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民办高职幼托专业学生职业适应性培养的探讨

陈梅
  
江苏广播电视报·新教育
2022年21期
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昆明 650114

摘要:幼托专业是一门综合医学、公共服务和学前教育特色的综合类专科。目前,我国的婴幼儿护理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而我国的新兴产业正面临着大量的人才短缺。针对专科设置的需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要采取“医育结合”的职业适应性培养方式,对培养目标、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进行优化,校企合作,课证合一,推动了幼托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托育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医育结合

引言

近些年,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升,人们对于高质量的卫生保健服务、优质的教学服务等的需要日益增长,特别是我国的家庭养育理念日益科学化、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使得高质量、专业化的托育服务的需求日益扩大。与3-6周岁的学前教育相比,0—3周岁的托育服务仍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特别是高素质托育人才的极端稀缺严重阻碍了托育行业的发展。为了响应社会民生关切,强化急需领域的人才,国家于2021年3月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更名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同时,对医疗保健类进行了分类。专业归属和专业名称的变化给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但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核心概念界定

(一)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概述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卫生服务,其中卫生服务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支柱。一个产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人才。为“扶持各大中专设置卫生服务类专业,指导各大院校合理规划相关专业的教育规模,规范和加速培育卫生管理师等从业人员”,国家于2016年增设幼儿发展与管理专业,培养幼儿阶段健康服务人才。2018年国家出台了引导性文件,推进3周岁以内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2019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应体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顺应国家政策、市场与专业发展需求于2021年更名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

同时,它的专业类别也从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范畴改为医疗保健和促进。有关研究发现,目前有关部门在政策、法规和政府报告中对“托育服务”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有些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中还混淆了“托育服务”和“早期教育”这两个概念。因此,应视0~3岁婴幼儿的心理发育情况,决定其抚养性质,因其年龄愈低,保育工作愈重,愈年长,教保工作愈繁重。所以,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应该是以儿童为对象,针对幼儿的年龄特征,进行不同层次的“保育”和“保教”[1]。

(二)职业适应性

职业适应是指个人在进入职业生涯后,逐渐认识和熟悉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环境的心理过程。它还是一个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平衡而进行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活动的不断调整。每个人的事业发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他们的工作。与此相应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个性特征的人的需求一致。人与人的关系,是要在两个方面相互协调,不断地磨合,才能实现。在此过程中,人的主体性占据着主要的作用,而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缺失,使得人与人的关系难以协调。

总之,本文中的职业适应是指在高职学生完成学业,步入工作环境之后,与某个特定的职业环境发生交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角色、能力、心理都是由自己的职业角色、能力、心理来实现的。为了适应职场的需要,我们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的价值和关系。

二、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理要求把提高职业教育的适应性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适应机制的目标、对象、主体、路径等多个层面。在适应的目的上,要把重点放在“人本主义”的教育实践中,以保持性、动态性和超越性为重点。在适应对象上,有外部政治、工业和文化等社会体系因素,也有内部职业教育的各种因素。从适应主体的角度来看,从教育主体、产业主体和产教融合主体三方面来看,包括政府、高校和企业、行业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和管理者。

2.统一性原则

一是适应和超越的辩证关系。“超越性”是“适应”中的“超越”,“适应”是“超越化”的“适应”,是提高“适应”和“超越”这一“辨证”的关系。二是内外相结合。高职院校在与社会外部的交互作用下,在内部系统要素优化、重构和升级的过程中,必然要为公共的实践目的而努力。三是“工具和价值的合理化”。以“以就业为中心”的高职教育,为经济发展供给高质量的人才,与立德树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相结合,实现教育实践与目的与规律的协调。

3.多样性原则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多样化的今天,高职院校必须建立一个层次分明、特征鲜明、定位合理的专业学校体系,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需求和其自身的局限性。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和工业领域的结合中,高职教育是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教学载体多元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适应对象多元化、适应主体多元化、适应环境多样化,满足不同的需要等。

4.开放性原则

根据教育生态体系的观点,一个闭塞的、与世隔绝的体系,无法从外界获得能源,将会逐渐衰落,直到崩溃。开放是提升适应性和维持活力的一个关键标志。坚持以开放性、包容性的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与国际社会、职业教育与产业领域、职业教育与一般教育相结合,展现高职高专院校的开放性和生存性。在运行过程中,高职院校与外部环境进行了跨区域、跨文化、跨场域的全方位交互,把自身的发展目标与适应对象目标、自身资源与外部环境资源、自身运作模式和专业体系相融合,以获得充分的适应和引导力,以完成自身的实践任务,进而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转型与进化[2]。

三、我国婴幼儿托儿所的服务和经营状况

当前国内儿童保育界的发展状况为缓解儿童保育学的供求问题,政府相继颁布了一套引导儿童保育行业发展的纲要与政策,旨在构建公共托育服务的社会支持体系。2011年,国家出台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其中提出了“加速0-3周岁幼儿的全面发展”的战略对策。在2017年度十九大中,“幼有所育”被列入了确保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大工作。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今年五月发布。明确教育培训要分层次进行,保证教育的品质逐渐提高。有了这些政策的支撑,托养行业将会有一个崭新的发展前景,而要发展托养事业,必须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实现在学前儿童的数量在四千万左右。因此,2016年,国家将学前教育和卫生管理学列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2018年中强调,3周岁以内儿童的护理是其整个生命周期的一项关键工作,并在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中,针对护理人员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高校、高职(包括技校)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婴幼儿护理类专业。”

2021年,国家卫生部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了重新修订,将学前教育专业改名为幼儿保育与管理,属于大类由原来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大类中的公共服务类调整为医药卫生大类中的健康管理与促进类。根据《指导意见》,我国的学前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幼儿护理专业)的目标是为0~6岁婴幼儿提供护理和托育,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提升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质量的根本途径,护理人才的专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直接决定托育的质量。婴幼儿保育专业与以0~3周岁教育为目标的幼儿园、以3~6周岁为目标的学前教育专业为互补,构成了一个结构合理、各有侧重的专门团体,推动了学前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立托育服务体系做好人才准备,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需求[3]。

四、民办高职婴幼托专业职业适应性培养面临的问题

(一)专业标准不清晰

目前,我国的托儿所缺乏明确的职业规范。专业技术规范对专业知识、技能、道德等职业素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专业人才的发展指明了发展的道路,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依据。我国教育部在2012年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资格,即教师资格证,这既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管理部门对幼儿园教师的准入和培训。同时,对幼师院校的幼教师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保证了全国幼师教育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高水平。而托育是一个刚刚起步不到两年的新兴产业,政府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行业组织也没有形成业界广泛认可并通用的导向性的专业规范。由于自身资金和其他能力的限制,各托育机构在招聘、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都要考虑到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在培养托育人才时,缺少一个有统一的、有规范的专业标准作为参照,从课程体系的设置、内容的选择、教学资源的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基础和统一,导致了不同职业学校培养的托育人员在职业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不仅会影响到学生在本行业中的广泛胜任力,也不利于发挥专业服务行业发展的作用。

(二)师资实力不雄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师是教育之本,教育之源”。目前,我国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多为具有相同或相似专业的本科院校的硕士研究生,但由于国内高校还没有专门开设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的专业,所以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师资都是从学前教育、英语、美术、音乐等方面进行,由于教师学历与托育专业之间的关系不密切,致使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较低。另外,由于大多数教师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缺乏在托育企业的第一线工作经验,对其运营模式、相关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导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较弱。由于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不足,导致了目前职业教育中缺少能熟练掌握理论课程的专任教师。另一方面,对于托育专业的外聘教师,由于其自身发展尚处于初期,在业界中拥有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相对稀少。所以,很多职业学校都会聘用一线的托育老师作为兼职老师。

由于各机构在理念和管理上有很大的差别,托育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通常只了解机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对其他机构的了解不多,在教育内容的普适性方面也有欠缺。但目前我国高职教育普遍存在着以职业技术为主的教育问题,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知识和技能不能有效地实现教育目的。目前,高职托育专业教师队伍普遍缺乏“双师型”,成为影响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大障碍[4]。

(三)教学资源不完备

广义的教学资源包括所有能够支持教学活动的因素,包括人、财、物.而狭义的教学资源,则是指为教育提供服务的人员以外的其他因素。AECT94将教学资源定义为教学材料、教学环境和教学支撑体系,简单来说,就是所有能帮助学生实现学习目的的有形的或无形的教学要素,包括教材、网络学习平台,理论与实践教学中的许多因素,如设备、场地等。本文运用AECT94定义了“教育资源”。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教育资源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在淘宝、当当网等网络书店中,通过“托育”这个关键词进行检索,却没有找到与之对应的书籍,更别提活页式、数字化教材了,缺乏专门教材,缺乏具体的教学载体,不利于教学内容的呈现和组织。第二,在高中慕课、智慧职业教育等领域,以“托育”、“0-3岁婴幼儿”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但相关课程和资源很少,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教育需要。第三,高职院校的职业化、实践性很强,要求在实训中有模拟职场的实训室、有实践性的实习基地。托育专业是一个新兴的专业,目前正在逐步建立和发展中的学校实践中心,但实践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实践教学在数量、类型、内容等方面都不能适应,从而影响教学效果[5]。

五、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职业适应性培养路径

幼托专业是以0-3周岁幼儿为主要工作群体和技术领域,大部分学校在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对早期教育的相关学科进行了充实,但不能反映出医疗保健大类的特征。本文以一家专门从事幼托专业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为案例,对其发展途径进行了探讨。本职业技术院校在对三大群体中的幼儿园从业者、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和婴幼儿家长进行调查、研究,并在前期学科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大类调整要求;改革了护理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并建议“医育结合”,并对培养目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等进行优化;校企合作,课证融合,以适应幼儿保育界的发展需要。

(一)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在实施教育专业的同时,注重“以德育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从“以人的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教育”;将早期教育、婴幼儿照护与儿童保健结合为“课程教学、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四个“特色”培养平台,将多种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相辅相成,力求把“育”、“训”、“知”、“行”有机地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做到学以致用,从而推动和实现以德为本的全面发展。根据我国目前我国儿童保育行业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将儿童保育机构的重点放在0-3周岁儿童的照料和教育上,以机构、社区、家庭为主体,其知识结构涵盖了医学、护理学和心理学、教育学、营养学、运动人体学等各方面的知识,旨在培育一批懂得教育学、运动人体学的专业人才。特别是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学的发展方向是:以德、智、体为核心,美劳全面发展,科学文化水平高、人文素质高、职业道德观念强、有创造性、敬业,具有良好的可雇佣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实力。掌握婴幼儿生长发育的特征与规律,掌握婴幼儿的健康、安全与营养。针对0-3周岁婴幼儿保育工作,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6]。

(二)加强“医育结合”课程建设

针对“医育结合”的教学改革,必须明确护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三大核心学科,护理能力、评估能力、家庭辅导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在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扩展课等课程的课程设计中,充分发挥技术类课程与师资素质的全面融合,健康类课程与护理与营养学课程相融合,医学和早期教育学之间的交叉。引进企业,建立“理论化—实训—理论化—顶岗”的“三明治式”的“工学结合”,并充分发挥“智慧教室”、“婴幼儿照护”、“幼儿保健”等内容,健康评估,感官训练。

(三)建设“医育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医育结合”结构发展的方式,对医生和教师的素质需求有很大影响。国外0~3年的幼儿教育系统起步较晚,以瑞典为典型的“托育一体化”和法国的“托育一体化”为代表。不同之处在于:3周岁以内的儿童保育工作应由学校主管,或由医疗、社会福利院负责。从我国托育服务产业的特征出发,当前,由卫生部主导,由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管理,形成了一种综合性的发展格局。在这样的发展格局下,人才的培训要与之相匹配,必须建立起一支合理的教师团队[7]。

1.加强专任教师的队伍建设

高校学生与专业老师的比率,不得超过25:1(除公开课外),合理的师生比率可以让老师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课程的研发和研究之中。在师资队伍的构成上,既包括儿童健康管理、儿童护理和早期教育、儿童心理、儿童营养、音乐、舞蹈、美术等,同时,要充分认识幼儿的心理特征,同时还要注意不同专业的交叉与整合。针对当前师资力量薄弱、幼教基础薄弱的现状,应进一步强化与儿童医院、儿保所、示范性托育等部门的校企协作,建立教师企业学习基地,并以挂职锻炼、实践带岗等形式,紧跟行业发展动态,不断夯实专业素质、综合素养和技能水平,也有利于“双师型”师资结构的构建。为了提高幼儿的实际操作能力,设立儿童保健机构的院校应与儿童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让他们能够在婴幼儿护理、营养、心理等领域获得更多的专业化服务。

2.促进教师来源多元化

引进具有医学、护理学背景的专职教师,在转型期增加优秀企业、事业单位的兼职教师,聘请儿科医师、儿保科医师、儿科护士等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其宝贵的临床经验,以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幼儿护理工作要求保教结合,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更高。行业调查结果显示,一线工作人员,尤其是毕业生,其技能运用水平与现实需求有很大差距,往往在上岗之前就必须加强培训;这就表明,在学历教育中的实习和实习远没有达到工作的需要。优秀的企业和院校的教师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解决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从而促进学生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职业学校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师资队伍的多样化,可以引进医学领域的学科领军人物,聘请专门的婴幼儿护理专家担任行业教授,不定期地向全职教师和学生讲授,拓宽其眼界[8]。

(四)实施校企共建,整合资源配置

开发和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是推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幼儿园迫切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教学资源建设。首先,要加强教科书的建设。高职院校要充分调动专任教师、专职教师强科研、企业教师强实践的特点和长处,成立校企合作编写小组,共同编写教材。在教材编制上,应注意吸取新的发展、新知识和新成果,以教师的主要岗位为目标,瞄准医、保、护,教学核心能力,编制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数字化教材,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反馈不断更新和完善教材。其次,要大力发展网上资源。在信息化和教育融合的不断深入下,教学模式也在不断改变,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网络教学的优越性已经深入人心。网络教育已经不能继续沿用传统的线下教学方式,必须建立和完善网上教育资源。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与企业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校企资源共享、内容不断更新、形式多样的共享平台,同时还可以与卫健委、人社部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共同努力,将资源整合到面向社会的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的社会服务功能。第三,深化校企合作实践基地建设。在托育专业的培养过程中,校外实习基地是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它的建立与完善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但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却是时不我待。

为此,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本地区同类院校、托育机构共建校内外实习基地,实现差异化、互补的建设。在校内实训基地方面,高职院校要参照国内一流院校的建设标准,与同类院校、知名托育机构进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拓宽实训基地的种类,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的不同功能,满足学生多轮循环、不同层面实训实习的需要,实现学校和岗位之间无缝对接的人才培养。

(五)做好课证融合

目前,我国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在职后教育、职称评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建设尚无统一的规范,现有的幼儿教师资格证、幼儿照护证、幼儿保育员、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在“1+ X”认证体系的基础上,实施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提高高职教育质量,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使高职教学水平与职业技术水平的有机结合,实现“课程、证、岗”的一体化发展。幼儿护理证是国家教育部第三批“1+ X”职业技能资格认证的一项,一所高等专科学校申请的“1+ X”保育资格的第三批试点学校,把托儿护理作为一门专业的主干课程,并将其列入了“三对接”,即: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衔接、专业教学流程与职业技能培训流程相衔接、专业课程评价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衔接。该证书可以替代某一核心科目,以完成学分的转化。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在政府的支持下,在行业规范的不断完善下,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高等职业教育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培养适应社会、岗位需要的专门人才,这对高职院校来说,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医育结合”的教学模式基于幼儿园的特点,需要不断地进行论证、实践和完善。

(六)建立市场人才需求数据库并完善实时监控体系

2012年,联合国发布了《大数据政务白皮书》,其中提到,大数据为各国政府提供了一次历史性的机会。就托育服务专业而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社会服务方面承担起引导和培训的职能。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要推动行业内的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行业内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引导行业优秀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此,应建立基于市场的人才需求预测数据库,为其提供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数据,为职业教育服务和管理专业把握专业发展规模和标准提供依据。此外,要建立一个以人才需求为基础的数据实时监测系统,以满足高职院校的需要,使之能够与人才培养过程相适应,并能及时调整和优化培训计划,从而使托儿专业人才素质要求更高。

结论

在今后的长期探索、完善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托育专业。要坚持以明确专业标准为前提,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教学资源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托育人才队伍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子季.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开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J].教育家,2021(5):4-6.

[2]谷建春,李明华.对口·适应·超越——论产业结构与高等教育结构的关系[J].中国成人教育,2012(21):24-27.

[3]李忠.高等教育“适应论”的内在冲突及其应对[J].社会科学战线,2019(4):219-232.

[4]程天君.从“教育/社会”学到“教育社会”学——教育社会学研究范式的转换[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7,15(2):77-101+189.

[5]田尊道.教育发展“适应论”的规律定位审视[J].社会科学战线,2021(5):235-241.

[6]陈佑清.从实践唯物主义看教育与社会之间的适应与超越[J].江苏高教,1999(1):15-18.

[7]李洪渠,石俊华,陶济东.协调共生: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的认知维度与价值指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1(13):26-33.

[8]王兴.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现实必然、价值取向与强化路径[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6):43-48.

备注:本论文属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1年度规划课题(学校发展类)《民办高职幼托专业人才职业适应性研究》(项目编号GANFZG21142)研究成果。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