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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措施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层住宅建筑在城市住宅中的比例逐渐增加,然而,由于高层住宅建筑自身建筑结构的特点,以及一些消防安全管理的缺失,导致其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本文旨在分析当前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促进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持续改善。
关键词: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镇化速度加快,高层住宅建筑体量也不断加大,有效提升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然而,由于其内部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消防救援难度增大,加之烟气难以扩散,极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如:2022年新疆乌鲁木齐“11·24”高层住宅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2023年吕梁临县“5·7”高层住宅小区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5人死亡;2023年吕梁汾阳“5·8”高层住宅小区火灾,事故造成20人受伤,3人死亡。
由此可见,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多发频发趋势,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基于此,笔者结合多年防火监督检查与实地调研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目前高层住宅建筑存在的火灾风险,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
1、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分析
本文重点针对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火灾风险展开研究与分析。具体指: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消防设施、设备火灾风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一般情况下,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处置,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现实情况是:由于物业管理单位对消防工作的漠视,甚至不管不顾,导致高层住宅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大量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例如:楼内消火栓无水、烟感探头损坏或故障、消防控制主机故障停用、消防电梯无法正常联动等情况,不发生火灾事故是侥幸,一旦发生则后果不堪设想。
1.2建筑结构火灾风险
如今,高层住宅建筑领域各类标准规范都相对完善,无论从设计到施工,对建筑平面防火分隔要求都十分规范,反而忽略了对高层住宅建筑竖向防火分隔问题。加之,部分居民擅自将电缆井、管道井作为私人储藏、存放杂物的空间,导致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烟囱效应”,火势迅速蔓延造成群死群伤。如:吕梁临县“5·7”高层住宅小区火灾、吕梁汾阳“5·8”高层住宅小区火灾等,都是血的教训。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9条第三款之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结合笔者实践经历分析,造成高层住宅建筑竖向防火分隔不严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在验收环节中,监管部门又未对该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存在先天隐患;二是居民因装修需要擅自打开电缆桥架进行作业,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恢复竖向封堵,导致隐患留存。
1.3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也惨痛而深刻。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部分居民仍存在侥幸心理,为了一己之便,擅自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公共门厅、楼梯走道内,更有甚者进行“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充电等存在较大消防隐患。
1.4其他火灾风险
除了上述火灾风险外,高层住宅建筑日常生活中也存有大量人为因素的火灾风险。一是高层住宅建筑内绝大多数居民错误的认为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已花费资金,便肆意将私有物品堆放至楼道、楼梯间内,增加火灾风险;二是人为擅自损坏封闭楼梯间内防火门闭门器,使之无法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加快火灾蔓延速度;三是私家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物业管理单位擅自在消防车通道入口安装铁门或石墩防止车辆进入等,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均不同程度上阻碍消防车快速通行,进行火灾扑救。
上述类型的消防隐患是最常见、最普通,但也是最容易被忽视、最难以被有效治理的。
2、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2.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状
物业管理单位作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按规定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但通过分析近些年全国高层住宅建筑火灾事故案例,可以看出物业管理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还存在较大问题,单位本级消防安全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规定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确管理职责,员工对单位消防重点部位不熟悉、不了解,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为减省运营成本,招录人员多为高中以下学历,仅满足安保、保洁等工作需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且持证上岗人员不足甚至无人值守,消防知识普遍匮乏,不能胜任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维护工作,导致消防设施形同虚设,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进行处置,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对员工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过于程序化,仅满足于有图片、有档案,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督导,导致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流于表面,无法入脑入心。
2.2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现状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写入条文之中,目的是加强行业主管力度,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监管盲区与漏洞,从而强化单位责任落实。虽然,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现阶段更多地体现在档案资料、汇报材料、“蜻蜓点水”式联合检查上,部分行业部门“重业务、轻安全”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转变。结合本文高层住宅建筑为例,物业管理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但其下属管理物业单位的科室,因缺少高层住宅领域消防安全“明白人”,从而导致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质量不够高、指导不到位,出现“不会管、不愿管”现象,最终为事故发生留下巨大消防隐患。
2.3消防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现状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消防部门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消防抽查机制,其目的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在日常消防监管中,部分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存在“重隐患轻责任”、“重处罚轻整改”的执法观念,过多关注具体“硬件”隐患问题,如: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却忽视了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软件”的检查,特别是对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导致被检查单位经常出现隐患“前面刚改正,后面又出现”的问题。由于对隐患背后“人的因素”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重视不够,因此,火灾隐患的治理无法形成“闭环”,也就无从谈及根治问题。
2.4居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现状
当前,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导致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脱节现象,已成为公共消防安全最亟需面对的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消防部门狠抓消防宣传“五进”,前移消防安全宣传阵地,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但是,居民对消防安全知识的需求仍然处于“被投喂”的自发状态,缺乏自主性,许多居民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知识一知半解,对如何识别逃生路线、使用灭火器等了解不全,更有甚者认为消防工作与己无关,属于没事找事。正是因为部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仍然我行我素,导致高层住宅小区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堆放杂物,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占用、堵塞,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现象屡禁不止。
3、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单位主动履责。一是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楼长制”,推行消防安全居民自治、群防群治;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大对消防经费投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站,聘用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根据情况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系统,全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三是结合实际制定防火公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部门主动担责。一是住建部门应与消防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言谈会商、“教学培训式检查”、信息互通等方式,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局面;二是住建部门可通过聘请消防专业人才参与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本行业本领域消防设施、器材等多方面开展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改、全过程跟踪工作,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3)转变监督管理思想观念,强化专业监管质效。一是要采取切实措施实现消防监管从直接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服务转变;二是要推动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判高层住宅建筑的突出风险,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三是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参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建立约谈培训、技术服务常态机制,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其帮扶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打造高层住宅建筑示范“标杆”,并予以推广。
(4)精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一是消防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活动,提示居民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通过各类媒体矩阵积极向广大居民推送消防安全知识。二是物业管理单位要利用小区户外大屏、电梯投影、宣传展板等平台,播放高层住宅案例警示视频、张贴宣传海报等,普及家庭消防知识;适时组织居民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居民群众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主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主动做好“三清三关”,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确保自身安全,不可盲目逃生。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虽然责任主体是物业管理单位,但需要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小区居民的共同努力。只有充分调动各级各方力量,充分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才能把高层住宅建筑这一重要而关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真做实做细,从而助力提升高层住宅建筑综合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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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白晨.高层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探析[J].今日消防,2021,(0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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