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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保护的基本原则
摘要: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其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类要素都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政府、社群、高校、市场主体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才能有效保护与传承。各主体之间及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互动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好生态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生态体系建构有其必要性,而多方主体都有参与的意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生态体系建构势在必行。为此,应确立客观性原则、借力原则、合力原则等基本原则,确保该体系的流畅运转。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保护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
所谓生态是指生物在特定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以及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与共生关系就构成了生态系统。生态化是指按照生态系统主体间彼此共生的规律规律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的过程,使其尽可能符合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特点,实现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也构成一个生态系统,其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各类要素都对其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需要政府、社群、高校、市场主体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才能有效保护与传承。各主体之间及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互动可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好生态体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保护的必要性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构建多方参与的生态体系建构有其现实必要性,一是有效传承的需要,二是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需要,三是合理利用的需要。
1. 有效传承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焕发活力,必须是动态的,适应人们现实需要的,但当下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已与过去发生了颇多变化,人们对于适应前人生存的器具及其工艺产生了明显的疏离,接受和使用起来存在很大的困难。而生态保护可以发挥其特有价值,用生态的思维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利用现代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富有创意的开发,与当下的生活方式有机接轨,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们的使用热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能够活在生活中,实现活态传承。
2.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
在国际视野下,作为一种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传播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文化精神的载体。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其他国家的文化进行沟通过程中,应基于当下人们的审美需要,借鉴当代的艺术语言和艺术形式的合理质素,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良好生态,由此成为世界了解中国的窗口,成为促进文化软实力提升、拉近中国与其它国家的距离、实现心灵沟通的有效载体。
3. 合理利用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旅游方面尤其如此。旅游企业,特别是与民族优秀文化相关的项目,适度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可使得旅游项目更有特色,增强项目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禀赋更表现在作为民族智慧的凝结,通过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可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质素,其精神性因素和优秀基因内化为智力资源,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其外在展现亦可成为文化传承和进步的物质载体,推动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二、各主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保护中的作用
社区(非遗传承人)在非遗传承过程中,自然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除此之外,政府、高校、市场主体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1. 政府的作用:顶层设计提供制度保障
作为文化遗产的干预者,政府需要履行保护遗产、传承记忆的历史使命和工作职责,从长久的集体利益出发,均衡考量遗产保护资源的分配,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供必要的支持。政府力量具有强烈的导向意识,能有效唤起民众对其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政府的导向作用不光在舆论宣传方面。在资金注入方面也有重要影响。政府 通过资金注入一方面可为某个非遗项目带来必要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得以更好地保护。同时,政府资金注入本身也可显示出其对该项目的重视,激励和引导更多资本进入该项目,推动该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政府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还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2. 高校的作用:科学研究助推深入发展
高校拥有众多学者,智库资源,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在研究方面有显著作用。高校有众多学者,研究是高校的特长。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高校完全可以发挥这一优势,利用自身强大的智力资源库,在非遗理论,具体非遗项目的发展历史和渊源方面进行充分的探讨。当然,科研的目的不在于形成一系列理论,最终的归宿是“研以致用”,通过研究,发现非遗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和社会机构提出建议,推动非遗保护的合理化改革。高校要发挥服务社会的职能,为非遗传承人提供智力和销售平台等各类服务,让非遗传承人能够有尊严地生存,这样非遗才能真正发挥其承载的传播传播优秀传统文化的功能。
3. 市场主体的作用:市场行为提供持续动力
传承人群的呼吁以及国家的重视、学者的研究都非常重要,但仅有此三者依然缺乏长久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必须借助市场主体的力量,在资本运作和产品开发以及市场营销、品牌打造方面的能力,提高非遗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下的社会,满足人们对产品的需求,从而获得更为强大的生命力。文化符号所承载并传递的文化信息在进入经济领域时,便时刻有力地传递着自身所蕴含的文化力。文化符号所具有的文化力既取决于文化自身的文化内涵,也依赖对符号本身的文化定位、文化内涵的阐释以及宣传。非遗在产生之初,就是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联系,沉淀下来的富有张力的文化,一方面表现在符号产业化后,文化符号在经济市场中的识别、流动、传播等方面的功能极度增强,经济价值凸显。[2]
市场主体的进入还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搭建良好的平台。借助平台的力量扩大影响,集聚各类资源,实现优势的互补和协调共赢。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化保护的基本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生态体系建构有其必要性,而多方主体都有参与的意愿,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生态体系建构势在必行。为此,应确立必要的原则,确保该体系的流畅运转。
1. 客观性原则
所谓客观性原则是指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现状进行施策,在充分开展田野调查、数据采集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不同非遗项目的存续状态,遵循“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方针,既避免以创新之名行破坏之实,也要防止因过度保守致使传承链条断裂。在实施路径上,客观性原则要求构建动态监测体系,通过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等措施,持续追踪非遗发展的关键指标,同时应重视地域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体系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客观性基础之上,既要直面工业化进程中传统手工艺的市场萎缩现实,也要科学评估数字化技术对非遗的赋能效果。只有当保护策略深度契合非遗项目的内在发展逻辑,方能使非遗保护工作真正在文化基因存续、传统技艺振兴和社会功能延续三个维度取得积极成效。
2. 借力原则
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必须善于借力。科技在社会进步方面有重要作用,深刻地影响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必须借重其力量。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很多项目及其物质产品的艺术性较强,但一般将其纳入民间艺术,而非艺术的范畴,通过与艺术的结盟也有利于其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的结盟有利于创意的融入,更好地完成创意化开发,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艺术、影视艺术的结盟更易实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艺术常常被人们视为高雅的、经典的,在社会上受到的关注也较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牵手,在无形之中可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现代科技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借助其可以展现丰富的视听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呈现与开发。当今,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着危机。在危机面前,需要用更有效的方式对非遗进行保护与传承。而这要求借助合适的手段和技术。当今,对非遗这一文化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需要发挥现代技术的作用。现代技术在非遗保护与传承方面具有特殊的价值。融入现代生活的一种有效方式即为采用现代技术,进行现代化的改造或升级。现代技术的融入可以让非遗传承主体将核心的精力放在题材的选取以及造型、色彩创意等方面,使得技艺能够更加集中,更加精纯。传播和营销同样如此,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可以在更大范围、更广的领域和更多的层面获得传播,产生更大的影响。利用现代技术,适应当下的观众需求,获得更大的关注,这是非遗获取影响力的重要方式,是值得肯定的。
3. 合力原则
应通过各种政策措施,构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生态体系,实现多方力量的合力,共同完成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和传承过程中最大的资源是作为传承和保护主体的人。非遗保护与传承中有“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两大主体。所谓“传承主体”,是指非遗的传承人、传承团体或传承群体。而所谓“保护主体”,则是指为保护某种遗产,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鼓励、推动、扶持、帮助社会,以实现非遗自主传承的各级政府部门、学术团体、商业组织、新闻媒体。[3] 两者之中,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群体。因此必须想方设法保护他们的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是重中之重,如何保障他们的生存,使他们能够将技艺传承下去是最基本的问题。
现实中,非遗传承人遇到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其他主体的参与。比如,大部分“非遗”传承人在自己的技艺方面具有突出的能力,却不擅长与市场打交道,也不善于对自身和作品进行包装和营销,高校虽然能帮助传承人进行作品创新,但营销方面同样乏善可陈。因此,需要有一批跨界的专业的人才,他们既懂非遗,又善营销。他们将链接起“非遗”和市场的两端,既懂“非遗”,又懂市场。“非遗”生态圈需要多层次、多样化的“非遗”中间商,例如“非遗”传承人的经纪人、“非遗”集合空间运营商、线上“非遗”集合店运营商等。[4]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也需要广大群体的参与,特别是那些手工艺爱好者。当然,政府的力量不容小觑,政府在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核心力量,这种情形还将长期存在。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政府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结语
“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以“非遗”传承人和公众为主体,让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其中,相互作用,形成能量循环。在循环过程中传承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赢得尊重,政府可以向社会传播更多优秀的民族文化,企业既履行了社会责任,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而民众则可以收获精神食粮和一定的物质食粮。最终构成一个可持续发展、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非遗”生态保护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激活中华文明的生命力,当前中国社会的非遗实践正是对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扎实践,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中华民族定能实现文化复兴、民族复兴。
参考文献:
[1] 保 护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公 约 [EB/OL].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ich.shtml,2021-11-5
[2] 朱晓华 , 韩顺法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资本属性及发展新范式 [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37(06):20.
[3] 苑利,孤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M].北京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3.
[4] 章莉莉 , 刁秋宇 .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生态建设 [J]. 民族艺术研究 ,2021,34(03):126.
作者简介:王瑞光(1982 年10 月—),男,山东潍坊人,民族:汉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艺术管理、艺术学理论。
项目来源: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重大招标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山东实践研究”(2023-ZDZB-001) 阶段性研究成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合作项目考古学专项“山东地区唐代佛堂形造像塔研究(24H353Z)”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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