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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绩
——业绩纽带的政商关系
摘要: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与商是否平衡,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和稳定。本文通过剖析中国政商关系的特点、行为动机、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机制,使中国的政商关系形成更良性健康的互动。
关键词:政商关系;基层政府;关系嵌入
一、引言
政商关系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能够保持近四十年中高速增长的关键,就在于中国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健康的政商关系。但不可忽略的是,中国的政商关系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使得“公”与“私”的边界变得模糊,如何在保持政商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在地区层面实现正向的地区联盟仍亟待解决。
二、中国政商关系的特点
中国的政商关系极具中国特色,即以政绩-业绩纽带为特点的政商关系。官员政绩与企业业绩存在着自愿交换的原则,“你帮我做强政绩,我帮你做强业绩”[1],地方官员寻求与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企业结盟,欢迎和支持附加值高的企业。同时,当企业选择某个辖区投资建厂,寻求的亦是在辖区的地方政府为其提供的成长性和发展空间,双方均是以政绩-业绩为导向。因此,中国的政商关系绝不是纯粹的庇护关系[2],而是一切以绩效为王,只有以政绩-业绩纽带的政商关系才是稳定的,长久的。
三、中国政商关系的成因
(一)国家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定位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要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必须“找政府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时期,企业要解决问题,只能“找市场”;但是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3],仍然需要政府的“帮助之手”,因此,企业既要“找政府”,也要找“市场”,这就使得政企之间将长期保持密切互动的关系。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需要通过履行其职能,助其完成晋升,双方基于此动机就会形成基于政绩-业绩联盟的政商关系。
(二)中国行政体制:纵向行政发包和横向竞争的有机结合
高强度的横向竞争和深度的纵向发包,使得地方政府一边接受着来自横向竞争带来的争胜激励,一边接受着发包人所赋予的实际控制权和必要的行动空间,两者相互作用,促使承包人必须努力创造收入和做出绩效,而辖区的企业也需要依靠地方政府为其助力赋能,因此,双方形成了基于政绩-业绩联盟的政商关系。
(三)双重竞争下政商关系的对称性
中国有两类在地区层面的竞争,即地方官员之间在官场上竞争,地方企业在市场上竞争,且这两者的竞争是相互嵌入的。辖区企业在市场竞争的结果,即GDP、财税收入会影响官员官场政绩竞争的命运,同时,官场竞争也会影响辖区企业在市场上竞争的命运,官场竞争所带来的晋升等利益驱动会驱使地方官员竞相改善辖区招商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产生影响。这种相互嵌入的关系使其成为了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
四、中国特色政商关系的影响因素
政绩、业绩、监督力量的博弈对比是影响地方政府和企业政商关系的重要因素。首先,如果一个地区的政绩和业绩都很强,关键力量是监督力量,在法治环境差、媒体监督少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就可能采取非法违规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形成政商合谋;反之,如果监督力量足够强,地方政府和企业受到的约束比较多,就会倾向于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形成政商合作。
其次,如果一个地区的地方官员的政绩很弱,地方政府则不太可能与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在地方政府弱小的情况下,假设企业和监督力量均强,则会出现像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现象,即政府和企业保持适当的距离,呈现出政商分治的特征;假设企业也弱,但监督力量强的格局则通常出现在印度一些地区,属于经济落后状态下的政商分治。
最后,如果一个地区的政绩、业绩、监督力量均差,政府可能会利用公共权力觊觎企业的利益,而企业也可能采取违规违法的手段利用或欺骗政府,形成政商伤害。
五、可行性建议
(一)国家层面:中央政府设置多元化的考核指标
随着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多元化,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不再“以GDP论英雄”,更加注重环保、安全生产、社会公益、民生等,即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寻求更高质量的发展,为政商关系设置了新的参数要求。当地方政府开始寻求更多元和综合的政绩表现时,企业为了和政府形成政绩-业绩的合作,也会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由“企业公民”走向“社会公民”过渡,更加关注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指标的完成。政商关系也从“地区增长联盟”变为“地区发展联盟”。
(二)监管层面:监管垂直化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监管层面形成更为垂直化的管理。近年来,已有不少监督部门进行垂直化管理,比如环保、国土、海关、司法、社保等,这些方面的权限都在往上转移,提到更高的政府层级。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可以在政绩和业绩两个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加大监督力量的比重,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防止地方政府和企业形成政商合谋,防止其出现畸形和扭曲的形态。
(三)国家立法:减少政商关系的道德风险
在中国,地方竞争引起的“逐底竞争”问题普遍存在[4],不少地方政府为了留住和吸引企业,做大官员政绩,不惜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立法,一旦涉及立法和司法领域,地方官员和辖区企业就不得不认真对待有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从而通过良性的政商互动,带动地区发展。
六、结语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官场+市场”双重竞争机制所塑造的政绩-业绩纽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政府、企业的长远发展策略,双方形成的合力将推动中国的更高质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黎安.地区增长联盟与中国特色的政商关系[J].社会,2021(6).
[2]郑善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治理向度[J].社会与法律,2021(10).
[3]杨典.政商关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2).
[4]张国清.习近平“亲清论”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