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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再就业研究
——基于河北省的实证调查
摘要:促进老年人再就业,作为实现积极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对老年人自身和社会经济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积极老龄化为研究背景,选取河北省部分老年人作为调查样本,通过对其再就业现状的调查分析,聚焦当前老年人再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从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多学科视角探索影响我国老年人再就业的主要因素,并基于此从强化政府保障职能、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培育社会服务体系、激发老年人再就业动机四个方面,力图构建起集“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于一体的老年人“GSEP再就业”推进模式,以期能够缓解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老年人;再就业;调查
课题项目:本文是2022年河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积极老龄化政策背景下中国老年人再就业研究》(编号:S202210100011)的研究成果。
一、引言
当前,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亿,占比18.7%,65岁以上老年人口1.91亿,占比13.5%[1],预计到2035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总人口比重约为1/4。面对快速到来的老龄化,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2]要求各级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老年人实现再就业。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年人再就业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其中60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总量,从2001年的4300万增加到2018年的7800万,占全国就业人口比重从5.9%上升到10.1%;65岁及以上的就业人口总量,从2001年的2200万增加到2018年的4000万,占就业人口比重从3%上升到5.2%[1]。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延迟退休或者再就业已经是未来发展的不争事实[3]。在此背景下,破除阻碍我国老年人再就业的“障碍物”,帮助更多有意愿的老年人能够顺利实现二次就业,由此激活隐藏在老龄化中的发展潜力,无论对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化解人口老龄化困境,还是充分实现老年人自我价值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选取河北省老年人为研究对象,共发放32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14份,有效回收率98.13%。具体情况见表1。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调查法:查找和收集大量关于老年人就业的文献,基于积极老龄化研究视角,查找国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并进行整理和归纳,从而为本次研究做充足的准备。
2.问卷调查法:编制《老年人再就业现状调查问卷》,包括两部分:一是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二是老年人再就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再就业动机、再就业途径、收入和劳动保障等。
3.访谈法:设计《老年人再就业现状访谈提纲》,包括三部分: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对再就业人员的访谈,包括选择再就业原因、再就业内容、再就业途径和影响等内容;对未再就业人员的访谈,包括没有选择继续工作的原因、退休后是否有过找工作的想法以及如果有想法为什么没找或没找到工作、被访谈人的子女(爱人)对其是否工作的态度如何等。
三、调查结果
(一)老年人再就业意愿有待提升
通过对老年人再就业意愿和结果的调查分析,发现有60.8%的老年人愿意再就业,然而真正实现再就业的老年人却仅有40%,说明整体上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意愿较高,但现实中能够实现再就业的老年人群占比却相对较低。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可以从老年人对晚年的生活方式偏好和生活费来源两个方面找到一些解释。
1.晚年生活方式偏好
老年人晚年希望的生活方式调查结果见表2。
由表2中数据可知,大部分老年人更希望在家安度晚年,希望再就业的老年人仅占29%,可以说,现实中河北省大多数老年人受传统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影响,退休后选择再就业的老年人所占比重较低,老年人再就业意愿仍有较大的开发空间。
2.生活费来源
老年人生活费来源见表3。
依表中数据可知,河北省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费来源最主要的三项分别为退休费、子女赡养和自己再就业所获得报酬。由于大部分老年人能够定期获得退休金或者子女赡养费,晚年生活有较为稳定的经济保障。因此,不会倾向于通过再就业所得的报酬来提高经济水平,由此也解释了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意愿较低的事实。
(二)老年人实现再就业的比重较低且在某些人口变量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
为进一步了解河北省老年人实现再就业的现实情况,对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老年人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所有调查对象中,成功实现再就业的有119人。其中,从事职业与退休前从事职业相关联的有58人,占48.7%;无关的61人,占51.3%,说明河北省再就业的老年人选择职业时基本不会参考之前从事的工作。未实现再就业的有195人,约占60%,可见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水平整体较低。对于已经实现再就业的老年人而言,在受教育程度、退休前所从事的职业、户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性差异,表现为:在受教育程度方面,不同学历水平的老年人实现再就业成功机率存在着显著差异(F=1.572,p<0.05),事后检验证实:高中学历的老年人实现成功再就业的机率高于初中学历及以下老年人。在老年人退休前从事的职业方面,之前从事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老年人与之前从事职业为农民的老年人存在显著性差异(F=1.594,p<0.05),具体来说,之前从事职业技术性强的老年人比之前从事职业技术性弱的老年人更有可能成功实现再就业。在户籍方面,不同户籍的老年人成功实现再就业的机率存在着显著性差异(F=3.786,p<0.05),事后检验结果显示:拥有城市户口的老年人成功实现再就业的机率最高。
(三)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再就业动机强烈
根据对老年人再就业动机的统计发现,整体得分(M=3.41)中等偏上,说明老年人再就业动机总体较强。其下属“家庭与社交需求”、“成就需求”、“健康需求”三个二级指标中,“健康需求”(M=3.72)最高,其次是“成就需求”(M=3.42),最后是“家庭与社交需求”(M=3.16)。反映出老年人为满足“健康需求”和“成就需求”而进行再就业的动机较强,而老人为了满足“家庭与社交需求”而选择再就业这一动机较弱。从这一变量在人口特征上的差异性分析来看,在不同健康状态下老年人再就业动机存在着显著性差异(F=2.795,p<0.05);事后检验结果显示:身体健康状态越好,老年人再就业动机越强。
(四)老年人再就业途径单一
对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途径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选择委托亲友找工作的比重最大,占到39.5%;紧随其后的则是为自己经营做准备,比重为33.6%。而尽管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利用网络、报纸与其他媒体求职以及通过参加招聘会或自己直接上门询问这些就业途径具有成功率高、信息充足等优点,但却并没有成为老年人再就业的主要途径。可见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途径还比较单一、不灵活。
(五)老年人再就业收入水平较低
通过对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工作福利调查发现:每月收入2000—3000元的老年人口占多数,比重最高为27.7%;紧随其后的是每月收入1000—2000元,比重为24.4%;其次是每月收入3000—4000元、4000—5000元以及5000—6000元,比重分别为16.8%、14.3%、7.6%;而每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少数,其中每月收入6000—8000的老年人口最少,为3.4%。由此可见,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的工作福利并不是很高。
(六)老年人再就业劳动保障缺乏
通过对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调查发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年人口比重最高,为69.7%;其次是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重为21%;而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年人口比重最低,为9.2%。可见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不容乐观,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
四、老年人再就业的影响因素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知,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着老年人再就业意愿不高、再就业劳动保障缺乏、再就业收入水平较低、再就业途径单一等诸多问题。从积极老龄化的角度出发,针对老年人再就业问题进行剖析,发现影响河北省老年人再就业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内部因素
1.老年人观念。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中“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的观点强调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而“含饴弄孙、安享晚年”也是人们普遍奉行的养老观念。老年人再就业作为一个新兴观念,在本质上与传统观念有所冲突,大多数老年人不能根据时代变化发展转变自身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就业的数量。
2.身体健康状态。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表示只有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才可能出现更高级的需要,并且在上述老年人再就业动机显著性差异分析中发现:身体健康状态越好,老年人再就业动机越强。因此,健康状态是老年人选择再就业的重要基础。随着年龄逐渐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日益下降,老年人自身的健康状态便成为他们是否能够成功再就业的显著因素。因此,只有当身体条件得到保障时,老年人才有可能成功再就业;当老年人觉得自身健康状态变差或者再就业后不能满足其健康需求,他们成功再就业的机率较小。
3.受教育水平。在上述调查结果中发现:具备较高学历、接受过较高水平教育的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中更为具有竞争力。这是由于受过较高水平教育的老年人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因而其就业机会本身较其它老年人会更多一些。同时,具备较高知识水平的老年人往往学习能力和学习意识也要更强,尽管其在体力、精力上不断衰退,但是在一些脑力活动要求较高的工作中,往往可以扬长避短,将新工作环境中遇到的问题与自己已有的经验相结合。
4.工作经验和职业技术。在上述老年人成功再就业显著性差异分析中发现:之前从事职业技术性强的老年人比之前从事职业技术性弱的老年人更有可能成功实现再就业。他们往往会选择与之前从事职业类似的工作岗位进行再就业,凭借之前工作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和职业技术增加自身竞争力。这类老年人甚至有些时候要比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还要具备竞争优势[4]。然而那些缺少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的老年人在退休前从事的职业大多是农业或服务性行业,再就业后很难从体力劳动转型为脑力劳动。
(二)外部因素
1.法律保障。目前,我国针对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关于权利和形式等法律依据还不够完善,往往使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遇见劳资纠纷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再加上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指出老年人就业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解决问题的主管部门,一旦出现问题,因为部门权责不清,导致问题的解决困难重重,影响老年人再就业的积极性。缺乏法律保障的这一问题得老年人即使退休后实现了再就业,然而一旦遇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无法用法律来有效的保护自己权益,因而可能会打击其再就业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其再就业所持续的时间。
2.社会支持。首先,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社会上仍存在歧视老年人再就业的错误认识。其次,对于数量庞大的老年劳动者来说,因没有专门的统一集中管理的机构和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进机制,大多数老年人处于一个零散、自发、毫无目的地寻求再就业的状态,这样难免会导致再就业成功率的下降。最后,老年人获取招聘信息的途径有限。我国老年退休人员再就业求职的主要路径是依赖强关系网—亲戚、朋友关系,而国家成立的各级老年组织等途径对老年人再就业起到微弱的帮助作用。由于新科技在智能手机、求职网站等系统开发过程中很少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老年人不善于操作种类繁多的软件和复杂的步骤,使老年人再就业途径受到限制,极大影响了老年人实现再就业的数量。
3.城乡差距。在上述老年人成功再就业显著性差异分析中发现:城镇老年人相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更容易实现再就业,可见城乡差距是影响老年人再就业的原因之一。城镇老年人的经济收入较为丰厚,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坚实的物质保障,因此,城镇老年人进入老年人学习中心的主动性更加强烈,他们更容易转变传统养老思想,学习职业知识和规范,掌握实用性职业技能,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其次,与农村老年人相比,城镇老年人再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镇中能够提供给老年人再就业的岗位要远远高于农村,农村老年人除了继续从事农业劳动,很难找到政府或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
4.企业管理。企业在岗位设计中容易将老年人边缘化,大部分企业对老年人具有年龄歧视和能力偏见,不会专为针对老年人工作强度来进行合理的岗位安排,即使勉强安排,也多为保洁、门卫等待遇较低,年轻人不愿意去做的岗位。而且为保护自身利益,企业为减少承担风险,一般不愿意与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5.教育培训。高学历的老年人比低学历的老年人更容易实现再就业,职业技能娴熟的老年人比不具备职业技能的老年人更容易实现再就业,这些研究结果均表示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性。与西方相比,我国针对于老年人的职业教育起步晚,未形成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尽管我国开设老年大学,但基本上只是在社区或城镇设立老年大学。农村老年人参与性不高,不了解再就业相关政策,缺乏实用的职业技能,因此相比城镇老年人来说不容易实现再就业。
五、促进老年人再就业的策略
基于对影响老年人再就业的因素分析,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四个维度构建了“GSEP”四位一体的系统化老年人再就业发展模式,以期能够有效促进老年人的再就业率,实现国家的积极老龄化政策。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
第一,政府不仅要多元化加强对老年人再就业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社会价值,提升老年人再就业的意愿,实现“老有所为”,还要转变人们对老年人再就业现存的错误观念,消除社会对老年人年龄歧视和能力偏见,要让人们认识到老年人的知识和经验的价值[5],使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问题,为老年人实现再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维护老年人再就业权益。在法律法规方面,政府应给再就业老年人一定的保障,如在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应聘解聘、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特别是工伤理赔等方面,用规章制度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6]。如在《劳动法》中增加适合老年人再就业的有关条款、建立老年人仲裁系统、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商业保险机构纳入到老年人的就业保障之中。在政治制度方面,政府建立鼓励企业雇佣老年人的激励制度。对于积极雇佣老年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的优惠或是经济补贴。
第三,政府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渐健全农村老年人再就业保障体系。如拓宽农村老年人再就业渠道、落实好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保障工作、扩大老年大学等公共设施在农村的覆盖面等,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促使老年人平等享有再就业资源。
(二)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构建老年人再就业社会服务体系
首先,构建老年人信息共享机制,拓宽老年人再就业渠道。要建立“线上线下双渠道”就业指导中心,注重线下的上门服务,帮助有需求的老年人获取相关信息,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信息咨询服务,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比例和满意度。
其次,建立老年人再就业管理机构,同时下设诸如福利、医疗、教育、就业等的具体管理部门,整合相关资源,进行专门化管理,从而帮助老年人成功实现再就业。
最后,发展老年人再就业教育,促进终身学习。在教育机构方面,扩大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的社会覆盖程度,广泛建立老年人再就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开放的学习环境。在教育内容方法方面,运用简单易懂的教学方式,针对老年群体特点教授实用性的职业知识和技能,免费进行技能培训与辅导,以满足老年人再就业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完善企业管理进行岗位创新,提高老年人再就业质量
首先,实现老年人雇佣的规范化。企业要意识到老年人再就业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与老年就业者签订一定的用工合同,在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劳动者相同的权利。企业可以为老年人再就业者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采用适当的福利激励机制增加老年人假期、设置弹性工作制度、调整老年工作者双休等,让老年人在坚持工作的同时也能兼顾家庭。
其次,企业要分析好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素质特点,设置符合老年人特征的工作岗位。如对于一些并不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工作要明确限制老年人参与,对于一些退休教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倡其利用互联网办公。这样既有利于降低老年人用工风险,为老年人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又有利于吸引老年人再就业,要做到人尽其用。
(四)激发老年人再就业动机,努力实现积极老龄化
从激发老年人再就业内在动机来说,首先,老年人应积极转变原有的退休享福观念,广泛了解相关再就业政策和信息,主动实现再就业。其次,老年人再就业时应发挥主观能动性,选择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始终保持健康快乐的心态[7],通过再就业寻找满足感,为再就业提供持续、稳定的动力。最后,老年人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真实表达自己再就业的想法,争取子女的支持。
从老年人再就业外部动机来说,通过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设立老年人再就业健康管理部门、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普及科学健康知识等措施来完善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工作。这样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防护意识,增加老年人的体力和精气神,保障老年人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从而激发老年人再就业动机,帮助老年人成功实现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1]国家卫健委.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EB/OL].http://news.sohu.com/a/511497394_120099877, 2021-10-15.
[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 http://cpc.people.com.cn/n1/2020/1103/c419242-31917562.html,2020-11-03.
[3]徐智华,吕晨凯.积极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再就业权利法律保护路径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1,(2):63-72.
[4]刘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镇老年人再就业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5]李中斌,杨敏.福建省老年人再就业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5): 38-44.
[6]姜向群,杜鹏.中国老年人的就业状况及其政策研究[J].中州学刊,2009(7):109-113.
[7]蒋溁滨,陈传锋,俞睿玮.城市退休老年人再就业的矛盾心态与对策思考[J].人才资源开发,2021(22):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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