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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帮扶体系,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发展

聂杜娟
  
卷宗
2023年24期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已成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必然趋势。针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面临的困难与不足,今后应在加强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帮扶体系方面,创新社会帮扶工作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完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实践,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的提升。

关键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帮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来。教育改造社会化是一项具有开拓意义的系统工程,探讨如何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扶作用是进一步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重要课题。

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是以监狱为主体,由政府、社会、服刑人员家庭进行群力合作,将可利用的社会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知识与技术等社会资源同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内容有机结合,完成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新型工作模式。教育改造社会化对提升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效果、落实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传统教育改造方式变革,提升教育改造质量,实现监狱与社会力量的互利共赢

当前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难题是:服刑人员在监狱积极改造,表现良好,但回归社会不久后又重新违法犯罪。这说明传统的“封闭型”监狱教育改造方式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必须进行革新。监狱单方面输出的教育改造方式有其局限性,不利于服刑人员了解社会、与社会的发展同步,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很难适应社会,再犯罪率高。因此,需要将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纳入社会教育大系统中,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解决服刑人员的关切与困难,达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完成服刑人员社会化再教育的目的。比如服刑人员最为关心的养老、低保、婚姻财产、出狱后的就业、户籍申报等问题,单靠监狱的力量根本无法解决,必须将社会公益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商会等各种社会力量整合进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中来,解决了服刑人员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安心改造。

监狱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还有利于实现文化教育资源的共享,实现互利双赢。比如,监狱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合作基地,既促进了监狱教育水平的专业化,同时又让这些社会机构得到了一手的科研资料,满足了双方的需求。

(二)有利于增强服刑人员的改造信心,提升服刑人员改造动力,实现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再社会化

服刑人员来自社会,犯罪原因出自社会,对服刑人员实施教育改造离不开社会帮助。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帮扶等方式参与到教育改造中来,能够使服刑人员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产生对亲情和家庭的向往,增强服刑人员出监后适应社会的信心,促进服刑人员从消极被动接受改造向积极主动自觉改造转变。近年来,江苏南通监狱扎实推进形式内容丰富的亲情帮教活动,以“三八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为契机,邀请服刑人员家属来监开展主题帮教活动,通过帮教亲属对服刑人员的规劝教育,促进了服刑人员深刻反思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以及自身的危害,积极踏实接受改造。[1]

教育改造社会化能让服刑人员感受到时代信息,开阔眼界,丰富精神生活,增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通过监狱与社会的无缝对接,服刑人员能及时了解社会发展形势,学习最新的劳动技能,重塑社会需要的主流价值观,这对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的增强,实现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平稳过渡意义重大。自2009年以来,深圳监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已先后开设初、中级电工、制冷设备维修、汽车维修、电梯维修、养老护理员、精细木工、场内机动车驾驶、洗衣师、中、西式面点师、烹调师等数十个培训项目,培训服刑人员数千人次,95%参与培训的服刑人员通过了技术考核,拿到了具有较高含金量的职业技能证书,强化了再就业能力。[2]

(三)有利于提升监狱教育改造专业化水平,争取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进步

监狱通过引进社会学、精神病学、社会工作者、律师、职业培训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能够提升监狱教育改造的专业化水平,实现教育改造工作人员的多元化,并弥补监狱师资力量的不足。监狱扩大向社会的开放力度,通过与各行各业的合作能打破社会各阶层对监狱工作的偏见,让社会成员更深刻地认识到监狱工作的重要性及困难,有利于促进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并且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监狱的良好形象。安徽全省监狱系统将每年5月和11月份定位全省监狱开放日,邀请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进监视察,协调有关社会团体及服刑人员亲属进监帮教,开展即将刑满解教人员就业指导和职业推介等活动,让监狱的执法环节、实施的教育改造模式、内容和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直观地展现在他们面前,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监狱的了解,也推动了安徽省监狱的阳光执法。[3]

二、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以社会帮扶为主要载体的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已开展多年,实践证明,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帮教这一做法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但是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前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与不足。

(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进展缓慢,社会帮教工作受益面过窄

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困境在于,开放的监狱和社会化的教育改造活动带来的改造效果是间接的,因为转化服刑人员思想、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改造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考察才能看到社会效果。而由于增加监狱的开放性带来的监管安全风险却是直接的,很多监狱为了减少由于开放带来的突发安全风险,并不太愿意社会机构的人员过多参与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少数监狱对于如何构建教育改造社会化体系既缺少理论研究,也缺乏主动性的投入和建设,往往还存在“等、靠、要”思想,等着社会力量联系监狱,单向的对监狱提供帮助。这些都导致了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进展缓慢。根据对上海市监狱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服刑人员中,有78.5%的人员,从未接受过社会帮教,只有9.5%的服刑人员参加过三次以上的帮教活动,可见目前开展的社会帮教工作受益面过窄。[4]

(二)监狱对社会资源利用力度不够, 教育改造社会化形式较为单一

监狱在寻求社会支持的过程中,过于重视社会力量中帮教资源的运用,挖掘社会资源的力度不够,缺乏对社会支持系统的全盘规划和综合运用。在社会帮教过程中,形式也比较单一,多数情况是安排政府机关、服刑人员家属、社会团体等来监看望、安慰、鼓舞服刑人员,以促进服刑人员能够安心改造,缺少帮教“互动”。帮教内容空泛不实用,往往是以看望服刑人员、作报告、文艺演出、法律咨询、讲课等活动为主,服刑人员想要的就业指导、法律援助、形势分析、政策讲解等真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却得不到解决。

(三)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缺少体制和机制上的配合,帮扶工作没有形成互动式的支持体系

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体系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作用的系统,需要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体制、机制、法律、政策、人才支撑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当前,监狱的社会帮教工作缺乏相关的政策和规章的保障,无法纳入监狱教育的总体安排,缺乏系统性。

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一个部门专门承担教育改造社会化职能,监狱也没有独立的职能部门来协调和整合社会支持系统,导致监狱在引进社会力量帮扶的过程中,许多帮扶项目相互独立,各行其是,并且由于职能上的分割以及相关部门拥有资源的差异,使得实施帮扶过程中资源分散,造成社会支持的高成本、低效率。在缺乏对帮扶项目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下,监狱往往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只是在需要时才有重点地运作,社会帮扶工作没有常规化、系统化,难以实现帮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为教育改造社会化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促进教育改造社会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目前,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仅有《监狱法》予以支撑。我国《监狱法》第68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服刑人员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规定表明,社会公民有协助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帮教的义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少量关于监狱刑罚执行的内容,此外,没有其它的法律对此予以规范指导。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和相关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教育改造社会化的实践操作,但无法彻底解决服刑人员的一些现实关切。今后, 应在明确以《监狱法》为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服刑人员帮教工作条例》、《刑满释放人员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让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的开展、教育改造实施过程的监督、教育改造效果的评估得到法律的支撑,促进教育改造社会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比如,根据《监狱法》“罪犯文化技术教育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的要求,监狱系统可以在取得教育和劳动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下,逐步实现罪犯技术教育的师资由当地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来承担,教育劳动部门统一颁发证书的目标。

(二)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帮扶体系

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社会化是监狱教育改造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复杂的教育改造挑战,监狱必须转变观念,进一步厘清监狱所承担的职责和职能,不断摸索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模式,厘清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分工,大家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比如,监狱可以尝试进行市场化改革,推行“教育外包制”,将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教育交予更专业的教育团队完成。监狱以政府名义出资购买教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教育机构进行招投标,让专业的教育机构负责具体的教育工作,而监狱则负责教育改造的管理工作。社会教育以其专业性强,内容丰富,贴近社会生活而弥补了监狱干警教学能力欠缺,干警的说教缺乏说服力等不足。

监狱在运用社会资源为监狱各项工作服务过程中,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支持资源的分类、整合与统筹管理,确保合作项目的科学规范操作。特别要注重建立社会支持帮助的长久机制、可持续发展机制、综合作用机制,及时规范双方的职责与任务、权利与义务,使社会力量的支持具有约束力和长期性。比如,监狱机关为保证社会帮教的长期化、固定化,应与相关社会机构和个人签订帮教协议书,确定帮教内容,做好系统的帮教计划,使社会力量能够有序地、系统地参与到监狱帮教工作来。

(三)根据服刑人员的帮扶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创新社会帮扶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监狱教育改造社会化效果的提升

根据对不同地区监狱进行的调研显示,当前地区职能部门、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与监狱组织开展的狱内帮教活动最多的形式为集体帮教活动,内容也多为志愿者主动地说教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这与服刑人员心目中的期望有一定差距。服刑人员最喜欢的帮教形式是“一对一”签约帮教和亲情帮教,在帮教的内容上,他们更希望能通过社会帮教的途径来解决或缓解一些自身的实际困难。今后,各监狱应对服刑人员的帮扶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帮扶方案。帮扶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服刑人员的差异性,针对不同刑期、不同服刑阶段的服刑人员制定个性化的帮扶计划。近年来,上海监狱对狱内社会帮教活动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值得各监狱借鉴。上海监狱将社会帮扶需求调研作为工作重点,创制了《狱内社会帮教需求表》,以“菜单式”的内容和形式涵盖服刑人员和监狱民警对狱内社会帮教活动的期望与需求,在帮教活动启动之前提供给帮教人士,使社会能够更好地组合、优化入监帮教资源,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并合理地进行帮教后的成效评估,使社会帮教活动供需匹配、资源配置合理、功效显著,事半功倍。[5]

此外,要不断探索社会帮教的新思路,新方法,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教育改造社会化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的与时俱进。比如,东莞监狱的干警帮组社区建立远程会见室,实现服刑人员与家人网络“团聚”,圆了不少在外服刑人员思念家人的梦想。每月一次的远程会见,大大缓解了服刑人员长时间无法与家人见面而出现的心理问题。[6]江苏省金陵监狱联合社会专业机构、针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要面对的生活专门开发了“社会适应性模拟实训网络系统’”。系统中设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局、税务局、银行、车站等模拟部门,包含了出监后落户办理流程、个人社保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个体纳税办理流程和司法所刑释人员安置帮扶申请流程等内容,模拟“第一人称”,采用触屏操作模式,服刑人员只要点击相应的模块界面,就能够模拟完成一系列流程办理。每天晚上看完新闻联播后,都有不少服刑人员申请学习使用。[7]这一系统的开发运用帮助了服刑人员提前做好由改造生活向回归后社会生活的衔接,做好社会角色转变的心理准备。

参考文献:

[1]韩晓东,南通监狱深化亲情帮教促进服刑人员改造,法制网,2017-08-23 .

[2]回归教育推动刑释人员和社会无缝对接,深圳晚报,2017-11-08.

[3]安徽启动监狱系统开放月活动,澎湃新闻,2018-11-13.

[4]强超、陈仁哲,关于上海监狱狱内社会帮教需求的调查报告,司法部政府网,2017-09-21.

[5]上海监狱:细说“菜单式”帮教,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网站,2019-04-19.

[6]孙银军 李宁,金陵监狱强化出监教育引导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司法部政府网,2017-09-21.

[7]李金健,东莞监狱警察“牵线” 服刑人员与家人“团聚”,东莞政法网2018-03-07.

作者简介:

聂杜娟(1974-),女,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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