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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移风易俗嵌入基层治理的路径机制
——基于山东西南部G村的经验考察
摘要:移风易俗是创新基层治理,实现乡风文明与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目标不明、内涵不清、措施不完善且治理“一刀切”以及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国家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地方知识、文化礼俗等理论、伦理、价值与制度设计困境。山东西南部农村的成功经验表明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应抓住以下重点:将其与乡村治理高度嵌入,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与村规民约的治理效能;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坚持破立结合和两手抓;具备区域、文化差异视角,避免“一刀切”;争取在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国家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地方知识、文化礼俗之间取得平衡。
关键词:移风易俗;乡村振兴;推进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移风易俗作为落实乡风文明与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基层治理的题中之义,逐渐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出台诸多政策文件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和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文件首次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引发广泛关注;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用3-5年时间,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移风易俗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目标不明、内涵不清、措施不完善且治理“一刀切”以及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国家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地方知识、文化礼俗等理论、伦理、价值与制度设计等实践困境,以典型地区的移风易俗工作为样本,不断摸索总结成功经验,厘清治理重点,完善推进路径,开展比较研究尤其必要,从而突破上述困境,同时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更好的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广泛收集文献资料可以看出,移风易俗是渐进的过程,一直是国内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话题,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移风易俗研究,通过对以往研究的简要归纳,关于移风易俗乡村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移风易俗内涵的时代变迁(杨辉,2009;李琳,2019),移风易俗的实施途径(沈永昌,2008;刘瑞娟,2008;孙婉竹,2013;宫秀丽,2018;李赞,2017),移风易俗中的彩礼(杨华,019;刘晟宇,2019)、殡葬(付梵,2018)、村规民约(高其才,2018)、红白理事会(戴莹莹,2018)以及人情风气(赵辉,2018)等现象的治理与改革,古代及近现代礼俗与教化的思想经验(王司瑜,2013;黄国斌,2014;王欣,2014;赵方方,2018;李东泽,2018;靳潇,2018;林佳荔,2018)等相关主题上。而国外关于移风易俗的研究主要是民俗和社会风气两方面。英国是最早建立民俗学科的国家。美国是当代世界民俗学研究的中心,所以重视对民俗的收集、整理以及对民俗学学科的建设。国外关于风俗方面的专著有查·索·博尔尼(1995)的《民俗学手册》等;社会风气著名的国外文献主要有:日本学者福泽渝吉(1960)在其所著的《文明论概要》中,认为风气整体表现在全民的行为之中和各种事物之间。美国人类学家克莱德.克拉克洪(2011)的《人类之镜》,将文化界定为:“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总和”、“一种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等,可见,各学者界定的文化概念其共同点都包含社会风气的外化表现。其次,乡村社会治理一直是中国社会和政府极力关注的领域,近几年来学术界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猛然增多,从中国知网数据来看,仅2017年就有一千多篇论文。同时,乡村治理的主题涉及各个学科,以政治学和社会学为主(冯会明,2017;朱余斌2017;张成果,2017;宋祎娜,2017)。
总结一系列研究成果,国家高度重视移风易俗与乡风文明建设,中央部门及很多地方制定了配套实施方案,关于移风易俗的价值意义、内涵、途径等问题不同学科均已涉猎,研究比较全面且为后续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目前针对移风易俗的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依然缺乏较为系统、完善深入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和探讨。一是移风易俗的政策目标、具体内涵、改革重点还需要进一步明晰。现有文献较多探讨了移风易俗的价值与理论意义,古代及近现代的文明礼俗,较少将其放在时空视域下讨论新时代和不同区域移风易俗的政策目标、具体内涵与改革重点,其时代和空间意蕴需要进一步明晰;二是系统的移风易俗治理改革机制构建研究需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蕴含政策制度、乡村治理、农村经济、乡村社会、人情互助以及风土民情等多方内容,目前的研究较为孤立,未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乡村治理相结合,在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上探索不够,缺少立体化、纵深化、系统化的移风易俗体系研究;三是移风易俗的实践困境需要深描、总结和归纳。当前研究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移风易俗实施状况、实践困境的总结性研究偏少,实现移风易俗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实践活动中,同时,将某地移风易俗的成功经验应用于实际层面的研究更加稀缺;四是推进移风易俗的对策路径研究还有待完善。目前研究都未提出切实可行、高效、适用性强的治理策略,而这是实现乡风文明、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更是未来研究的趋势。
笔者在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山东西南部地区G村的移风易俗工作很有代表性,值得其他地区高度借鉴。G村位于山东省西南部,是典型的城中村,2002年以前是典型的农业型村庄,农民半工半耕,2002年政府新城区规划以后,领导班子带领村民走上集体经济共同致富的道路,村集体项目主要为经济创收与企业建设,吸纳了大部分就业人员,居民家计模式已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实现了本地就业和就地城市化,人均纯收入达28800元,已基本实现小康水平,横向对比属于中上水平,超越全国大部分农村。总体来看,收入结构较为合理,形塑了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社会分化程度较低,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非常严格与彻底,G村家庭类型多为核心家庭,多子女家庭极少,代际责任清晰。婚姻圈以本地市场为主,自由恋爱居多,初婚年龄在23-25岁左右,婚恋市场竞争不激烈,基本无光棍,彩礼大约在10001-31800元之间,无天价彩礼现象,婚礼酒席规格一般,人情项目少,较少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
本文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20多天的调研时间里,笔者在全面了解农业生产、产业结构、经济空间与机会、家庭关系、家计模式、代际交换、城市化模式与路径、村庄社会、乡村治理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了当地移风易俗的运行实践,对移风易俗的历史、现状及困境进行了深入调研。调查主要采用半结构式访谈,通过白天访谈和晚上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对村庄经验的整体性认识。访谈对象包括村组干部、企业主、村庄精英、老年人及普通村民,并对移风易俗中的村干部及红白理事会进行了重点访谈。
三、G村移风易俗嵌入基层治理的具体路径
自从全国倡导和开展移风易俗以来,山东省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在全国前列,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学习。2011年4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在推进过程中,以移风易俗为突破口,2015年山东省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2016年7月在莱芜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民政部门把红白理事会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文明行动的切入点和抓手。截止2017年清明节前夕,农村红白理事会覆盖率达到95%,到2017年底,全省成立红白理事会8.6万余个。
(一)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责
红白理事会是时代变革应运而生的产物,各种移风易俗政策的出台使得红白理事会具有了政治合法性和实质性的社会意义,它的出现是乡村自身发展、村民观念转变和社会治理的多重需要。组织结构上,G村成立了由村干部兼任的红白理事会,成员组成大部分是村两委中的领导干部,以及几个较有威望的、懂得婚丧仪式的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精英分子。下设执丧小组和婚庆服务小组,协助丧主和喜主处理丧事与婚事(如图1所示)。
G村红白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法令和规定,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提供服务,协助处理丧葬、婚事具体事宜,从组织上赋予村干部自上而下的合法性,将国家集体的力量介入私人领域,打破公私界限,着力拉近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重塑村干部权威,增进社会团结,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逐步引导和推广婚事新办、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新理念,进一步治理和整改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亟需改革的仪式,深化乡村文明,进行美丽新乡村建设。同时,G村的移风易俗工作不止停留在形式与口号上,而是依靠强大的集体力量为村民的丧事和喜事提供具体的必需公共品,切实为村民提供便利,减轻了经济负担,让村民从内心真正接受集体意志,最后达成集体行动。
(二)规范化运作
国家政治的规则化运作弥漫于农民的日常生活,塑造着人们原有的整合生活逻辑和乡土社会的文化景观。国家自上而下的各项政策出台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普通民众在国家政策和国家意志的引导下进行着自身的行为选择,由此形成一种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变革。国家政策与民众意志具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同时具有冲突性,正如Kelliher认为“在非组织的、个体分散的中国农村,国家能够影响社会的原因,在于二者结构上的同一性而非社会独立的组织化”。国家制定移风易俗政策,初衷在于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建设乡风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G村出台《丧葬规定》“八服务、七承诺、两禁止”和《婚事简办规定》的“七服务、五承诺、两禁止”,明确将移风易俗写进《村规民约》,用强制力量规训村民乃至红白理事会成员的行为与认知,赋予移风易俗自上而下的合法性,所有村民必须遵从同一规定统一标准办理,减少了形式主义与铺张浪费,避免了社会舆论与社会比较的压力与隔阂,增进润滑了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具体成效
综上所述,移风易俗工作在G村开展顺利,乡风文明治理成效尤其显著,笔者基于基层治理视域将其核心机制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政治合法性增强。移风易俗工作是服务型政府服务理念转型、关注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表现,通过集体国家力量的介入,将私人事务变成公共事务,赋予了红白理事会这一公共组织和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的合法性,并通过提供人员、物质资源等公共品和颁布实施《村规民约》《丧葬规定》《婚事简办规定》等硬控制措施达成集体行动,完成行政任务,在原本的村民与村民、村民与社会的关系外增加了一层农民与集体国家的关系,很好的实现了村庄治理。二是经济理性考量。移风易俗的践行,按照《丧葬规定》和《婚事俭办规定》的标准流程帮助丧主和喜主办理丧事和婚事,丧葬、婚礼费用的大幅降低的确很大程度上为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解决了农民不堪人情、彩礼重负等现实困难,迎合了农民自下而上的内生性需求,满足了农民的经济理性。三是社会规范的重塑。重塑了村干部的权威,拉近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关系,增进了社会团结,实现了村庄公共性的再生产;形成了新的、良好的文明新风,抑制了不良社会风气和氛围,如盲目攀比、形式主义、铺张浪费、讲排场、面子观等,避免了社会舆论与社会比较的严重压力与隔阂,增进和润滑了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正如村民所说:“以前比谁排场大,现在比谁孝敬老人”。四是文化价值观念的形塑。移风易俗的落实规训了农民关于丧葬、婚礼、生与死、孝与礼等的行为与认知,形塑了村民新的人生观、价值观,如“厚养薄葬”以及火葬更卫生环保的观念已深入农民心中。
四、移风易俗嵌入基层治理的实施重点
山东西南部农村的移风易俗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最佳样本,但不可避免的是,在全国范围的现实操作上仍存在目标不明、内涵不清、措施不完善且治理“一刀切”以及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国家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地方知识、文化礼俗等理论、伦理、价值与制度设计等实践困境。为了增强移风易俗成效,创新基层治理,实现乡风文明与乡村振兴,在遵循党的治理财富和经验的基础上,还须从以下重点方面继续推进:
(一)移风易俗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
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性组织是治理的主导者和主体,尤其应发挥好乡村社会中关键群体的核心作用,注重激活农村党员特别是老党员、以他们为中坚力量组建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他们在治理陈规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其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重要辅助力量;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还可以制定约束性强的“村规民约”,让移风易俗具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合理性,从而对农村一些重要的民俗文化行为进行规范,使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己的事;可以通过组建红白理事会对人情事项、酒席规模、酒席档次、彩礼档位、歌舞表演等方面进行规定,对违反者给予惩罚性措施。同时,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教育引导,提供政策性建议和行为指导,如可坚持群众路线,通过下派基层干部驻村的机会,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加深与农民的血肉联系,改善干群关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满足农民自下而上的内源性需求为目标,了解农民具体需要什么,有什么样的实际困难,要找准“移”和“易”的核心和关键点,对症下药;因势利导,引导农民改变其生活行为和价值观念,疏导农村社会情绪从消极、逆向情绪向积极情绪转变,并辅之以必要的执法手段,整治农村的不良社会现象和风气。
(二)移风易俗要与乡村治理嵌入融合,坚持破立结合和两手抓
基于治理视域下的移风易俗应与基层治理嵌入融合,高度明确其治理主体、治理目标与内容、治理方式与手段,不断探索治理有效的路径机制,一手抓涤除陈规陋习,重点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天价彩礼”“婚丧陋习”等现象;一手抓健康文化和公序良俗建设,将政府倡导和群众创新结合起来,为农民搭建和提供更加丰富、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平台和方式,从而实现标本兼治;同时,须树立移风易俗是乡村治理与文化治理的综合体的意识,具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地理、时代的差异性,是一项兼具常规性与长期性的浩大工程,不可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劳永逸,乡土社会和农民生活惯习、价值观念的内在变迁才是应对此问题的最好答案。
(三)移风易俗应具备区域、文化差异的视角,避免“一刀切”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我国农村社会文化、习俗、价值观念、社会结构与基础的差异性极大,行政单元不能简单等同于文化单元;纵向上看,各地文化传统、风俗礼仪尊崇与保存的程度不一样,移风易俗工作亦不能一刀切,不能简单将移风易俗标准化、指标化,应分区分类开展,分类甄别,具体而行,尽量避免“误伤”。
(四)移风易俗应在传统与现代、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国家与社会,基层治理与地方知识、文化礼俗之间取得平衡
对个人与家庭而言,死亡是一个家庭的重大事件和节点,丧葬是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家庭仪式,是人们更是死者自己对生与死、对生命、对人生价值的理解、看法和态度,是孝文化与传宗接代文化的象征性表达,在很多地区更是家庭人际关系、社会声誉和经济实力和地位的表征,但G村移风易俗的《丧葬规定》中很多“禁止在公共场所摆灵堂,迎旌和举行祭拜活动,不准搞送汤、送盘缠、扎纸马、纸孩、烧香、烧纸、摔瓦等迷信活动”的严格规定,限制和阻碍了人们的价值与意义表达,主要服务于村庄治理的功能性目标,由此,集体力量的介入程度与方式就尤其重要,应在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控制与自由、理性计算与意义表征、功能治理与价值表达上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同时,在全国其他很多地方,丧葬是生者世界与死者世界的统一,是生者与死者之间的灵魂对话,是情感与幻想的阴阳交流,是灵魂不灭的灵魂观、万物有灵的世界观的表征,是丧葬文化、宗教信仰文化、音乐文化、饮食文化的集合;同时,丧葬过程中的扎纸马、纸孩、灵屋、唢呐、狮子、罗汉等丧葬物品与跳丧、祭祀等丧葬活动是传统文化、传统艺术的象征,很大一批民间艺人靠此为生,维持着基本生计,更担任着传承传统文化的重大功能,现本就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巨大危机,若移风易俗的过程去除和剥离了这些东西,传统文化如何实现传承?由此,移风易俗如何在传统与现代、封建迷信与现代观念、形式主义与文化内核上实现平衡应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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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项目号20Q06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琳,女,湖北利川人,武汉纺织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中国化、乡村治理、农村社会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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