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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语境下人民律师的角色期待

范涛
  
卷宗
2023年28期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省行政学院

摘要:习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明确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并作出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关键词:法治社会;人民律师;新时代;律师队伍

引言:律师队伍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重新审视新的时代下人民律师的根本属性、地位作用和基本定位,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

一、新时代赋予律师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内容丰富、理论深刻、意义长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的法治事业推向前进。

一是时代责任要求律师必须站稳人民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中国共产党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问题的科学回答,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完整地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主攻方向更加清晰,内在逻辑更加严密,这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深刻理解和认识人民律师的重要内涵,就是要从“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高度来深化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把人民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更加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发挥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二是法律属性要求律师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一员,其工作要求,就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六个方面着手,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指引和依据。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为民维权,为国护法,通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宜,完成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宗旨。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共识,认同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中的主体性地位,在推进和维护国家法治进程中,律师还无法起到支撑起社会主义法治中流砥柱作用;百姓维权,往往看重的是更多寻找和有幸遇到各级党政司法机关的“清官”和“好官”,而不是有赖于法律及律师的法律服务。因此,人民律师只有不断完善职业法律责任内涵,持续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境界,丰富律师职业的社会功能,才能彰显律师在法治社会中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立场。

三是职业特性要求律师必须坚守为民初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我国律师是人民律师,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任务就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只有把律师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律师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价值追求,律师事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律师与社会各阶层广泛接触,是公民私权利的法律主张的代表。可以对司法权、行政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成为社会正义的代表。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对抗中,私权利处于相对于弱势。律师坚持法律的立场,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捍卫人权,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

二、人民律师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力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法治保障。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既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我国广大律师主动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科技强国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彰显,广大律师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自贸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二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发挥着“社会平衡器”作用,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重要力量,应当积极主动在服务大局中展现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近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多人,共有律师事务所3.65万多家。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服务领域的持续拓展,其传播法律知识、实施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乃至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的作用愈益彰显,律师群体功不可没。律师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实践,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发挥矛盾润滑剂和调节阀作用。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关注保护弱者,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根本导向,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围绕重大民生项目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专项服务。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助党政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全面提高依法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深入推进现代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开展生动的法治实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律师如果不能有效地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律师的职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律师执业的这一过程表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促进国家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有效实施的有机统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的权益,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要对法律负责。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理性抗辩。律师的执业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利更多体现的是私法上的权利,这种私法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来实现。因此,保证律师执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能够对国家司法权进行相应的监督。

三、人民律师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中的角色期待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征程上,广大律师应当紧紧围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中更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宣传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强化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民律师责无旁贷。律师代理案件,不仅是给当事人代理案件,同时也在执行法律。 律师每一次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都应该成为法制宣传的过程,都应该成为践行法治的过程。只要律师人坚持点点滴滴、坚持日长月久,就会逐步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广大律师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主动走进基层、深入群众,每年为人民群众和基层自治组织提供宪法宣讲、法律咨询、矛盾调解、合同审查等各类法律服务,成为千家万户家门口的法律知识“宣传员”,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贡献者。丹宁勋爵指出: 必须牢牢记住在公平审判和公平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除了当事人的利益之外,还有另一种利益需要考虑, 这就是有关国家大事的公共利益。《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律师作为法治工作者,在公共法律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要勇做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诉讼“引导员”、法律援助“联络员”。以较高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优势为基础,积极参与政府的法律宣传与服务。一方面积极走进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村居,组织群众进行互动普法,与群众交流,扩宽法律服务的种类与方式,通过律师队伍走进千家万户,从而平衡法律服务资源的分布。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培训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其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法水平,在工作中普法,使我国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建设者。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新方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切实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础保障。这些都反映出把社会治理工作推向法治化轨道成为必然。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和重要环节,法治具有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的优势,有利于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程。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才能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背景下,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的优势,参与各级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办理重大信访事项等,切实发挥律师“接地气”“亲民”的优势,让法律法规政策,更加有利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积极参与依法行政,将法律服务形式和功能引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决策咨询、政策研究、规章拟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危机管理、事件处置等领域和环节促进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积极参与政府重大涉法事务,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广视角、高水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做好政府科学决策的“智囊团”。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选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及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多提合理议案、提案和建议, 从而承担起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严炎.从律师到调解员:角色转换与认知转型[J].南都学坛,2020(6):64.

[2]李卫东.从“刀笔吏”到“在野法曹”:知识转型与近代律师的角色认知[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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