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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L区为例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及相关对策的思考

叶陆一
  
卷宗
2024年3期
温州市鹿城区文物保护所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从中央到地区,文物保护工作都越发受到重视。基层文物部门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其重要性更是毋庸置疑。本文以W市L区为例,阐述自L区相关文物保护部门成立以来,作为基层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诸多困境,以及在与市本级职能交接、过渡前后所经历的各类问题,并针对以上难点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文物保护;基层工作;困境难点;对策建议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工作,把文物工作摆到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2019年8月19日,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发表重要讲话,短短一年,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就达30余次,并考察了8省11处文物博物馆单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2023年3月5日,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1]。2023年6月2日,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深入阐述。在当前背景形势下,W市各地纷纷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度,陆续出台文物保护相关办法和实施意见,如H区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构建部门街镇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同时推出文物保护“三色”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创新举措得到了省文物局的肯定。Y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文物保护利用与产权改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责任,进一步推进文物工作扎实开展。

一、L区文物工作基本情况

L区作为千年古城,具有2200多年的建城史,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区共有391处不可移动文物(部分文物包含多处点位),其中包含79处各级文保单位(2处国家级,24处省级,53处市级),18处市级文保点以及294处三普登录点。

一直以来,L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主要由W市本级承担,包括市一级文保单位的核定、公布,文保单位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审批和政策处置,以及文物安全巡查监管等。在区级相关文物部门成立以前,L区主要以协作者的身份配合市本级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文物工作任务。为顺利推进L区城市建设及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文物保护各项工作,2017年11月,L区文物保护所正式成立,同时与市文物部门约定3年过渡期满后再全面承接原先由市本级代管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职能。2020年3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L区文物保护所和非遗中心合并,共有编制12人,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L区文保所自成立以来,积极对接上级文物部门及各区级相关部门,推进全区文物工作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认真开展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巡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发函属地街镇与相关管理使用单位,督促其做好隐患落实整改工作。

二、L区文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2020年5月份,W市召开全市文物工作视频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责任。6月份,L区召开全区文物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市文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同时研究部署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生产工作。在不断推进L区文物工作的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点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市、区两级职责尚未真正理顺,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情况。文物保护法规定: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2020年,W市文保所和市博物馆合并,市本级工作重心有所变动,且由于市、区两级文物管理工作职能交接三年过渡期临近期满,因此市文物部门认为L区应全面承接区域文物工作职责并压实街镇属地责任。但事实上在当时市本级一些相关管理职能尚未完全下放至区里,例如相应级别文保单位的核定、公布、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行政审批、政策处置等,由于一直以来L区文物工作由市本级代管,现存市级文保单位全部为W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牵涉市级文保单位使用管理、修缮维护、建控范围内施工许可等仍需向市本级提交审批申请,市政府虽已与区政府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但没有以书面形式正式下放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职能,造成日常监管中经常出现职能交叉重叠、市区两头管理、街镇涉及文物处置审批仍需层层转报等现象。同时市属在L区的10处文保单位产权及日常管理使用仍属市局,文物安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这些均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街镇属地责任尚未完全压实。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省、市两级会议上多次就压实街镇属地责任进行强调,2020年5月份W市政府和L区政府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就街镇属地责任予以更进一步的明确。6月份L区政府已与13个属地街镇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但目前各街镇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岗到人,责任书未全部签到社区和产权人、使用人,文物安全工作尚未完全纳入网格管理之中。

(三)文物保护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文物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目前L区相关部门及街镇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各自在文物保护中的职责未能完全履行,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

(四)文物保护经费尚未落实。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目前W市仅L区文物保护经费未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且财政年度下拨经费10万元仅用于开展文保宣传工作,最关键的文物抢救性保护维修、文物安全巡查监管、文物日常零星维护保养、文物消防、安防和技防等保护性工作没有相应资金予以保障,极大限制了全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的开展。

(五)文物建筑产权性质复杂。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目前L区各类文保单位产权性质较为复杂,有部队军产、宗教用房、部门企业公房及私房等,且产权人或使用人文物保护意识普遍较为薄弱,责任主体不明晰,造成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牵涉文物修缮资金问题极难落实,同时部分文物建筑一直空置,造成资源浪费,不能更好地进行文物活化利用。

(六)文物安全隐患较为严重。L区古建筑文保单位较多,需经常性维护保养,因文物修缮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欠债较多,经排摸全区多处文物点位普遍存在着建筑本体年久失修、木构件遭受白蚁侵蚀、电气线路搭接不规范及未做套管、消防灭火器材过期(在历次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灭火器已过期十年之久未做更换,安全隐患严重)以及居民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等诸多安全隐患与问题,而且由于大部分住户为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能力欠缺的外来租户和老年人,致使安全风险更大。

三、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文物工作职责,理顺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提请由L区政府牵头,对接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理顺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部分,如下放相关审批职权、相应级别文保单位的核定公布与日常管理、以及明确文保单位安全责任主体等,避免出现相应级别文保单位两头管理、涉及文物处置审批层层转报现象,推动文物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开展,促进文物更好地活化利用,推动文物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进一步压实街镇属地责任。各街镇应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将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纳入街道、村、社区网格安全管理,落实好三级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隐患,同时负责辖区文物保护工程的组织和实施。定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确保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不受侵害,营造全社会爱护文物珍惜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部门协同,构建部门街镇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心、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历史街区建设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文物重点街镇为成员的区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并建立月例会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依法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在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中,区发改、民宗、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四)落实区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保障文物工作正常开展。经初步估算,并比照其他县市区,L区每年文物工作日常运转经费约需200万,包括文物法规宣传及业务培训,文保单位日常零星维修养护,文物消防、安防设备更新维护,电气线路整改,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及经费补贴等。与此同时,建议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项目,在国家和省级文物部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缺口资金实行一事一议,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足额保障。另外,文物属地街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工作开展。

(五)大力促进文物活化利用。一是全力做好文物保护宣传,充分展示和发挥不可移动文物社会效益,提升区域文化内涵,并助推西部乡村振兴及文化旅游、文创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地区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推进民居类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学习Y县经验和做法,支持和引导其将使用权流转给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到地区基层文物保护中来[2],通过经营场所改造、文化旅游展示和文化阵地建设等,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服务等多元保护利用的良好格局。

(六)出台全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就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目标、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促进文物活化利用、落实政策资金队伍科技保障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

结语

作为一个历史文物大国,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的特殊时期,如何平衡好城市发展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我们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文物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基层文物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L区作为W市下辖的一个基层属地政府,其在当前形势下遇到的诸多基层文物保护问题都比较有代表性,希望通过本文的系列论述,能够探讨得出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对策方法,为各地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些许参考与借鉴。

参考文献

[1]汪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让文化遗产真正属于公众[EB/OL].

[2]代玉春.浅析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困境及对策[J].新丝路:上旬,2020(02):1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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