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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

赖羌汉
  
河北广播电视报·科技前沿
2023年9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摘要:“新乡贤”是区别于传统“乡贤”的乡村精英群体,打破了地域、家世和功名的限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新乡贤并非传统乡贤的现代回归,不是乡村治理的主导的力量,而是需要与基层党建同向发力、提升村民自治活力的重要角色,新乡贤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也成为增强乡村内生力量的现实性需求。面对乡村空巢化、乡贤文化式微等困境,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建设职权分明的协同治理体系、创新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或许能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乡村治理创新活力。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乡贤文化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城市经济逐渐繁荣,乡村却不断衰落,乡村社会受到面临各种新事物的冲击。空巢化、精英流失、文化断裂和治理有效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在乡村交织。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应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提出,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着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在社会转型时期,充分重视人才振兴,进一步挖掘新乡贤的时代价值,促进新乡贤创新性参与乡村治理,多措并举激发新乡贤活力,完善乡村自治体系,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探索中国特色乡村治理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时代价值

我国自古以来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就有乡贤的身影,乡贤群体的出现与演化历史悠久,在传统村治中是具有极大影响力的。在乡民的意识里,乡贤是道德的示范和引领,是有能力的象征,乡贤文化在当前乡村社会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发掘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与新内涵,促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可能的。

新乡贤并非传统乡贤的现代回归,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对治理主体的丰富。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不是主导性的力量,而是需要与基层党建同向发力、激活村民自治活力、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角色。现代乡村治理是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系统工程[1]。新时代的新乡贤需要在联结基层政府群众、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示范引领法治建设、传承发扬乡风文明等方面展现创新性价值。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作为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角色,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以独特的价值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乡村自治的完善、乡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乡村文化的传承,推动乡村社会的整合,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2]。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今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有效回应和破解乡村社会问题的一种模式选择。

二、乡贤与新乡贤

中国自古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双轨政治”体制下我国传统乡村社会长期实行自治,乡贤作为乡村自治的主导者,对村落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且这种治理模式成本较低,成效颇好,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国家治理体系也相应做出调整,乡村的治理主体由国家统一承担,乡村社会在人民公社制度下运行,乡贤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退场。在改革开放进入新时期以来,乡村社会治理的内生性力量不足,这要求着乡贤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的回归。新乡贤的回归势必会面临现实困境,可以从制度背景、治理空间、权威来源、参与机制和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变化来对乡贤与新乡贤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破解困境从而找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一)乡贤的词义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乡贤”被解释为“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从其字面上也可以理解为“乡村中的贤者”。“乡贤”由“乡”和“贤”构成的,它是一个非规范性、可描述性的名词。首先,“乡”指的是具有地域性,必须是本乡本土的人,对故土有责任感和归属感,有浓厚的对村落的感情,一个没有声望也没有本土情怀的外乡人是无法发挥乡贤作用的。其次,“贤”指的是必须是贤能之人,具有一定的才和德,在自己的行业里属于佼佼者,并得到当地的公认。乡贤并不是一种乡村职业,也并非拿着俸禄的地方职务,它是一个村落里杰出的既具有权威,又具有声望、品德和能力的精英群体。从学界对乡贤的定义可以总结出,地域性、知名度和道德观是构成乡贤的三个要素。

(二)传统乡贤

有品德和能力的“乡绅”最能体现传统乡贤的特点,乡绅日常生活扎根基层社会,经由自发形成,得到村民公认且官方认可。在这里,乡绅区别于社会革命中被贴上政治标签的土豪劣绅,而是有益与乡村的精英群体。乡绅对于村落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于他们做出的种种贡献,而他们的威信、地位也来自于这些贡献。他们当着不拿俸禄的小官,充当着中央或地方官吏于村落乡民之间的连接和中介,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定权力,并也因而产生了一些非正式权力。乡绅权力来源于封建传统的政治秩序,一个人可以参加科举成为官吏,也可以凭借学识、财富成为地方的利益代表者,即为乡绅又为官,在二者角色之中来回切换[3]。传统乡贤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具有本地生长的地域性特征。构成传统乡贤的直接、首要要素就是地域特征,乡贤往往活动在固定的地域范围并发挥其影响力和作用。乡贤出生于故土,“土生土长”使得乡贤能够对地方产生强烈的心理认同,久而久之对乡村产生浓厚的感情,这种感情能够让乡贤在参与村落治理时产生自觉的责任感。

二是声望与功名并重。传统乡贤一般是乡里的名门望族,本身经济实力、社会资本较为雄厚,也因受过受到的良好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而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他们在乡村社会秩序、文化建设尤其经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给予乡民经济援助,因而传统乡贤受到村落里绝大多数人的拥戴和羡慕敬仰。

三是社会地位高和政治影响力强。明清时期,乡绅群体能够全面地参与到地方的种种政治决策与执行过程中,其影响力超越了其余的乡村社群组织。在乡村内部,存在一个由地方乡绅阶层组成的委员会,甚至能与当地的乡村政权形成对峙,直接对本地的租税等利益问题进行干预。因此,在传统村落社会中,传统乡贤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相对较高。传统乡贤的这种社会影响力及对政治施加的影响并非来自于国家权力的授予,完全是来自于基层社会的普遍认可、拥戴,以及在长期的地方治理实践中权力的认可。

四是掌握乡村社会治理主导权。在传统社会,乡贤是衔接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纽带,也是乡村治理的主导性力量。官方对于地方性的治理往往会利用传统乡贤这一优越的社会资源。乡贤这种似官非官,近民而在民之上的存在帮助推动了乡村社会的文化发展、公益事业发展,也防止了官府过度干预乡村事务,极大程度地缓解了国家和民众的关系,是维护村落稳定的基础和重要力量。乡贤群体承担了更多的职责,长期以往掌控着下层的权力体系,不受中央干涉,成为乡村治理的实际主导者。

(三)新乡贤

虽然新乡贤与乡贤同为乡村场域的内生性产物,其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新时代乡贤内涵发生了变化,新乡贤是现代对古代乡贤的一种传承、一种辩证否定与扬起。新乡贤的特征可以总结如下:

一是具有两栖的地域性特征。这是传统乡贤与新乡贤的共同特征,但是新乡贤对于地域的要求范围是灵活的。对于出生于故土,成长于外部环境的乡民,可以回归乡土或者在外为故乡做出贡献。所以新乡贤可以分为乡村在场的与不在场的,即可以扎根本土,在本土发挥作用,也可以人在外地奋斗,通过便捷的现代交通和科技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乡村的治理。

二是重视声望,弱化功名。重视声望是传统乡贤与新乡贤的共同特征,但在大部分乡村新乡贤的评选标准往往弱化了功名。对于传统乡贤而言,他们深受礼仪的教化,能够熟读儒家经典,自身是村落的道德典范和精神模范,也运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源为本村做出贡献。新乡贤大多数都是在乡村场域是受人尊敬的、有文化知识的人,他们具备国家政策和法规的相关知识,尤其是对乡约民俗烂熟于心,对当地的民风民俗了如指掌,因而善于维护村民利益,协助开展基层工作,协调群众的利益纠纷和处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三是具有能力强、群众性特征。新乡贤活跃于村落中雨社会基层的乡民们打交道,他们是乡民的一部分,而不是像传统乡贤一样高于乡民。与传统乡贤强调家族背景、经济实力、社会资源和人脉资源不同,现代乡贤虽然也重视家族和社会政治地位,但更加趋向群众化,村民有意愿成为新乡贤的一员,需要有着良好品质道德、有一定的个人能力且对乡村公务热心尽力。全国各地新乡贤的基本构成略有不同,但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北方与中部地区的新乡贤大多还是由本村的老党员、村民小组长、退休教师等当地有能力、热心于乡村事务的人。这些人员凡符合一定条件都可以通过一定程序申请成为乡贤。从新乡贤人员身份构成、选拔产生制度来看,都和传统乡贤不同,更加体现群众性特征。新乡贤本身来源于基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具有亲民性,因而更有效、方便开展工作。新乡贤平民化特征、群众性特征这一点明显区别于传统中国封建社会背景下的传统乡贤。

四是兼具德治与法治意识。现代乡贤必定是拥有现代思维方式,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民主法治意识的。新乡贤首先是有德之人,能够引领乡风文明,并且能够自觉积极嵌入乡村法治和村民自治,减小现有正式制度之下产生的各种摩擦。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新乡贤在参与处理村务时通常需要合理运用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和法治知识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通过对传统乡贤和新乡贤的内涵、特征进行比对,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乡贤在村落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与产生的影响。新乡贤是在社会主义框架下成长和发育起来的,当今时代,乡贤致力于和谐乡村社会的构建,致力于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现代乡贤的历史使命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目标一致。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遭遇的困境

(一)乡村空巢化

新乡贤作为村民自治实践的主体之一,其遭遇的发展困境与目前乡村的社会形态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二十年,我国社会形态历经变迁,城市与乡村区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日益凸显,城乡关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加快,社会开放程度提高,以及市场经济意识和其他现代观念对人的影响,生活在乡村场域的乡民们或自觉或被动地做出了改变。乡村人口尤其是年轻人口为了追求个人幸福和发展空间而大量向城市流动,这部分群体为城市的经济社会繁荣做出贡献的同时,使得乡村社会面临人才资源的匮乏而逐渐凋零。乡村社区除了各种正式组织,还在存在内生性组织,这些组织是农民重要的社会资本,是乡村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4]。新乡贤就是内生性组织网络的重要部分。目前生活在乡村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留守儿童妇女等,乡村人口大量外流、人口结构的畸形化导致了乡村社会问题的频发、乡村社会矛盾激化和各种风险的增加。应对乡村社会的空巢化困境,需要巩固乡村社会基础,充分利用本土人口资源培育新乡贤,激活乡村内生性活力,想方设法吸引在外的精英回流,优化村民自治组织的结构,助力乡村有效治理。

(二)乡贤文化式微

乡贤文化是一个可建构的、描述性的概念,可以包括乡贤的人员特征和构成、乡贤在乡村社会发挥的作用及功能、乡贤在乡村场域创造出的精神和物质产物等。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乡村社会进行了广泛的土地改革运动,诸多乡村地区的封建产物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都遭到一定程度的打压和废除,乡村长期处于人民公社为主体的乡村政治治理运行机制之下,国家全面接管了乡村治理,乡贤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人们对向乡贤的认同度下降[5]。文化是以人为载体的,失去了人的文化如同无源之水,随着时代变迁乡贤退场,乡贤文化式微是不可逆转的,国家治理乡村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但是目前的乡村社会问题复杂化、多样化,亟需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促进新乡贤参与乡村各种事务。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重提弘扬乡贤文化,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是对中国传统治理智慧的取经,是当今乡村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

(三)新乡贤定位不清

我国传统乡贤主导治理乡村,是村里自治组织的发起者和完全主导者,是实际控制村级政治权力的人。传统乡贤不受到中央干涉,在自行组织基础之上,对乡里进行秩序规范、经济建设和道德教化。新乡贤绝不是传统乡贤的回归[6]。当今的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乡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应是体现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协同力量,而非决断性的力量。其作用应体现在以乡贤会为组织基础,明确和村“两委”的关系,以参事议事、监督提议为主,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做好思想工作,协助基层政府落实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民,协助和引导基层群众进行自治。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首先必须明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如果回归传统,则会干预国家统一战略方针的实施;如果直接选派制度内的党政干部为新乡贤,则无法激活新乡贤参与治理的社会功效,混淆政务与村务的界限;如果选择外派的新乡贤,则无法稳定地、有效地帮助村民实现自治。

(四)参与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就目前乡村社会来讲,大量的乡村精英还处于零散化、无组织化状态[7]。有的精英能人在他乡无法参与其中,有能力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本地新乡贤可能空有一身本领却无法无处施展,有的新乡贤就算能被重用也因为长期付出大于回报而中断。乡村的再组织化过程中,需要重视建立制度性保障,尤其是对于新乡贤这类非营利性群体的呵护。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来规范新乡贤的选拔、保障新乡贤的工作开展和基本生活问题等。新乡贤在乡村社会的认可度也较低,很多基层村干部对与新乡贤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自身权力受到挤压,工作上可能出现抵触情绪。村民要是没有在新乡贤那里得到实际的利益,也不会对其产生尊重。种种因素叠加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以党建引领为前提,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是同向于乡村党组织建设的路径,能加强乡村党组织的功能。新乡贤的回归,本质是为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新乡贤文化是具有时代特色和意义的精神文明,与基层的党建引领是同向发力[8]。

新乡贤具有自发性,非正式性和非盈利性,是乡村治理体系的补位和完善。我国乡村社会基层治理体系是以党组织为核心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各种社会组织、个体才能汇聚合力,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新乡贤在乡村场域的入场,需要注入基层的党建活力和优势,这种活力也是新乡贤能持续提升乡村治理和取得成果的前提条件。

(二)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

在百姓和乡村干部的眼中,新乡贤可能是有钱有背景、和传统乡贤或乡绅一样的人,甚至是土豪劣绅的角色,双方维护的利益是冲突的。新乡贤很容易就会在上任一开始就遭到排斥。因此,一方面要把控新乡贤的选贤举能,另一方面要加强群众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度,营造良好和谐的乡村氛围,让乡民和乡村基层干部认识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能促进乡民向新乡贤学习、争做新乡贤从而培育本土新乡贤,同时能吸引在外的乡村精英回流。通过挖掘本土乡贤故事,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宣传,融入乡民精神日常生活,将乡贤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打造新乡贤相关的文化阵地,让乡民真切感受到新乡贤的存在与意义,才能形成广泛的认同,重新唤醒对乡贤的尊重,激发乡村自治的内在活力。新乡贤在充分被尊重的基础上,有充足的动力参与乡村治理,以工作回报群众,助力乡村社会建设[9]。

(三)建设职权分明的协同治理体系

新乡贤在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和乡村善治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是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参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新乡贤作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之一,是处于协同参与的定位。促使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协调好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明确新乡贤权力来源,明确其合法性地位,规范新乡贤的职权;完善新乡贤的评选、监督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组织形态。

贵州省铜仁市的“村两委+乡贤会”治理模式实践提供了有效参考。乡贤参事会作为村落中的协商机构而非决策机构,实现乡贤会与村两委有效联动是主要目的。乡贤会组织不仅可以带动有才智品德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还可以大幅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乡贤会建立初期,首先规范社会参与机制,培养贤能和热情的群众积极成为新乡贤,激发出自治创新活力,大力宣传“乡贤会”成立意义,激发村民共谋发展的共同愿景。乡贤参事会相较于村两委是非正式的组织,成员重在通过讨论,协商出建议,并无过多强制性的要求。当地乡贤参事会可与当地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组织起一批为村落服务的人。目前,我国的乡贤组织还很零散,尽快形成新乡贤组织,有利于新乡贤高效参与村治具体事务的决策,有利于形成村民与乡镇府之间沟通的渠道机制,有利于和村民形成共识,节约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为培养新一代的乡贤提供学习和帮助的平台。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起步阶段,难免会出现有人谋私利、钻空子的现象,这时需要加强对乡贤在思想上的引导,适当采取监督措施。只有加强制度监督才能净化村民的自治路径,防止出现村霸土匪的现象。明确的监督制度能维护乡贤利益也能维护村民利益,可以采取多种手段,第一通过定期召开乡贤例会对乡贤进行思想教育;第二完善举报机制,村民或其他组织可以随时举报乡贤有违治理初衷、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三建立村民给乡贤打分的机制,若是一个乡贤受到一个村的群体抵制,则可以考虑将其换下。有种种的监督机制,乡贤参与村落社会治理的环境会得到极大程度净化,这样有利于乡贤领导力的合法性、规范性形成,并明确乡贤的职权边界。

(四)创新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

创新和完善新乡贤参与机制与激励机制,是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活力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的关键。[10]创新本土新乡贤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首先是从民主决策制度方面要充分保障新乡贤参与协商的合法性,给与他们参与协商形式的自主决定权利,表现出对他们的尊重和敬仰。其次从管理制度层面,做出基本工作职责要求与程序要求即可,充分给与话语权和表达权,并定期付报酬或进行慰问,以确保工作的常态化进行。并且,新乡贤在乡村因享有教育、住房、医疗条件上的优惠政策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新乡贤具有两栖性地域特征,另一部分新乡贤,比如外出取得成就在城市买房买车的年轻人,离职退休的中老年人,因为离不开城市优越的医疗条件和居住保障或者因为户籍土地信息断裂信息、不对称,只是偶尔回一趟乡村老家,并不一定愿意回流乡村。因此,传统的手段并不能“引”回这部分人,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鼓励在外新乡贤,给与他们精神与物质上的报酬,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技术,搭建新乡贤信息技术资源分享平台,将在外的新乡贤的优势资源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流回乡土,逐渐打破时空的阻隔。

五、结语

本文围绕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这一话题,从新乡贤参与村治面临的乡村空巢化、乡贤文化式微、新乡贤定位不清、参与机制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困境以及相应的优化路径等层面,就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进行了讨论。健全和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需要重视乡村社会基础的建设[11],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村民的自治实践。本文试探性提出的优化路径,或许能促进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唤醒村民自治活力、激活乡村发展要素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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