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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域构建:社会工作介入信访积案化解的路径分析
摘要:新时代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明确做好人民信访工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的同时,对于骨头案、钉子案等多年积案的化解工作,成为限制信访创新发展和信访维稳的重要短板,而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故此,在特定场域中,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技巧,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对于介入性治理重复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积案化解;社会工作;信访矛盾;场域
一、引言
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创制,信访工作机制设立目的在于强化群众同各级党委、政府紧密联系,抑制科层制带来的“官民”分化。当前,信访机制在化解信访矛盾具有不可比拟的作用,与此同时,频频出现信访人重复上访、无理诉求等现象。故此,积案化解成为信访维稳的最后一公里,信访积案类型多为单访,在特定信访场域内,采取社会工作个案模式介入信访矛盾,成为化解信访积案的重要方式。
本文以构建特定信访场域为视角、以一线信访干部工作实践为基础,对于当前信访积案产生原因进行刨析,以县域信访工作为基本单元,结合积案化解具体事例,得出当前信访领域积案化解的困境,强调个案社会工作介入信访积案的可行之处,体现出社会工作介入积案化解进程的强大优势。
二、问题缘起
随着城市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逐渐铺开,社会矛盾类型和形式逐渐增多,信访多年积案产生原因多为在特定时期内问题长期未解决。根据布尔迪厄所提出的场域理论可知,信访人同事涉单位,在其各自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并形成一个网络,这些位置是由其占据着在权力的分布结构中的境况所决定的,人的行为受到其所在场域影响。各级信访部门作为专司信访工作特定场域,积案信访人常年与各级信访部门打交道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有的“熟人”关系网络,与此同时,采取个案社会工作方式进行介入,对于积案化解产生重要作用。
(一)信访维稳机制目标偏离
信访制度从诞生之日起,便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各级信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遵循“维稳为重、化解为轻”的理念,是造成信访积案的体制漏洞,归根到底在于信访初件办理过程中,缺少对该案件的综合思考。另一方面,信访积案多年未化解,纠其原因在于当前政策无法满足以往信访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对于积案化解多持有畏难情绪等原因,造成信访积案越维越“不稳”的现象。
(二)信访诉求的多重思考
一方面,纵向思考。随着时间推移,因相关政策调整、化解执行人更换以及其它非正式规则等方面的阻力,信访人针对该信访事项将产生新的诉求,常见附加诉求为增加向党委政府索要多年上访成本费用或提出新的诉求。另一方面,横向思考。多年积案在推进化解过程中,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将涉及多个利益方面,形成信访人要求与部门认同方案的双向选择,协调难度将逐渐增加。
三、案例分析
根据L省信访局统计,2022年全省来访案件4396件,其中城乡建设领域案件数量为1377件,占比达31.32%,房屋征收、国土资源等方面属于重点民生问题,该问题在信访积案中占比最高。
(一)案例概述
L省西北部Q县属农业大县,信访人Z是Q县C街道T区块居民,T区块属于平房聚集区,2018年该区块被Q县政府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并承诺已被征收房屋居民将置换政府保障性住房。后因县政府财政吃紧,该项目暂时搁置。信访人Z称本人位于该区块房屋为危房,因同政府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信访人Z才暂停对其房屋的维修事宜,现存在居住隐患问题,要求县政府继续推进危房换楼项目并兑现承诺,信访人Z自一八年开始多次前往各级信访部门上访。
(二)理论策略
信访人Z自2018年起多次前往县、市、省、国家信访工作部门反映其诉求。因现行政策无法满足其诉求,Q县信访局基于场域理论,为信访人Z构建解决该信访事项的特定场域,形成以办事处、住建部门、信访部门为联合接待平台,依据信访人Z来访时情绪变化、诉求认知等方面,采取分阶段介入模式。
(三)专业介入
Q县信访局依照个案社会工作的方式,为信访人Z信访事项纳入积案台账,并对信访人Z每次来访对于该信访事项化解方案的认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信访人Z五年间来访共计57次,该信访事项化解进程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政策宣讲阶段。Q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多次召集街道办事处、县住建领域相关部门,对信访人Z进行联合接待,针对信访人Z所诉危房评级、置换保障性住房等相关方面由专业人员进接待,信访人Z并不认同相关人员的政策讲解。第二接待:化解僵持阶段。经政策宣讲后,信访人Z在维持原诉求的同时增加修缮危房诉求,因信访人Z多种诉求过高且不符合现行政策,该案件化解进入相互僵持并出现信访人Z扬言通过上访向Q县委县政府施压,信访维稳工作进行关键节点。第三阶段:“熟人”化解阶段。信访干部L自一八年开始接触信访人Z,五年时间内,信访干部L(社工)同信访人Z建立专业关系,并在特定信访场域形成特定“熟人”关系网络,二三年春季信访人Z前往北京上访,被信访干部L(社工)劝返后,信访干部L(社工)充分发挥同信访人Z(案主)之间“熟人”关系,信访人Z(案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表示放弃原诉求,并同县住建部门达成息访息诉协议。
四、结束语
近年来,各级信访部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处理正式规制之外的问题,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协调信访人和事涉单位的同时,除了扮演社会资源协调者,还需在长期交流中在特定信访场域内形成惯习性“熟人”网络,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多种介入模式及其技巧,达到信访积案化解的目的。首先,加强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避免新发生信访事项向积案转化,避免矛盾积攒,防止信访人煽动其他信访群体,形成多种不稳定重要因素;其次,对于与现行政策相悖、提出诉求过高、多种诉求叠加等信访诉求要进行重点标的,尽快构建信访场域下介入关系;最后,在信访运行的政治博弈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优势,积极链接多方利益群体,提供多种化解积案的方案,通过熟人关系网络,建议信访人(案主)择优选择,并严格落实协议解决信访问题程序规范问题。
参考文献
[1]邹东升,黄琦.场域变迁与制度重构:信访评议三治融合推动信访工作机制创新[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9(4):38-49.
作者简介
纪宇松(1997-)男,社会工作硕士,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信访社会工作。
通讯作者
宁丽萍(1978-)女,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信访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