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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研究

许磊 窦婧娴
  
河北广播电视报·科技前沿
2023年6期
广东东软学院 广东省佛山市 528200

摘要: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乡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加快新乡村建设进程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对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研究。本文界定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内涵,客观评价了佛山市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制约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因素,最后提出了完善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农民;公共体育服务

1.引言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乡村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加快新乡村建设进程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搞好村落公共体育服务,对“促进新乡村生产发展、增强农民体质、促使农民生活富裕、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改善乡村人际关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因此,研究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文对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这一问题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与讨论,旨在为有关政府部门提供乡村体育决策依据。

2.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内涵

根据肖林鹏等学者对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理解与认识,结合该研究的实际情况与需要,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是指为满足乡村居民公共体育需求而提供的产品与行为的总称。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来看,包括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客体来看,为广大享有体育权利的乡村居民;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宗旨来看,以满足乡村居民的基本体育需求为核心;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基本内容来看,包括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人员服务、体育活动开展服务、体育信息服务、体质监测服务、体育组织管理服务;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原则来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与效率;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意义来看,可以增强农民体质、促使农民生活富裕、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新乡村生产发展、改善乡村人际关系、加快乡村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3.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存在的不足

3.1服务总量不足

随着佛山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逐步增长,乡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乡村居民文化程度的提升,加之全民健身的大力推广等,乡村居民对体育的需求必将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投入到体育实践中,现有的公共体育服务已经很难满足乡村居民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场地器械过于单一。调查显示:80%的村落公共体育场地器械设施主要以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为主。二、部分地区体育活动开展次数过少。调查显示,20%的乡村每年没有开展过体育竞赛活动。三、部分地区体育信息服务缺位。调查显示,30%的乡村每年还没有开展过体育健身宣传活动,45%的乡村在开展体育健身宣传时方式比较单一,50%的农民反映乡村健身宣传的内容不丰富。四、部分地区没有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调查显示:30%的乡村没有社会体育指导人员。

3.2服务结构不均衡

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包括“硬件”服务与“软件”服务,“硬件”服务主要有体育场地、健身器械等,“软件”服务主要有健身指导人员、信息服务、活动服务等。从系统学角度来看,“硬件”服务与“软件”服务作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公民体育权益、满足公民健身需求、增强公民体质、提升公民对政府的认同感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广东省乡村基层,却存在着乡村公共体育“硬件”与“软件”服务结构不均衡这一现象。调查显示:乡村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服务满意度为50%,对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服务的满意度为30%,对体育信息服务的满意度为40%,对体育活动服务的满意度为35%。从这一数据可看出,乡村居民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硬件”服务与“软件”服务的满意度明显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实际上也间接暴露出政府部门在提供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时具有重“硬件”服务,轻“软件”服务的倾向。

3.3服务对象缺乏针对性

人的生理与心理等因素的差异,意味着人对体育的需求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政府部门在向公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时,应具有针对性、多样性、层次性,不能采取“一刀切”“同质化”模式。目前,佛山市乡村常住人口主要以青少年与老人、妇女为主,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状态较为明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时要重点关注青年人与老年人、妇女。在现实当中,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还未能很好地针对乡村人口结构来开展。调查显示:60%的老人认为乡村缺乏他们参与健身的场地设施与体育社团;40%的妇女认为乡村缺乏举办以女性为主体的体育活动;65%的农民认为乡村缺乏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与体育活动。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三下乡”活动还主要停留在竞技体育项目层面,缺少乡土特色;从体育社团来看,佛山市大多乡村成立了一些篮球、足球等适合中青年人的体育社团,而很少成立门球、太极拳、健身等适合老年人的体育社团。

3.4服务效率不高

现阶段,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效率低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乡村体育场地存在闲置现象。在调研中发现,在某些村庄,篮球场已经变成了晒谷场,健身路径已经变成了晾衣架,而且有些地区的室外体育健身设施经过长期的风吹日晒已经生锈。其次,乡村体育场地使用率低。“国际上一般认为,体育设施利用率达到80%时,方可达到满意程度。”调查显示,只有40%的乡村学校对外开放体育场地设施,20%的企业对外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可见,佛山市乡村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与国际标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说明了乡村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还非常低。第三,部分地区的室外体育器材因为缺乏吸引力、健身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这也直接降低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率。

4.制约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因素

4.1体育供给方式较单一

《广东省基本公共体育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明确指出:“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机制,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当下,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还主要停留在政府层面,市场、社会参与程度不高。这可能与以下三方面因素有关。首先,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主要以公益性为主,这与社会资本追逐经济利益的本质不符,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弱回报性使社会不愿提供无偿的公共服务。其次,因为乡村经济还相对薄弱,乡村居民对体育消费欲望不是很强烈,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资源投入的“真空”状态。最后,由于传统文化、扶持政策的不全面等影响,体育慈善机构、体育民间社团等第三部门发展还很缓慢,无法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给予足够支撑。

4.2体育决策机制不科学

在人民公社时期,政府严格控制了农民的政治权利,社员对公共服务的偏好完全让位于上级行政命令,政府是乡村公共服务的唯一决策者。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决策的机会增多。随着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农民应该充分表达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但是,由于利益的追求,以及基层政府传统观念滞后等因素,使得农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这一现象在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中同样存在。由于目前缺乏规范的公共政策选择机制,佛山市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这种决策机制在供给公共体育服务时往往取决于政府的偏好,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总量与供给结构多是由体育行政部门以文件与政策规定的形式下达,带有很强的统一性、指令性、主观性,将社会公众排斥在体育决策需求之外,导致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单一化、同质化,供给对象缺乏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

4.3体育政策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体育政策法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农民体育需求的主要因素。从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来看,比较有权威的与有代表性的为《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在这三部法律中,都提及到了有关乡村体育方面的内容,为促进我国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当前整个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制化程度仍然较低,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例如,《全民健身条例》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乡村体育资源配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与要求,但是这些设置条款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与笼统的建议,同时也没有对乡村体育工作的控制标准与奖惩措施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乡村体育活动仅仅作了简单的要求,未见具体的操作规范要求,也无相关配套体育法律。

5.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对策

5.1 深化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财政制度改革

不容置疑,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效应性。另外,从政府自身的属性和本质来看,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双重性质决定了政府部门应该成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资金筹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政府部门要深化公共服务财政制度改革,提高公共财政拨款用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投入比例。首先,政府部门将乡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增强乡村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其次,政府部门要深化公共服务财政制度改革,提高公共财政拨款用于乡村公共体育的投入比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省级政府对佛山市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乡村公共体育的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然后,体育局要加大对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扶持力度。改变“重竞技,轻群体”的体育战略思维方式,树立体育科学发展观,将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看待。佛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调整体育财政制度,缩减对竞技体育的财政支出,加大对乡村体育的投入力度,保证乡村公共体育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5.2 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方式

基于新公共管理关于公共服务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观点,同时依据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层次和特性,各供给主体自身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所担当的角色,以及现阶段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存在不足这一事实,应该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和公民等参与者组成的多中心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结构。所以,除了政府部门以外,还应引进市场与社会参与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制。对于体育健康信息服务与咨询、公民体质健康测试等进入门槛较高、规模经济特征明显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应引进市场机制,加强公共内部的竞争,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效益。对体育健身指导与培训、青少年体育健身培训等进入门槛较低、不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应完全向民营企业进行开放,采取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这些公共体育服务内容的生产与提供。通过授权与分权、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与引导体育行业协会、体育学会体育基金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加入到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当中。

5.3 进一步健全政府的政绩考评机制

绩效评估能提供各个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机构绩效方面的信息,展示体育行政部门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成果,克服公众对体育行政部门的偏见,建立和巩固对政府的信任,同时还可以引导公众做出后面的选择,对乡村公共体育机构形成压力,迫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所以,建立一套科学的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就成了一项必要的工作。结合地方公共体育服务涵盖范围及发展要求,结合整体考评和类别考评机制,建构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增加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组织绩效评估部门,定期开展中期评估与中期评估,并向上级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绩效信息公开,借助于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将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责任和标准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严格的公共体育服务问责制,将公共体育服务绩效评估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内部激励相联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政府问责机制。

5.4建立畅通的体育需求表达机制

如今,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还主要停留在上级管理机关与体育行政内部,民众参与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在实践运行中如何建立畅通的农民体育需求表达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建立“自下而上”的能够有限反映民众体育需求真实偏好的表达机制,鼓励民众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决策,形成政府与民众共同决策与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扩大村民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过程中的参与决策权。要真实了解乡村居民体育需求,真心倾听农民声音,真情体会农民期盼,把各方关切凝聚成加快推进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的动力。组织专家或者学者,利用问卷调查、座谈、现场访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不同人群体育健身需求,设计与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儿童体育运动需求且具有地方品牌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运动项目。

5.5健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政策法规

加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法制建设,既有利于转变政府执政理念与治行模式,履行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职责,保障农民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权利,又可以依法规范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行为,让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公平。首先,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乡村体育的立法内容,对乡村体育的资金保障、设备管理、体育场所、奖惩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使佛山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操作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要根据国家体育法律的有关要求与地方实践情况,制定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实施细则。对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健身人员服务、体育活动开展服务、体育信息服务、体质监测服务、体育组织管理服务等有关乡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内容进行量化,使实施细则具有可操作性,推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第三,制定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划。树立“以人为本”指导思想,从总则、环境背景、规划理念、重点任务、规划目标、保障措施等六大方面来科学构建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规范。

6.结语

通过研究,本文界定了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内涵,客观评价了佛山市在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制约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因素,最后提出了完善佛山市乡村公共体育服务质量的策略。当然,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还需要体育界学者运用不同方法和理论视角继续深入探索与研究。

参考文献:

[1]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EB/OL].(2015-02/02)http://www.sh.xinhuanet.com2015-02/02/c_133964284 /c_133964284.

[2]胡庆山.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村落农民体育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1:214

[3]胡庆山.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审思与现实困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4,38(4):21-23

[4]陈斌,韩会君.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科学认识[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5,35(2):7-11

[5]http://www.gdstyj.gov.cn/广东省体育局

[6]http://www.gdstats.gov.cn/广东省统计信息网

项目:广东东软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23DRXJ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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