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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文化站亟需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
【摘要】“文以载道”、“以文化人”,文化重要性日益凸显。乡镇综合文化站从文化统治、文化管理走到文化治理时期,其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处于从“有没有”“缺不缺”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型关键时期,供给侧改革成其内在要求。解决公共文化供给侧问题,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高效、精准供给,根本途径是深化供给改革;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最终目的是满足百姓需求。
【关键词】乡镇综合文化站;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治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在文化治理方面提出“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乡镇综合文化站扎根乡土70载,也有风雨也有晴。当前,公共文化服务正处在从“有没有”“缺不缺”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型关键时期,公共文化需求日趋高端化、差异化、多样化,“供需错位”成最大瓶颈。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其实质上是充分利用社会生产方式做好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乡镇文化站职责与希望所在,出路是构建更完善更高效文化治理体系。
一、公共文化供给侧问题的主要表现
2016年8月,当时的文化部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抽查。《中国文化报》对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期间四川省绵竹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山西省蒲县乡、陕西省清涧县、福建省德化县、重庆市永川区、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海南省琼海市、广东省阳春市等十地的抽查情况进行了新闻报道,其中发现的人、财、物投入不足等问题,在全国具有共性与典型性。
(1)队伍建设滞后。乡镇文化站功能弱化,没有独立编制、建制,乡镇文化员“占编不在岗、专干不专职”,工作脱岗、缺岗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文化员队伍缺乏相关专业技能和系统化业务培训,政策、业务、民情不熟,被动应付多、主动作为少;文艺人才尤其“全科式”人才缺乏,对农村各类民间文艺骨干、文化活动缺乏令人信服的,相对专业、权威的业务辅导和指导。
(2)管理不够规范。按上级要求建立相关行政管理制度和规章,但落实往往难以到位,如因工作兼职关系,无法做到按照免费开放公示时间对外开放;具体各个项目的服务规范和业务标准相对缺乏,如图书未按要求编目、分类,文化活动档案、管理服务台账不完整等;部分设施设备闲置浪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利用率不高,并且不同程度存在文化阵地被挪用占用现象。
(3)服务项目单一。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比较单一,对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开发利用不够,阵地功能发挥不充分,服务效能偏低;没有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文化需求关注度不够,供需缺乏有效对接,难以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对村级文艺骨干队伍管理服务较少,文化活动以农村群众自发组织为主,缺乏有效引导。
(4)设施设备不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等电脑设备普遍陈旧老化、未达配置标准且闲置率较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未能有效开展、几成摆设;图书较陈旧、品种较单一、普遍未实现建档管理,藏书量较少、复本率较高,未及时更新、无添置计划;缺少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室内活动场地、必备乐器、演出服装等,文娱、健身等设施与器材配置不足、严重老化。
二、公共文化供给侧问题的成因分析
(1)思想认识滞后。一方面,政府传统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架构、工作方式已然不能满足多元主体需求,官方强势主导的一元供给、管办合一、高度集权文化管控模式难以为继、面临挑战,亟需现代治理理念重塑和治理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出于路径依赖的思维与行动惯性,以及对“自我革命”的惶恐与消极抵制,治理理念难以内生,文化治理普遍未纳入地方政府治理规划,文化发展仍旧主要依靠上级政府行政指令和专项资金推动。
(2)政策刚性不足。一方面,我国文化建设一向以出台规范性文件为主,立法进程迟缓,缺乏指导性、约束性、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多数地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文化指标占比仅为3%-6%,份量太轻。文化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普遍存在重外观轻内在、重守成轻创新、重管理轻治理等通病,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规模、效率、质量、水平与服务对象需求差距甚远。
(3)主体合力不彰。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强大,是文化治理格局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目前,在政府(党委)、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公民(含创作者)5类主体中,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公民社会培育不成熟、企业一味逐利逃避社会责任……边界不清仍是困扰文化治理转型的核心问题。文化治理性的核心在于其意识形态性;而党管意识形态。事实证明,光有政府这个主导者是做不好文化的。
(4)队伍素质偏低。目前,覆盖城乡的国家、省、市、县、乡、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但各个层次均存在“缺乏专职的、专业的管理人员”共性难题。尤其乡、村两级,文化管理和从业者许多甚至连艺术业余水平都够不上,“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责任心、进取心、事业心、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明显不足;文化生产和文化创造力偏弱,发展型、享受型文化消费供给数量与质量明显不足。
三、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的对策路径
乡镇综合文化站目前存在的种种供给侧矛盾与问题,其表象背后,有着更加宏观、更为复杂的深层次原因。其破解对策,当然也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执于一端,囿于一隅。必须站位文化治理的高度,从多元主体和体系构建出发,精心谋划公共文化供给侧改革。
(一)根本途径:深化供给改革
(1)构建共治网络。1990年代兴起的协同治理理论,已成全球政府治道变革通路;“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合作是必然趋势。协商机制有助于文化资源、文化资本、文化人才、文化技术、文化信息的重组、共享、优化与流动。推进文化供给侧改革,关键是要架构共治体系,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行为边界,达致“正和博弈”:市场能办的放给市场、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平等竞争机制,决定了其配置资源的高效与优化;尤其要高度重视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以“公共理性”规范和引导市场,最大限度实现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的自由选择和优化配置。
(2)打造共治机制。包括:①财政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购买服务、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以奖代补、设立基金等,最大化发挥财政杠杆作用。②多元参与机制。厘清政府、市场、社会权、责、利关系,共同订立社会主体参与文化治理目录清单。③专家咨询机制。大力引才引智,在理论研究、政策规划、制度安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④需求表达机制。畅通表达渠道,开展需求调研,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⑤绩效评价机制。广泛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标准。⑥法律保障机制。加快法律制度供给,增强文化治理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攻方向:提高供给质量
(1)加强队伍建设。以配齐配强专业、专职管理人员,发展壮大民间文化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优先解决人员缺编问题,以“专职管理人员+文化协管员+文化志愿者”方式作为过渡。重视业务交流和教育培训,依托各类高校大力加强农村文化专业人才培养,集各方之力,共同打造一支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互为补充、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敬业奉献精神的文化队伍。基层文化馆(站)要适时转变职能,尽快把工作重心从直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转向培育、发展和管理文化类社会力量,为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必要指导、辅导。
(2)培育非公主体。企业与社会力量在体制机制上更具社会及市场的弹性和适应性,其加入可将现代企业管理与公平竞争理念带入文化事业单位,有效解决体制内缺少用人自主权、难以实现人才优化配置等积弊,推动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乃至治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破茧而出实现华丽转身。为此,要破除进入壁垒和差别待遇,千方百计发展壮大非公主体,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刺激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力量与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展开公平竞争,增强文化活力与参与激情,以竞争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早日迎来文化供给众星拱月、互促共赢喜人局面。
(3)健全监管体系。一个领域公共项目越多、财政支持力度越大,各种腐败的可能性与风险就越高;公共文化领域各种消极腐败滋生,对于同为参与者与受益者的社会大众而言,不啻是政府形象与公信力的“自杀”!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对公共文化领域开展全视野分析、监控和预警,防微杜渐,保证文化供给公平、效率与质量。尤其对通过招标采购、项目外包、授权、补贴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各种权力寻租腐败发生。
(三)最终目的:满足群众需求
(1)保证文化权利。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确保公民有权享有国家公共文化福利,有权表达文化需求和意愿,有权参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创造、生产和经营,有权监督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是基本人权,各级政府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治理的世界趋势与重要作用,以传播先进文化、建构文化认同为己任,一方面对标“好不好”“精不精”,为公众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要遵循文化公平原则,努力实现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均等化与一体化,尤其要优先满足基层文化产品服务的基本供给。
(2)当好文化主体。公众既是公共文化服务客体与受益者,又是服务的主体与供给者。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群众文化的群众性、自娱性、倾向性、传承性本质特征,使其具有极其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一方面,要鼓励公众“有效参与”体现自身价值,尤其要关注社区公民“三人成众”自发形成的“微力量”,对文化小团体的公益性“微服务”给予经费、场地、器材以及人力培训、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必要支持。另一方面,在群众文化蓬勃开展的同时,关注公众主体意识的形成和自我组织能力的培养,促使公民社会不断壮大、公民民主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基层文化治理,实现乡土社会重构和城市社区社会重构。
(3)打造文化平台。在现有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之中,村(社区)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一些农村甚至成为文化荒漠之地。为此,必须重心下移,全力打造村级基层文化治理平台,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公共文化需求。浙江省于2013年启动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项目,培育塑造主流价值、活态传承优秀文脉、建设农民精神家园、打造村庄精神文化地标、构建村庄生活共同体,很好地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统一,其文化活动具有在地性、日常性、可及性、便利性、可参与性等独特优势,成为基层文化治理的一道靓丽风景。当然,建好文化平台之后,更重要的是管好、护好、用好,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结语
诚然,若是以考核指挥棒、以“短频快”出显绩为工作导向,公共文化服务俨然就是一项“烧钱的事业”、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差使”。然而,“文以载道”、“以文化人”、“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化又是一项“立德树人的千秋伟业”,是一个地方的根与魂,是决定其未来发展、进步的最大因素。推进乡镇文化站供给侧改革,繁荣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其对于地方治理的正向作用是全方位、深层次且无可替代的,岂可等闲视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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