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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路径研究

陈慧娟
  
体育时空
2024年3期
吉林体育学院

中图分类号:G80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24)02-089-02

摘    要  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关注的焦点。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不止需要学校或家庭单个主体的参与,而是需要通过学校、家庭、社会三种教育形态所构成的一大教育系统来实现。本文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角度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进行研究,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价值进行解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实践路径,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青少年体质健康协同治理法治化建设;树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合力共促青少年体质健康;构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联动体系,促进多主体合力育人;建立对口服务机制,健全各部门职责,以期促进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家校社  协同育人  青少年  体质健康

青少年不仅肩负着复兴中华民族的重任,而且是国家繁荣富强发展的关键。因此,青少年的身心发展、体质状况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这对于实现国家强盛的远景目标显得尤为重要[1]。“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国家出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的重点任务,这表明了国家对国民体育参与,尤其是青少年体育参与的重视。青少年健康问题更是令家长、老师乃至整个社会倍感揪心。所以促进学校、家庭与社会协同发展问题也成为了众多学者热议的话题。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价值意蕴

(一)助力“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全民体质健康

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对于“健康中国”的建设至关重要,这不仅是国民体质健康的基础,更是整个家庭和社会健康幸福的保障。“家校社”协同共育将改变以往把学校、家庭圈在一个范围里的局限,通过加强与社会联系,打破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组织边界,把健康促进的辐射范围从学校扩大至整个社会。补足“健康中国战略”中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长效机制构建的短板,加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质健康水平双提升的驱动力,在推动全民健身与健康的深度融合中将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培养青少年健康观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问题无疑是国家社会乃至群众关心的大事,而在面对庞大的青少年群体时,也得到了党和国家历年来的高度重视[2]。尤其是近年来青少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近视、肥胖、超重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担忧。《中国儿童青少年营养与健康报告2018》中的数据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的趋势到2014年底才基本得到遏制,但是各年龄段学生的肥胖检出率、近视率仍居高不下[3]。通过“家校社”协同发挥教育合力,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健康观念,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为今后的健康生活奠定良好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基础,帮助青少年更好地适应自然、适应社会。

(三)推动青少年体育协同发展,实现多元共生

近年来青少年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其中并不是单一因素的影响而是多方面导致的,首先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今,青少年的生活方式也随之发生较大改变,手机、电脑成了青少年新的娱乐方式,其次是学校、社会组织、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缺乏一致性,存在较多壁垒。通过“家校社”协同共育,在体育活动中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尤为重要。学校和家长之间:学校服务家长,家长配合学校;家长与社会之间:建立社会组织,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与社会之间:共享资源,合力共育。“家校社”多方推进青少年体育协同发展,创造出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以及人人关注健康、共筑美好家园的和谐氛围。

二、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问题审视

(一)保障问题:家校社协同治理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各地创新探索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举措较多,在一定时期内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大多缺乏从战略高度进行制度设计的“碎片化〞区域性试验,这也导致了治理的持续性不强、后劲不足的局面不断出现[4]。一方面,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执行缺乏可落实的制度或方案进行联系。另一方面,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治理理应寻求法治规范下的制度化安排。而在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约束下,社会上各级政府、学校甚至机关领导、校长、教师和家长等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政策上显现出主、客体之间在政策的认知和态度方面的不同,各自是利益诉求也会发生冲突,从而导致青少年健康促进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佳。

(二)信任问题:家校社之间协同治理尚未达成共识

青少年体质健康管理除了学校和家庭协调配合管理,还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但三者之间尚未完全形成育人共识,这也是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之一。在全社会呼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背景下,部分学校和家长却忽视这一共识。学校担心家长举报,家长质疑学校教学质量,学校担心社会批评,大大影响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家校社”层面聚焦青少年体质健康教育的深度互动有限、联系渠道不足;另一方面,是“家校社”协同共育的理念尚未形成,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方面参与不够。

(三)合作问题:家校社之间权责分工模糊

在教育过程中家校社对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并不清晰,所以三者之间的合作难以有效开展,最终致使家校社三方的作用被很大程度减弱甚至被抵消。在对于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问题上,家庭、学校、社会之间尚未完全明确分工职责,同时不可避免地也会出现相应的问题。要使家校社进行合作,就必须理清三者各自的分工,以学校为主导组织带动三者协同配合。在此过程中家庭应发挥支持与监督的功能,社会则负责拓展资源、辅助宣传教育以及深化育人功能。

(四)组织问题:家校社参与协同治理的制度壁垒较多

我国社会组织大多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对接,而且针对特定的对象,所以导致其功能定位单一[5]。首先,社会组织之间存在利益方面的关系,以及受刻板认识的影响导致服务向割裂化和单向化发展,学校体育组织的经费补贴与业务指导多来自于教育部门,而社会体育组织的经费补贴与业务指导多来自于体育部门,这就形成了两大部门间的相互割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组织服务定位的割裂。其次,学校体育社会组织的传统认识就是服务好学生即可,社会组织也认为其他人群与自身无关。服务好隶属部门就是自己的责任,所以这样偏态化的认识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三、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实践路径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青少年体质健康协同治理法治化建设

法治建设是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重要保障,也是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基础。因此,修订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首先,关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权利方面有待加强,尤其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进行完善。其次,对于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问题和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等方面的立法也也与青少年健康问题息息相关。最后,对学校、社会与家庭协同治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为此需要建立健全联动运行机制,以保证协同效果。

(二)树立“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合力共促青少年体质健康

对于家校社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上,学校的体育教育应当走出学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社会中实践,同时家庭与社会要积极参与其中,配合好学校方面的体育教育工作,并积极拓展学校体育教育途径。创建家校社三者之间的合作互动机制,从中收集数据发现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找出其原因,进行点对点改进。以学校体育为基础,通过家庭体育和社会体育的配合培养青少年终身体育意识以及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加快家校社三者形成共识,着力提升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同时推动我国青少年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构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共育体系,实现多主体合力育人

目前,学校、社会与家庭在青少年健康发展中呈现出割裂化的情形,家、校、社在青少年共育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为了各主体出现责任推脱或冲突,也有待促成教育、体育两大部门进行合作。在家校社协同合作过程中应促成社会各界人员的相互配合,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其中包括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社会工作人员以及教育行政人员成立家校社协同育人队伍,对家校社协同育人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同时在家校社协同合作机制方面,通过对教育委员会进行完善,健全其规章制度及工作章程,从而提高社会教育水平,促使家校社积极参与合作。

(四)建立对口服务机制,健全各部门职责

在社会功能分化条件下,原有的社会子系统自我观察处与相互封闭的状态系统间当然也存在互相的激扰,并形成了稳定的结构耦合。鉴于当前家、校、社在共育问题上存在的问题,为了避免三方出现主体责任推脱或冲突,还需要政府给予正面引导与协调,确保三方责任主体能够明确职责与边界,以期有效协调跨部门之间的协同关系以及资金的分配。建立家校社协同组织机制,不断优化家庭、学校、社会各子系统之间教育权力与利益的合理调适与博弈,确保家庭、学校、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动态耦合。

四、结语

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建设者,青少年学生拥有较高健康素养是确保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的重要保障,是人才强国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甚至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愿景。家校社需联手形成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强大护盾,加强不同社会经济和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地区的投入,从而通过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不同经济地区、不同学年阶段的儿童青少年意识形态、行为能力等特征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尹小俭,曾祝平.共同关注体质与心理健康促进中国青少年全面发展[J].中国学校卫生,2021,42(01):5-9.

[2]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R].2018.

[3]陈长洲,王红英,项贤林,等.改革开放40年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的回顾、反思与展望[J].体育科学,2019,39(03):38-47+97.

[4]孟亚峥,王旭光.我国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社会支持环境探析[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4,40(11):39-42.

[5]高巍,周嘉腾,李梓怡.“双减”背景下的中小学课后服务:问题检视与实践超越[J].中国电化教育,2022(05):35-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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