,在各地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却是迫切地需要的”[2]132,再这样的情况下苏区政府组织了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大部分苏区在这一运动中成立了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社”,也就是农业合作社。在合作社的帮助下,各苏区通过耕牛互助、开垦荒田、兴修水利等方法促进农业发展,粮食产量有了明显的提高。[4]334-336这样的生产合作虽说并非是真正的集体农业,但为以后的农业合作社经济提供了实践经验。
除了农业合作社之外,在工商业上,苏区政府也积极鼓励发展合作社制度。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社工业,在中央颁布的《暂行税则》《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中,政府对于合作社不仅有免税等政策优惠,还在运输、房屋等方面开展政策帮扶,将发展合作社经济作为恢复发展苏区工业生产的主要措施。[4]341但从数量上来看,截至1933年8月,中央苏区17县仅有工业合作社76个,不足三万元的股金不及合作社股金总量的十分之一[4]341,规模远远小于合作社经济的整体规模,这也从侧面看出苏区工业发展相对落后。在商业上所建立的消费合作社则发展迅速,消费合作社的存在使社员能够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购买权,还能得到一定的盈利分红,因此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4]348
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能够为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累经验,同时毛泽东认为“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地位”[2]133-134,其本身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经济形态。新民主主义经济虽然不能完全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形态即公有制经济,但各种合作社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3]678,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最终的发展方向。
五、结语
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并非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拍拍脑门想出来的,而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局部执政中进行充分的、正确的经济建设实践之上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阶段的提出本身就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作为这一阶段的经济基础,必须在推进生产力的长足发展后才能向社会主义社会进行过渡。从新民主主义经济思想来看,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政权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经济建设,其直接服务与政权的整体发展,也因此这一阶段中共在经济建设上是偏向于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的手段推动生产力的整体发展,但是这是建立在消灭封建制度的基础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社会主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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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浩南(2000—),男,汉族,四川三台,硕士研究生在读,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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