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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J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分析

李达
  
西部文化媒体号
2025年6期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62

摘要: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提出农村振兴战略,指明了我国农村发展的具体要求,为新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改善人民居住环境,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途径。本文在人居环境治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探究乡村振兴背景下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发现J县在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改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的整治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为有效提高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提出具体的建议,即完善资金支持体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以及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来促进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推动乡村振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人居环境治理

引言

随着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渐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议题。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福祉,也直接影响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而作为湖北省的重要地级县,J县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进展。尽管J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对J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的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由此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为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目标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一、J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现状

(一)J县基本情况

J县,湖北省县级市,由J市代管,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南端、洞庭湖北面。西与江陵县、石首市傍江接壤、北与潜江市、仙桃市夹河相邻,东界洪湖市,南与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华容县、临湘市隔江相望,总面积为3460平方千米。

J县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近年来,J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垃圾分类、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等方面的工作。部分村庄开展了村庄道路硬化、环境绿化、污水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有了显著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得到了提升。

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过程中,J县加大了对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力度,提倡生态农业与绿色发展。通过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农民使用环保型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然而,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面临一定的困难。首先,部分偏远地区由于资金、技术等资源的匮乏,环境整治进展缓慢,村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其次,部分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不完善,尤其是一些村庄的污水直排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水体污染问题较为严重。

(二)J县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现状

1.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总体来看,J县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尤其是偏远乡村的交通、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仍存在较大缺口。部分村庄的道路质量差,交通不便,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和生活便利。此外,许多地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污水未能有效收集处理,垃圾乱丢现象较为严重,这直接影响了环境卫生和村民的生活质量。

2.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J县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较为严重。首先,农业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了水土污染,部分地区土壤和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一些村民习惯将垃圾随意丢弃或焚烧,造成了空气污染和视觉污染。特别是在一些老旧村落,由于垃圾收集和分类设施的缺乏,垃圾堆积现象较为普遍。

3.农民环保意识薄弱

尽管政府在环保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宣传和教育,但由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很多农民对于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环保知识了解较少。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整治工作的效果。

4.政府政策支持和投入

J县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实施了一系列改善农村环境的措施,如“美丽乡村”建设、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项目等。然而,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整体推进仍存在资金不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环境整治的深度和广度。

二、J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问题

(一)资金投入不足且不合理

由于当前国家对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支持力度相对有限,许多项目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难以满足环境整治工作的全部需求。J县作为一个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级县,整体财政收入不如大城市,因此,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的支持力度常常不足。由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范围较广且需要长期坚持,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配套设施也需要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需要长期 持续的资金投入,资金短缺成为限制整治工作开展的主要瓶颈。资金投入不足的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理性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往往注重短期效果而忽视长期可持续性。例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面子工程”,大力推进村庄外观的美化和绿化项目,但忽视了最为根本的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问题。

(二)村民主体地位缺失

在实际治理工作中,村民的参与度通常较低,主体作用明显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一些村民认为人居环境治理主要是政府的责任,环保意识和参与意愿不足,普遍存在“等靠要”的心态,在一些案例中,村民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情绪抵触甚至阻挠施工或破坏行为。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许多村民对于整治工作的真正意义和长远效益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了其对于改善整体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在J县的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许多决策仍由政府主导,尤其是地方政府或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农民往往缺乏足够的话语权,这使他们在倡导环境保护的过程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号召力,在这种决策体系中,村民往往只是“受益者”而非“参与者”或“决策者”。

(三)政府执行监管力度不够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往往依赖政府的政策落实和资金支持,然而,部分地方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项目进展缓慢,部分项目甚至无法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人员往往临时抽调而成,日常工作繁忙,工作量大,监督检查 工作往往也仅仅停留在“下去转转、随走随拍”层面,未能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往往也是为了迎接上级考核的临时性检查,未能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环境整治项目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缺乏有效的审计和公开,导致部分资金流向不当或使用效率低下,从而影响了整治效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的现象。一些项目涉及多个部门,但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

(四)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度不高

就现状来看,J县乡镇企业参与人居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匮乏,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只顾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据村民反映,2023年G村附近有一家养猪场和家禽养殖场,工厂临近村庄,污染排放不达标,造成村庄周边坑塘和土壤污染严重,同时蚊蝇疫情频发,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不高,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机制引导,导致一些社会组织的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合法性。此外,这些社会组织严重依赖政府,隐性地忽视了自身的地位和责任,导致治理实践流于表面。

三、J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资金支持体系

加强对国家和省级资金的争取,通过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争取更多的财政补贴和奖补资金,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优先保障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需求,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当导致资金短缺。在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县政府可将一定比例的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运输及养护保洁等。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各项环境整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进度和使用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最后,开拓多元化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为农村环境整治提供资金支持。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村民作为乡村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占据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充分认识和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成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关键环节。政府在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发挥着导向和服务的作用,在“新村运动”中,政府并非包揽所有事务,而是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提供必要的支持,最大限度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农村环境建设的真正主人。以安徽巢湖为例,其“自建自管”的尝试成为一种值得推广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村民自发进行危房改造、庭院美化、垃圾分类和日常清洁等工作,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更好地体现了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村民的主体地位,通过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治理工作,提升其环保观念和参与意识,激发其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府执行和监管力度

政府需要加强对环境整治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确保政策执行的具体落实。为了明确每个管理主体的责任范围,关键是要建立清晰的责任网络,厘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村级组织的责任边界,落实目标责任制。同时,可以结合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制定更加科学、可实现的目标,避免因政策界定而导致的实施困难。还要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除了政府内部的检查与评估外,还应鼓励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可以通过设立举报渠道、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设计具体可行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也可以公布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和完整性。同时,地方政府要在整治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包括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信息资源和优势,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搭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信息共享平台,将当前的环境治理政策、治理需求以及人民、企业、社会组织、治理和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发布在信息平台上,确保信息透明。透明的信息可以使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快速获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信息,了解农村环境治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环境治理措施和政策。其次,由于逐利是企业的自发行为,如果要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通过金融、税收优惠、减费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最后,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动员自身资源,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筹款筹物活动,通过与村委会或基层政府对接,投身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为了避免职能部门在工作当中出现相互推卸责任和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出现,应在农村建设工作开展前明确职责,协调各单位参与整治工作。

四、结论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对于促进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村人口的健康、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提升农村地区的形象和吸引力以及促进农村地区的社会进步至关重要。本文以J县为例,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人居环境理论为基础,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J县农村人居环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策略。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J县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治理总体上略有成效,存在的问题有资金投入不足且投入不合理、村民主体地位缺失、政府执行监管力度不够以及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第二,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策建议,即完善资金支持体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加强政府的执行和监管力度以及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活力,为有效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优化策略,提供保障措施。

本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J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为J县及其他地区有效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提供一定的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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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达(2001年7月),女,汉族,湖北省荆州市,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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