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EASA无人机规章体系探析
摘要:无人机已成为全球航空领域中最具创新性和增长潜力的发展方向。无人机应用广泛,在民用商业领域的增长趋势明显,涉及航空摄影、物流运输、农业监控、环境监测、影视制作等,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方式变革。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带来一些挑战,如何确保其安全完整的融入现有的航空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作为负责欧洲航空事务管理的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无人机法规体系。本文旨在研究探讨EASA无人机规章体系的核心内容,探讨其对中国民航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EASA 无人机 规章体系
一、EASA无人机规章体系发展历程及特点
(一)根据对EASA无人机法规的研究,发现EASA无人机发展包含三个阶段:早期探索、逐步完善、当前状况与未来趋势。
1.早期探索阶段
在2019年之前,无人机的发展属于初步探索阶段,EASA虽对无人机的管理发布诸多条例,却难以构成完整的法规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多数条例被废除或修订。
2.逐步完善阶段
2019年6月11日,EASA发布两部重要的无人机条例,即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2019/945号和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2019/947号。两部条例统一了欧盟范围内关于无人机的管理规则,对无人机的分类、飞行规则、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3.当前状况与未来趋势
2020年至今随着EASA无人机规章的正式生效,标志着欧洲无人机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无人机的管理方面建立了完整具体的法规框架,促进了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在新领域的应用。
(二)主要特点
1.适航性要求
2012 年 8 月 3 日,欧盟委员会条例第2012/748号规定了制造航空器及产品、零部件和器具的适航和环境认证实施细则,以及设计和生产机构的认证实施细则。2019 年 5 月 24 日,欧盟委员会关于无人机操作规则和程序的实施条例2019/947号第10条规定除非是私人建造的,或用于此条例第 16 条所述的操作,或满足此条例第20条规定的条件,否则用于本法规规定的操作的无人机系统应符合根据条例2018/1139号第58条通过的授权行为中定义的适航技术要求、规则和程序。
(1)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标准根据2008/216号条例第5条第(5)款和第6条第(3)款,规定了产品、零部件和器具的适航和环境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行政程序。
(2)认证程序与流程根据2012/748及附件一第21部分,规定飞机及产品、零部件和器具的认证,以及设计和生产组织的认证等。
2.运营管理规定
2019/945号条例涉及无人机系统和无人机系统的第三国运营人,对无人机设计、生产与市场准入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并且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
2019/947号条例涉及无人机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对无人机操作者的资质与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人员资质与培训
欧盟无人机法规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适用,操作员必须在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地点注册,EASA注册国颁发的运营授权在EASA所有国家均有效(适用跨境程序)。远程飞行员可以在任何 EASA所有国家进行培训并获得证书。
4.空域管理规则
2019/947条例涉及无人对无人机空域操作划分成为了三大类。定义了无人机操作的分类,即开放类、特定类和认证类,这直接影响了空域的使用规则。
(1)开放类(Open Category):适用于低风险操作,如小型无人机在小范围内进行飞行活动。
(2)特定类(Specific Category):适用于中等风险操作,涵盖风险较高的其他类型的作业,并应为此进行彻底的风险评估,并可能需要获得特定的批准或授权。如在人口密集区进行飞行。
(3)认证类(Certified Category):适用于高风险操作,如无人机在繁忙空域中飞行或执行复杂的商业任务。
二、EASA无人机规章体系的实施效果与影响
(一)对欧洲无人机行业的促进作用
EASA的无人机规章为未来无人机商业应用铺平了道路,为无人机的商业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完整的一系列无人机法规将确保商用和消费级无人机在欧盟内安全可靠的飞行和可持续的运营[1]。EASA的无人机规章为无人机的制造、运营、飞行准则、隐私数据保护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通过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提升无人机的安全性能,保证了无人机在各方面的稳定应用。
(二)对国际无人机规章制定的借鉴意义
EASA的无人机规章为国际无人机规章的制定提供了借鉴,作为首部完整的无人机法规,虽然仍有一些不足,但是完整、系统的涵盖了无人机的各方面,形成了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框架,为其他国家制定无人机法规提供参考标准,更利于各国在此标准规则下建立适合自己国家发展的法规体系。同时也促进无人机的国际标准化发展,有利于统一标准。
三、中国无人机规章体系现状与EASA体系的比较
(一)中国无人机规章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初期探索阶段
20世纪九十年代至2010年,无人驾驶技术在中国起步,民航局也开始关注无人机的发展,发布了一些关于无人机飞行的管理规定,但是缺乏对无人机的专业规定。
2.起步建设阶段
2010年至2016年伴随着无人机技术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在各类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中国开始制定并发布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相对规范制度。2016年9月,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国无人机运行和空域管理更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快速发展阶段
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地开始探索对无人机的管理措施。2017年7月全国首个地方性规范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的办法出台,即《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2]。同时期,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无人机行业的规范。
4.全面完善发展阶段
2020年至今,中国不断发展完善无人机法律体系。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3],2023年12月,民航局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规章,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在无人机管理方面的法规体系。
(二)中国与 EASA 规章体系的异同点
中国无人机规章与EASA规章都构建了全面的管理体系框架,从无人机的设计、制造、注册、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4]。
1.相同点:中国和EASA无人机规章体系都进行分类管理,并细化相应的管理要求。对操作员的培训和认证,中国与EASA均要求无人机操作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且经过认证考试,才能进行无人机操作。对无人机制造的技术标准与认证,中国与EASA均要求无人机必须符合规定的制造流程,符合法规技术标准,方可投入市场。
2.不同点:EASA对无人机规章体系的完善程度与成熟度更高,其规章覆盖范围更广,对无人机管理更细化、对违反无人机法规的处罚力度也较大,其规章的制定时间更长且细化规定更多。
EASA对无人机的执照要求进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包含学生飞行员、轻型飞机飞行员、私人飞行员、滑翔机飞行员、气球飞行员、商业飞行员、多机组飞行员、航空公司飞行员等。中国通过在驾驶员执照上签注驾驶员等级和类别等级等信息来进行管理,比EASA更加便捷。
EASA对无人机的数据保护和隐私要求有着详细严格的规定,而中国的无人机规章在此方面却相对简略。但中国对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有专门法律,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5]。
EASA对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要求取得适航许可。而中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组装活动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相关产品应符合法规要求和国家标准。
参考文献
[1]樊晓荣.消费型无人机立法规制研究[D].中国民航大学,2022.DOI:10.27627/d.cnki.gzmhy.2022.000578.
[2]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J].无锡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09):2-4.
[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N].人民日报,2023-06-29(017).DOI:10.28655/n.cnki.nrmrb.2023.006512.
[4]戴秉翰.民用无人机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DOI:10.27248/d.cnki.gnjqc.2022.000936.
[5]靳岩.民用无人机应用视域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DOI:10.27239/d.cnki.gnhhu.2020.001449.
作者简介:樊宪标,男,山东菏泽人,硕士研究生,助教,从事航空运输、民航安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