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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法律监管
摘要:加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物流行业开始呈现爆发式发展,物流快递公司层出不穷。在“互联网+”模式下,物流行业的飞速发展,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由于法律制度监管落后而引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今,法律监管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能够对企业行为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同时也能为企业管理提供明确的改革方向。基于此,本文对 “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法律监管相关内容展开论述。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法律监管
一、“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行业概述
“互联网”+模式下的,原来的物流行业开始重新焕发生机,并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物流从狭义上来讲,就是配送物品,也就是运输货物。从广义上来讲,不仅仅是货物的装卸、运输和储存,同时也包含了物流信息的传递和处理,以当前人们最常用的几家快递公司为例,如顺丰、圆通、极兔等等,这些物流公司属于传统的物流企业,而“淘菜菜”“货拉拉”这类,则是“互联网+”模式下物流行业中出现的新业态,这属于一种新形式的物流模式。诸如此类新型的物流模式,虽然为人们提供了更多很多便利的服务,也为社会经济的增长作出了贡献,但是法律监管缺失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加。政府有着监管市场的责任,但是在新业态下出现问题时却体现出明显的滞后性,由此可见,法律监管对于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在“互联网”+模式下对物流企业的法律监管力度必须加强。
二、“互联网”+模式下物流的特征与类型
(一)“互联网”+模式下物流的特征
1.互联网属性
“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行业,具有明显的互联网属性。新型物流行业是互联网模式下衍生出来的新兴产业,与传统的物流行业不同,“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企业对互联网的依赖性非常强。网络能够加速信息的散播和传递,因此也能够为企业和用户之间减少信息壁垒。互联网模式帮助物流企业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优化升级,并帮助物流企业成功转型。除了传统物流企业外,如今各类外卖、配送等服务均属于“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物流服务,这些服务如果离开互联网,那么这些服务产业将会变得更加困难。“互联网”+成功地让传统行业形态以一种全新的姿态重新出现在市场中,并且大大提升了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物流企业的爆发式发展是“互联网”+模式下的必然结果,如果物流企业失去了互联网技术的支撑,那么服务效率和质量也会大大下降,甚至消失。
2.服务对象为实体
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就是实体物品的运输,在被运输的过程中,除了运输这一服务项目,还有装卸、搬运、配送、提供物流信息等服务。这种服务也可以被看作经济与社会活动中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物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物流所运输的主体是具有物理属性的实体物品,而对于没有实体的商品,只需要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就可以完成交付过程,有些商品则可以以其他劳务形式或其他形式完成交付,如话费充值、会员充值等等,这些交易过程虽然常见,但并不需要物流服务。因此,不管“互联网”+模式下能够衍生出何种新模式,但物流企业所运输的对象依旧是实体物品。
3.服务过程呈现系统性
传统的物流过程包括货品的打包、装卸、运输、分拣、存储、配送、物流信息更新等一系列过程,但是在互联网模式下,现代物流过程包括生产阶段到消费或使用阶段的物品移动及存储的过程的管理。前者属于传统物流行业的工作内容,而后者属于“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中所负责的事项,但这只属于物流企业管理层面的内容,并不属于物流行业的全部内容。“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的服务都有着一套成熟的闭环体系,买方、卖方、物流服务都参与到这个体系中。传统的物流服务在互联网模式的冲击下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因此,当前的物流企业都加大了与互联网企业和合作力度,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物流服务网络,如当前最常见的“菜鸟网络”,这是阿里巴巴主导建立的,用户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再如京东商城建立的“京东物流”。
(二)新型物流的类型
“互联网”+模式下衍生出来的新型物流企业,他们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也拥有多种类型,不同的服务类型所对应的法律监管模式也各不相同。为了减少法律监管的滞后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物流服务根据法律规制与监管方式进行类型划分。
1.服务方与物流企业在同一集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如今人们对网络购物的需求越来越大,网购与电商业务量也在不断增长。目前,为了能够有效降低物流成本,部分网购平台、电商平台都在自己的集团之下成立了物流企业,并且还将物流服务拓展到了其他的平台和领域,其中较为知名的企业就是京东物流。消费者在京东平台购买商品,平台则会使用专属物流为用户配送商品,而用户也可以在寄包裹的时候选择京东物流。京东物流属于京东集团,但同时又属于独立企业,是京东购物平台的专属物流企业,不仅为平台节省了物流成本,同时也在物流行业中占得了一席之地。
2.物流企业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经营
物流企业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实现了物流的信息化处理,货物被运输的过程也呈现出可视化形态,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被大大提升,菜鸟网络、丰巢科技就是比较典型的合作经营模式企业代表。当前,几乎各大物流企业都与互联网公司进行了合作,物流企业主要负责的业务仍旧是货物的运输、仓储、派送等,而互联网工作负责的则是包裹的跟踪、物流消息的处理等。这种合作经营的模式,不仅帮助物流企业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
3.为个体提供的个性化物流服务
传统的物流企业所服务的对象,一般情况下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但是“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企业,他们所提供服务的对象不仅仅是企业。随着人们对物流的需求逐渐加大,物流企业也逐渐开始为个人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外卖、跑腿等等,这类服务的特点就是在短时间内实现短距离的递送,商家和用户通过互联网和物流服务人员完成商品的交付,在短时间内实现物品的配送,生活中最常见就是各类外卖平台、货拉拉等等。
三、“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不明
就当前情况来看,受物流行业特殊性的影响,我国的物流行业并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物流行业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涉及内容非常复杂,运输、税务、工商部门等都是物流行业所涉及的部门,但是就监管体系而言,我国政府只能依照职能来划分监管主体。但是不同的环节中会涉及不同的监管主体,复杂的过程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出事后容易出现推诿的问题,因此监管主体不明是当前对物流企业实施法律监管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
(二)监管方式与手段缺乏创新
以往的传统监管手段更加注重事前监管,具体体现为各类资质的通过门槛较高,因此,很多企业在成立前会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查,但是在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后,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管力度较低,因此,虽然我国出台了许多追责制度,但是这些监管手段只能起到一小部分作用,进而目前比较突出的监管问题就是“前紧后松”。而对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企业实施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存在更加明显的滞后性。目前,新兴物流行业的门槛较低,行业内非管理层的员工也并不需要专业的技能和较高的学历,这些员工所负责的工作都是货物运输、货物处理等,但是往往在这些过程中更容易出现意外,如不法分子利用物流方式来运输毒品,尽管当前这类事故已经被多次曝光,但是依旧存在。因此,事前监管固然重要,但是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的缺失会引发更多问题,如果不被重视,那么不仅会影响到物流企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三)法律监管依据不足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要法律的规定下履行职责,如果没有法律授予的权利,是无法行使权力的。此外,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相关权利,不可在法律不授权的情况下私自采取相关手段,但是也不能不作为。作为监管部门,在对物流行业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物流企业内部的制度并不完善,甚至对内部员工的要求并不严格,虽然并不违反当前的法律,但是制度的不完善仍旧会引发很多问题。而作为监管部门,由于监管依据不足,所以对于企业内部的问题,在监管的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法律监管完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
任何企业的管理和发展都不能脱离法律的监管,在“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更是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确保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实现持续地发展,并根据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理制度。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的法律监管,需要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和形势的变化,并根据当前大数据和互联网模式的发展情况对物流企业进行详细的分析,对物流企业未来的变化和发展进行准确的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条例,这样才能够在不影响物流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避免物流企业出现法律风险,帮助用户享受更好的物流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增长保驾护航。此外,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管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互联网模式下物流企业规制明显缺失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短时间内并不会出台专门的立法,并且互联网技术产品的更迭速度日新月异,这就说明需要在通用的相关法律之下制定其他合法文件,以此来加大法律监管力度。
(二)增强法律风险意识
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会涉及各种主体,各个主体之间会产生各种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因此,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在此背景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负责人要明确经营活动中所有可能会涉及的风险,并根据可能会发生的风险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防范力度。物流企业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项目的法律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例如在签订第三方物流合同之前寻找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并请求律师或法律顾问协查合同的可行性,这样可以在源头处将风险降至最低。
(三)创新多种监管方式与手段
“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企业发展需要采取合适的监管模式,首先,物流企业资质的设置要合理合法,如果门槛太高,则会限制物流行业的发展。其次,对于物流行业的监管不能只限于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同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全程有效监管能够及时发现隐藏的风险,完善事中监督和事后追责制度,能够有效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监管部门需要适当采取柔性监管手段,如对物流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强调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引导工作制度的完善,帮助物流企业避免更多风险。
(四)明确监管主体
加大对监管主体职权的整合力度,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或单位中,能够有效加强监管力度。“互联网”+模式下的物流行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导致分管监管模式效率低下,监管主体的责任容易出现碎片化问题,出事后容易出现推诿问题。所以,将分散的权力整合起来,明确监管责任的主体,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果,加大监管力度。同时,甲钴胺部门也可以将监管责任和监管工作落实在物流的各项工作环节中,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够避免风险。
总结
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带动了许多行业的发展和转型,甚至衍生出许多新兴行业,而物流企业的爆发式发展,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互联网”+模式下的许多物流企业都实现了优化升级,在为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的同时,也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力量,但与此同时,法律监管的不到位和漏洞也导致物流企业衍生出许多问题,因此,法律监管的完善迫在眉睫,只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增强物流公司的法律风险意识,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才能帮助物流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实现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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