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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县域乡村振兴:村镇聚落体系优化研究
摘要:科学构建村庄聚落体系,引导县域乡村要素组织与规划建设部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县域实施层面提供着力点。本文通过辨析新时期乡村振兴与村镇体系理论关系,并梳理了村镇聚落体系发展历程,认为当前村镇聚落存在等级体系失衡、职能结构单一、网络结构缺失三个主要问题,应把握特色化、乡村化及高质量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从一体化壮大增长极、系统化构建等级体系、合理化建设乡村社区三个方面构建村镇聚落体系,分类有序统筹推进县域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镇聚落;高质量发展
基金资助:202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语境下农村居业协调评价及发展策略研究(S202311527001)”;湖南城市学院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S202211527001)
引言
近年来,乡村振兴已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作为中国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聚落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镇聚落体系建设旨在通过优化村镇资源配置、提升村镇发展水平,推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然而现阶段复杂的城市病、乡村病,导致村镇聚落体系结构失衡,如何构建高效的村镇聚落体系,仍然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1 县域乡村振兴与村镇体系的理论解析
1.1县域乡村振兴
县域乡村振兴关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提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统筹乡村资源要素协调发展,而乡村聚落空间是要素的主要载体之一,因此,在实施县域乡村振兴战略时,必须将村镇聚落体系的发展纳入考虑,通过空间引导传递至要素协调,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并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
1.2村镇聚落体系
村镇聚落作为农村居民生活、工作和社交的基本载体,其体系建立直接影响到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果。在发展村镇聚落体系的过程中,要与县域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提升。具体而言,村镇聚落体系的发展应关注城乡发展趋势及差异,聚焦“人地业”关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同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有效衔接,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村镇聚落体系优化推动乡村振兴
通过村镇聚落体系优化推动乡村振兴,首先需要关注具有优势的城镇和村落,这些地区往往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资源和人才优势,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其次按特征分类有序推进,确保各类城镇和村落得到合理发展,对于发展薄弱的城镇和村庄,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其发展水平,使之逐步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再次,应建立网络化联系,推动乡村间的优势共享和资源互补,及体系间信息传递效率的提高;同时,重构聚落等级体系,合理划分城镇和村落的行政区域和功能定位,提高乡村治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此推动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2 村镇聚落体系发展历程回顾与反思
2.1 发展历程回顾
(1)城乡二元阶段(1978)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行了农民自发开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到1984年,政策功效显现,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向好[1]。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于1984年10月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下阶段改革主要集中在城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3年后,城市的发展速度远超乡镇,使得城乡发展再度分离,城乡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拉大。
(2)城乡统筹阶段(2003)
城乡统筹在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被列为国家五大统筹发展战略之首。从2004年初开始,中央又一次把“三农”问题连续列为年度一号文件,直至今日。这一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措施落地、两个反哺政策循序推行、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以此至后的十年里,城乡差距达到峰值后开始逐渐下降,城乡统筹发展的成效在中国大地初步呈现。之后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实施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同时,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中国城乡间的关系不断改善,城乡间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得到了全面发展。
(3)城乡融合阶段(2017)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乡村振兴战略位列七大战略之内,成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并且,其作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使中国城乡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2.2 村镇聚落体系发展趋势
(1)高质量城镇化发展
积极培育乡村振兴增长极,加大核心区、潜力区的投入,一体化打造和壮大村镇增长极。核心区是指乡村产业体系相对完善,且空间上相对集中连片,能有效吸纳周围村镇劳动力的乡村区域[2]。潜力区是指因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具备成为乡村振兴增长极条件的潜力发展区。将核心区、潜力区作为引领村镇经济增长的次中心,补足城镇基本功能,大力培育多职能型村镇中心,实现高质量城镇化发展成为共识。
(2)特色化聚落发展
把握地方特色,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湖南省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乡村发展各具特色,地方特色决定了乡村振兴道路的不可复制和差异性,并从聚落、生态、社会、文化等方面体现出差别。针对差异化发展聚落空间,结合当地特色赋予职能,实现特色化、多元化发展,以此达到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
(3)宜居宜业型乡村化发展
宜居宜业型的乡村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乡村化在于将传统农业的分散生产转变为产业集聚、设施集中、规模合理的“农业+”融合型社区,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其核心是通过科学技术和产业组织的创新,从而实现从分散生产向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转变。
2.3 湖南现阶段村镇聚落体系存在问题
(1)村镇聚落等级规模偏小
村镇聚落等级规模普遍偏小,发展要素难以集聚。其原因一是经济结构的原因。大多数村庄的经济主要是以农业为主,而土地的分配及分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聚落格局,因此存在耕地分散即聚落分散且规模小的现象,尤其是对湖南这样以丘陵为主的区域影响深远;二是基础设施的原因。许多村镇的基础设施较为滞后,甚至缺乏基本的公共设施,如电网、供水、交通设施等,影响了村镇聚落规模;三是村镇人口外流的因素。村镇发展缺乏足够的劳动力支撑,导致村镇聚落等级规模偏小。
(2)村镇聚落职能结构单一
村镇聚落职能结构单一,中心地功能未完善。湖南相当一部分的村镇,缺乏相关产业且大多村镇的职能结构还是以生产为主,其他职能(如:文化、教育、卫生等)发展相对滞后。这样的村镇聚落群一方面严重制约了村镇聚落体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未达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村镇聚落体系结构调整与优化的要求。
(3)村镇聚落网络结构缺失
目前我国村镇聚落网络结构缺失,城乡要素循环相对缓慢。国内的村镇聚落体系发展,还处于由分散向集聚的状态转变过程中,并未形成“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要素双向流动网络结构,同时也不具备中心城镇指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类现象:第一,我国很多村庄和城镇对规划建设存在意识偏差,致使乡村无序发展和结构混乱;第二,城市和乡村的发展不平衡,优质发展资源不断向城市单向流动,缺乏双向的要素流动网络结构,导致原本就发展薄弱的乡村难以维系。第三,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导致村镇结构等级无法提升,村镇等级规模无法向前发展。
3 新时期湖南村镇聚落体系构建路径
3.1 一体化壮大增长极
积极培育乡村振兴增长极,建立乡村发展中心地。对于在地理位置上较为集中、乡村农业产业基础水平较高,并且能够有效结合各个村镇的劳动力资源的地区,可适当进行发展资源的倾斜,将村镇部分资源集中于该地区 ,塑造村镇级别核心区,赋予其更高的职能,逐步实现村域镇域协同发展。在构建村镇一体化增长极的过程中,发展潜力较为薄弱的外围区,可以考虑进行撤村并镇,以此来形成一个较大的发展核心;也可通过自身禀赋的深挖,找到为核心区提供基础资源的路径,达成与核心区的协调互补发展,借此提升自身发展水平[3];此外,为了避免核心区快速扩张,应通过政策及规划指引将其建设成为规模合理、功能齐全的中心地。
3.2 合理化建设乡村社区
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离不开合理化的乡村社区建设。合理化建设乡村社区应结合不同村镇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提供不同的对策和解决方法。一是优先推动有明显村镇特点的农村工业,以增加村民收益、加速经济发展,并扩大就业岗位给村镇定居民带来更多增加收入的机遇;二是制定完善的政策与规章制度以规范乡村社区的运作和管理,增强其社区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村镇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构建完善的村镇公共服务体系和框架,覆盖通信、卫生、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为广大村民群体提供便利全面的基本保障;四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相关基础设施并改善就业环境等手段推动乡村产业现代化转变和劳动力技能提升,达到地区整体就业和合作的效果,进而促进县域层面协调发展和一体化进程。
3.3 系统化构建等级体系
依据新时期国家乡村发展战略,应将村镇等级体系重新构建为“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级,形成“点轴联合”的发展格局。首先确定镇区发展范围,其后选出多个核心节点,以核心节点带动周边节点发展;赋予每个节点不同的社会职能,如城镇发展中心或是村庄社区等。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明确等级,对现有镇落进行整体评估,赋予其新的发展职能与资源或是对该镇进行层级调整,如撤乡并镇。二是强调分配。对于经过层级调整后的村镇聚落,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资源分配,赋予新的社会分工拉动未来的发展,建立“镇区—乡村”资源环式循环系统,确定发展资源的分配。三是布局设施。一方面在基础设施的布局及管理上,以网络辐射的方式,依据设施服务半径、村镇层级等,合理进行基础设施的布局,保证居民日常需求得以满足,另一方面大力普及公共交通,建立村镇级生活圈,构建快速通行的村镇交通体系。通过构建特色化的村镇等级发展体系,以大中型节点带动小型村镇节点共同发展,从而达到全镇区范围内动态一体化乡村振兴的远景目标[4]。
4 结语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如何科学优化村庄聚落体系,促进美丽宜居、发展有序的乡村聚落建设成为了当前的主要目标。本文以湖南为研究区域,从现阶段村镇聚落体系存在问题着手,探讨村镇聚落体系发展趋势,尝试提出新时期村镇聚落体系优化方向,意在摸索我国村镇聚落体系构建的理论路径和规划方法,从而因地制宜指导乡村规划的实践;推动村镇发展优劣势及特色的判别,科学布局村镇聚落体系,系统提升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乡村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丰华,韩文龙.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城乡关系:历史脉络、阶段特征和未来展望[J].学术月刊,2018,50(04):58-68.
[2]方方,李裕瑞,何仁伟.基于等级合理性和居业协同度的村庄类型识别与振兴路径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20,39(06):1060-1072.
[3]黄亚平,郑有旭,谭江迪等.空间生产语境下的村镇聚落体系认知与规划路径[J].城市规划学刊,2022(03):29-36.
[4]刘彦随,龙花楼,李裕瑞.全球乡城关系新认知与人文地理学研究[J].地理学报,2021,76(12):2869-2884.
作者简介
汤畅(2002—)男,湖南益阳人,在读本科生,城乡规划专业。
通信作者
雷文韬(1983—)男,湖南衡山人,博士研究生,讲师,工程师,研究方向:城乡规划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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