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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茧与破茧
——磁悬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保护初探
摘要:磁悬浮轨道交通的发展一直备受国家关注,其在各地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中都占据较大分量。磁悬浮轨道交通的发展对于完善轨道交通体系,优化内外部各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其蓬勃发展,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愈发凸显。正视其中的困境,寻找破局之路乃是应循之道,对磁悬浮相关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亦是大有裨益。本文通过调研我国磁悬浮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知识产权制度,全面分析磁悬浮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剖析磁悬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关保护对策,以期为顺利推进磁悬浮行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撑和参考。让知识产权为磁悬浮轨道交通发展护航,让磁浮成为一张更加靓丽的“中国名片”!
关键词:磁悬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困境;保护
一、磁悬浮轨道交通概述
借助磁力排斥,悬浮空中奔驰。在磁悬浮轨道交通体系中,磁悬浮列车高速运行的背后是磁悬浮技术提供的强大支撑。与传统的轮轨技术相比,磁悬浮技术(electromagnetic levitation,electromagnetic suspension),简称EML技术或EMS技术,是一项颠覆性的技术,它利用磁极 N级S级同级相斥、异级相吸的电磁原理,让列车实现无接触的悬浮、导向,使列车得以克服重力实现“贴地飞行”。磁悬浮列车有着其他交通方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作为已知陆地上最快的交通方式,磁悬浮列车运行速度可达500-600公里/小时,是补充铁路和航空客运之间真空地带的绝佳选择。此外磁悬浮列车乘坐平稳舒适,稳定性好;无噪音、废气污染,利于保护环境;易于全自动化控制,维护运营成本低等优势突出,是智慧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磁悬浮这一概念,最早由英国物理学家Earnshaw在1842年首次提出。磁悬浮技术研究源自于德国,1922德国工程师赫尔曼·肯佩尔提出电磁悬浮原理,并于1934年申请磁悬浮列车的专利。20世纪70年代后,德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开始磁浮运输系统的开发,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按运行速度来分,可分为高速磁悬浮列车、中速磁悬浮列车和低速磁悬浮列车。近些年,我国磁悬浮发展迅速,尤其是在中低速磁悬浮领域,目前我国是全球中低速磁悬浮线路最多,里程最长的国家。为了响应国家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的号召,更好地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全国多个地区都在积极筹划建设磁悬浮交通相关项目,但受技术、成本以及运营管理等因素限制,现阶段我国磁悬浮交通筹划项目主要集中在沪深广、京港澳等地区。受空气阻力的影响,轮轨技术支撑下的普通陆地交通工具所受摩擦力大,其速度很难达到400公里以上,以发展的眼光来看,未来磁悬浮轨道交通有望成为广泛应用的公共交通方式。
二、我国磁悬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现状
我国磁悬浮轨道交通起步晚但发展势头强劲。我国相对其他国家磁悬浮轨道交通起步较晚,但经20多年发展,在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探索与前行之后,技术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在诸多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取得较多具有创新高度的科研成果,跻身全球轨道交通技术强国行列。早年间我国多从德国引进磁悬浮技术,如今我国早已破除国外科技“垄断”,在磁悬浮技术领域迅速崛起,与德日并列成为磁浮技术领域最领先的3个国家。2016年5月6日,我国首条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低速磁浮商业运营线“长沙磁浮快线”开通运营。2022年3月10日,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列商用磁浮3.0版列车成功完成相关试验。磁悬浮发展的背后,离不开企业的推动。聚焦到相关企业,我们可以看到磁悬浮装备的市场需求爆发性增长、磁悬浮相关企业发展迅猛。从整条线路的承办,到各种技术装备的提供,磁悬浮企业发挥着难以磨灭的作用。在企业迅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看到了企业知识产权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专利的角度来看,根据“企查查”网站查询的磁悬浮公司专利现状的数据分析,在中国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90家磁悬浮公司中,只有24家公司有专利申请,仅占⽐26.7%,其中只有5家磁悬浮企业拥有100项以上专利,总计666项,占总共专利量的66.2%;7家磁悬浮企业拥有10至100项专利,总计258项,占总专利权量的25.6%;有12家磁悬浮企业拥有不超过10项专利,总计82项,占总共专利量的8.2%。90家磁悬浮企业总共申请专利1006项,其中发明公布472项,占⽐46.9%;实⽤新型379项,占⽐37.7%;发明授权133项,占⽐13.2%;外观设计22项,占⽐2.19%。磁悬浮相关专利申请量增长缓慢,发展后劲明显不足;专利申请领域单一,重点突破领域狭窄;专利申请地域集中性强,各地区创新活跃程度不强;法律及运营方面较差,对专利的经济价值认识不足等问题突出。从商标方面来看,虽然随着我国磁悬浮交通技术越来越发达,与磁悬浮交通相关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但是在中国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90家磁悬浮公司,商标总数为357件。其中只有20家企业拥有商标,其余70家企业商标总数都是0。就商标状态而言,已注册119,续展中12,驳回待复审13,注册申请中153,无效60。就商标注册类别而言,商标注册类别仅1种的企业有9家,占比45%。商标注册类别超过10类的企业仅有3家,占比仅15%。从软件著作权的角度分析,在中国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90家磁悬浮公司,软件著作权的总量为115件。其中,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只有11家,软件著作权数量在0-5件之间的企业有5家,占比达5.56%;软件著作权数量在20-40件之间的企业有1家,占比达1.11%;软件著作权数量60-100件之间的企业有0家,占比为0%。
三、“青山缭绕疑无路”——磁悬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困境
(一)磁悬浮轨道交通专利方面存在的问题
1.磁悬浮相关专利申请量增长缓慢,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国内与磁悬浮轨道交通相关的企业数量不多,通过“企查查”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全国仅有90家与磁悬浮轨道交通有关且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企业。此外,通过“incoPat专利数据库”检索分析,从宏观层面把握专利申请热度变化发现,近二十年来磁悬浮专利申请数量变化起伏较大。2002年至2014年间每年专利申请数量都在10件以内;2014年至2017年间专利申请数量猛增,并在2016年达到了峰值,有近120件专利申请。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7年至今专利申请量骤减,每年不超过10件。从专利申请量的变化,我们可以窥见磁悬浮技术的发展后劲有待增强。从专利生命周期分析的角度来看,2002年至2014年间,我国正处于磁悬浮技术发展初期,市场进入者逐步增。2014年至2017年间,磁悬浮专利技术逐步走向高潮,涉及的技术领域扩大,专利申请量也达到峰值。2017年至今,我国磁悬浮技术已经进入相对成熟期。市场进入者减少,专利的增长速度也减缓。然而,我国进入磁悬浮专利的相对成熟期后,专利发展后劲明显不足,申请量的增长速度慢得异常。
2.磁悬浮技术专利申请领域单一,重点突破领域狭窄
磁悬浮轨道交通相关专利覆盖技术类别少,其他各类的创新热度不高。对比磁悬浮技术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了解各类技术的主要应用特征,从而掌握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功效的变化,有利于对研发路线进行适应性的调整。目前磁悬浮相关专利主要集中在EO1B、EO1D、E02D三类。EO1B主要指铁路轨道,铁路轨道附件和铺设各种铁轨的机器,而EO1D主要指桥梁方面,EO2D主要指基础、挖方、填方和地下或地下结构物。在所申请专利的技术构成上,E01B专利技术在各技术方向的数量分布都超过百分之五十,占据主导地位,其他技术申请的专利数量少,创新热度不高。各技术专利发展不平衡,会使我国的磁悬浮产业存在短板,被发展不充足的磁悬浮专利技术扼住喉咙。其次,就技术功效而言,专利数量、成本降低、经济性提高、稳定性提高、可靠性提高、沉降避免等功效的专利数量占比大,提升较为突出。与之相对的复杂性降低、承载力提高、检修、质量提高、可维护性等功效的专利数量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从中可看出,磁悬浮相关专利技术更关注到实用性层面。此外,分析磁悬浮专利技术在各国民经济行业分布,有助于了解各产业的创新活跃情况。磁悬浮专利主要集中在C33、C37、C38这三类行业。C33主要指金属制品业,而C37主要指运输设备制造业、C38指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磁悬浮专利申请地域集中性强,各地区创新活跃程度不强
对比分析磁悬浮专利各主要技术方向在全球不同国家的数量分布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掌握其在不同国家技术创新的活跃度,从而发现专利主要技术创新来源国和重要目标市场,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全球的市场竞争或风险防御战略提供参考。通过数据统计可以发现磁悬浮技术专利主要分布在中国,有超过250件专利申请。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国、日本等也占据少量份额。就中国范围内而言,对比分析各技术方向在中国不同省级行政区的数量分布,有助于掌握各省市的创新活跃程度,各创新主体在中国的市场布局情况、保护策略及技术实力。通过数据统计发现,中国范围内重要技术方向集中在湖北省,此外浙江省、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也占据一定的比例。就各个城市专利技术储备的数量及技术创新活跃程度的发展变化而言,专利重要技术方向集中在武汉市,杭州市排名第二,并且其专利申请量要远远低于武汉市,其他省份重要技术专利申请量更少。重要技术方向的申请集中分布在少数城市,地区分布不均,两极分化严重,这不利于利用全国各地的资源,可能还会造成磁悬浮人才的流失。
4.磁悬浮轨道交通核心技术人才缺失,人才断层现象严重
从专利申请人类型分布的角度来看,企业占据绝对份额。从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趋势、公开量和公开趋势来看,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占据极大的比重,浙江大学、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等占有一定的份额。通过企业的主体性质、研发实力和研发目的分析创新成果来看,其更偏向商业应用,技术在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作用。然而,从专利发明人的角度来看,少部分人发明了绝大多数专利的专利权。磁悬浮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少,核心技术人才缺乏。按专利数量统计发明人排名情况,可以确定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帮助进一步理清该技术核心技术人才,为人才的挖掘和评价提供帮助。通过“incopat专利数据库”检索分析,我们发现郭建湖、李小和、杨辉建、王勇刚、姚洪锡、李巍、赵新益、姜鹰八人拥有的专利数量占据主要部分,创新成果积累多,专利竞争实力强,与其他发明人的专利数量两极分化严重。核心技术人才出现断层现象,会限制磁悬浮产业全面发展。
5.法律及运营方面较差,对专利的经济价值认识不足
专利法律状态在侵权诉讼、产品引进、产品出口、技术转让、企业并购、新产品开发、新项目申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分析磁悬浮专利当前法律状态的分布情况,可以了解专利的权利状态及失效原因,以作为专利价值或管理能力评估、风险分析、技术引进或专利运营等决策行动的参考依据。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发现,授权专利有109件、避重放弃35件、驳回10件、实质审查8件、未缴年费8件、撤回2件、期限届满1件。分析各年度专利权发生转移的专利数量变化趋势,可以帮助了解技术合作、转化、应用和推广的趋势,反映技术的运营和实施热度,也能预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的市场应用前景。从专利转让数量来看,仅有2007、2010、2015年三年间出现了专利转让,且总共只有3件专利转出。其次,分析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情况,有助于识别各创新主体技术输出活跃度,也可进一步推测其技术研发或市场运营方向的变化情况。总体而言,转让人和受让人大多为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此外,分析发生过转让的专利技术领域分布,可以了解哪些技术方向属于推广、成果转化、无形资产运营的热点,从而判断其市场成熟度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IPC分类号集中在E01B、B23P、B28B、B61D、B61G、E01D。创新主体技术输出活跃度不足,这体现申请者并未意识到磁悬浮专利的重要性,磁悬浮专利的经济利益,市场价值未得到有效开发。最后,专利维持时间越长,通常可以说明其重要性和经济效益越大,市场价值越高。磁悬浮专利维持时间长度普遍较短,大多为4-5年。
(二)磁悬浮轨道交通商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磁悬浮企业商标保护意识淡薄,商标注册类别单一,缺乏完整商标布局。磁悬浮企业商标注册名称单一,设计相似度高。磁悬浮企业总体呈现出商标保护意识淡薄的局面。数据分析显示,在中国超过100万注册资本的90家企业中,就有70家企业没有注册商标,商标总数为零,占比高达78%。据业内人士介绍,假冒伪劣产品猖獗,毫无戒心的消费者会认为品牌质量不好,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品牌的声誉和形象。当假冒产品注册商标,开始瓜分市场份额的时候,再行维权便为时已晚。在中国注册资本超过100万的90家磁悬浮企业中,大多磁悬浮企业商标注册主要集中在第7类机械设备、第12类运输工具,仅有少数企业依据其本身的独特性,在其他相关领域进行了商标注册。其中商标注册类别超过10类的企业仅有3家,占比仅15%。磁悬浮企业产品涉及的行业广泛,很多别有用心的企业很有可能会搭上便车,注册相似的商标,这便会害及企业的利益。磁悬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往往注重短期利益仅注册一个或几个商标,并且商标名称单一,并未注册其他近似商标。数据分析显示,在中国超过100万注册资本的90家磁悬浮企业中,仅有20家进行了商标注册,而在这些企业中,仅有3家注册了联合商标,且都集中在行业领先的大企业。此外磁悬浮企业主要产品都与轨道交通相关,因此大多商标设计都包含列车、轨道等图片形状,多数企业商标都具有相似性。
(三)磁悬浮轨道交通软件著作权方面存在的问题
磁悬浮企业软件著作权意识不高,数量不足,缺乏法律保护的基础,未及时登记,有被他人先登记的风险。磁悬浮企业的软件著作权意识并不高,在中国超过100万注册资本的90家虚拟现实企业中,大多数磁悬浮企业软件著作权数量极少甚至为0件。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是重要且有必要的。软件著作权对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一项无形资产,在企业技术入股、融资、抵押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此外,软件著作权是对外宣传企业的一项有力证明。数据分析显示,在中国超过100万注册资本的90家虚拟现实企业中,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只有11家。虽说数量不等于质量,但没有数量,何谈质量?许多磁悬浮企业最大的误区是,认为可以在不积累数量的情况下,直接提升质量。然而数量和质量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从数量中我们便可以看出,企业的软件技术成果不足,技术优势并不明显。部分磁悬浮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并不及时,很容易被他人抢先登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产生不好的影响。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花一定的时间,这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部分企业会等到完全准备充分,或者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进行登记,这种行为极其有可能导致软件著作权被他人抢注。因为软件技术的登记并不是由其质量决定的。只要达到了所需的独创性要求,就算是软件的技术水平较低也能完成登记。
四、“忽见千帆隐映来”——磁悬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磁悬浮轨道交通专利对策
1.激励创新,提高专利申请数量
企业应当意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性,认识到专利的保护作用,提升专利申请量。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企业进⼊市场,鼓励创新提高专利申请数量。磁悬浮在国内发展趋势迅猛,在国际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这或许能够成为中国的又一张新名片。政府必须出台政策为磁悬浮交通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支持国内磁悬浮交通公司发展。国内必须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搭建⽹络平台,⿎励群众也积极参与磁悬浮创新,企业也需给员工针对性培训,提高利率创新思维能力。
2.合理布局,扩大专利申请领域
企业应当扩大磁悬浮相关专利的申请领域。全面研发磁悬浮交通技术,培育人才增强技术实力。我国的磁悬浮专利发展技术方向过于单一,必须全面研发磁悬浮交通技术,培育⼈才攻最艰难的技术。磁悬浮企业可以与高校合作研发,⾼校为企业提供⼈才和技术,而磁悬浮企业给⾼校提供资金和设备,两者可以各取所需,各补所缺,同时还可以让高校学生参与研发项目,学习更多的专业技能,增强技术实力,为磁悬浮企业培育更多的⼈才。
3.遍地开花,提升各地申请积极性
举办城市磁悬浮创新大赛,共享技术知识激发积极性。政府可以举办磁悬浮创新⼤赛,通过比赛机制激励城市主动参与磁悬浮技术创新,⽐赛取得胜利的城市,政府可以在当地扶持建立一个磁悬浮企业。城市之间可以进⾏技术学习共享,缩⼩城市之间的磁悬浮技术差距。同时,要强调充分发挥各个城市在专利技术申请上的主体作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磁悬浮专利技术创新体系,提⾼各个城市自主创新的自觉性。
4.加大投入,培育核心技术人才
培养核心技术人才。增加技术学习,培育核心⼈才。企业需要认识到专利的潜在的经济价值,加⼤对专利研发投资⼒度,提高技术性的投⼊,通过增加人才的技术学习研究等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从优中选优,发挥个人在岗位上最大的组织效能,提高团队整体的核心能力,才能增大企业在磁悬浮交通的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
5.加强运营,提升专利管理水平
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磁悬浮相关专利运营,延长专利维持时间,发挥专利最大价值。企业要让技术与市场经济精准对接,让专利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其主导的价值,产⽣更⼤的经济效益,延⻓专利维持的时间,减少专利失效数量。同时也要注重国际专利的布局,事先申请国际专利,为将来中国的磁悬浮技术进⼊国际市场做好准备,发挥专利的最⼤的价值。
(二)磁悬浮轨道交通商标对策
磁悬浮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价值;多类别商标注册,完善商标战略布局;注册商标名称多样化,提升商标设计价值。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商标管理。由知识产权部门根据企业特点、产品性能设计出新颖独特的商标并进行注册,以防止后续被他人抢注;在企业上升发展阶段,由专业人员时刻关注商标注册、使用等公告,及时发现有无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同时注重宣传,扩大企业影响力、知名度,助力企业发展。企业需要进行合理的商标战略布局,通过商标多类别注册、防御商标注册来保护企业未来发展。这样可以减少后期因未及时布局而通过购买他人高昂的商标来占领相关市场的风险。一个成熟的企业会提前做好多类别注册,让自己的产品拥有更多的功能标签,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企业在保护好主商标的前提下,也可以注册联合商标来更好地保护自身。联合商标可通过“以老带新”的模式,带动新产品的销量。此外,磁悬浮企业应当提升商标设计价值。新颖独特、具有设计感的商标能够第一时间抓住消费者的眼球,从而为企业带来商业机遇。因此企业商标设计应当注重原创性、突出企业自身定位与目标客户群体。
(三)我国磁悬浮企业软件著作权对策
磁悬浮企业应提升软件著作权意识,认识到软著的重要性;提高软件著作权申请量,助力磁悬浮企业长远发展;及时登记软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磁悬浮企业,大多数都是科技型企业,各类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软件。企业应当将软件著作权保护视为企业提升自我实力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当对其主营业务涉及的软件著作权进行充分了解。企业有哪些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人才的管理、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情况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应当厘清楚的。从软件著作权的数量上,我们便能窥见一个企业对待软件著作权的态度,更能看出其今后的发展潜力。磁悬浮企业应当关注全局从长远谋划,不要只关注当前的利益。很多企业会考虑到当前要投入成本,而选择放弃,这是不应当的。谋全局者,不应在乎一城一池的得失。磁悬浮企业应当及时登记著作权。企业应当明白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一定期限。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树立软件著作权保护意识,在使用之前提前注册,为后续宣传、占领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降低后续被抢注导致的企业的维权风险,以便更好的树立企业自身的品牌。
结论
磁悬浮轨道交通是一项充满发展潜力的行业,其正处在磅礴发展的上升期。在可预见的未来,磁悬浮轨道交通甚至有望成为广泛应用的公共交通方式之一。正视其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寻找最优破局方式,让知识产权为磁悬浮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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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魏文静(2002.10—)女,江西赣州,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刘文静(2000.07—)女,江西吉安,就读于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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