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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开展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宋杰
  
卷宗
2022年27期
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也逐渐被事业单位所重视,新形势下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做好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结合多年从事干部考核工作实践,分析农业科研单位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对农业科研单位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探索与思考

农业科研单位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农业科研工作者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如何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激发科研活力,是新形势农业科研单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当前,考核工作仍作为农业科研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抓手被广泛采用。考核工作以年度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聘期考核为辅,本文主要围绕年度考核进行阐述。作者结合多年负责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发现在考核过程中还存在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考核内容单一、考核结果失真等现象,使考核工作失去应有的参考价值。因此建立一套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考核制度,客观公正评价科研人员的德才表现和业绩贡献,激发创新活力,对建立和完善科研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1.农业科研单位考核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考核方式简单,缺乏公平性

自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颁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以来,事业单位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已成为惯例,各事业单位也都照规定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范围存在考核方式简单、考核结果以票定优等现象仍较为普遍,以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考核目标未能真正落地见效。

大多数科研院所年度考核仍采取“个人述职+科室推荐+民主测评+会议研究”等方式进行,考核优秀人员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优秀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票数排序确定考核优秀人员,剩余人员除因违规违纪按规定被确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档次外均为合格,工作人员对考核形式已经习以为常,对考核工作不十分重视,认为完成考核工作就行了,至于能否评为优秀档次,也不是真正以工作业绩为导向,而是根据全体人员投优秀票的多少进行确定,考核结果随机性较大,尤其在人员较少的单位,测评时往往选择自己和表现较差的人,以避免竞争,导致日常工作表现很差的人员优秀票排名第一,因此在农业科研单位以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缺乏其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

1.2 考核指标单一,缺乏差异化

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涵盖不同种类、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人员,每个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也不一样,考核标准也应区分对待。例如农业科研院所,人员类别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不同层级人员中,专业技术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也有不同的岗位职级(等级),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也各不相同,所以年度考核时应区分对待,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人员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但在当前考核工作中,多数科研单位没有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和业绩标准,而是要求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撰写工作总结,然后在本单位进行述职,经全体人员民主测评后,根据优秀票数排序确定优秀人员。这种缺乏差异化考核指标的方式得到的考核结果不能真实体现工作人员的业绩贡献,不具备参考的意义。

1.3 考核结果运用,激励作用不明显

农业科研单位开展考核工作的目的是提升农业科研创新水平,促进人才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2]。目前大多数农业科研单位农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关注度不高,只要考核合格就可以了,并未把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农业科技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科技人员的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关联度不高,导致科研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也不高,一些进行科研创新工作和取得重大科研贡献的人员往往得不到相应的业绩奖励,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1.4 考核反馈机制,落实还不到位

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是民主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被考核人知情权的有效措施。但每年从所属各单位反馈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分析,有的单位为了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还没有出来就让职工在个人意见栏中签署姓名,或者年度考核结果出来后,被考核人直接在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姓名以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单位领导也没有对个人一年工作表现和存在的不足以谈话或书面意见等形式进行反馈,而且大部分单位在考评意见中只填写“优秀”或“合格”档次,缺少针对性的评语,没有达到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功能的效果。

2.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改进措施

目前,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依据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考核工作做出原则性规定。2022年4月,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3],为农业科研单位考核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1 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科研单位想要发挥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必须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只有提高了对考核工作的认识,才能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的形式和内容[4]。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发放、岗位等级晋升、奖惩、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首先单位领导要提高对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年度考核工作不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改进科研管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当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其次要让工作人员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工作不是走过场,而是总结一年工作思想、主要业绩及存在的不足,以更好的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评先争先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成立考核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与考核人员进行培训,努力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考核队伍,以确保考核工作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不断提升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2 设置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

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要以聘用(任)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的内容,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业绩贡献。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工作人员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业绩贡献要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考核重点,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考核评价体系,原则上定量考核分值占考核总成绩的80%,突出业绩考核导向。

农业科研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精准科学考核。对管理岗位的考核,应侧重于决策规划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应侧重于专业技术水平、理论知识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尤其对从事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从事不同类型的研究工作进行考核,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基础研究人员应当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重点体现其提出解决重大科研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学术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情况;对于应用研究人员应当以市场评价为主,重点体现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实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情况;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当以服务对象和社会评价为主,重点体现工作时效、服务质量和技术支持能力。对工勤人员的考核,应当重点体现服务能力、专业能力水平、工作效率、安全生产、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通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就会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目标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从而保证年度考核目标具有针对性,突出了年度考核工作在科研工作中的全过程有效管理。

2.3 加大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正确合理地运用年度考核结果是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农业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结合自治区考核办法规定,将采取“六个结合”措施加大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自身的影响,进一步发挥激励导向作用,进而推动农业科技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与薪级工资晋升相结合,对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不得增加薪级工资。二是与绩效工资分配相结合,对考核优秀人员分配绩效工资时应当予以倾斜,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基本合格人员相应核减绩效工资,不合格人员不得发放绩效工资。三是与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相结合,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嘉奖,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没有获得嘉奖的,按规定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合格人员,按规定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不得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四是与现聘岗位聘任年限相结合,对优秀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年限缩短半年,合格人员当年计算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当年度不计算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五是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相结合,对考核优秀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连续2年确定基本合格档次的,同时向较低一个岗位等级调整;不合格人员,向较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调整,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降至最低等级,下一年度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六是与履行聘用合同相结合,考核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确定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档次人员可以记功,在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时,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通过以办法的形式明确考核措施,真正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工作人员身上,势必会引起大家都高度重视,将有效激励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2.4 进一步完善考核结果的反馈机制

作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考核结果反馈机制,规范考核工作各环节程序。一是考核单位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考核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核结果反馈和评价机制,避免存在考核评语由工作人员代写或考核工作走过场等现象;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人工作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进行精准考核、“精准画像”;三是书面考核结果内容详实,考核评语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做到有的放矢,既要突出个人特点,又要防止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四是要建立双向反馈谈心谈话机制。反馈考核结果时,单位领导不仅要将考核结果意见如实告知被考核人,同时还要听取被考核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反馈机制,以达到被考核人通过反馈意见了解单位、领导和职工对自己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成绩和问题的评价目的。

3.结束语

农业科研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科研人员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用人机制,针对不同的考核结果,要明确奖惩措施,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激发农业科研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激情热情,对促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加强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力度,推动自治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晓光,高秀云,张慧坚,方佳.农业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几点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4.34(12):232-233.

[2]冯霞.新形势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策略研究[J].活力,2022(09):97-99.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22〕16号).2022-4-2.

[4]蒋招徠.医院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改进方式研究[J].管理观察,2017(06):93-94.

作者简介

宋杰(1981.10—)男,河南郸城人,农业推广硕士,高级经济师,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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