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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
摘要:人工智能作为最具颠覆性和变革性的技术,不断受到全球各界的高度关注,法律学术界也不例外。中国法学教育应抓住人工智能时代改革的机遇,响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需求,将人工智能教育理念融入法学教育改革的全过程,为快速发展的数字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不断在数字文明“轨道”上提升中国法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教育;改革;“人工智能+法律”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基于大数据、高计算能力及其学习和深度学习的颠覆性跨领域技术,正不断渗透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深远影响,并已延伸到维护现代社会秩序的核心部分——法律。中国法学教育必然肩负起时代使命,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给法律带来的变化,以人工智能与法律的跨学科教育和科学课程研究为全面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的新方法新范式。
一、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面临多重挑战
(一)人工智能引发新出现的法律问题
人工智能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工具,它已经影响到人与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大量新出现的法律问题[1]。因此,适应以往社会关系的法律理论得到了更新。总之,它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更突出的方面。首先,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人工智能学习往往需要收集和使用超大规模的个人数据,这些技术操作很可能造成个人隐私的泄露,进而威胁到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2]。其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的人工智能具有自主创作诗歌、小说、歌曲的能力,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包括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可专利性,还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资格的问题,以及如果它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何确定权利的主题和边界。第三,在责任方面,如果发现人工智能损害他人权益,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AI的制造商,还是AI的所有者,还是AI本身?是否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第四,在基本人权保障方面,以强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已经出现,被认为具有自主意识,在智力和认知上有超越人类的可能,从而给人权保障带来未知的风险。因此,在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播中,如何结合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更新和教学,是法学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人工智能引发法律人才市场供需重组
随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推广,智能司法应运而生。一方面,随着“智慧法院”的推进,电子立案、数据自动引文回填、审判文书自动编辑、案件智能查询等在中国法院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取代了法官大量繁琐、重复的体力甚至脑力工作,释放他们有限的精力,从而更好地专注于审判工作。此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升级,法院的智能量刑系统发挥了辅助案件确定的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随着“智能起诉”的推进,检察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形成电子卷宗、协助侦查、电子证据救治等侦查辅助工作,部分实现对证据合法性、合规性核查、证据标准指引和证据链完整性的审查与判断,这使得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经验专注于他们的主要检察职责。对于基层检察官来说尤其如此,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总结、分析和审查案件证据,许多简单重复的任务都可以由AI[3]来完成。
二、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变革的机遇
(一)中国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的政策支持
面对人工智能的大背景,中国为法律教育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0年2月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学科融合加快培养双一流建设高校人工智能领域研究生的意见》进一步提出,高校要构建基础理论人才与“AI+X”复合人才并重的培养体系。深化人工智能与法律等相关学科的交叉施肥。可以说,上述战略文件为未来国家层面的法律人才培养确定了主基调和大方向,坚定地构成了人工智能时代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新起点。
(二)中国高等法律院校的有益探索
2015年以来,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引领下,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广泛开展了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教学、研究、平台建设、学科建设等法律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各种探索具有相当的多样性和想象力,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平台建设方面,中国政法大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与涉嫌法人工智能研究中心、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智能技术与在线争议解决研究中心、智能法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所、华东政法大学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指数研究所等。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大学等开设了人工智能相关课程等。
三、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变革的制约
(一)人工智能的技术壁垒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普遍不具备熟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法学教学的能力。他们在法律课堂上广泛使用的技术手段仍以幻灯片为主,即使使用Learning Pass等在线教学管理平台,也仅限于在线上课、签到、上传教材等功能。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法律教学的技术水平不高。此外,更多的教师不了解人工智能法律教育的方法、特点和优势,担心自己需要投入大量时间来学习和掌握复杂的人工智能技术,这进一步加剧了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教学中应用的障碍。虽然目前国内的智能教育平台和应用种类繁多,但缺乏专门针对法律学科的课程平台,即使是对探索数字技术感兴趣的学生,在人工智能法律教育中也面临着技术问题。虽然学生通常能熟练使用电脑、ipad、手机等电子设备,活跃于各大社交媒体,浏览信息速度快,但大多数学生并不具备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法律学习的技能和方法。即使是简单的法律文献检索,国内很多法学专业的学生仍然不知道如何利用数据库资源查找法律法规、案例和法律文献,学生在法律学习中很少使用“学习通”课程平台等在线互动方式。
(二)教师评价机制障碍
现阶段,中国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以科研评价为主,主要依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如科研项目、学术出版物、科研论文等,是确定教师工资、绩效奖励和职称晋升的重要标准。教学考核较为宽松,高校教学考核多以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以授课次数为主要内容,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考核不严格。一般来说,教师只要完成教学工作量,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就有资格完成教学任务。在法律教学的各个方面使用人工智能需要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在线教学视频制作为例,教师选择自己录制视频,这需要一定的视频技术手段,并且需要大量的时间来设计、制作和编辑高质量的视频。在线下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及时了解学生对智能教学的反馈和评价,改进和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提升学习效果。这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要很长时间,甚至需要半个学期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产生效益[5]。毋庸置疑,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教师重研究轻教学,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中,对教学的动力不强,投入不足,而法学教师自然缺乏应用AI技术改革教学的动力和兴趣,不愿意投入过多的时间去学习和教学AI技术的应用。因此,如何有效增强教师教学投入的认可度和获得感,是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专业教师供给不足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改革的最大问题其实是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教师供给不足。“人工智能+法律”领域缺乏系统的知识积累和人才培养基础,教师几乎全部来自传统二级学科,且近年来大部分教师不仅转岗到人工智能和法律研究领域,同时还需要承担原有二级学科的教学工作,导致人工智能法学教师短缺。“人工智能+法律”专业的师资供不应求。此外,“人工智能+法律”的教学也需要一批了解人工智能技术基础、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教师,但具有双重教育背景的教师极为稀缺。虽然一些高等法学院已经启动了部分研究生的双导师(法律导师+人工智能技术相关专业导师)培养机制,培养出了许多具有双知识背景的新兴人才,但要填补整个“人工智能+法律”教学需求的巨大缺口还需要时间。在此背景下,一些缺乏科技师资的政法院校,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需要专业师资支持时,只能选择跨校合作或校企合作等教学机制,包括邀请科技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技术和实践专家参与教学。然而,外部教师毕竟不是大学的工作人员,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接受过教育和教学方面的培训,所以他们可能会独立地进行讲座或研讨会,但要系统地教授一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并不容易,这导致了“人工智能+法律”课程在很多情况下成为“批量课程”的风险。
四、人工智能时代法律教育改革的路径
为了应对现阶段法律教育改革面临的人工智能挑战,需要利用好有利条件,兼顾制约因素,从三个维度入手:教师、机构和国家,要改革现行法律教育,推进“人工智能法律教育”和“人工智能法律教育”。国家不仅要大力发展法学智能教学,而且要加大对法学智能教学设施的投入。
高等法学院作为国家法律教育政策方针的具体实施者和教师的具体管理者,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教育改革中起着引领和枢纽作用。具体而言,法学高等院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落实国家法学教育改革政策,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
法学院直接设立人工智能法律专业,将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培养能够应对人工智能时代新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考虑到学生要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系统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实践和实习,并兼顾人工智能技术课程,法学院,特别是全国知名的法学院,应该通过培养来实施“本科、硕士、博士”。具体而言,应采取“3+1+1+4”的模式,将本科教育与硕士、博士教育相结合。本科第四年,选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工智能相关课程成绩优秀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人工智能法律相关的本科毕业论文并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并继续学习人工智能法律相关的研究生课程,四年后获得学士学位。从第5年开始,获得研究生学位,通过硕士课程和考试后,攻读博士学位。通过这种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综合培养方式,延长了法律和人工智能相关课程的学习时间,提高了“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为了加快人工智能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学高校应在现阶段注重培养新型法律硕士,招收具有人工智能技术背景的学生攻读人工智能法律的法律硕士。将传统法律知识与其人工智能相关科技知识相结合,培养出优秀的未来融合性人才。这种做法也有助于在短期内解决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教师供应不足的问题。
高校要加快教师考核机制改革,不仅要进行科学研究,还要科学平衡科研与教学考核指标,把教学和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激励广大法学教师积极参与到人工智能法学教学改革中来。具体而言,在教师评价方面,增加人工智能、创新教学方法等新技术教学的评价指标,增加学生对教师创新教学的评价权重,并将上述评价指标纳入职称评价体系,提高其在职称评价体系中的权重。综合计算教师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的教学工作量和学时量,提高教学工作量在教师评价和职称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通过上述改革,激励教师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教育改革,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法律教学,有效提高教师对教学投入的认知度和获得感,促进法律教育的人工智能,进而有效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此外,由于教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聘请专业团队制作在线教学视频和自主学习AI技术,学校可能会考虑为AI课程的教学改革项目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保护AI。
五、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当我们期待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学的美好相遇时,会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技术革命和智力革命,给整个法律领域提出了时代的挑战。法律教育应妥善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积极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改革,推动法律教育内容和方法的人工智能化。
参考文献:
[1]贾引狮.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与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教育研究.2018,22(03).
[2]李婧嵘.德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与借鉴[J].法学教育研究.2018,22(03).
[3]杨攀,杜志红.“互联网+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需求、困境与出路[J].法学教育研究.2019,25(02).
作者简介:
薛冰(1998.5-),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