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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物权利和动物福利维度审视物种歧视

赵桢
  
作文指导报·科教视野
2022年8期
西北师范大学

【摘 要】在当下社会中我们常常听到关于虐待动物的新闻,这就不得不关注物种歧视这一问题,物种歧视在上个世纪就被学界广泛讨论过,但是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物种歧视之所以没有被重视起来,其根源在于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盛行。动物福利主义的提出在保护动物基本权利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动物福利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动物应该具有与人类同等的权利,而不是被当作人类的工具或财产。相比较而言,动物权利主义更突出动物的权利地位与人类是平等的。所以,仅从观念上讲只有彻底摒弃动物福利思想,才能真正地消除物种歧视,达到各个物种之间真正的权利平等。

【关键词】动物权利;动物福利;物种歧视;人类中心主义

目前来看,世界上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对动物的保护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甚至是在法律条文上也有相关规定,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动物的权利。但是人们制定的这些法律并没有使人们的观念有所改观,人类还是以“人类中心主义”自居,否认动物的内在价值。一些用来保护动物利益的相关法律制度被称为动物福利制度,但所谓的对动物的保护也建立在人类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所以,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真正地体现出各个物种之间权利平等的观念,物种歧视问题依然很严峻。

一、物种歧视

物种歧视论最早出现于1975年英国作家莱德的作品《科学的受害者》,是指人类对非人类存在物的一种偏见,主张保护人类的利益而贬损其他物种的利益。这是一种从伦理、道德层面到具体行为方式上对其他物种的深入侵害。正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存在根源是源于对种族、性别的偏见一样,物种歧视的存在也是由于人类对其他物种的偏见。

对动物生命的尊重没有在人群中得到广泛认同,在大多数人看来,动物是低人一等的,是为人类服务的,而人类可以随意的处置他们,否认他们的内在价值和固有价值。[1]当然这样的结论并不是泛泛而谈,事例也处处可见。在任何一所医科大学,每年都会把研究经费的一部分用于购买用来实验的动物,农场里饲养的是即将被送上餐桌的肉鸡,马戏团也是一个常态化的存在,还有人类饲养宠物。而造成这些的原因,是我们没有正视动物的权利和我们的权利是对等的。虽然它们不可能有像人类一样拥有在社会才有的一些权利,但是应该和人类一样,平等地享有在大自然中生存的生命权、生育权等一些必要的生存权利。

人类在社会中享有的一些社会权利只适用于在人类社会中使用,也就是说,这些权利其实是我们自己赋予我们自己的。人们保护动物的生存权利也无非是他们对生态环境有用,对地球生态的多样性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才去保护他们。这也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保护动物也只是为了人类的幸福和发展。因为失去了动物的多样性,对人类来说是一种损失,这是典型的人类中心主义。

二、从动物福利角度审视物种歧视

动物福利观念的提出使物种歧视得到缓解,保障了动物的一些基本权利,但动物福利观念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动物福利是由美国学者休斯在1976年提出的,是指饲养农场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

目前,世界各国有关动物保护的规定基本都是动物福利法案,例如英国1911年《动物保护法及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任何残忍地鞭笞、踢打、虐待、超重驾驶和驱赶、折磨、激怒或恐吓动物的人;或者以不当的方式和姿势运输动物而促使或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促使、导致或协助任何动物进行袭击或者为此目的而看管、使用、管理或协助管理任何场所、地方;故意或无合理理由地给动物服用有毒或有害的药品或物品;导致动物接受非合理和非人道的手术;以上人员将构成虐待罪,并面临罚款或监禁等处罚。

不可否认,动物福利制度的提出和实行确实为部分动物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也使得部分动物获得基本的权利。但是,人类作为这一制度的建立者和实行者,在这一制度中始终居于保护者地位,也就是说人类对动物负有法律义务,这不是一个平等的观念。可见动物福利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动物福利制度要求人类在保护动物方面要负一定的法律义务,虽然对动物来说是一件好事,但这也反映出人类和动物的地位处于不对等的关系上。从这一角度看,即使是在动物福利主义的影响下使得动物福利法案被提出,但是福利法案也仍然摆脱不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

三、从动物权利角度审视物种歧视

物种歧视与动物权利有着密切的关联,动物权利的提出对于彻底消除物种歧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动物的权利在人类社会中不被认可,并且这种不被认可由来已久,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动物是没有权利的。故而人们一般认为动物比人类低级,人类可以随意决定动物的自由、活动空间甚至生命,不把动物放在与人类相同的权利位置对待。

动物权利,或称动物解放,是人类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人类作为占有物来对待的社会运动。这种社会思潮,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动物权利的最初提出只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随着对动物权利理论的发展以及对现当代动物生存状况的担忧,促使动物权利思想逐渐进入法律视野,再次引发了法律学者关于动物权利的思考。争论的焦点在于动物究竟能否被赋予法律权利、成为法律权利主体。在国外如汤姆·雷根与卡尔·科亨教授关于动物权利的论辩影响力较大,国内学者如邱仁宗、赵南元等也对动物能否成为权利主体发展了自己的看法并且极力为自己的论点辩护。

尽管各方都不否认保护动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但其在理论基础、基本价值等方面存在根本的差异,因此很难达成共识。无论结果如何,这场论辩都代表着人类已经开始深入探讨动物在人类建立的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可见,动物权利概念的提出和发展对消除物种歧视有积极的作用,更能使动物的应有权利在人类社会中得到保障。

四、结语

总体而言,动物福利主义始终强调的是人类的利益,对动物的关切只是出于人们的需求,相较之下,动物权利概念的提出和发展才是对动物保护的真正有力的武器。动物的权利得到保障是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势必要抛弃动物福利观念,从而真正放弃人类作为世界中心的思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动物与人类生存地位平等,真正地使动物获得与人类一样的应有的自然权利,从而与人类共存于大自然。

参考文献:

[1]王鹏伟,董国安.生命主体、固有价值、平等主义和物种主义——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理论批判[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10).

[2]彼得·辛格.动物解放[M].祖述宪,译. 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

[3]高巍.动物福利的正当性基础[J].思想战线,2010(02).

[4]曹明德,刘明明.对动物福利立法的思考[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1).

[5]苏宁.“动物权利”研究——与纳斯鲍姆对话[D].南京师范大学,2019.

[6]韩德才,王廷伟.从“爱它”到“爱己”——西方动物保护及其影响[J].环境保护.2011(18).

作者简介:

赵桢(1998-),女,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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