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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文化视野下媒介中体育暴力传播的动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G8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23)05-289-02
摘 要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和视觉媒介技术的成熟,体育暴力在媒介中被肆无忌惮地传播,可以说体育中的暴力信息和体育相关媒介如影随形。本文从视觉文化的角度出发,采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体育暴力在媒介中传播的动因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其传播的主要原因有:视觉媒介对体育暴力事件的渲染和美化;全媒体时代的背景下,媒介类型的多样化和生存环境的自由开放为体育暴力提供了良好的传播条件;体育暴力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人们渴求娱乐的心理和错误的体育观念。
关键词 视觉文化 媒介 体育暴力 传播 动因
一、前言
随着视觉文化的日渐盛行和消费主义对人们生活的主导,体育的视觉感性的特点冲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充分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从大众媒介的角度来说,“暴力”可以看作是一种叙事的形式,而对于体育文化而言,其更是与“暴力”一词颇有渊源,甚至可以说暴力本就是体育的一个重要属性。大众对体育的青睐,不仅仅是对体育活动本身内容的关注,更多的是被体育运动所带来的视觉冲击与感官享受所吸引,当然也就包括体育中的暴力现象。因此,视觉文化的快速发展,在推动体育文化传播的同时也成为了媒介中体育暴力传播的催化剂。
在当今这个大众媒介的时代,体育暴力夹杂在体育竞赛中成为了体育文化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体育暴力在媒介中缺乏规范的大肆传播也从某些方面危害了体育文化的发展。本研究旨在从视觉文化的角度对媒介中体育暴力传播的动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方法,弘扬优秀的体育文化。
二、大众传播文化的发展
从文化史的角度来说,其实人类在最早期时的原始文化就是视觉文化,那时候还没有语言和文字,视觉是人们获取外界信息的唯一渠道。随着生物的进化,人类衍生出了可以称为语言的交流方式,此时早期的视觉文化和口语文化共同构成了原始人类的传播文化。古埃及和巴比伦文字系统的发明将人类带入了书面文化阶段,书面文化突破了口语文化保存时间短、易失真的缺点,使人类的文化得以广泛流传和长期保存。书面文化又分为古代的抄本文化和近代的印刷文化两个阶段。印刷术在我国的诞生,标志着书面文化的传播不再只依赖于手工抄写,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媒介迅速普及。
电子媒介的出现将声音与图像也融入了传播文化中。而且现代电子技术可以将声音和图像等信息复制并扩散,在提高准确性的同时也大大加强信息的保存能力。
20世纪末期,文字数字化的难题被先进的科学技术所克服,一种新的视觉文化重新回到了人类社会,它有别于传统文化以语言文字为主体的特点,将社会和文化各个层面的东西都彻底视觉化了。随着视觉文化的不断成熟,其各方面的巨大的优势超越其他感官媒介而独领风骚[1]。
三、体育视觉文化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体育本身就可以说是视觉符号的有序串联。而体育视觉文化几乎伴随着体育产生和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只不过在媒介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体育视觉文化的重要性才显露出来。从远古时代开始,原始的人类便开始将体育有关的各种文化刻画在洞穴和墙壁上了,这便是体育视觉文化的雏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得益于各种视觉媒介,体育的视觉性特征被展现的极尽描摹,比如各种大型体育赛事的开幕仪式、电视网络对体育赛事的直播、赞助商的广告等等[2]。
四、体育暴力
体育暴力,顾名思义,简单概括就是在体育活动中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体育活动的参与者(运动员、教练、观众等)对他人进行的生理或心理的攻击行为都属于体育暴力。但在某些对抗性为主的项目中,如拳击、击剑等,只要运动员的攻击性行为不违反比赛规则和道德底线,则不属于体育暴力行为的范畴的。刑法学专家罗嘉司认为:“体育暴力是指在竞技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基于行为人的故意,实施冲撞或其他行为导致了超出社会所容许的危险范围的伤害行为[3]。
五、视觉文化背景下体育暴力在媒介中传播的动因
(一)视觉文化盛行下媒介对体育暴力的极度渲染
随着视觉文化的主流发展,为了能最大限度吸引受众的眼球,几乎所有媒体都在不遗余力地发掘和报道体育竞赛中的暴力信息。本来微不足道的暴力事件,在媒体的美化与添油加醋之后,就成了人们口中的热门话题。在体育报道中,诸如“一雪前耻”“存亡之战”“复仇之争”等充满火药味的暴力词汇比比皆是,原本一场积极健康的体育赛事,经过新闻传播者的加工杜撰,变成了一场尔虞我诈的殊死搏杀。这些体育报道在追求表达效果的同时,对体育暴力的渲染愈演愈烈[4]。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极端性的语言暴力泛滥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似乎体育报道中不带点诸如“雪耻”“复仇”“殊死搏杀”等字眼,就称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媒体报道[5],大肆渲染体育中的暴力事件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正是因为媒体给予体育暴力的浓妆淡抹,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体育暴力的传播。
(二)全媒体时代视觉媒介的兴起为体育暴力提供了良好的传播条件
传播媒介的发展在经历了口语传播、文字传播、印刷传播、电子传播四个阶段之后,进入了数字传播阶段。这个阶段的信息传播,与过去最大的区别就是实现了信息的全面具象化,也就是视觉化,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以及保存时长实现了质的飞跃,人类传播已经进入“全媒体时代”。在这种全新形态的时代背景下,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与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形成了一种百花齐放的全新传播形态。信息在这种新的传播形态下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视觉化,并以前所未有的互动、实时、快捷的方式闯入了人们的感官世界。在互联网络技术的支持下,信息的发布者可以成为接收者,而接收者可以通过直接传播或者加工后传播成为新的发布者。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关系由传统的“讲座式”转变成“对话式”。其次,信息量成指数倍的增长,人们为了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取大量的信息,其必须对阅读习惯做出改变,选择一种既可以获取大量信息又省时省力的阅读方式,于是读图和看短视频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受众的首选,这就为媒介中的视觉暴力提供了广泛的受众[6]。“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就像一场瓢泼大雨,不论我们是否准备好,全身都已经被雨水浸透了。
(三)视觉消费时代体育暴力信息带来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2023年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了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中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普及率达75.6%,全年新增网民3549万,互联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移动流量资费大幅下降,人们上网的所需条件越来越简单,信息交流效率得到提升[7]。由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来,互联网在过去的一年里还是呈现着快速发展的趋势,这也成为了网站走向成熟化、普遍化的非常良好的催化剂。而点击率是网站的根基所在,更是各个网站、论坛等孜孜以求的硬指标。部分网络为了追求点击率,吸引网民的眼球,一味迎合网民求趣、求异、求刺激的心理,大力宣传暴力信息来博取点击率。许多有关体育赛事的社区、论坛、贴吧等平台打着道德约束的幌子,大肆宣传体育赛事中的暴力事件,而且还故意在标题中凸显一些敏感词汇来挑动网民的神经,以吸取更高的点击率,从中获利,其文章编辑的用意,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虽然公众的兴趣是大量报道凶案的原因之一,但是利润才是真正的动机,因为媒体是要赚钱的行业。”[8]体育媒介从传播暴力信息中获得高收视率和点击率,赚的更多的广告收入,又打着“道德批判”“让大众了解事实”的幌子,塑造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形象,这种情况在网络上比比皆是。
(四)大众的心理需求及理性缺失促进了体育暴力的传播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费希巴赫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了一项“电视暴力内容影响人的行为”的研究。费希巴赫将研究对象分成两组,让两组人观看不同的影像,并控制两组人观看影像的类型。结果发现,观看非暴力影像的小组比观看暴力影像的小组更具攻击性。这就是媒介传播学中著名的“宣泄理论”。视觉暴力“声画一体”的特点,使受众的感官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延伸,能够帮助受众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和烦恼,释放情绪中的负能量,即“心绪转换效用”[9]。
体育作为一项竞技为主的运动,对抗性、激烈性、暴力性都是与生俱来的特征,其中的暴力行为更是放大了这些特性,从而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所谓的宣泄效应。另一方面,除了体育暴力信息本身,对体育暴力的传播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有时候人们对一件事情进行传播,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传播信息或者发表观点,而是为了感受参与传播过程带来的快感,以及表达自己作为一名知情者的优越感。
六、结语
体育暴力与体育的政治化、商业化、违禁药物的使用被认为是当今体育界的四大问题。随着媒体文化和视觉技术的进步,视觉文化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隐到显,由边缘到中心,逐渐成为了当代文化的主导形态。从视觉文化的角度对体育暴力在当下媒介中的传播进行分析,其在媒介中传播的动因可以概括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是传播媒介本身的原因导致了体育暴力的传播,包括视觉文化的盛行,视觉媒体技术的提高以及传媒本身的责任缺失;另一方面是传播者(也可以是受众)的观念和心理方面的因素,包括体育价值观的扭曲,对新奇娱乐事物的渴望以及对商业价值的盲目追求。
参考文献:
[1]黄云鹤.当代视觉文化传播的问题与对策[D].长春:吉林大学,2004.
[2]田莎莎.体育视觉文化发展研究[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4.
[3]汪怡婷.体育暴力的预防与控制[D].重庆:西南大学,2012.
[4]付义荣.体育新闻中的语言暴力[J].新闻记者,2003(03):34.
[5]王永平,赵岷.批判与颠覆:体育媒介暴力的文化学解析[J].体育研究与教育,2015,30(06):34-38.
[6]惠希娟.图像传播中视觉暴力的冲击与抵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5.
[7]本刊编辑.CNNIC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互联网天地,2023(03):3.
[8][美]乔尔·鲁蒂诺,安东尼·格雷博什.媒体与信息伦理学[M].霍政欣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9][英]丹尼斯·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M].崔保国,李琨,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