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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主体作用发挥视域下高校网络诈骗防范研究
——以西南医科大学为例
摘要:大学生易受网络诈骗。为降低高校网络诈骗的发生率,高校已经作出过大量努力,但仍无法遏制高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在于作为受保护对象的大学生的个人防范意识、防范能力还比较薄弱,在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比较欠缺。因此,强化大学生在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是未来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完善的重要方向。
关键词:网络诈骗防范;高校;大学生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网络安全风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坚决管控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的活动,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是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法律,其中所贯穿的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止付、后端教育惩治的“全链条治理”思路,对于进一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我们习惯将针对在校大学生这一特定主体,通过移动电话等现代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其钱财的行为,称为高校网络诈骗。在高校网络诈骗频发的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的有关思想,降低高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帮助大学生安全顺利度过大学时光,是当下和未来我国高校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开展现状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校网络诈骗案多发、频发,且难以追回损失,给受害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均造成负面影响。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学生,我国各大高校在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上作出了许多努力。以西南医科大学为例,近年来,该校在大学生网络诈骗的防范工作上工作实效不断提升,获得了同学们的认可。
(一)网络防诈教育内容实用性强
为了最大程度的降低在校大学生遭受网络诈骗的可能性,西南医科大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增强学校网络防诈教育内容设置上的针对性。根据调查,在受访的在校大学生中,约49%的学生表示学校至少一学期会开展一次网络诈骗防范教育;还有约22%的学生表示学校所开展的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是不固定的。这种不固定的网络防诈教育,主要是指在学校的其他学生遭受网络诈骗后,学校有针对性的对其他在校学生开展的提醒、宣传教育。
总体来看,目前该校开展的网络诈骗教育覆盖面广、针对性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学生中,约有76.5%的学生认为目前学校开展的网络防诈教育内容实用性较强。
(二)网络防诈活动开展频率适中
高校网络防诈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覆盖面要广,在活动开展频率上,也要适当。只有当这类教育活动的开展频率处于一个较为合适的范围内,才能不给学生带来过重的活动压力,不引起学生的厌烦心理。以西南医科大学为例,这是一所医学类高校,学校内的专业设置绝大部分都是医学类专业或者是近医专业,这些专业课程知识体量大、学习难度较高,大部分在校学生学习压力较大,空闲时间较少。通过对“学校开展网络诈骗防范教育频率”和“学生对学校网络诈骗防范教育的评价”这两组调研数据进行交叉分析可以发现,如下图1所示,网络防诈教育活动开展的频率越高,占用学生课后空闲时间越多,越容易引起学生的厌烦心理。
此外,若针对“网络防诈活动的吸引力”和“开展频率”二者间的关系做进一步分析,如上图2所示,会发现活动吸引力随着活动开展频次的增加呈现出“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这表明,在这所大学,当网络防诈教育活动开展频率保持在一学期一次或者每月一次时,学生对活动的开展接受良好,认为活动吸引力较强。而在参与调研的同学中,有近70%的同学所在院系开展网络防诈活动频率处于比较容易吸引学生的阶段。由此可见,目前该校各院系网络防诈活动的开展频率适中,处于学生比较能够接受的水平。
二、当下高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各高校在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努力,但每年仍有大量高校学生遭受网络诈骗。究其原因,从网络诈骗中所涉及的各个主体目前在防范网络诈骗方面所已经发挥出的效能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大学生本人在网络防诈中的主体性作用的发挥仍处于一个比较薄弱的状态;二是网络防诈教育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增强。
(一)学生在网络诈骗预防中的主体性作用发挥亟待增强
一般而言,我们在论及大学生网络诈骗预防的时候,习惯性的将关注焦点和研究重心放在高校为保护和教育学生作出了哪些努力、开展了哪些工作等方面,而对于防范网络诈骗中的另一个关键主体——大学生本人,这一主体所应作出的努力,其关注度还未达到应有的高度。
如前文所述,尽管各大高校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多样化的网络诈骗预防工作,但学生个人层面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仍比较薄弱。对于大学生个人在网络诈骗防范过程中目前所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薄弱”状态,大部分的大学生是有较为清晰的认知的,如下图2。
在受访的高校大学生中,约有61%的同学明确表示,大学生易遭受网络诈骗,主要是由于个人防骗能力不足。然而,对调研数据进行进一步交叉分析会发现,“本人遭受过网络诈骗”和“本人未遭受过网络诈骗”这两部分人在对受骗原因的分析和总结上虽大致相同,却仍存在一些细微的不同。遭受过网络诈骗的同学,他们在分析受骗原因时,更多的会将原因归咎于除自身防范意识以外的一些其他外部因素,而未遭受网络诈骗的同学,他们对个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提升更为重视。与此相应的,在对学生个人、学校、家人朋友、国家有关部门等不同主体在大学生网络诈骗防范过程中的谁处于最关键性地位进行调查时,“本人遭受过网络诈骗”的大学生也比“本人未受过网络诈骗”的大学生更少的意识到自己才是网络诈骗防范中的关键一环。
(二)网络防诈教育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为实现大学生网络防诈能力提升的目标,除了学生需要主动学习以外,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网络防诈教育队伍,也是十分必要的。
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方式、渠道越发多变、复杂、隐蔽,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士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甄别。因此,为了让学生可以更及时的了解网络诈骗发展最新动态和方式,获得更为专业化的甄别网络诈骗的知识,必然需要加强学校与警务工作单位的联系和配合,着力打造更为专业化的高校网络防诈教育队伍。
加强“警校联动”,邀请警务工作者参与到高校网络诈骗预防教育宣传队伍中来,也符合高校大学生的普遍期待和要求。以西南医科大学的学生为例,在被问及“若当下需要策划组织一场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活动,自己最希望由谁来主导和设计这场活动”时,有超过一半的受访学生表示更希望由学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来设计和主导。无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打击防范网络诈骗的专业人士,如果由他们来主导网络诈骗防范教育活动,会更具有权威性,更容易获得同学们的信任。
三、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高校大学生作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在推动网络安全建设,完善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方面应该积极行动、有所作为。
从高校方面来看,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需要坚持以“生”为本,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网络防诈教育,增强网络防诈教育的吸引力,吸引更多大学生主动参与到高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中来。通过调研发现,“网龄”越长的学生,认为学校开展的网络防诈教育比较有吸引力的比例越小。这说明,随着“网龄”的增长,同学们通过互联网上开阔了视野,对高校针对大学生开展的网络防诈宣传教育的内容质量和开展形式等各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传统单一的发宣传单、贴海报、老师讲授等形式都已经不太能够对同学们产生吸引力了。因此,推进高校组织的网络防诈活动质量提升、形式“升级”,使学校组织的这类活动更受广大学生的喜爱,吸引更多学生主动这是高校未来组织设计网络防诈活动的一个努力方向。
从大学生方面来看,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需要大学生以实现自我完善为出发点,增强主动作为意识,积极参与高校网络诈骗防范锻炼,促进学校网络防诈工作实效的进一步提升。调研结果表明,目前高校大学生在主动了解和学习网络诈骗防范有关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行动力缺乏。大学生主动参与各种网络防诈锻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第一,多参加社会实践,不断积累生活常识。在正常的学习之余,引导大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锻炼,以此加强学生对生活中各项事件处理程序和方法的了解,可降低被骗的可能性。第二,增强知识储备,及时了解最新网络诈骗类型和诈骗手段。大学生在专业学习之余,可以利用互联网主动了解网络诈骗的发展现状,包括最新诈骗类型和手段方式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降低被骗的风险。第三,加强网络诈骗防范技能训练。通过参加更多的实战化网络诈骗防范技能训练,强化学生个人在面对网络诈骗时的心理素质,帮助他们养成面对强烈外部压力仍能从容不迫的心态,这也将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在遭遇网络诈骗时及时摆脱骗子的“心理战术”,降低受骗可能性。
从公安机关方面来看,在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过程中,离不开公安机关的指导支持,公安机关应多措并举嵌入高校网络诈骗防范体系建构工作中。公安部门可以从网络诈骗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多个角度嵌入高校网络防诈体系之中。第一,公安部门应加强对高校常态化网络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上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帮助高校科学、精准的针对学生开展常态化网络诈骗防范教育,增强这类教育活动对学生的吸引力。第二,公安部门可以牵头,指导高校、金融机构和公安部门搭建互联互通渠道,加强在网络安全方面的预警合作。第三,公安部门可携手高校在校园内建立“校园网安警务室”,在学生遭受网络诈骗以后,第一时间受理学生受骗案件。此外,“校园网安警务室”还可邀请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与警务人员一起合作,为学生提供应急咨询、法律服务、受骗后心理疏导等服务,以减轻网络诈骗对受害学生所造成的心理压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2]习近平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N].人民日报,2021-4-10: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8681178/content.html.
[4]张广川.警校联动视角下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路径研究———以驻淮安市高教园区院校为例[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7(2).
[5]程子良,翁添富.大学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基于 746 名高校大学生的实证分析[J].高校后勤研究,2022(5).
[6]郭小伟.高校电信网络诈骗调查分析及防范体系构建[J].质量与市场,2020(24).
[7]王宗强,韩锐.高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研究[J].高校辅导员,2021(4).
[8]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n4/2022/0914/c88-10226.html。
[9]高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权威解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亮点[N].人民公安报.2022年9月7日,https://www.mps.gov.cn/n6557563/c8685050/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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