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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竞赛平台运作研究

宋立赓 袁培骏 邱筱晴 孙立超 刘子蒙
  
卷宗
2022年20期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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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收入差距和阶层固化的问题日渐凸显,社会矛盾也逐渐深化,这一时代背景下,以“定分止争”为主要任务的法学学科教育更应当立足社会实践和具体国情,增强实践性教育,培育健全的法律人格,反哺社会实际。且就现有高校法学类学科竞赛法学研究现状呈现出整体供给较少、学科门槛较高等问题。在上述学科教育理念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通过竞赛的方式、利用网络虚拟化技术,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于线上打造高校法学专业竞赛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线上法学类竞赛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平台建设理念、平台模块规划、平台用户分类、运营保证机制展开论述,为打造高校法学专业竞赛平台提供尽为详尽的策划方案。

关键字:法学学科竞赛;赛教融合;高校

课题项目:该论文由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2E50090D,用于“法芥子——以司法审判全景模拟为基础的法律竞赛平台”课题结项。

一、高校法学类学科竞赛法学现状

法学是一门重视实践的学科,以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法律知识竞赛为代表的法学学科竞赛是高校所采用的较广泛的法学教学学科实践方式。以模拟法庭竞赛为例,通过角色划分、文书写作、模拟现场开庭等真实模拟法律实践应用场景,高校学生在此过程中提升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以此提升法律职业素养,但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校学科专业水平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法学类学科存在着法学类学科竞赛整体供给较少、学科门槛高、组织形式转变、法学竞赛的参与度、获奖率等存在严重的断层现象,差距明显等现象。

1.法学类学科竞赛整体供给较少、学科门槛高。

据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统计,共计有56项竞赛项目,其中创新创业、工科、医科、技能等类别学科竞赛居多数,而反观却无一为法学类专门的学科竞赛。国内法学类学科竞赛屈指可数,其主要集中于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撰写类比赛。而这些竞赛大多数又偏向地域化、国际化,例如:杰塞普、WTO模拟法庭竞赛、vis贸仲杯。以上虽是大型法律类专业竞赛,但由于竞赛种类极少且存在一定专业能力门槛,达不到“大创”、“挑战杯”等竞赛的效果。

2.常态化疫情防控,迫使法学竞赛的组织形式进行转变。

全球疫情的突然爆发,使得法学类竞赛的举办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学竞赛大多数为传统的线下集中赛会制,疫情影响下很难开展。因其师生流动性大、接触性较强,给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致使很多高权威、高质量的竞赛得以延期或暂缓,例如:2020年(中国)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竞赛暂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法学类的竞赛出现逐渐向线上转变的趋势,由传统的线下集会模拟开庭转向线上会议式模拟,如:第十九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可见,当今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迫使法学竞赛的组织形式在探索转型。

3.高校法学竞赛的参与度、获奖率等存在严重的断层现象,差距明显。

通过研究法学类竞赛的获奖高校发现,大型法学类竞赛排名较前的多为一流法学院校,普通本科、专科院校寥寥无几。这足以表明,法学竞赛的参与度、获奖率等存在严重的断层现象,差距明显。一流法学院校对大型法学类竞赛的重视程度较强,具备有成规制的组织选拔体系、培训体系,且具有科学的师资配置及优秀的研究成果、备赛经验,而普通本科、专科院校与之相比,资金、师资及相关的课程设置方面同一流院校都有较大差距,致使竞赛成果呈现出断层化趋势。

二、开展参与线上法学类竞赛的意义

针对当今高校法学类学科竞赛现状,打造线上学科类竞赛势在必行,通过线上法学类学科竞赛利于打破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时间及空间的界限,突破断层化,提升高校声誉,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的作用。

1. 组织形式创新,打破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时间及空间的界限。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法学类竞赛可由传统的线下集中赛制向线上模拟进行转变,保障竞赛正常开展。多数赛事主办方依托腾讯会议等会议类软件,打破了因疫情影响的时间、空间限制,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为了还原传统线下竞赛的效果,保证公平公正、严肃紧张,可以利用当今的全景模拟、虚拟仿真技术、VR或者利用元宇宙虚拟世界,来保证法学类竞赛原本的紧张、严肃、公平公正的竞赛氛围。

2.突破断层化,提升学生自主竞赛的兴趣,提升法律职业素养。

师资、资金等相关因素致使法学竞赛呈现断层化趋势,而开展线上法学竞赛利于改变、突破这种现状。从法学竞赛的初衷出发,开展竞赛是为了学生提升法律职业素养,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但由于信息差异、法学竞赛极少且高门槛、组队条件要求较高等因素,致使普通本科、专科类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对参与大型法学类竞赛产生抗拒性心理。这就导致法学实践性训练能力得不到相应提升,即未达到竞赛的初衷效果,进而引发了断层化现象。而线上法学类竞赛的竞赛训练机制便可有效缓解这一现状,缩小与一流院校差距。通过竞赛平台的训练机制,真实还原竞赛场景,达到法律基础实践精准化,学生心理平稳化,以提升学生自主竞赛兴趣,提升自身的法律职业素养。

3.提升高校声誉,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

对于举办方高校而言,高校开展线上法学竞赛,其新颖的组织形式、全面的建设体系、严谨的运作机制,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极大可能引起全国法学高校的关注,提升高校声誉。对于参与方高校而言,积极参与法学竞赛也促进法学实践课堂体系的完善,改善教学质量,并通过竞赛了解到自身的优势及劣势,取长补短,以达到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效果,进而提升高校总体水平及声誉。

三、线上法学类竞赛平台建设方案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各类社会矛盾日益深化且逐渐尖锐,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法学学科教育应当以传播价值理念、讲授评判标准为核心要义,以期塑造法学专业人才健全的法律人格,使法律职业素养高尚化。基于前文对于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虚拟实践性教学平台的基础构架和内容填充上的论述考究,同时结合现时代背景下的法学学科教育理念,现就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线上竞赛平台建设方案提出如下策划方案:

1.平台建设理念

立足实际,科学明晰;当今时代经济和社会急剧发展,同时产生的还有纷繁错杂的社会纠纷,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以“定分止争”为主要任务的法学学科更应当立足社会实践和具体国情,科学明晰问题背后所隐藏的真实情况,作出判定;而置身于疫情的时代背景下,线上法学竞赛平台的建设,必要性也有所增强。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竞赛归根到底只是一种考察形式,其在实质内容层面,考察的仍然是对法学学者对于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水平,当然在竞赛的背景下,更有对于参赛者的综合心理素质的考察和随机应变能力,通过竞赛的形式,就教师教学层面,可以提供切入角度,深入去分析教学的重点和学生掌握的难点两者间的区别;就学生学习层面,可以提供知识的实践应用场景,强化理解。

2.平台层级建设

基于打造“全国高校法学学科虚拟线上教学平台”的战略导向,本平台在顶层设计、建设层级定位时应当定位于“全国性竞赛平台”,同时以行政级别作为组办竞赛赛事的层级划分,依次设置“全国高校法学综合技能知识大赛”、“××省法学知识技能大赛”、“××市法律人才选拔赛”等三类竞争赛制,既包括“全国性”的组织大赛,也涵盖“省、市”两级的区域性赛事,以期达到选拔具备综合法学素养的法律人才,进而反哺法学教育。内容方面全国高校法学专业线上竞赛平台主要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学科知识竞赛、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式虚拟审判、一线名师在线指导评判赋分等功能,主要有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文书、案例分析竞赛、模拟法庭竞赛四部分组成。

3.平台用户分类

平台终端在客户受众层面分为教师端和学生端(区分端口进而实现不同的功能区分),平台终端进行相关数据保存和处理。就教师端而言,可以通过分析知识能力竞赛的相关成绩、易错考点等,增强对于学生个体的了解,进而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制定因材施教的计划、实现个性化教学;就学生端而言,通过参与不同类型的竞赛,提升理论知识的实践能力等。基于线上竞赛平台的“法学学科类竞赛”属性,故而笔者认为线上竞赛平台的用户分类,应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学生前台用户。学生前台用户,主要为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文书竞赛、网络案例分析提供竞赛入口,增强实务训练,学生通过登录竞赛平台,与其他高校学生就特定案例展开切磋、交流学习、分享经验。学生前台用户,是我平台的主要使用者;另一类为教师裁判端,在前文提及的“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文书竞赛、网络案例分析”竞赛中所涉及的评分体系和评价机制中,需要教师裁判端进行最终裁定。教师裁判端是竞赛结果的最终负责人。

4.平台建设机制分析——基于“技术-组织-生态(TOE)”的理论框架

TOE理论框架简析,“技术-组织-生态”理论(Technology -Organization-Ecology,TOE)用于研究信息技术等新兴技术在企业的应用及扩散,TOE理论认为影响企业实施新技术应用与创新的关键因素应该从技术、组织与生态三个逻辑关联的层面加以分析。通过类比和分析,笔者认为“技术-组织-生态”理论(Technology -Organization-Ecology,TOE)同样适用于本文中所论述的“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竞赛平台”构建的相关事项,下面将以TOE理论对平台的相关建设展开分析。

作为信息数据技术与法学教育界融合的全新产物,全国高校法学学科竞赛平台应当成为教育一线实践基地与云端数据分析技术的融合体,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撑要素:数据采集及不同协议数据的基层汇聚,数据采集主要是将竞赛全周期的数据汇集到云端数据库,具体可能涉及Sqoop、ETL,当然,目前对于开源的Kettle和Talend本身,也集成了大数据集成内容,可实现hdfs,hbase和主流Nosq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同步和集成。云端数据分析器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得出相关结论。比赛平台的数据访问主要是通过大数据的自动识别和匹配等技术来实现对高并发和高吞吐量数据的实时接收。在比赛中,服务通讯是指在比赛中各个结点间进行的异步通讯,其中以同步和异步方式为主。服务发现主要是通过客户端和通过服务端发现两种方法来确定服务的动态产生,包含了大量的数据分析、机器学习、机理建模等技术,以及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针对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挖掘大量的案例,并提供可调用的特征过程、分析建模等工具,可以迅速构建可复用的、固化的智能应用模型。

就拟构建的法学学科竞赛平台的安全要素主要有数据接入、数据存储安全和数据存储安全,防止数据被窃取或丢失,建立健全平台的安全数据防御系统及相关的应急预案,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

四、线上法学类竞赛平台的运作保障机制

在有了竞赛平台的基础内容规划之后,如何保障该平台推进竞赛举办、扩大竞赛参与度、制定参与规则等问题是构建法学竞赛平台的重中之重。法学竞赛不同于其他学科,十分注重学生的知识储备、法律思维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且基于现阶段我国高校法学竞赛的开展现状,断层趋势迫切需要改善,提升参与积极性、改善参赛质量等也是构建完善法学竞赛平台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改善现状、推动平台运行,极其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组队机制、训练机制、选拔机制以及多主体联动机制进行终端保障,进而构建出健全完善的竞赛平台运作保障机制,使得竞赛平台得以运用推广。

1.竞赛激励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法学实践竞赛的积极性,该平台设置了对于学生、教师、高校的激励机制,打造“主体端——指导端——组织端”三端共进的竞赛激励机制。(1)建立有效的主体端激励机制。学生对于法学实践竞赛的抵触、竞赛奖励不合理、对法学学习帮助小等原因都会导致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不高。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要让学生主动接受以赛促学的方式,深刻感悟到法学实践竞赛的促进作用。例如,课程体系中新纳入法学实践竞赛训练,减小学生对该竞赛的陌生感和抵触感;丰厚竞赛奖励,合理分配奖金,给予通报表彰;将部分获奖竞赛作为增加学分、研究生推免等依据。(2)建立合理的指导端激励机制。高校教师传统上以科研和教学为重,指导学生参与竞赛等方面相对欠缺。为激发教师对学生竞赛指导的热情,以赛促教,可以通过采取职称晋升、岗位提升、科研资金丰厚等手段,积极引导教师在科研教学之余,投身竞赛指导工作。(3)建立适当的组织端激励机制。对于作为竞赛承办方的高校,可以建立适当分配竞赛利润、合理增加政府拨款、优先入选“双一流”等激励机制,提升高校承办竞赛的主动性;对于作为竞赛参与方的高校,可以依照参与竞赛数量、质量等多方面考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媒体宣传等。

2.竞赛组队机制

该竞赛组队机制较为自由,包括特定组队、自由检索组队、随机组队、个人参赛四个模块。(1)特定组队:即学生依个人意愿组队。队长通过申请队伍邀请口令,再将邀请口令发放给队员,则组队成功。(2)自由检索组队。学生首先可选择担任队长或成为队员。该模块包括人数、学校、专业、年龄、国家等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检索,来选择自己的目标队友。后台会根据学生的需求选择进行匹配。(3)随机组队。即通过后台随机匹配进行组队。(4)个人参赛。部分竞赛项目,例如法律文书大赛,可以个人报名参加。所有组队模块的指导老师均需通过每个队伍、个人参赛者自行寻找,然后在系统中填写指导老师的信息。

3.竞赛训练机制

该竞赛的训练机制是以“三方联动、一方集成”递进模式构成的。三方联动即教师指导分解化、基础实践准确化、学生心理平稳化;一方集成即竞赛模拟常态化。完成“三方联动”的基本训练,才能在“一方集成”中取得良好效果。针对竞赛训练期间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的问题,建立了三方联动的基本训练。教师指导分解化是要求教师指导阶段不应该只是讲解竞赛真题、模拟题,应该建立体系分层次讲解竞赛内在所需的知识和能力,例如法条检索、案例分析思路等;基础实践准确化是要训练学生准确演示最基础的法律实务,为拔高打基础,例如诉讼流程、法律文书规范书写等;学生心理平稳化即指导老师可以设置可能遇到的干扰突发情况等心理训练,使学生产生预期心理准备状态,进而控制学生的语速、优化语言表达逻辑等能力。在经过三方联动基础训练后,可以开始启动一方集成最终训练,即反复推敲和实践大量的竞赛真题、模拟题。最终达到预期的训练效果。

4.竞赛选拔机制

竞赛平台的初衷是调动师生积极性,达到“以赛促学”,不只是着眼于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因此,竞赛平台的选拔机制另辟蹊径,即设立晋级提升制——在保证赛事质量的同时,逐步扩大竞赛参与度;能力突出者晋级赛事,与他们同级别的人比赛;能力普通者可以不断在本级别竞赛,不断通过竞赛平台科学的训练机制,训练法律思维。通过这种选拔机制,可以极大程度地顾及各种水平层级学生的竞赛体验感,高层次水平学生可以继续与精英竞争训练,较低层次水平学生则可以不断学习从而提升水平晋级,退步较多学生也会面临降级以鼓励奋进。由此看来,晋级提升制极大可能充分调动全国高校法学院师生的参与积极度,运用类似“游戏晋级”的心理,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

在设立晋级提升制的基础上,设立季度评选制。竞赛平台的赛事普遍以季度为周期,实行上述的线上实时训练竞赛。一季度结束后,以校、省、全国为竞赛等级,按参赛人数确定获奖比例,校、省等级的一等奖可以依次晋级省、全国竞赛。由此,一季度的训练与竞赛全部结束,季度评选制是对学生一季度努力成果的奖励和考核。

法律知识竞赛的评选方式较为简单。一种是线上个人实时监控式,即通过竞赛分数高低、竞赛时长,进行后台人工智能综合分析判断,得出排名。另一种是线上组队抢答式,根据AI主持人的提示,进行抢答竞赛。

法律文书、案例分析竞赛,学生可以在竞赛平台上学习如何书写法律文书,每一季度的训练竞赛可以有五次免费详细点评和修改的机会。学生每次竞赛晋级后,可以获得两次免费详细点评和修改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修改后的优秀文书、案例不能参与晋级选拔。

模拟法庭竞赛是最考验学生法律思维综合素质的。需要分角色参与竞赛,分为法官、原告、被告,且竞赛的时间较长。各方参赛者需要真实模拟,在平台提交起诉状、答辩状、判决书等,并线上模拟开庭。

为了改善详细点评、评审、修改次数较少以致学生竞赛中问题不能解决的现象,竞赛平台也设置了自评完善制。即根据人工智能计算出评审中学生问题的共通性,平台会公开一些典型的文书评审、案例评析、模拟法庭,分门别类,供学生自我分析。

5.多主体联动机制

产教密切联系是当今学校高质量成长的必然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推进产教密切联系、校企合作。为提高全国法律人才职业技能大赛的产业导向性、举办科学性、成效共享性,多主体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开展须对接有关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的实际需要与发展趋势,由此确保法律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实施并助力其实现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

(1)多主体联动助力实现法律职业技能竞赛行业引领性。线上法律职业技能竞赛平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联合相关法律行业、企业以及政法机关,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建设"的局面,汲取各方提供的共性和前沿信息以及专业人才,及时有效地对竞赛平台进行信息更新,将平台建设与社会发展形成实时衔接,以求打造法律职业技能竞赛行业标杆,同时也要让竞赛平台不仅仅止于竞赛,更要让其实现社会价值,为社会培养实践性、复合型法律人才。

(2)多主体联动保障实现法律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科学性。各方主要掌握着不同方面的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实际层面和理论层次均有较深的认识与造诣,各自协调配合,共同设计与制定比赛项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与法律职业能力需要,进行比赛项目方案设计、比赛规范编写、比赛执裁审核等。本平台在此基础上颠覆了传统专业比赛的举办模式,以网络为基础开展线上比赛,从而避免了因为各级人员之间缺少有效交流、大量的重复劳动,而比赛结果差强人意的情况局面,为参赛选手保驾护航。此外,各方主体可发挥自身优势,在竞赛不同的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比如操作规范培训、竞赛设备以及平台维护等,确保法律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效果。

(3)多方主体联动推动实现法律职业技能竞赛成果共享性。首先,经过竞赛项目锻炼,参赛者的法律职业能力可以获得有效提高。然后,业内专家学者、公司管理人员们在执裁和评判比赛成绩的过程中,能够从多维度考察,把学生在比赛中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表现及时反映给校方,使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能够有的放矢,有效对接社会行业和公司需要。最后,各方也能够通过在各类比赛中发掘优质的后备人员,择优录取,为学生提供见习或职业工作,从而实现与学生的"零距离"走向社会。

结语:“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赛教结合”是法学学科教育改革应当秉持的坚定理念,更是应有的题中之义。将竞赛与日常教学结合起来,实现赛教融合是当代院校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途径之一,该方法不仅能大幅度提升学生成绩和职业能力,同时对学生融会贯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也大有裨益。当今,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互联网+”时代来临,打造线上法学竞赛平台无不为疫情防控背景下全国性法学竞赛的一种新方案,为法律学者培育健全的法律人格、增强法律实践性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考与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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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敏.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六个支撑要素——解读《工业互联网平台白皮书》[J].中国机械工程,2018,29(8):1000-1007.

作者简介:宋立赓(1974—)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袁培骏(2002.07—)男,汉族,河北省衡水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

邱筱晴(2001.10—)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

孙立超(2001.11—)男,汉族,河北省邢台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

刘子蒙(2001.08—)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专业2020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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