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藏
- 加入书签
大数据时代我国体育产业转型及发展研究
摘 要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作为产业数字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表现形式,已催生出一系列产业发展新模式,持续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提升体育产业智能化和服务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这是党中央基于我国发展现状作出的前瞻性选择,也为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引了方向。
关键词 互联网技术 体育产业 数字化转型 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23)01-173-02
大数据时代信息的飞速传播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逐渐向信息网络化方向发展,也给我国的体育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大数据的应用可以节约时间,节省金钱,用电脑对各种大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应用范围也包含了多行业多领域,如共享经济、教育、自媒体等等。与此同时,众多企业也在利用大数据技术并结合产业可持续发展策略来改善运营模式。大数据能有效判断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精确体育产业营销范围、预测体育产品销售情况等。随着大数据技术越来越成熟,大数据也广泛应用于体育领域并推动体育产业的转型及发展。因此,大数据时代体育产业的发展依靠大数据技术的作用极为关键。
一、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问题
(一)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现象严重
互联网体育的起步阶段表现为大多数公司能通过互联网思维逻辑打开流量的入口以吸引用户,但专业性的参差不齐使得后期用户流失较为严重。同时,大批创业者在看准机遇的同一时间点选择涌入,平台间的设计、服务大同小异,甚至不乏相互抄袭现象,很少有品牌能展示独树一帜的亮点以获得更多市场。盲目追逐风口导致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和库存过剩现象,企业也难以明确自身定位和突出品牌优势。具体来看,首先,我国体育产业的市场发展仅停留在提供体育产品基本器材和服务的基本检测中,产品本身智能化优势的缺乏并无太大意义,其存在也必然会降低产品竞争力。其次,市场的培育仍需一个阶段,而其中还有一批试图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体育企业,未能真正理解互联网体育的核心本质,单纯地将开通公众号网店和入驻抖快等宣传媒体视为转型成功,殊不知这种观念不但难以助力企业发展,甚至会将自己的品牌优势被有心之人盗取。最后,即使智能化产品研发成功并投入市场,但其应用场景可能较为缺乏,这一方面原因是智能化产品是否能被大多数人所消费,另一方面则是当前的生态布局是否能打通或创造智能体育产品的链条,而不仅是单个产品对用户形成的粘性。
(二)大数据信息储存与安全问题
新世纪以来,各类信息与社会活动的频繁结合,各类信息又产生了大量的数据,这就需要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对不同类型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处理,从中提取有用信息。这也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由此看来,大数据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逐渐被淘汰。不仅如此,体育产业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是对这些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数据进行专业处理,提取其中蕴含的巨大价值,而不是为了掌握和存储社会活动的各种数据信息,尤其是很多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目前,业界对于这些数据处理方法还不成熟,很多方面还在研究和完善中。这就要求大数据技术也要不断优化并结合不同时期体育产业的发展情况加快体育产业的现代化进程。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体育产业转型及发展研究
(一)创新供给侧改革,增强产业间融合
随着互联网的普遍便捷与开放,大众体育消费的需求端与提供体育产品的供给端表现为明显失衡。而数字化转型便是体育产业进行供给侧改革,调整产业供需矛盾、改善资源配置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关键着力点。体育产业进程中一方面多数实体企业存在较大的库存商品压力,另一方面网红爆款产品出现又使得细分市场出现供不应求。因此,在“互联网+”战略推动下,要积极通过数据信息收集来评估用户的全方位需求,建立信息共享和及时调整的联通机制,一改体育产业传统的“供给端”导向,而是让用户也真正了解他们的需求,深入参与到“供给端”生产的过程中,切实向供给侧与需求侧共驱局面改进。
同时,也要促使体育用品向着智能化与高端化发展,通过产品与技术创新以提升产品使用价值与附加功能。要形成“数字+健身”的有机融合,如当下正火的体育智能化健身,可以根据个体身体情况有针对地提供精准化的健身服务报告;要不断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长期模拟和一对一的专业化指导,整合多方优势形成共享健身的商业新模式。另外,“数字+体育场馆”的有机结合也能通过节约成本的方式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如智能体育场馆可以根据不同顾客座位的导航信息实现精准定位,通过智能识票系统以检验消费者身份,提高场馆服务效率。在产业融合层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的优势,积极打通与其他产业的壁垒。比如在“数字+体育教学”的服务中,整合全网关于体育培训和教育的优秀资源并应用于线下的体育培训中,再利用社交化的服务增加线上学员与导师间的充分沟通,开拓诸如体育书籍、健身器材以及运动服装的售卖业务领域,以获取新增利润点,并以此为切入,更充分地收集顾客信息与诉求,为后期针对不同目标画像做出精细化运营打下基础。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市场管理机制
互联网的开放使得体育产业在数字化转型中势必会不断受到来自网络和数字安全信息的挑战,体育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也势必要依赖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在相关政策法规层面,首先,国家要推出相关政策实施落地,同时保持开放的态度积极鼓励外部优秀资源的引入,以满足国内用户的多元化需求,不断支持全民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并为科创型体育公司提供助力,始终贯彻“全民健身”的战略方针,将体育运动融入更多科技创新的色彩。其次,重视行业规范,在注重国家对互联网体育业出台的专门制度化管理章程之外,还要严于律己,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保证给客户提供科学性的指导与培训,同时在内容产出中兼具创新性和专业度。在投融资方面,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在财政、税务等方面,要加强对数字体育行业的专项扶持,增强企业的转移支付能力,降低税收过程中的标准,积极鼓励中小企业蓬勃发展。最后,在人才梯队的建设中,除了要引进和培养更专业的人才、积极鼓励国外人才的回国发展并提供各种保障性措施外,还要充分利用已退役的人员资源,比如转型发展成为专业教练等。
(三)聚焦人民需求,突破数字化转型新业态
首先,从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市场层面来看,要明确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对象一定是人民,是基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的,通过社交体验、参与感、对产品企业文化价值的认同,为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最为真切的指导依据。例如:线上健身类APP在上线初期最有效的推广方式便是聚焦用户的体育需求,通过研究用户的运动喜好、线上健身需求来制造用户感兴趣的吸引点,产生新的体育消费,在带动自身经济创收的同时又让用户自主地参与到了推广发展中,提升数字体育消费新群体的黏性。其次,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发展体育产业,重点推动数字化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通过加快科技攻关力度,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推动开发者平台等新型协作平台发展。建立以体育产业园区管理、体育产业运营平台为基础,体育产业服务平台为主线、大数据平台为支撑的数字化体育产业园区,采用集中数字化体育产业园区来突破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新业态,以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的未来建设规划,将体育产品生产、体育营销、体育服务等各环节逐步整合到新业态,形成可复制发展的新消费业态经营模式和品牌,打造良性循环的数字化生态。沿价值链前端应用、模式创新和消费数据推动后端实现数字化协同,拓展体育企业数字化转型新空间。最后,聚焦人民需求,推动体育产业主动求变。在人民日趋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下,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动力和压力不断增加,倒逼其不断进行新业态的探索,达到突破数字化转型新业态的目的。这种新的探索方式是通过将人民的需求转换为市场需求的过程,然后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数字化转型的作用下创造新的市场,丰富体育产品、体育服务,主动培育体育需求。例如:阿里体育旗下的乐动APP,设定了运动爱好者可根据自身需求来进行选择的模块,并有消耗卡路里来兑换奖品的一系列活动,不断激励人们在参与运动、关注健康的同时主动产生体育消费行为,获得更丰富的运动消费体验。
(四)强化体育产业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
我国体育产业数字技术人才短缺主要在于人才培养渠道不畅,体育产业领域的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渠道尤为狭窄。培养数字化人才是保障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因素。从政府层面,可以制定体育企业数字化人才发展战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为人才和体育企业搭建桥梁,吸引数字技术人才从事体育相关工作;以体育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在数字化研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以补齐企业人才不足的短板;建立相配套的人才政策扶持体系,支持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如可在市场准入门槛、融资条件等方面提供相应政策支持;针对数字化人才工作灵活性强的特点,政府层面可在养老医疗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以改善人才结构,使其更能适应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要求。
三、结语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体育消费的不断升级以及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协同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进程必将加快。着眼未来,通过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发挥科技平台对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作用、加强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宣传力度、政府积极完善治理制度、增强对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的政策帮扶,将会不断助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从而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张钱伟.大数据时代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路径研究[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9(10):28-30.
[2]许焰妮,曹靖宜.从分割到协作: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中的府际关系网络研究[J].体育学刊,2020,27(06):70-74.
[3]叶明志,孙晓龙.大数据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的机遇与实施对策[J].北京印刷学院学报,2018,26(01):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