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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

崔娜娜
  
卷宗
2023年26期
云南警官学院

摘要:首先介绍了新时代研究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详细描述了何为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及其趋势,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概念和特点,接下来分析了现阶段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现状及难题,如执法人员规范化意识淡薄、执法监督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然后提出如何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特长和优势深化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如建设公安刑事执法数据库,利用物联网、云平台等技术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并完善监督、评价、考核机制,利用人工智能对执法人员及监督检察人员提供信息,提醒相关人员规范化操作,最后对整个研究过程进行了总结与反思。

关键词: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安执法;规范化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生命至上,刑事执法规范化事关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提到要科技强警,依法治国,公平公正。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研究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之下,强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然成为公安改革的核心与关键。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依法治国方略[1]。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工作重心和保障措施,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人工智能在公安工作中的深入应用,构建社会治安智能预警控制体系”。将公安机关工作的基本任务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高度融合,使公安工作决策与服务更加智能化。

2019年5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了“科技兴警”的理念。大数据是公安机关进行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和支撑,是公安硬实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警务”深度融合,推动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概述

(一)人工智能在警务工作中的应用

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安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公安建设的核心要义[2]。随着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兴起,公安机关启动建设智慧警务新模式,智慧警务模式已在我国公安机关广泛兴起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尤以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等区域的智慧警务建设成效较具代表性。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决策等信息处理环节嵌入警察执法之中,推动了警察执法行为的形式创新,提高公安刑事执法的效率。

(二)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

顾名思义,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机关以规范化的思想和行为开展刑事执法工作[3]。因此,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化概念的理解需要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和规范化三个角度入手,以期达到思想和行为的统一,最终获得最佳的效率和效益的状态和过程。

三、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现状

(一)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中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安刑事执法问题逐渐走进全民视野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近些年来曝光和平反的刑事冤假错案,再次提高了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社会关注度[4]。

1.刑事执法理念错位

在执法过程中,个别人员或地区为追求破案率、破案速度,在执法过程以“侦查中心主义”等不合理的模式开展执法,严重影响着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

2.有罪推定思维定势须破除

我国《刑法》明确了罪刑法定基本原则,未经法官判决的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但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时往往忽略这些情况,只收集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作有罪推定。

3.重打击轻人权认识须摒弃

目前,某些部门仍以案件数量及破案情况等考核公安人员,甚至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导致一些人员,为了所谓的“立功”,铤而走险,不顾人权,片面性的收集证据,忽视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忽视了人权。

(二)刑事执法的规范和指引不够完善

1.执法的规范和指引不够完善

司法实践中个案情况错综复杂,在适用具体罪名及犯罪构成时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有时会陷入困境,出现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和程度不一,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2.执法过错责任认定模糊

法律给予了公安机关相当宽裕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空间,却缺乏权力滥用、权力错用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的配套细化规定,亦有可能会因碍于情面而草草处理。这也是部分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缺乏、越权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原因之一。

四、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规范化意识

邀请法学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检察官、法官评析典型案例、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旁听庭审、开展文书写作比赛、开展“一案一议”以及警情现场模拟处置等方式创新培训新形式,丰富培训新内容,以赛促学,帮助执法人员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激发公安机关刑事执法专业人员“赶、学、比、超”的积极主动性、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利用人工智能平台监督提醒公安机关人员刑事执法规范化

在刑事执法过程的各环节,如接处警、受立案、询问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节点充分运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行多级审批动态监督,及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各级审查批准当中进行纠正,确保案件办理进程痕迹清晰,责任倒查有据。

五、总结

加强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要求。因时间有限,本课题的研究还较浅,我也将在今后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继续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卞建林.论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J].东方法学,2019-6-14.

[2]赫广平,孟昭阳.人工智能时代警察执法行为创新——基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15.

[3]张一帆.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提升的策略[J].法制博览,2022-06-20.

[4]杨江涛.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作者简介:崔娜娜(1992-)女,河南焦作人,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在读,研究方向:人工智能在警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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