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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与优势: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哲学思考

谌洪腾
  
明日
2022年24期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其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代表领导阶级对整个社会横纵向的思考,因此从哲学的角度分析国家的制度十分必要。而我党自建立以来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和发展党的核心理论,足以显示出此种理论对于我国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是现阶段我国进入了新时代,在百年未有之变革下更应当从基本理论出发,研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定位与优势。本文将对此展开简要的分析,以期通过下文的阐释为国家根基的构建提供支持。

【关键词】定位;优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根本制度

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前就对我国的根本制度提出可行意见,充分肯定了马列主义对于指导中国解放和发展的现实价值,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上层建筑以经济为基础,而经济基础同样在观念层面制约着意识形态。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党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制度,经过多年的理论实践,突显出这一根本制度在团结民心、坚定思想根基上的作用,因而马克思主义已然成为党和国家治国兴邦的指南,其他制度均应以此作为理论根基,从而推动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总的来讲,要明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定位和优势才能更好将此哲学理论融入到正常的生产生活。

一、定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哲学思考

结合大量资料来看,制度似乎并未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做出详细的定义,因制度的作用范围更广,对于社会中的不同方面都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使得对于不同的层次概念有所差异。但缺少明确的概念并不意味着不能从某个特定的角度进行剖析,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中对社会结构方面的概括来看,社会性质决定制度的本体,而生产方式又为社会性质的决定因素,基于此,在探讨有关制度方面的内容时,要扬弃主客观对立的糟粕,站在社会历史的高度针对社会关系具体分析[1]。具体而言,可从经济基础、领导阶级和制度结构三个方面剖析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定位:

(一)经济基础方面

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区别于原始落后的公有制形态,具备机器大工业的经济特征。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到时代特点、经济水平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会出现差异,此种差异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十分普遍,并且意识形态是国家经济基础的决定因素,同时二者呈现出相互制约的规律,经济基础具备能动作用,会对意识形态的形成起到一定的作用。旧制度被新制度所取代是基于新制度对社会发展更为有利,此种有利的作用范围不局限于人民,更为广阔的范围应当涵盖国家的整体社会要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背景下,公有制对于人民的作用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深远,并且所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为契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将人民解放上升到新高度[2]。

(二)领导阶级方面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阶级,其能够在建党百年和建国70年的时代背景下依旧保持向上的活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服务人民的原因所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给出了社会主义“行”的理论内容,我党通过实践证实了该理论的科学性,充分在理论的指导下开展政治、制度、文化和经济建设,逐渐提升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地位,展现了大国风采。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阶级能够在百年诞辰的历史节点仍旧对社会各项福祉的落实起到促进作用,说明了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理论的必要性[3]。工人阶级是我国橄榄型社会阶级形态中占据最大比例的阶级类型,中国共产党则是由工人阶级领导,说明从社会本身的结构形态来看坚持党的领导与现实情况十分契合,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也提出了将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哲学定论,二者在理论内涵上一致,这又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确立增加正面依据。

除了毛泽东同志以外,邓小平也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对于执政意识和政权意识维护必要性的谈论,强调政治建党,以旗帜的高度衡量马克思主义对于意识形态形成和转变的作用,足以看出在多位领导人的实践下,符合中国社会特点的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构建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坚持,显示出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人民奋起的优势,凸显政治领导力量的无可替代性。总的来说,在领导阶级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强化党领导现实成果的应有之举。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一论断出自习近平总书记,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给出指导意见,提出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置于马克思主义深切作用下,体现出在鼓舞斗志、振奋精神和凝聚人心方面的强大作用,高度巩固党基础,形成虚拟与现实世界逐渐向好的新态势。

(三)制度结构方面

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制度结构,政治经济文化是制度的基本范围,因此作为根本制度之一,文化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经过百年奋斗,我党总结了科学经验,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对抗的敌人、革新的举措和完善思想基础成果,对现今所面临的艰难形势作出研判,给出:需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结论,党和人民要将根本制度牢牢凝刻于心中,按照所列出的“坚持与完善”行为准则继续发挥岗位职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进步。

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系统回答了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现实问题,在《决定》中讲明了如何在世界变局中站稳脚跟。我党致力于擘画发展新蓝图,通过提出符合现代化、信息化特征的新思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增添了具备中国特色的内容,从而展示出新发展模式下,中国对全人类进步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以此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思想高度提升,迈入规律性认识的新台阶[4]。未来和历史、目标和问题以及创新和定力是三组辩证统一的关系,以根本制度的高度来应用马克思主义能够衔接顶层设计,对接分层关系,统合制度,将制度图谱擘画的更为丰富。

上文对根本制度进行了梳理,要想真正意义上认识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定位为何转变为根本制度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重要、基本和根本这几个词语在程度和作用范围上有着一定的差别。“重要”的严重程度最低,其作用覆盖的范围也仅限于某一领域,属于由“基本”和“根本”所派生的概念,主要用于对主体性责任与义务的规定,更为贴合支撑特点,支撑其他关键性制度的落实;“基本”规定了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其代表基本运行制度和形态;“根本”作用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一般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搭配,有着一旦发生改变,将撼动根基的严重影响力。如果以生活化要素进行比喻,是地基和承重墙的存在[5]。

其次,作为一种基石性制度,根本制度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并非是短暂的,其更为深刻而长远。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作为根本制度是为我党兴国安邦树立了旗帜,在治国领域上,更是灵魂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影响政治和国家安全,是民族向心力凝聚的必要因素。早在确立四项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就突显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但简单的将这一核心理论作为“重要”亦或是“基本”不足以说明重要性,只有置于根本位置,才能契合实际,与我国的社会形态相符合。

再次,意识形态领域属于文化的范畴,为保证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能够促进其他社会要素的进步需要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放在战略位置上,如此才能规范基础性的问题,捋顺治国理政中的要点。除了文化领域外,要将根本制度延伸至政治、经济中,保证各要素在统一的理论基础上构建上层建筑,崭新出作为根本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全局性和统领性[6]。

最后,社会发展仅仅将焦点放在如何快速推进上并不能够满足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需要,应当稳中求进,这就需要对各领域加以约束,同时结合领域发展特点提供制度保障。如此看来,要针对领域制度展开设计,而任何领域制度的具体化都需要将某种制度作为根本,避免受到碎片化制度的影响。根本制度给出作用方向,指导决策意见的生成,因而构建根本制度的成败关乎该领域未来的命运和前途,应当选择代表我国基本发展规律的理论作为基础。在此种意义下,要求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断提升,依据我党提出的践行意见,要求各领域人员具备与之相匹配的意识高度,消除认识和实践中的桎梏,保护我国拥有安全的意识形态。

二、优势——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哲学思考

在全党的科学领导下,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新征程,人民的意识形态不断革新,更为贴合文化制度要求下开放、实践、系统和人民性特点,也更加符合文化建设和基本国情,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置于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能够将革命和建设推向新高潮,向世界展示我党的惊人力量。现实与历史、理论与实际的辩证统一造就了具备中国特色制度,我国领导阶级以扬弃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结合文化建设和理论逻辑间形成的辩证统一理论,稳固了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制度建设中的地位。由此可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具备多方面优势,下文将从高度科学性、高度人民性、适用长期性和鲜明实践性四个角度来谈[7]。

(一)高度科学性

高度的科学性是对真理至高点的回答,将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指导理论这一根本制度说明了在我国应该走什么路,应当如何开展文化建设,回答了在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方向和根本性质。国家体系的构建要在深度剖析生产方式、历史文化的前提下进行,每个国家都具备自身的独特性,在确立制度的过程中人民的身影处处显现,足以证明人民意愿的决定性,而此种特征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涵不谋而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会议中多次提到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主义,社会制度要具备科学的特征,而马克思主义理论形成以科学史观为基础,提出在领导阶级的选择上要坚定不移的以无产阶级为核心,构建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坚持人民利益为先,坚定不移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道路,进而为建设成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而努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融合新思路,始终坚持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分析国家属性,这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淋漓尽致的展现,突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具备着开放性的时代特征,足以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此理论不会过时,反而要以此为根本,联系经济建设与发展。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有机统合文化与经济的法宝,不仅体现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还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换言之,坚持这一根本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8]。

(二)高度人民性

坚持这一制度的高度人民性体现在道义正当性方面,具体来讲:某个阶级和政党是否具备先进性由是否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判定,并非源于政党和阶级内部的自我判定。结合《共产党宣言》中对无产阶级领导人民革命的定性判断结果来看,中国共产党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其始终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奋斗,代表着每个人民的客观利益,说明每个共产党人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低行动准则和最高幸福取向,这一价值追求正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落实到实践中的成果,因而高度的人民性是这一根本制度的优势所在,其代表了道义层面上的高度,具备正当性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党要时刻将人民放于心中,紧紧依靠人民,无限热爱人民,时刻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才能准确回应人民期待。坚持人民导向是贯彻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在,只有真正的在日常工作中绷紧人民这根弦,才能指向制度中的人民性,将党的事业发扬光大,人民更为拥护和支持共产党[9]。以上体现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价值。

(三)适用长期性

文化制度本身在建设中具备系统化的特征,整体的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设计稳定的制度,并将此制度长期作用于文化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作为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美诠释了实用性和长期性。制度如若仅仅为高阶位和高势位服务将失去普适性,进而也无法达成作用于实践的目的。在《决定》中明确给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中关于文化制度体系建构中要注意的几大事项:首先,要确立责任制,党建工作要以学习中进步的模式开展;其次,要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制度的引导价值,充分宣传;再次,要细化舆论监督机制,为防控和预防重大舆情做足准备;最后,要刺激文化创作主观能动性的产出,优化文化管理机制。在几大工作要点的支撑下,坚持这一根本制度要从多层次和全方位考量,为其落地和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的氛围。

(四)鲜明实践性

以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领域指导的根本制度回应了当代治国理政中关于文化制度应当遵从何种原则的问题,其能够回复建设中各项问题,并且针对其中的难点点明方向,具备着鲜明的实践性。能够将这一根本制度确立是新形势下我党交出的又一重要文化建设答卷,其证明了我党在认识文化发展规律和利用上的高度先进性,无论是从该制度的内涵、精神实质等众多角度分析,都能找到能够证明奏效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党应当树立制度自信,充分在制度的支撑下完善各项工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科学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属性,其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准确的解释了人类思维、社会、自然界间的关系,提出的规律基于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这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不谋而合,体现出高度的适用性,因此在当前动荡的世界格局下,我国想要始终占据主动地位,应当将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作为各项工作开展的前瞻指导思想。始终坚持走人民路线,体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绝对优势,开展常态化的思想学习活动,保持理论创新的意识常态,将国家发展置于心中,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

【参考文献】

[1]朱继东.科学理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10:117-125.

[2]肖剑南.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J].学术探索,2021,02:21-27.

[3]曾繁灼.新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逻辑进路[J].兵团党校学报,2021,01:10-15.

[4]杨业华,邓娟.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01:42-47.

[5]刘仓.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J].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1,704:89-96.

[6]曾天雄,夏小凤.毛泽东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的重大历史贡献[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403:1-7.

[7]张汝迪.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与完善[D].内蒙古大学,2021.

[8]张爱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及其基本经验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21.

[9]廖小明.制度哲学视阈下把握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制度的思维向度[J].世界哲学,2020,06:96-107.

【作者简介】

谌洪腾(1988.6~),男,男,汉族,山东菏泽人,法学硕士,山东农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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