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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视域下中小学家校合作可行路径探寻
【摘要】在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双减”与“家校合育”话题再度成为热词。在“双减”政策的背景下,除了要推动减负工作和加强学校教育质量外,家校合作同样需受到关注。家庭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阵营,只有构建一个良好的家校合作路径,才能促进教育生态的有序发展,更好地实现“双减”政策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然而,目前我国的家校合作面临诸多困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家校教育观念较为僵化、家校沟通有所欠缺,等等。面对这些困境,本文在“双减”的视域下,基于已有的家校合育理论与实践,分析当下家校合作所面临的困境,为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机制,可以增强家校共识,建立制度化家校合作组织;政府、学校需全面助力,构建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明确家校权责,构建合作共育沟通渠道。
【关键词】家校合作;双减;家庭教育;实践建议
一、前言
2020年以来,疫情不断席卷国家各个地区。居家期间,线上教学大规模开展,学生的学习生活与家庭生活的界限被直接打破,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在这个阶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家校合作”话题热度在社会领域、教育领域逐年攀升。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同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为学生减负,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双减”与“家校合育”这两个话题再度成为热词,二者之间更是被关联在一起,得到积极的建言。黑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伍辉提出,“家校共育不仅仅是学校指导家长怎么做,更重要的是激活家长的主人翁意识。‘双减’政策下,我们要引导家长更加关注孩子成长中的情感、精神与生命本真。”在他看来,家庭教育应作为校外教育的第二阵营,才能使“双减”政策的理念与目的实现,推动教育回归本质,真正实现校内校外“减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强化学校、家庭的合作育人,从整体上来说,是我国当前教育变革的重要决策,也是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必然选择。同时,建立良好的家校合育机制,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才能更好地实现“双减”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本文基于已有的政策与实践基础,分析当下家校合作所面临的困境,试图在“双减”视域下,为构建一条具有可行性的中小学家校合作路径提供建议。
二、“双减”政策下中小学家校合作面临的问题
自2021年各地深入开展“双减”工作以来,已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双减”政策的出台,其目的在于推动教育回归其“立德树人”的本质。一方面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服务水平的提升,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另一方面,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在《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这一机制的建设要求进一步明晰家校合育的责任,促进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有关部门要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可以说,“双减”政策给中小学家校合作所带来的全新的挑战与机遇,既鼓励学生将被动学习、机械学习转变为自主学习、全面学习,也鼓励家长将被动的、消极的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观念向积极的、理性的、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观念转变,以促进孩子的全方面素质的发展。积极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育人观念与行为的改变,在实现“双减”根本目标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校合育机制的完善既要取得相应的外部支持、保障措施来开展具体举措,还需依靠政策的约束和家长的自我提升。透过“双减”的视域,我们可以窥视到目前中小学家校合作存在的不足。以下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家校合作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2021年10月我国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针对家校合作中的家庭教育首次专门立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起,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该法律首先对家庭教育的概念、根本任务与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有助于家长明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区别。其次,明确指出要对家庭教育提供“国家支持”,即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指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各地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采用适合当地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指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等等。
例如,第3条规定了家庭教育根本任务为“立德树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22条规定则进一步强调了家长角色在“双减”政策中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可以说是对7月份出台的“双减”政策的有力支持,指出了家庭教育对落实“双减”政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作用。它有效促进全社会对合作共育观念的更新,提倡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促进家校沟通渠道的进一步畅通与家校合育制度化的发展,促成家校减负合力。
但目前,面对出台的“双减”政策,针对如何贯彻家校减负合力政策,如何引导家庭教育,如何加强家校合育工作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相关配套的法律法律、机制政策还尚未健全,还需要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探索,出台更贴合中国教育现实的法律法规,促进家长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的更新,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教育氛围,更好地落实“双减”要求。
(二)家校教育观念尚未转变
我国中小学义务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基础性、强制性、免费性的特性。这些特性促使在许多家长眼里,孩子的教育更多的是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家长的任务只需配合学校的管理即可。
正如《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对“家庭教育”的界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作为孩子成长的主力军,家庭教育不应主动让位于学校教育,而缺席孩子成长的关键过程;家庭教育也不应仅局限于某一方面,而应该涉及孩子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发展。
从目前教学前线的情况来看,有很大一部分的家长还停留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之中,尤其是对于面临较大升学压力的中学生家长来说,更容易将知识的学习作为培育孩子的首要任务,对分数、升学的过分关注,而忽视了孩子在学校的其他表现。
“双减”政策开展后,因减负工作的推进,部分家长措手不及。有的家庭因此花费了更多心力在给孩子找家庭私教进行补习,或千挑万选购买更多的复习资料。这些行为,既反映了当前大多数家庭的教育观念尚且未能与“成绩”脱钩,更反映了家长们因未知的教育过程及结果、自身的教育能力以及家校合作关系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却与“双减”政策的初心和目的相违背。
“双减”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对教师角色有了更多的要求,也更加凸显了家长陪伴孩子成长的关键作用,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议题。要践行“双减”原则,家庭教育的观念不能再仅停留于被动地接受升学现状,而忽视了未成年全面发展的可能性。
(三)家校双方沟通渠道尚未畅通
同上述所言,很多家长的教育观念仍较为保守,忽视家庭教育的责任与方法。同样的,也有部分教师缺乏家校共育的观念,以事务繁忙为由,简化与家长的沟通,只是简单传达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及作业完成情况,无法让家长全面地了解孩子。
这些情况既反映了家校权责分配不清楚,也反映了家校双方沟通渠道的不畅通。尤其在“双减”政策出台之后,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展了课后延时服务,课后作业减少,学生在校时间延长,在家时间缩短。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要更多地让步于学校教育,也不意味着家庭教育可以松懈。反之,如“双减”政策所言,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知识的获取、成绩的提升,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要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最为常见的家校合作组织是学校家长委员会。家委会的建设对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互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近年来,家委会的建设与运行也饱受争议,面临不少难题,包括:缺乏独立性,与学校地位不平等;缺乏民主性,成员难以代表全体家长的意愿;职能窄化,职责形式化,所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双减”之下中小学家校合作合育路径探析
“双减”政策作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一个全国性政策,既针对校外机构,也针对校内教育,并对家庭教育也提出了目标与要求。从根本上说,“双减”政策并不只是单纯地对学生课内外的课业进行减负,而是进一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在做“减法”的同时,也做了“加法”,例如,优化作业设计,增加学生的阅读量,增强学生对社会活动、体育活动、大自然活动的参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增效。
“双减”政策的真正落实,取决于教师、学生、学校及家长等各方位的准确定位。家庭是落实“双减”的重要场域。要使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得到广大家长的支持及认可,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相互认同、协作,重视家庭教育,增强家校合作,才能真正推进“双减”的落地见效。这一政策不能只是使学生的书包变轻、压力减小,却增加家长的焦虑与负担。家校合作合育工作,需要在“双减”政策下,朝一个更制度化、规章化、科学化的方向前行,走出一条可行的家校合作之路。
下述试图在“双减”的视域下,试图从家校合作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及家校沟通三个方面,对家校合作合育工作的实践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增强共识,建立制度化家校合作组织
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提出:在“双减”后,家庭教育需要尽快回归育人本位,进入科学施教、家校合作的轨道,促进和谐的家校协同,凝聚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共识。“双减”之下,家校合作的核心是家庭与学校双方朝着目标共同发力。凝聚认同,才能使制度化的家校合作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结合中国基础教育区域性的特征,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者郁琴芳认为以校为本的家校合作组织多以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为代表,存在职责不明、功能单一等问题,家校合作需要跳出学校这一小场域,建立自上而下的家校合作组织体系,扩大影响,凝聚认同,统筹协调,发挥家校合作更大的价值。
以上海黄浦区为例。该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齐出力、学校来实施、家庭都参与”的思路和举措,探索出了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机制。在社区,建立了区域青少年家庭指导组织机构,并确立了区域开展家庭教育的途径与方式:依托学校开展家长课堂、家长学校、亲子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机制,如课程建设机制、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机制、校际合作机制,包括专家团队、志愿者团队等人员在内,以加强过程管理,使高质量的教育指导服务能够覆盖到区域内的所有人群。
上海家校合作区域性的实践积累了上海各个区、学校丰富案例的经验,形成了区域“学校+”模式。它超越了以学校、班级为单位的家校合作,能够构建内涵更统一、指向更明确、措施更聚焦、行动更有力的区域家校合作组织,保障家校合作理念的规范性发展,凝聚家校合作认同,缩小家校合作发展的校际差异,统筹资源。
该实践为当前的教育界提供了一种更广阔的视野来,以重新审视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关系,推动家校合作发展的新格局。同时,也为“双减”政策发布以来的家校合作制度化探索带来启发:促进社会、学校及家庭的认知统一,达成合育共识。
(二)全面助力,构建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我国的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水平有了很大的飞跃,正由教育大国走向教育强国。但不可忽视的一个现状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过于短视、功力,使得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习压力很大,学习太苦太累,而背离了我国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背离了党的教育方针。同时,中小学生的升学与应试选拔,也给家长带去了更多的焦虑,导致家长对孩子过高的预期和过于严格的要求,从而采取不恰当的教育方式。
从我国出台的多项法规、政策中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发展与教育的变革,家庭教育逐渐得到重视。构建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时代所需。同样的,我们也需要正视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现状。
面对“双减”的要求,仅仅是形式上的“减负”,并不能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课业减少,学生在家时间增多,扩大了家庭教育的空间。但对于何为家庭教育的责任,如何教孩子,怎么管、管什么等问题,不少家长的认知并不全面。对于家庭教育,心中无定数,导致的结果是家庭教育的单一化、简单化。对此,在当前阶段,建立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的任务需要被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之上。
同时,正如总书记所言,“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年儿童中培育起来,家庭、学校、少先队组织和全社会都有责任”。建立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需要多方全面助力,使家庭教育能够真正为育人工作服务。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场所,也是直接面向学生与家长的平台。要积极践行“双减”的要求,并推行精准高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方面,通过家长会、家长课堂、线上公开课、线上家长课堂等方式,传达“双减”政策的重要理念,让家长理解政策要求的同时,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工作之余,学习更多教育孩子的理念与方法;提倡正确的、符合新时代需求的家庭教育观念。另一方面,建立家庭教育辅助教学的相关机制,实现家校良好互动,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共同发展。
政府方面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相关机制,鼓励各级组织、社会机制等共同参与,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该体系作为我国教育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政府应主导全社会,联合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解决家庭教育指导所面临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指导人员不专业、覆盖面不全等问题,统筹兼顾,加强重视。一方面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能够建立并推广,另一方面,对于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农村地区,给予更多的保障以逐步完成家庭教育指导能够覆盖到全社会。此外,借由此次“双减”政策的开展,政府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源来支持家庭教育的发展,拓展第三方平台,如社区、培训机构。利用更多的社会力量,以支持政府有限的资源。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体制,建立培训机制,培育专业人才,鼓励该方面的就业,从而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
以政府为主导,全面助力,构建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家校合作才能统一目标,站在同一战线上,以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我国教育立德树人的初心。
(三)明确权责,构建合作共育沟通渠道
“双减”政策的出台,为家庭教育拓展了更多的空间。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场所,但不是学生教育的所有来源。学校教育不能与家庭、社会疏离,否则并不利于学生的发展。家校之间要达成良好的沟通,加强联系,促进家校合力。
首先,要明确家校权责分配。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知识的获取、成绩的提升,家庭教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作用是无法被其他任何教育取代的。但功利化趋向的教育现状,使得家庭教育的作用被弱化,学校教育的功能被过分重视,二者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甚至出现家庭教育缺位、退位的现象。家校合作似乎成为了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之间的合作,没有真正实现全体之间的沟通;或者,有的学校对家庭教育缺乏重视,没有开展相关的平台以鼓励家长参与教育,从而使得家长缺乏参与学校工作的机会。退位则体现在家长放弃作为学生监护人的重要职责,将孩子的成才、立德任务全权交给学校,或认为孩子发生问题,学校需承担更多的责任,或因认为教师对于管教孩子更有效而逃避施行必要的教育行为。
要解决诸如此类的现象,需要家校双方共同协商、规范各自在家校合作中的地位与职责,相互约束,相辅相成。不论是学校和家庭,都需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地位。学校方面也不应全揽全包,尤其是行政部分和教师,都应鼓励家长进行有益的、合理的家庭教育。同时,家庭教育也不应被认为是学校教育的补充,而让步于功利性的教育目的。
一,以教师为主导,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教师是家校共育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与联络者。尤其是每个班的班主任,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善于组织和开展各类活动,号召全体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活动,并在活动中要积极参与家校共育的重要意义,宣传家庭教育对学生成长的功能。二,学校与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教师的工作给予支持与辅助。例如,开展全校性的活动,鼓励全体家长对学校活动的参与;建立开放性平台,让家长加入到学校的建设中,鼓励家长发声、谏言;设置相关的保障、监督机制,一方面让家长在参与过程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既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度,更保障教师在家校沟通中的主导地位。
四、结束语
在我国构建现代化教育体系和教育改革的道路上,我们要时刻铭记教育立德树人的初心。在“双减”政策的视域下,我们认识到家校合作对于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也清楚地看到当前家校合作的不足与困境。在当前,我们需要多方面反思,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家校合作实践途径。
明确的职责分工是家校合作的前提,有序、高效的合作组织是家校合作的基础,而良好的沟通渠道,则是保障家校合作和谐、有序进行的关键。家校之间应相互信任、理解、配合,在明确自身职责的前提下履行各自的责任与意义;协商合作,联合区域、社区,共建覆盖面广、统筹能力强的合作机制;学校及其各行政部门、教师及家长,都应以相互包容的态度进行良好的沟通,共同促进学生健康、全面的成长。
在“双减”政策下,家校合作合育的路径不能再停留于从前。唯有多方面促进家校合作的发展,才能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推动“双减”政策的有序、高效的开展,真正发挥出家校合作的育人功能。在“双减”的背景之下,期望通过本研究,试图寻找一条可行的家校合作实践路径,为未来家校合作工作提出建议,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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