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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时代下“舞蹈 + 科技”的创意实践
摘要:数字媒体时代实现了舞蹈和科技之间的融合,大量数字媒体技术在舞蹈创编中的运用,实现了舞蹈的跨界创意。在舞蹈创意中,融入数字影像、面部追踪投影、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灯光装置、数字特效等技术,使舞蹈创意拥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在科技的助力下,舞蹈多元化表达创意不断涌现,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舞蹈+科技”舞蹈作品,带给观众高品质的视听享受。本文立足于数字媒体时代,进行“舞蹈+科技”创意实践的论述,以期作为“舞蹈+科技”创意实践中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数字媒体;舞蹈;科技;舞蹈创意
数字媒体时代下的舞蹈创意,不仅仅是舞蹈与技术浅层次的共融,而是技术与舞蹈艺术语言、视知觉、创意观念、艺术思维等多个层面的深度融合。舞蹈创意借助科技手段、科技装置、科技方式等,突破传统舞蹈空间、时间、场景等的局限,创造出虚拟和现实相互融合、交叉结合的多元化场景,舞蹈创意不再受物理常规的制约,具备更好的可操作性与创新性,使“舞蹈+科技”创意成为了舞蹈编创领域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
1.科技赋能新样态,舞蹈呈现多向延伸
1.1“身体语言+科技”,丰富身体表达样式
舞蹈的本质是依托于舞者的身体进行艺术的表达,而在数字媒体时代下,借助科技手段丰富了身体表达的样式,单一的身体样式被重新进行设计,呈现出更加多元的形态。舞者的身体语言被数字技术追踪、捕捉,塑造出“数字化”的身体,并融入于舞蹈本身,成为舞蹈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了多感知、多方位的身体表达样式。舞者本身呈现的是身体语言,数字技术呈现的是视觉艺术语言,通过两种语言的融合、交叉与结合,产生了新的舞蹈语言形态,“舞蹈+科技”跨界共融,使舞者身体语言表达释放出更多的潜能,开发出更多的样式,进而将身体语言表达中蕴含的情感,以数字形态表达出来,增强身体语言表达的情感化与视觉化,极大提升了舞蹈身体语言的艺术表现力。比如,河南卫视春晚舞蹈节目《唐宫夜宴》,整合运用了5G+AR技术,14位舞者在现实舞台与虚拟场景中来回切换,分不清是现实还是梦境,舞蹈完美融入于博物馆场景、辉煌宫殿场景、仕女图及泼墨山水画场景等,导演运用数字技术捕捉舞者的走位、动作,自由视角拍摄、交互式摄影控制,AR和VR结合运用,借助计算机构建三维的虚拟世界,给予人们视觉、听觉上的沉浸式多重体验。
1.2“视知觉+科技”,提升视觉认知层次
“舞蹈+科技”使科技向着舞蹈艺术视觉领域不断延伸,带给人们视觉感官的刺激,使舞蹈艺术从初级的视觉接收,上升至较高的视觉认知层次。在舞蹈创意中灵活组合运用多种数字媒体技术、技术材料、技术方式,并与摄像机、灯光、编程代码等技术进行结合,突破舞蹈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构建一个立体化、虚实共存的舞蹈场景,呈现出舞蹈与场景相互交融的视觉效果。运用数字媒体技术进行现实舞台空间、数字虚拟空间,以及想象空间的自由切换和交互融合,形成对人们视知觉的冲击力,产生沉浸式的体验及高层次的审美乐趣。并且AI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全息摄影、数字特效、面部追踪投影等数字媒体技术在传统舞台上的综合运用,全景式、多层次的呈现舞蹈本身与数字化的场景,完成舞蹈视觉空间的创新、视觉认知层次的提升。比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型文化节目《诗画中国》,运用三维场景制作技术创意舞蹈,唯美的舞蹈与具象的景致,更好地诠释了诗意画境的视觉效果。在《湘君湘夫人》中,以明代画家文徵明的《湘君湘夫人图》为背景,使用多种数字媒体技术打造梦幻仙境,扮演湘君和湘夫人的两位舞者在湘水之上采用“漫步”和“圆场步”进行舞蹈,将科技、诗、画、舞融为一体,视觉效果既唯美又浪漫。《湘君湘夫人》将画卷三维立体化,营造浪漫的艺术氛围,使屏幕前的观众有“入画”与身临其境之感,仿佛置身于节目组构建的梦幻仙境之中,打造出惊艳的舞台视觉效果。
2.科技承载新思路,助力舞蹈新创意
2.1创作审美抽象转变,舞蹈写意模拟表现
在“舞蹈+科技”的创作中,以科技承载新思路,为舞蹈创意提供了全新的呈现样态,以及多元化的创意表达方式,构建了一个可操作的艺术空间,进而促进舞蹈创意观念的转变,实现舞蹈艺术与技术创新运用的融合。数字媒体时代舞蹈创意注重于舞者本身与数字媒体技术之间的交互,舞蹈动作与数字技术构建的场景或情景相互融合与互动,三维空间与现实形象穿插交融,进而由具象到抽象,由现实到虚拟,形成模拟观感的效果。舞蹈在可视化的基础上,实现舞蹈与观众之间的虚拟接触,使传统舞蹈创作进入了写意模拟表现时代。比如,舞蹈投影作品《新月》,将沉浸式空间与交互投影进行了结合,舞者在空间中舞动,光线随着舞者的动作和走位进行变化。在舞蹈创意中整合运用虚拟技术和360度环形屏幕,联合运用科技手段与舞蹈创意表达,促进数字科技光影与舞蹈身体动作的结合、互动、融合,打造出集虚拟和现实为一体的舞蹈场景,科技重新定义和塑造了舞蹈美学概念,使舞蹈创意更具科技感与高级感。
2.2创作覆盖全领域,提升舞蹈传播价值
在数字媒体时代“舞蹈+科技”的创作视角,采取的是“非个人化”视角,需要创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不再以导演为核心,而是导演、舞者、技术、摄影、灯光、编程等人员之间,技术与艺术之间的大融合,也就是说“舞蹈+科技”为综合性的艺术创作活动。舞蹈创作在科技的支持下,综合运用多个媒介,舞蹈创作从传统意义和内容的雕琢转向为观念与方案的钻研,创作过程融入科技,实现创意、呈现、传播全领域的覆盖,进一步的提高传播效力。比如,运用数字媒体技术构建三维场景,实现舞蹈与观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增强观众在舞蹈节目中的参与感。传统舞蹈呈现的是二维视觉效果,“舞蹈+科技”不但呈现的是三维视觉效果,还实现对观众多重感官的刺激,突破舞蹈与观众之间的时空限制,拉近两者之间的心理距离。
3.正视科技负面影响,准确把控舞蹈与科技界线
3.1舞蹈与科技个体排斥,不利于舞蹈创意发展
每一种艺术都是独立的个体,也就是说艺术本身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将两种独立的个体进行结合,需要同时面对两个个体之间的吸引力与排斥力。科技与舞蹈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个体,但两者具备融合的可行性,同时也存在着排斥性,所以在“舞蹈+科技”的创意中,应深入探寻两者结合的路径,实现两种不同艺术的共融,提高舞蹈创意的效果。舞蹈创意注重的是肢体语言艺术,科技的运用,带给观众沉浸式的体验、多重感官的刺激,改变观众的审美趣味和审美方向,有可能使观众关注的重点发生变化,将注意力集中在科技创造的场景中,而非舞蹈本身。在利用科技进行舞蹈创意时,需明确科技承载的范围,清晰界定舞蹈和科技之间的界线,以避免数字媒体技术的大量运用,使舞蹈成为了配角,科技成为了主角,带给舞蹈发展的不利影响。
3.2舞蹈技术思维过重,易形成惰性思维
舞蹈编创者在进行舞蹈创意过程中,如果过于依赖和重视科技的运用,当其技术思维超过了艺术思维,进而引起技术理性和工具理性的退化,改变其意识形态,削弱其舞蹈创意的自由意志,进而逐渐形成舞蹈创意的惰性思维。如果舞蹈编创者以技术为主导舞蹈创作过程,以技术去左右艺术思维,一旦技术思维取代大部分的艺术思维,那么舞蹈创意的形象思维、想象思维将受到极大的影响,技术控制艺术思维的后果,则是工具理性占据先导,致使舞蹈作品的技术性增强,而艺术性下降。所以在“舞蹈+科技”创意过程中,应协调艺术思维和技术思维之间的关系,增强创作的自由意识,避免舞蹈创意过于依赖技术的现象。
3.3创作停留于表面,精神内涵浅薄
科技元素在舞蹈创意中的大量运用,使舞蹈编创者将舞蹈创作的焦点和重心放在了技术的运用上,而相对的忽视了舞蹈本身内涵、精神、内容等的深度思考,最终创作出的舞蹈作品,呈现出美轮美奂的场景,或是新颖独特的空间与交互形态,但是却失去了舞蹈的艺术性、文化性,精神内涵浅薄,难以形成舞蹈与观众之间的情感互动和共鸣,观众接收到视觉的冲击,而非高层次的视觉认知。在数字媒体技术的支持下,“舞蹈+科技”创意需立足于舞蹈本身,重视主体性的思考,深化舞蹈创意的内涵与精神,科技赋能舞蹈更多的呈现形态,以及舞蹈编创的技术支持,起到升华内涵和精神的效用,不能喧宾夺主忽略舞蹈创意的本质。科技对于舞蹈创意来说,是一个辅助的工具和手段,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无法触及到人的思想、精神领域,应通过舞蹈创意内容的深度思考,给予舞蹈作品更加深厚的文化内涵、精神内涵、思想内涵,以打造出外在风格面貌与内在意境俱佳的作品,实现艺术与技术之间最为激烈的碰撞,为观众创造出丰富的想象空间。
结语
数字媒体时代下的舞蹈创意,不仅仅是舞蹈本身动作与内容的创编,而是运用了大量的数字媒体技术,并与动态灯光装置、机械臂影像、全息影像、沉浸式空间等结合运用,现实与虚拟相结合,构建出数字化、互动化、沉浸式舞蹈效果。诚然“舞蹈+科技”在创意实践中还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但科技已成为舞蹈创意的载体,在实际的运用中,注重科技运用界线与范围的把控,明确其工具和技术性质,保持技术运用理性,增强舞蹈创意的艺术理性,实现“舞蹈+科技”真正的跨界共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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