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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末大饥荒实因人祸致
【摘要】明朝末年连续十余年大饥荒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为历史所罕见。大饥荒直接导致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以前,很多人都被官方的有关记载所迷惑,以为此次饥荒是旱蝗等自然灾害所致。但如果我们仔细考察明末历史,就不难发现,明末大饥荒还有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明朝后期政治腐败,土地兼并加剧,加征不断,苛捐杂税繁多,流民日众,大量良田被弃。因此,人祸实乃造成大饥荒的最主要原因。
【关键词】明末;政治腐败;土地兼并;苛捐杂税
凡是有点历史知识的人似乎都知道,在古代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几乎年年都有。如果是在政治清明的年代,灾荒造成的危害就会减轻许多,不至于酿成大的社会动乱;如果是在政治腐败的年代,小灾荒也会酿成大灾荒,甚至本来不应有灾,但因农民大批逃避苦不堪言的赋役,也会使大片农田荒芜,造成人为的大饥荒。
明朝末年,尤其是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崇祯年间,发生了连续十余年的大饥荒。此次大饥荒,人们大都以为是旱蝗等自然实害所致。然而,实际上造成这次饥荒的最主要原因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另外,当时的封建士大夫对皇帝毕恭毕敬,都不愿也不敢直接指责皇帝,因此便肆意夸大天灾的严重性,极力掩饰当下所造成的“人祸”。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查阅史书,便以为真是由于天灾导致农民饥寒交迫。但凡对历史稍加留意就很容易发现,一个新兴王朝在刚开始发展的几十年间,基本看不到关于天灾连年不断的记载,这类对天灾接连不断的记载大都出现在王朝末期。事实上,上天不会特意眷顾哪个皇帝,当然也不会给哪个皇帝皇帝降灾。这种现象利用现代科学知识可以解释,一般来说,旱涝灾害的分布有规律可循,而不是平白无故出现的。这也更加说明了连年的大饥荒主要是人为的,而不是天灾,非要说成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话,很大程度上夸大了天灾的作用。
一、明末大饥荒苦难深重
读关于明末大饥荒的记载,就能想象到当时的情况十分凄惨。很多农民为逃避税赋而流离失所,有的则投身到农民起义军,有的饿死沟壑,有的则小股为盗,甚至以人为食。这种状况在崇祯前期就已经存在。崇祯二年,官员马懋才给皇上写奏章,描述陕西饥荒的惨状:老百姓先是以山间蓬草为食,继而以树皮为食‚后又以山中的青叶石为食。吃青叶石的人没过多久就会下坠而死。后来,出现小孩子失踪的现象,原来是被人吃掉了。可以想象这种景象何等凄惨。到后来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当地官员为了征足赋额,只能将逃户的赋税转嫁给未逃户。未逃户难以承受如此重的税赋,也只能逃亡,导致土地大片荒废,从而出现“一望萧然”的景象了。许多有志之士的进言丝毫没有打动崇祯帝,他非但没有免除辽饷,还在辽饷的基础上又加征了剿饷、练饷,这无疑将天下老百姓逼上了绝路。
二、导致明末大饥荒的原因
2.1明末政治腐败,宦官当权,派系纷争,贪污贿赂成风
明王朝统治时期,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自身发展的晚期。这个时期的特点在政治上的表现是统治集团的全面腐朽,尤其是到了明朝末年,政治更加腐败:皇室腐朽,宦官专政,奸佞当权、结党营私、党派纷争日剧、贪污贿赂成风。明末皇帝不亲理政事,事事依靠宦官,政治大权常常被贪婪的宦官集团所把持。明熹宗朱由校时,宦官魏忠贤权势之大,达到了顶峰。许多官僚认魏忠贤为义父干爷,有所谓“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丑名。当时,内外大权一归忠贤,魏忠贤自领东厂,以义子田尔耕、许显纯掌管锦衣卫。他们凭借厂卫组织的爪牙,四出侦探,用来打击异己和镇压人民的反抗。民间有说魏忠贤坏话的,立即就被擒戮,甚至剥皮割舌,所杀不可胜数,造成民间惶惶不安。
与此同时,内阁官僚也是派系林立,互相纷争。公元1605年,在斗争中遭到失败被革职的吏部郎中顾宪成,回到他的故乡无锡县,和高攀龙等在东林书院讲学。一批在政治斗争中落职的官僚士大夫也会合拢来,他们讽议朝政,裁量人物,并与在朝当官的同党遥相呼应和结成当时所谓的东林党。与东林党同时的还有浙、齐、宣、楚、昆等党派。他们互相争夺内阁权位。东林党攻击宦官专权时的种种弊政,如反对当时矿监税使的暴政等,在客观上是具有一些积极意义的。但到崇祯时,魏忠贤被诛后,两派之间就成为官僚集团内部的派别之争。东林党用定逆案来打击阉党,阉党则翻逆案来排斥东林派。结果是争斗不已、朝政日非。
明朝末年,卖官鬻爵,贿赂成风,贪污腐化更加重了明末的腐朽。到了崇祯时,有人说:“贿赂之盛,莫如此日。都下有白变黄,黄变白之谣。”意思是官吏行贿原先用银子,后来改用金子,再后来又改用金灿夺目的珍珠。当时官场,诚如贴在长安门上的一首讽刺诗所云:"督抚连车载。京堂上斗量。好官昏夜考,美缺袖中商。”崇桢六年,朱由校在文华殿召谕朝官说:“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来弊窦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近闻选官动借高债若干,一到任所,便要还债。这债出自何人身上?定是剥民了。这样怎应有好官肯爱百姓?”官员们的职位既然是花钱买来的,上任后自然要竭力搜刮,追求本利,满载而归。
明末政治的官贪吏残必然加重对人民的压榨,使人民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这势必严重阻碍社会生产的发展,致使社会财富的流失。毋庸置疑,受害最深的,首当其冲的是普通百姓,迫使他们不能安居乐业,只能背井离乡,以致社会混乱,到处出现催人泪下的饥荒现象。显然,这都是由统治阶级的腐朽统治所致。
2.2明末土地兼并加剧,水利失修且加征不断
明朝末年,官府和私人地主都竞相伸出魔掌㩴取土地,甚至在官府和私人豪富两种不同封建土地占有者内部亦狼吞虎噬,因而使土地兼并恶性发展,恶性循环,以至陷入无法挽回的绝境。
除了贵族地主之外,一般的官僚之家,也都千方百计地兼并土地。他们利用在政治上的优越地位,巧取豪夺。就每一户来说,他们固然比不上宗室诸王、勋戚、太监的占田数,然而,他们人多势众,在各地是地主阶级中最有权势者。史籍中有关明末官僚地主占田的记载很多,郑廉记载河南的情况说:"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至少也不下五七百项。”崇祯初年,河南巡抚毛九华上言:“势豪之家,仆隶多至数百,奸民趁势投献、百姓受其鱼肉。”正是在地主阶级的疯狂兼并下,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绝大多数农民被剥夺了土地,变成官绅地主的佃仆,或者被迫四处流亡。这种情况在当时人的笔下屡见不鲜,比如说:“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鲜立锥。饥寒切身,乱之生也,职此之由,富者极其富。贫者极其贫。”顾炎武曾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这些都表明明末社会由于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致使两极分化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大量农民在困苦中挣扎,到处流亡。
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兴修水利对发展农业生产至关重要。但在明朝末年,尤其是崇祯帝在位的17年间,从未看到过官府组织农民兴修水利。从万历年间起,朝廷一面从国库提取大笔金钱供自己穷奢极侈的耗费,一面又要筹措庞大数额的军饷用于镇压少数民族和农民的反抗,国家财政陷入了不可摆脱的危机。政府根本无力顾及水利的维修,常年有限的一点河土经费又被官员们贪污私肥。以黄河来说,明代原来定有“三年一小挑,五年一大挑的疏浚制度,万历以后,凡大挑、小挑之费,俱入上下私囊,致使河床淤积的泥沙越来越厚,河堤连年冲决。”管河的官吏甚至幸灾乐祸,“天启以前,无人不利于河决者。侵克金钱,则自总河以至闸官,无所不利;支领工食,则自执京以至于游闲无食之人,无所不利,……于是频年修治,频年冲决,以致今日之害,非一朝一夕之故矣。”这正是崇祯年间“河患日棘”的根本原因。其他水系的情况也差不多。崇祯初年,给事中黄承吴面奏:“东南时患水灾,皆水利不修之故。”崇祯帝问:“水利何为不修?”大学士周道登、钱龙锡回答说:“水利是东南第一大事,但修理须要钱粮。”朱由检一听要钱,立刻沉默不语,过了好半天才拐弯抹角地说:“要修水利,可扰民否?”于是,在不愿扰民的幌子下把这件“东南第一大事”轻轻地放在一边。水利不修严重地削弱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政府的一味追逼钱粮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又加重了灾荒的破坏性,小灾也会变成大灾。
然而,尤其可怕的是,统治者对农民敲骨吸髓式的加征却接连不断,而且越来越重,直至亡国。
加征并非始于崇祯时期,却以崇祯时期为烈。嘉靖时因延续多年的倭寇问题,始行加征时称“提编”。万历末年,因辽东兵事紧急,连续加征三次,每亩加征九厘,“凡五百二十万有奇,遂为定额。”此项加征称之为辽饷。这种加征已使老百姓不胜其苦,而崇祯时的加征则把老百姓逼上绝路。崇祯初年,后金军队在宁锦一带与明军展开阵地争夺战,军饷开支再次膨胀,崇祯三年(1630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于九厘之外复征三厘,称为‘新饷’,全国共加征田赋银一百六十五万。”崇禎八年,加征助饷,先是“总督卢象升请加官户田赋十分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继而概征每两一钱,名曰助饷。”崇祯十年以后,西北、西南一带的农民暴动日益激烈,为了镇压农民暴动,兵部尚书杨嗣昌于是年三月建议“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八十万,”“每条银一两加银三分,名为因粮就饷。”这就是通常所谓的“剿饷”。加征剿饷原定为一年。但是,这次加征的饷钱很快用完,而农民起义军并没有被剿灭。崇祯帝想减半征收,但督饷侍郎张伯鲸请予全征。崇祯帝也就不管失信于民还是不失信于民了,剿饷的加征遂成定额。崇祯十二年,杨嗣昌又建议加派“练饷”,“每亩一分,增练饷七百三十万。”至此,除加征辽饷外,“复增剿饷、练饷,先后增赋一千六百七十余万两,超过常年岁入一倍以上。”
明朝政府在加派田赋的同时,还实行所谓的带征和预征。带征是指追征历年拖欠未完的钱粮;预征指除了完纳当年赋税外,提前征收来年的部分钱粮。这种田赋的带征和预征,实际也是一种变相的田赋加派。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种敲骨吸髓式的加征不是一年而止,而是一开征就没有停止过。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加征使普通百姓苦不堪言,许多人为了躲避加征而背井离乡,成为流民。这实际上是对社会正常生产活动的一场大破坏,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
2.3赋税、徭役、苛捐杂税繁重,流民日众
前面谈到明朝末年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进行,大多数田产落到了王公贵族、官僚地主的手里。按道理说,农民失去了田地就不该再承担田税,实则不然,地主阶级虽然占有大量土地,但却不愿输纳,常常以各种方法逃避田赋而将其转嫁于贫苦农民。地主阶级转嫁赋税的方法有多种名目,“派于现在谓之活洒,藏于逃绝谓之死寄,分于子户谓之带管,留于卖主谓之包纳。”结果造成了“富者得岁收,免课,贫者代输”的极不合理现象,使得贫苦农民“有以产偿者,有自鬻以偿者,有卖牛以偿者,有鬻妻以偿者”。
崇祯时,同时向农民征收辽饷、剿饷与练饷三种税赋,使农民承受了相当大的负担,这在历史上闻所未闻。其实,压在农民身上的还不止这些税赋,还有许多额外的税也得农民承担。这就如吏科给事中刘汉儒所言:“自发难以来,征派无虚日,最苦者莫如招买豆料,给价常少,给价常迟。是名招买,而实加派也。”这种“招买”的方式还能给予农民一些银两,而那些被地方官员随意派去征战的将领没有任何报酬。崇祯时战事十分频繁,一些年轻壮丁被肆意抓走,派去战场,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特别沉重的苦难。崇祯时,孙承泽任给事中一职,他在当时对这种现象有过真实的描述:“孰知军前之需,取之于部额者有限,而私派之于地方者,正无纪极。忆臣待罪县令之时,倏奉一文,取米豆数千石,草数千束。送之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买健骡若干头,布袋若干只,送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制铜锅若干口,买战马若干匹,送至某营交纳矣。并不言动支何种钱粮,后日作何销算,惟曰:‘迟误则以军法从事!’州县之吏,懔懔恐后。……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怨声四起……近者军前派征益厉,甚至小县有派米稻三千石者,黑白豆二千石者,计价不下二万余两。此剿饷乎?抑练饷乎?是驱民以为贼也,又何平贼之有!”这些话是孙承泽在担任县令时说给崇祯帝听的,所以丝毫没有夸大。孙承泽还在奏折中言道:“大江以外,几无宁宇。人不归咎于天行之灾,而归咎于部派之繁重。”一语道破了当时老百姓雪上加霜的生活困境!也说明了当时天下残破,主要原因不是天灾导致,而是人为造成的。他只是没有将这种人祸归因于崇祯帝身上而已。
在正常的税赋外还加征其他税赋,明征以外还有私派,除了这两种极不合理的现象祸害农民,还有一种祸害农民的“火耗”。它是指铸钱时需要的损耗。明后期在交纳正赋时需要折银,农民按数交足还不行,还必须额外交一部分以补贴熔铸时的损失。这种现象在当时已成为通例,而这部分有很大的伸缩性。如果遇上一个不贪污的好官,火耗自然就会少些;如遇上贪得无厌的大贪官,这部分的火耗就会非常大,从而使农民又担负一项额外的负担。当时的世道也是贪官多,好官少,因此,农民的负担就变得越来越沉重。刘宗周描述当时的情形说:“今吏治之败,无如催科火耗。”这句话表明当时朝政存在的一个很普通的重大弊端。为了搜刮农民的钱财,明廷无所不用其极。在崇祯十一年,户部尚书程国祥曾这样建议,凡京师旅舍与出租房屋者,必交出一季度租金,以充国用。当时京师的各地会馆,虽然不收租金,但也要交纳若干修理费。“其初谓可得五十万”,因为有一些戚畹权要的人从中作梗,费了好大劲,“所得仅十三万而已”。一直到崇祯末年,一直未停对农民的各种搜刮。直到崇祯十七年二月,当时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向京师逼近,大明江山马上就要灭亡,崇祯帝又下了一道诏书,以“边饷甚急”为名,责令百官加紧征敛钱粮,“完额则升京堂,否则除名”。很明显,官员的升降是靠征敛钱粮来决定的。朝廷对农民无尽的搜刮造成大批农民逃亡。为了维护地主阶级国家机器的职能,明末统治者除了经常向农民征收田赋外,还向农民征派徭役、向市民(铺行)征收捐税,并且数量日益增加。采取一户逃则令九户分赔,九户逃则勒逼一户独承,甚至“民有丁壮逃窜,而掠童稚以索赋”。这样辍转相索,往往出现整村农民逃散一空的情况。大片耕地在正常年景下本来可以有些收获,这样一逃,良田变成了荒地。本来不应成为荒年的年头却也要闹大饥荒。人们外逃,或可偶尔找到一条生路,倘待在家里,则无论如何也交不足众逃户的赋额。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到头来全被搜刮光不算,甚至还会因欠赋而被打的皮开肉绽。无穷无尽的横征暴敛,无休无止的搜刮,迫使农民大批地逃亡。离乡外逃成为一种连锁反应,而且是一种很普遍的连锁反应,这种连锁反应必然造成人为的大饥荒。在当时,这种人祸的危害比天灾的危害不知要大多少倍。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明末政治的极度腐朽、土地兼并的加剧和各种赋税的日益繁重造成整个社会民穷财尽,一片饥荒,恶性循环,日甚一日。因而,明末连年的大饥荒主要来自人祸,而不是天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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