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企业合规研究下

——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孙梦旋
  
卷宗
2023年9期
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要:建立关联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管与评估机制,其基本目标是帮助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以减少和防范违法行为,促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前,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推动涉案公司的法律制度改革时,存在着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周期与办案周期矛盾、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可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估统一标准、分配评估阶段,制定多元化经费管理办法。有效地解决了检察机关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有效衔接,互相推进双方共组有序开展,共同优化经济环境,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去也合规改革而目标,推动经济发展。

关键词:企业合规;评估机构;多元化

引言

企业合规起源于域外,早期我国除了在比较法中出现少量的相似理论之外,在学界并没有砸出太多的研究探索的火花。当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企业生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在探寻保障企业存活率与有效打击企业犯罪平衡的有效途径过程中,企业合规在我国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愈发受到重视。2021 年 6 月 3 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结合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的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制度设计层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作出规定,为检察机关和企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开展合规审查提供了指导和借鉴。所以,加强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有效衔接,是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地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

一、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发展的脉络梳理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突出专题报告明确表示检察机关可以以刑事检察为龙头,构建企业刑事合规的检察监督机制,从而达到保障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有效手段,全国范围内分批次开展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刑事案件企业合规审查试点工作,探索符合中国发展道路的刑事合规检察监督体系。2020年12月25日,在最高检召开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中,首次提出了第三方监管机制的概念。《指导意见》指出,第三方监督评估应依托企业合规法律顾问、独立第三方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等,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检察机关作为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的主导者,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事前把关和事后监管。同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规定,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其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法律依据。目前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的关系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组成专门的合规监管人员队伍,联合开展监督考察;二是委托型,即由检察机关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独立监管模式,也就是专门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对与企业的评估内容进行监管。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所提供的结果报告决定了对于检察机关是否适用不起诉等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企业是否应当进行合规考察期间企业能否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如何确保企业在合规考察期间的信息公开;企业是否能够提供相关的保障措施以及是否符合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来判断和决策,因此探寻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衔接机制,明确第三方监督机构权利和职责、以及第三方监督机构的评估效力,有利于双方确定自身地位,加强企业合规审查的科学方式,保障司法权威以及有效保障企业良性发展。

二、 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缺乏统一标准

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企业合规的制度发展是检察机关企业刑事合规审查过程中的重要制度,但是不论是在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还是各地区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开展中,对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实际的评估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目前从各个地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合作模式各有不同、采用标准不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质量也因为地域发展差异参差不齐。例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可以分为独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和外部专业监督评估机构两种类型,而两种类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在具体的业务中也会出现不同的表现。从外部专业监督评估委员会成立条件来看,外部专业监督评估委员会的业务领域较为宽泛,且有一定的经验积累,从这一点上来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监管组织,与检察机关的外部职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相似的需求;但对于专业领域较为宽广、实践经验相对不足以及缺乏行业经验和培训资源支持等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购买形式将本应由第三方监管小组来完成、相对耗时较长且可能会产生较大质疑、无法实现有效效果的外部专业监督评估机构纳入到刑事合规中来,将会严重影响本应对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工作的开展和合规计划执行。

(二)第三方评估周期不确定性与检察机关办案期限存在冲突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具有严格的办案期限,即便根据最高检的精神要求开展企业合规刑事审查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完全超越法律界限以及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企业合规是将书面要求落实到企业实际经济发展当中的,企业合规涉及企业经营、财务等各个方面,甚至还涉及跨区域流动业务,因此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考察、评估以及整改的过程是长期且不确定的,部分试点地区也通过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考察期限,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因为不同企业发展情况不同而使得考察期差异较大,有的甚至与检察机关办案周期相冲突。在涉案企业经营情况复杂,关联方较多的情形下,企业合规考察的周期较长。而企业合规考察时间与检察机关办案周期存在冲突时,需要合理区分刑事责任期限与检察机关办案时限并以时间作为评判标准。结合域外经验,美国检察官通过暂缓起诉督促企业完成合规计划的平均期限是两年多,企业完成合规改造的期限可以长达五年。若按照实际企业合规所需时间进行评估,则会严重阻碍检察机关办案时间,违背检察机关主要办案目的,损害国家司法机关权威性。同时,以企业合规考察期限作为企业合规整改的评判标准也会造成第三方监督评估报告内容不全面,得出的结论与真实情况不符。从目前试点地区的做法来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普遍以检察机关督促企业达成合规要求作为评价标准,这样对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来说更加方便快捷,节省了考察成本与时间。但是一味地追求检察机关的办案时效,忽视企业合规的发展情况,督促短时间内企业达成合规要求,对于情况复杂,关联较多的企业,为了完成要求,避免处罚,不必然会将企业合规要求流于表面,应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审查,并没有切实做好企业刑事合规工作,无法真正保障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实质整改的目的。

(三)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据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特点来看,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性质,在评估过程中应当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否则就不能进行独立的评估工作。而在目前公布的政策标准以及试点地区的经验总体来看,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由涉案企业支付还是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并没有统一。若依照国外经验,由企业直接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支付经费,则无法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审查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如果由财政负担,分配给涉案企业审查的经费标准较低,无法带动第三方评估企业进行评估审查的积极性,第三方评估质量较低,无法为检察机关提供真实的参考意见,也无法达到企业整改标准。同时涉案企业不合规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国家买单的支付方式也一定程度地降低了企业的犯罪成本,从预防犯罪导向上来看由财政支付经费是行不通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当下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统一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标准

建立科学的合规有效性审查标准,为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开展合规考察评估提供相对统一的标准由各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经涉案企业申请或者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对涉案企业进行评估、检察的,由检察机关出具评估通知,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里随机抽取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国家制定的评估标准对涉案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后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后提交给检察机关,从而保障评估内容的合理性以及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合理真实的参考意见建立科学的合规有效性考察标准,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开展合规考察评估提供相对统一的标准。涉案企业合规考察评估标准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企业经济状况、行业情况、组织结构等因素,既要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实际情况,又要符合未来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从而避免“一刀切”的合规考察评估方式。同时,涉案企业合规考察评估标准应当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协调与监督。建立相对统一的涉企案件合规检察监督机制,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纳入“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专家库”或者邀请其参与到检察机关办案中来,从根本上解决了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专家匮乏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涉案企业提供合规建设意见建议和方案,促进涉案企业通过合规建设获得可持续发展。

四、细化涉案企业评估阶段,与检察机关办案相衔接

细化涉案企业评估阶段,将第三方评估企业节点向前推进,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对涉案企业进行评估的,与检察机关协商后可以在不妨碍司法机关办案的情况下提前启动对企业合规的第三方评估。针对于企业经营情况较为复杂,第三方评估周明显与办案周期差距较大的评估案件,应当结合案件基本情况制定明确的涉案企业评估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涉案企业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保证方式的情况下,可以与案件有关的决定性部分达到合规要求,剩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即可,企业最终合规结果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及检察机关进行共同监督,对未达成合规要求的企业保留追究责任。对于涉企案件,需要同步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企业犯罪的,必须同时进行刑事诉讼和企业合规。对涉企刑事诉讼,应当在保证企业合规要求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加快对涉企经营活动依法处理或启动合规第三方评估;对需要刑事处罚的,要积极适用合规考察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涉企经营活动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程序,可以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涉企经营活动违法犯罪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判断规则、证据收集方式和要求等具体规定。

(一)开拓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费投入多元化管理模式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依据各个地区企业合规评估情况进行预算,申请财政支持并进行有效规划,指定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对于第三方评估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由申请第三方评估的企业以及最终受益企业缴纳相应费用到专门账户,保障第三方评估资金的专门管理。企业合规费用不能使用在其他地方,可以申请财政支持,并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作,管理委员会可以将申请情况向检察院申请拨款。同时检察院可以对其进行审核,如果没有达到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完成后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质量以及企业合规完成情况后支付评估经费,有利于保障第三方评估经费充足和支付的合理性。从而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质量,为检察机关提供真实的评估意见,推进保障惩罚犯罪的同时,推进企业合规的建设,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合规评估机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其建立不仅能够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且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对于我国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企业合规进行专业的评价,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工作质量。

五、结语

企业合规评估检查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一项有效措施,目前来看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推进刑事案件企业合规评估检查的有效手段。企业合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领域,在涉案企业合规评估检查中要立足于法律、行政、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关措施。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各地区不同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在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工作中统一标准,统一方向,推动我国刑事案件企业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企业合规在我国学术研究以及实践领域的发展并未处于完善阶段,在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过程中立足实践,制定刚性标准,有利于推进各地区有法可依,推进标准化评估机制的运行,在维护刑事案件审理权威的同时,保障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多部门之间联动配合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我国的构建,对于刑事案件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邱春艳,李钰之.最高检召开企业合规试点工作座谈会,张军强调:创新检察履职,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J].检察日报.2020(12).

[2]徐日丹.真严管真厚爱,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J]检察日报2021(6).

[3]邓保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J].人民检察.2021(20).

[4]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J].中国法学.2020(6).

作者简介:孙梦旋,女,汉族,吉林,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