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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写好标准专利申请

时林
  
卷宗
2023年4期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企业对于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日益加强,如何运用专利,特别是标准专利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已成为企业专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实践经验,从专利申请撰写的理论及在撰写中遇到的实例出发,从标准专利的概念、撰写标准专利申请的要点及如何完善专利申请的撰写等方面,探讨了如何更好地完成标准专利的撰写。

关键词:标准专利;合理预期;权利要求书;不可规避性

引言:标准专利是代理人日常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几乎所有代理人刚接触标准专利申请时都会有阵痛:“为什么客户对于对标这么执着”,“这么写权利要求不符合法和指南要求”等问题与困扰。可能有的代理人还在摸索如何写出让客户满意的标准专利申请,可能有的代理人已经从跟发明人和客户专利工程师长期的角力中摸索出一套标准专利申请的写法,但是对于为什么这么写,也拿不出来依据,导致在讨论过程中,怯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希望本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如何写好标准专利的启发。

一、标准专利的概念与形成

标准是指各厂家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的规则。例如:如果标准规定了手机发信息过程中必须执行A步骤,则参与该标准的厂家即使有优化后的B步骤,仍然要将手机设计制造成必须执行A步骤。

如果一个专利对上标,成为了标准必要专利:一方面可以向友商收取专利许可费用;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友商的替代方案进入标准,这也是客户为什么这么重视对标的原因。

标准如此重要,也导致标准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角力和妥协的过程,具体地说,标准形成的过程不仅仅是各厂商分别做提案然后投票决定用哪个这么简单,提案之前要预埋专利,一旦某个提案原封不动通过,就代表提案方肯定会手握该提案对应的标准专利,因此,最后通过的提案一般都会在原提案基础上进行修改,甚至找个能够达到同样功能的替换方案。

二、撰写标准专利申请的要点

针对标准的上述特性,写出一个好的标准专利申请,要注意以下要点:

1.对“标”,先要知道“标”

所谓“对标”就是要求权利要求(一般是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和标准的特征做到一一对应。所以,对于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一个特征,在标准里会写什么,会怎么写,是我们在撰写标准专利申请时必须要考虑的。

从时间上看,专利申请在前,标准公布在后,加上推标过程中的角力和妥协等种种不确定性,能够百分百匹配最终标准的提案少之又少。所以,我们在撰写时所谓的“对标”,指的是一种“预期对标”。

因此,在撰写标准专利申请时,需要代理人站在标准未可知的定位上,给出对标准的合理预期。

2.准确作出合理预期

合理预期从何而来,毫无疑问,一定基于发明人的发明构思,是基于对标准的演进方向的推测。

注意,这里说的是“发明构思”,不等价交底书。

不排除我们遇到的技术协助人是有丰富推标经验的情况,他既懂技术,又能准确预言标准,这个时候技术协助人提供的交底书中记载的方案大概率就是对于标准的合理预期。但是,更多情况下,我们遇到的技术协助人可能达不到这样的标准,此时代理人应该怎么做?

第一,充分理解技术方案。对于充分理解技术方案,除了要弄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和技术效果以外,还应该弄清楚技术方案之所以能达到技术效果(或者说,解决技术问题)的原理,以及技术方案中非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具体实现。这部分内容我们另做详细探讨,本文专注于在代理人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的前提下的后续处理。

第二,寻求多方帮助,完成从技术方案到合理预期的过程。

A.现行标准协议甚至更早的协议版本

以无线标准为例,每一代新的通信技术几乎都是在继承上一代通信技术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各个版本之间也会有一定的相关性。每个提案要衔接现有确定的标准,就必须包括符合现有标准描述的技术条件、参数、操作步骤等和独特的解决该细分领域问题的技术条件、参数、操作步骤等。由于标准的前向兼容性和演进性,代理人能够基于在先版本合理推测在后版本中可能的相关信息。所以,在处理可能对标的申请时,代理人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标准协议内容。

B.技术协助人

技术协助人始终是代理人最重要的技术信息直接或间接来源,代理人应该充分利用指定协助人和其所在团队可以提供的巨大支持,有效地调动各种资源,取长补短,合力完成任务。

C.客户法务人员

我们客户的法务人员有着丰富的处理标准专利申请、诉讼和许可的经验,这都是我们可以学习和请教的。

需要提醒的是,当我们希望求助于客户时,最好的方式是在我们通过内部讨论等方式给出我们的意见的基础之上再进行求助。

3.技术层面与语言层面并重

第一,语言层面。权利要求的语言表述尽量与已知标准和提案相匹配。原因是大多数标准专利是用在许可谈判而非专利诉讼中的,这样就不会存在一个非常严谨的权利要求解释的程序,权利要求与现有标准比对,一致性越直观越有说服力(最后一句在侵权判定中也当然成立)。这时候代理人就需要知道目前标准的表述和客户提案的(或预期)语言表述,这是打造标准专利非常重要的一步。

第二,技术层面。权利要求中尽量避免不会被标准采纳的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应从最容易被标准采纳的角度切入。

以下是我个人在多年标准专利撰写过程中累计的一些经验:

A.无线标准通常不会规定内部实现

所谓“内部实现”是相对于与其他设备的信息交互,是某个执行主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执行的处理,通常是通过自身算法来实现。

理由是,如果连具体实现都标准化,那就相当于所有制造商的产品性能都统一化,有违市场经济规律。

举个例子,例1:

现有技术中,基站发给所有UE的数据格式相同,为格式A,现出现一种低能力UE,这种UE只能接收数据格式为格式B的数据。发明人提供的方案中,基站获取UE的能力信息,根据能力信息确定UE为低能力UE,进而向低能力UE发送格式B的数据。

其中,根据能力信息确定UE为低能力UE这一步骤是内部实现,甚至于是原理上的特征,无论是代码还是标准中可能都不会体现确定UE为低能力UE这一步骤。可能会被标准采纳的一种写法是:当能力信息指示UE为低能力UE时,向低能力UE发送格式B的数据。

B.无线标准通常会限定信息格式或信息交互过程

理由是,要确保各制造商的设备的互通性,例如,A制造商生成的基站发的信息,不可能只有A制造商生成的手机才能解读;再例如,对于A制造商生成的基站的接入,不能只有A制造商生产的手机才知道怎么接入。

举个例子,例2:

现有技术中,基站对于各种类型的UE的发送功率一致,导致对于部分UE的通信造成功率浪费,另一部分UE因发送功率不足而导致传输的准确性较差。发明人提供的方案中,核心网设备为基站提供了一种AI模型,基站能够基于AI模型识别不同类型UE,进而选择相应的发射功率。

按照非标准专利的专利逻辑,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是这种AI模型,可能会将侧重点围绕在核心网如何生成这个AI模型上,以及基站如何使用这个AI模型。

但是无线标准,不会限定这个模型的训练和使用过程,而会倾向于限定核心网在向基站提供这个模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信息交互过程做了什么改进,例如,用什么信令传的,在什么通信过程中传输的,或者传输这个模型使用的帧结构是什么。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标准不会侧重在AI模型的生成和使用过程,但是作为标准专利申请,还是一个专利申请,还需要满足专利上的公开充分的要求,所以,在说明书中必须给出AI模型的生成和使用的实现方式和实施例。

三、撰写标准专利申请的完善

1.尽可能多的留下“修改基础”

在标准专利申请的撰写过程中,代理人们是否有过以下经历:

a.为什么我看前辈写的案例,同一个意思的话,经常换个术语或者换个表达方式反复地说?

b.同样的意思表达,我写的更简练,更直白,更能够凸显创造性,为什么发明人或客户法务人员非要改?

如上所述,专利申请在前,标准公布在后,加上推标过程中的角力和妥协等种种不确定性,能够百分百匹配最终标准的提案少之又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在处理的“对上标”的案子都要有不同程度的修改,这就需要我们为这些修改留下充分的修改基础。

举个例子,例3:

技术问题: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一些卫星可能会存在非连续性覆盖的情况,即连接卫星网络的UE可能会有部分时间进入卫星的非覆盖区域,从而无法连接到网络。在卫星的非覆盖区域,用户设备将处于不可达的状态,如果此时UE发起周期性注册流程或跟踪区更新流程的话,将会造成资源浪费。

独权:终端设备接收来自网络设备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一时长,所述第一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终端设备位于卫星的非覆盖区域的时长;在所述终端设备确定离开所述卫星的覆盖区域的情况下,所述终端设备启动定时器,所述定时器的时长是根据所述第一时长确定的,其中,在所述定时器到时之前所述终端设备被禁止向所述网络设备发起连接建立。

从方案上看,权利要求写的很好。

从表述上看,存在可以规避的点:

一是,标准中可能指写出信息里会携带个时长,至于这个时长怎么用,可能是基站指示,也可能是预定义。

二是,从实现角度,UE接收到这个时长后,只需或者如何使用这个时长即可,并不需要知晓这个时长的大小跟什么有关,从这个角度看,目前独权方案中对时长的限定更倾向于为了说明方案之所以能够实现有益效果的原理。

即,标准可能不会写明这个时长的要求;也即,标准中可能不会出现以下描述:所述第一时长大于或等于所述终端设备位于卫星的非覆盖区域的时长。

因此,除上述描述以外,标准上可能采用的描述还有:

A. 终端设备接收来自网络设备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在终端设备离开所述卫星的覆盖区域的情况下在第一时长内禁止发起周期性建立连接;所述终端设备根据所述第一指示信息发起连接建立。

B. 终端设备接收来自网络设备的第一信息,所述第一信息用于指示第一时长;所述终端设备在自离开所述卫星的覆盖区域起经历所述第一时长之前,禁止向所述网络设备发起连接建立。

通过上述两方面内容的论述,相信大家对标准专利和如何撰写标准专利申请有了一些认识。

2.尽可能多的注意“不可规避性”

在撰写标准专利申请时,除专利法规定的“三性”外,我们必须努力确保我们的专利申请具有标准专利领域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不可规避性。

标准作用使得一个专利申请一旦对上了标,就具有不可规避性。

标准的形成过程使得我们必须结合对标准的预期去扩展,以使我们撰写的标准专利申请能够对上标。

在实际工作中(理解方案时以及审视自己完成的权利要求草稿时)不妨尝试问自己以下问题:

A.对于某个方案或特征,在解决技术问题上提供的效果是什么?要达到相同的效果,有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方案或特征?

B.对于某个方案或特征使用的术语或表述,现有的标准上采用的术语或表述是什么?目前要推动的标准会用什么,未来可能的演进会是什么?

由于标准专利的上述特性,我们在标准专利和非标准专利时采用的策略也有所不同。类似地,每个领域的专利都有各自的特征,希望通过本文的撰写,能够推动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专利申请中各领域的特点,对症下药,最终做到无论处理哪个领域的案子都能使委托人的权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代理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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