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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化交互系统生成的供应链银行保理融资业务模型解析
摘要:通过第三方供应链科技平台提供的电子化交互系统,银行可有效克服与核心企业及供应商应收帐款三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信用风险问题,探索以科技保理方式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上游供货商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需求的新方式。
关键词:供应链科技;银行;核心企业;应收帐款
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与银行基于电子化交互模式,为核心企业产业链的上游供应商办理以核心企业为付款方的上游供应链业务,重点解决上游供应商交付货物后因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
一、业务模型
1、业务主体
(1)供应商:保理融资申请人,向核心企业或其上游供应商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工程建设,并出具发票的一方。
(2)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具有核心地位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基础交易中核心企业的子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的交易对手,对与供应商交易产生的应付账款(即付款承诺函,应付账款确认函项下应付款)核心企业承担最终付款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或以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其子公司与供应商的债务中;在基础交易中核心企业作为一级供应商的交易对手,对于供应商交易产生的应付账款(即应付账款确认函项下应付款)核心企业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3)核心企业子公司:是指 50%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核心企业持有或虽未达到50%但核心企业处于控制地位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核心企业实际控制、且在核心企业并表范围内的 公司。核心企业通过平台与子公司确认关联关系。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可共享核心企业(本部)的授信额度。
(4)银行或资方银行:是指对核心企业进行授信,为核心企业及其链属企业提供银行保理额度的供应链服务。
(5)供应链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是指基于核心企业及其多层级上下游企业(链属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为银行、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链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科技系统平台。以下简称“供应链科技平台”或“科技平台”。
2、业务模式
银行保理额度业务是指一级供应商将所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给供应链科技平台存管金融机构,在核心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及风险覆盖的前提下,一级供应商可分享核心企业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供应链科技平台基于该用信权利向一级供应商(及多级供应商)提供多项服务。一级供应商收到该银行保理额度后, 可继续在供应链条上拆分额度,向上游支付流转。
银行保理额度产品需要银行在核心企业确权时100%买断债权,并且在流转时银行全程参与债权“转回/流转/再买 断”过程。
保理生成后直至到期之间的任意时点,银行始终100%掌握核心企业为债务人的债权。银行所持债权有中登记保 护;并且由全套协议层层嵌套约定,核心企业无法改变必须向银行100%付款的责任。
3、业务功能
(1)转让,凭所持债权在链属企业中有直接贸易背景的供应商之间逐级转让;
(2)融资,凭所持债权向资方申请保理融资;
(3)持有到期,核心企业于兑付日向持有债权的供应商履行付款义务。
4、数据实时共享
银行之间无业务交叉。单笔贸易背景项下的业务,在确权发起环节由平台自动进行银行推送,自该环节之后由单一银行负责该承接账户、确权、保理、审批、放款、流转、清分在内的全部服务,对托管行而言单笔业务不会产生银行交叉的情形。
数据实时传输。自确权环节已确认银行的,具体客户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平台与银行共享,平台可按双方约定频率传输数据至银行;对银行而言不存在黑箱数据的情形。
银行全流程参与。银行参与了业务的全流程,包括:核心企业授信、账户开户、确权终审、中登登记、流转终审、放款审查、核心企业到期付款、保理到期清分等核心环节;对银行而言不存在监控流程断档的情形。
二、业务流程
资方银行向满足条件的核心企业进行授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在科技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确认集团成员关系并分配额度之后,邀请其供应商注册上线。人民金科技服务平台审查人员对供应商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科技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
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就应付账款业务发起确权,供应商 确认确权信息并上传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供应链科技平台对企业贸易背景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上游供应链业务生成(该笔已确权的债权在系统上留存电子数据,无可视化“信/单/票/券/凭据”)。
供应商可将持有的债权进行拆分转让、融资或持有到期。申请融资的,由资方银行进行全面审核并操作中登记。
应付账款付款日(T日),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及时偿付 资金;资方银行在清分日(T日)进行资金清分,该笔上游供应链业务结清。
1、核心企业授信
合作前期一般由供应链科技平台提供客户资源,供应链科技平台撮合资方银行对核心企业开展线下尽调及授信。授信审批通过后,
银行出具批复通知书、签署合同; 供应链科技平台同步批复信息,引导核心企业本部上线注册。
2、企业注册、实名环节
(1)企业注册,操作人准备注册资料,进行企业注册; 该操作人录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平台进行信息 校验,通过后由该操作人录入用户名、手机号等基本信息注册。
(2)企业实名认证,该操作人上传企业相关证照资料,开始实名认证,并需指定经办人、审核人。
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含公安的身份证验证、指定的法定代表人信息验证)、签署相关文件并进行刷脸,此处有供应链科技平台系统自动或人工校验。
由上述注册操作人员进行汇款认证(客户名下任意银行账户),由银行系统自动或人工在后台校验。
(3)核心企业的经办人、审核人个人注册/实名,主要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手机信息,签署相关文件并进行刷脸;供应链科技平台对上述个人信息进行核实;经办人、审核人须将其实名认证手机绑定手机盾牌(手机盾牌与银行 UKEY 性质和用法类同,区别为介质由 U 盘换成手机),手机盾牌为经办人、审核人登录平台操作单笔业务的必要条件。
(4)企业实操单笔业务之前须开立指定银行账户,企业线下完成指定银行账户开立的,将账户信息填报至供应链科技平台; 如果企业在打款验证环节选择使用银行账户的,则本步骤可省略。
3、线上确权环节
(1)确权发起,核心企业经办岗录入应付账款相关信息复核岗复核,并双方确认后签署相关协议(如果核心企业子公司为债务人的,先由子公司经办/复核双岗操作录入+签约、然后由集团本部经办/复核双岗操作审核)。
(2)确权确认,由供应商经办通过供应链科技平台确认应收账款信息,并根据付款方发起的资产,上传相指定的贸易背景资 料包括合同、发票等,并签署相关协议。供应商审核人对上 述内容复核。
(3)确权初审,人民金服供应链科技平台审核供应商指定登记信息、司法信息、财务报表、贸易背景、发票真伪等方面审查。
(4)确权复核,由银行就供应商资质及贸易背景资料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完成确权操作。
4、线上流转环节(一级、二级供应商为例)
(1)流转申请,一级供应商经办岗在平台上可拆分所持有的债权发起流转申请,上传贸易背景资料,签署相关协议,提交至一级供应商审核岗;一级供应商审核岗在平台上确认该笔流转申请,提交至二级供应商经办岗。
(2)二级(N 级)供应商经办确认接收,并签署相关协议,提交至二级供应商审核岗;双岗确认操作完毕的,方可提交至供应链科技平台审核。
(3)流转审查,供应链科技平台审核接收上游供应链业务供 应商的指定登记信息、司法信息、财务报表、贸易背景、发票真伪等内容初审。
(4)流转复审,银行就接收方资质及流转的贸易背景资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则相关协议正式生效,至此一级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至二级供应商,流转完成。N 级供应商流转业务同前述流程。
5、线上融资环节
(1)申请融资企业需在指定银行线下开立账户,并在供应链科技平台上填报银行账户信息。
(2)供应商经办岗在供应链科技平台上可拆分所持债权,发起融资申请,上传借款用途资料,在账户上足额缴存融资费用,供应商审核岗在平台上确认该笔融资申请;由平台引导客户跳转至银行网银界面,签署银行版本《贷款合同》, 至此《贷款合同》处于待生效状态。
(3)融资审查,供应链科技平台初审融资需求、用途资料等事项,通过则提交至银行风险管理部门。
(4)融资复审和登记,由资方银行风险管理部对供应商提交的信息及融资材料进行审核。资方银行确认融资信息及供应商资料无误后,在中登网上登记相关融资信息。
(5)放款审核,融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银行放款作业中心。银行自行选择放款作业中心的审查方式,即自动化审查或人工审查。银行放款作业中心依据行内审批制度,例如征信复审等规则,进行放款审查,通过的,则《贷款合同》正式生效。N级供应商融资同前述流程。
(6)代扣平台费用,放款审核通过,银行代供应链科技平台划扣服务费,将服务费扣至人民金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7)融资放款,放款审核通过后即可放款,银行将融资款项放款至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6、清算分配环节
(1)应付账款到期日(T日),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将资金偿付至授信协议附件的《应付账款确认函》约定的还款账户。银行在T日将资金扣划至所在分行所属行内大账,待后续正式清分。
(2)上游供应链业务清分日(T日),如N级供应商已进行融资的,则银行将等款项由行内大账进行划扣做还款。
(3)上游供应链业务清分日(T日),如N级供应商选择持有到期的,则银行按平台清分文件将等额款项由行内大账划拨至该供应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三、银行可模块化设置细节
1、供应商准入筛选
资方银行可自主设置供应商准入标准,供应链科技平台系统依据准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自动匹配筛选。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原则上超过6个月, 企业类型不得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指定登 记无异常,已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等。
2、业务准入筛选
资方银行可依据其风控要求自主设置业务准入标准,业务确权、流转环节可要求供应商必须上传合法合规的合同、发票,上传的发票日期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等;业务融资环节可要求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为关联企业, 融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3、担保性质
该项用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业务的担保, 系统上有“债务加入”和“担保”这两个模块,即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中,“债务加入”是指子公司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同时,由母公司承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担保” 即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贷款用途
放款时对贷款用途的审核,系统设置了两个模块,分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前置”,即客户申请放款的同时上传相应的资料,由审核人员在线审核;“贷后查”, 即客户申请放款时不提供资料,由银行事后向客户征收。
5、材料收集
(1)客户在平台上须向银行提交电子版, 如资方银行有需要的可以让客户邮寄资料。
(2)确定需要纸质材料的,可以由供应链科技平台统一代收材料后转给资方银行, 或由客户直接邮寄给资方银行。
参考文献
[1]冯瑶.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服务[J].新金融,2022(2):60-63.
[2]崔文芳.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新途径——供应链金融[J].中国市场,2022(2):116-117.
作者简介
李挺(1974-),重庆市人,四川省社科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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