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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模式研究
——以绍兴市柯桥区S村为例
摘要:在数字乡村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是一种新趋势,也是带动村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浙江省绍兴市S村为例,在协同治理理论指导下,对S村的治理主体进行分析,从村委、村民和社会组织入手发现各主体存在的治理困境和合作困境,并从主体角度和利益角度进行分析来破解S村治理困境,实现数字乡村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数字乡村;多元主体;乡村治理
基金项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213283011)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党执政兴国的根基。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在全球新一轮技术变革背景下,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5G 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不断发展,数字乡村的建设已成为促进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益、增强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在数字乡村背景下,农村治理主体发生了多元的变化,不仅包括政府、村委、村民等传统的治理主体,而且还涵盖了社会组织、新乡贤、企业等新兴治理主体。此外,农村社会结构与功能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村民的诉求逐渐变得多样化。因此,实现乡村振兴必然需要多元主体参与下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基本体系保障。
在日常乡村治理中,由于时空的限制,导致村民对村级事务治理参与的缺失,因此村子事务大都由村委一手包办。但随着经济发展,新兴科技进入乡村治理中,打破上述的限制,村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言献策,进而参与乡村治理。诚然,互联网等技术能够有效推动乡村治理,但由于当前乡村治理中大多是“政府干、农民看”的模式,村民扮演的是旁观者而不是参与者的角色,因此缺乏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而且像企业、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一般不会轻易进入乡村治理体系中,所以即使引入互联网等技术,参与治理实际人数也不会像预期一样高。因此,本研究认为,要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就要找出乡村多元主体治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结合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而找出适合乡村治理的发展路径。
二、实践分析:S村的多主体参与行为
S村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北部,于2003年由四个村合并而成。村域面积2.8平方公里。据统计,S村有1300多户村民,常驻人口为3962人,60岁以上人口有1341人,中青年1765人,少年845人,党员人数有161名,人数众多,对于治理来说有比较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的治理,在村委领导下,S村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围绕工作进展、村集体资产情况、秸秆燃烧、活动项目等进行探讨,确保村民知情权,积极接受村民意见。该会一般一月一次,以广播通知,但考虑到人员、时间问题,S村选拔50名村民代表来参会,选拔方式如下:全体村民一共被分为20个村民小组(考虑妇女比例),由各组组长挑选几位优秀代表参会发表意见。村里有60余家企业,一些企业老板也会作为村民代表参会。村里还有成立乡贤会,乡贤人才不定时对村子发展提供宝贵意见。S村村委有工作人员20人,在编5人,一位选调生。为加强村委自身建设,在党建引领下,村委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推动村子的发展。村民、村委、党组织、企业、乡贤等多方共同参与到S村建设中,充分体现了基层治理的民主性。
三、多元主体参与困境
数字乡村建设为农村多元主体治理提供了便利平台,同时我们需关注农村多元主体治理受到农村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等多因素制约及多元主体协同共治面临的主体困境与合作困境。
(一)主体困境:各治理主体参与不足
1.村委引导作用不足
S村村委组织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尚未完全适应现实需求。首先,S村部分村委会成员缺乏引导意识,导致S村村委在工作中执行力度参差不齐,没有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角色转换。其次,S村村委与村民联系程度不紧密。通过调查,虽已建立村务小程序,但村民使用频率低。最后,S村村委干部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方面,S村在任村干部学历普遍不高,只有一位驻村干部是本科学历,一位文书是高中学历,其余学历都在高中以下。另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外出工作或求学,导致S村青壮人口大量外流,村干部后备人才力量缺乏,创新和开放理念匮乏。
2.村民参与形式化
S村难以有效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首先,在上级政府的考核压力和同级乡村的竞争中,迫使S村村委成为乡村治理的唯一能动主体。村中大部分事务都由S村村委决定,村民也只是走个过场,形成了乡村治理垄断。其次,村民自身能力水平的限制。通过调查,S村老年人口(60岁以上)已经占到全村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致使他们不会甚至不愿参与乡村治理。而青壮年劳动力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大量涌入城市,很少会顾及S村的治理。因此,他们更多是依赖村委进行治理。最后,传统的农耕文化制约着S村村民的思想。由于S村老年人口较多,大多数思想较为传统,认为乡村治理就是官员的事情,缺乏自己参与的意识。
3.其它主体参与有限
参与S村治理中的社会组织普遍存在数量少的问题,并且还存在些许活力不足、效能不高、参与受阻等现象,因而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较为微小。首先,因受隔壁景区的吸引力以及本村的蔬菜种植影响力,S村能够依靠本就有的经济合作社以及该村的影响力来带动该村发展,但通过调查,该村经济合作社不能进行经营活动,需依靠第三方介入,然而目前志愿性社会组织并没有接管该社,因而该社的治理进展仍在受阻当中。其次,本村的乡贤会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本该由乡贤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依靠他们的人际关系资源为S村作出一些贡献,但通过调查,该村的乡贤会并没有定期举行,次数甚至可忽略不计。最后,各类高等院校参与治理受阻。虽说S村部分治理已实现数字化治理,但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缺乏硬件软件设施的支撑。因此除了绍兴市周边院校能够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其他院校也因距离问题不便进行实地考察,所以极易失去各院校参与S村治理的机会。
(二)合作困境:治理合力难形成
1.多元主体间资源分配不平衡
乡村社会各治理主体可支配的资源并不平衡,而资源占有的多寡直接决定着治理主体在合作中的地位高低。在S村的治理体系中,村委对资源的掌控占有较大优势,而普通村民所拥有的资源极其有限,对村庄公共事务的话语表达权微弱,在合作互动过程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导致村民对村务治理积极性低,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2.多元主体间共享理念淡薄
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共享意识越强,共享的公共产品相应就越多。而在S村多元主体治理中,各主体仍未形成开放共享的价值理念。S村村委作为资源优势方,仍存在落后的官僚行政方式,信息公开程度低,致使多元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普通村民公民意识欠缺,“私我性”根深蒂固,经常出现为获取个人和家族利益而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乡贤作为乡村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力量,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活力不足。
四、数字乡村多主体协同治理的路径
在治理主体和合作治理方面存在许多有碍乡村治理的因素。为激发农村内外部的治理活力,实现协同治理路径,因以问题为导向,在数字技术支撑作用下,从主体角度和利益角度来优化农村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路径。参与治理的主体有村委、村民和社会组织,村委是关键,各主体通过自治和共治以达到协同治理的良好效果,同时以利益均衡机制来维持治理主体间的关系。
(一)主体共识:协同共治的前提
1.重思村委职能,增强引导能力
村委是乡村治理的引导者、协调者和服务者。首先,在乡村社会改变的大环境之中,S村村委需转变以往自上而下行政化治理理念。村委放权是乡村有效治理的必然趋势,要实现“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发挥好自身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其次,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应加强与村民的联系。S村村委应搭建村民与村干部双向互动平台,畅通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最后,加强村级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村级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一方面,需加强对现有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用好帮扶人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作用,完善S村内常态化教育、管理、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优化S村留才引才机制,加大引才政策待遇,鼓励和支持人才下乡、能人返乡,完善激励措施,让人才留得住,用得上,肯扎根乡村,为S村建设发展注入新鲜力量。
2.鼓励村民参与,巩固当家地位
S村村委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鼓动村民参与。首先,S村村委应确立S村村民的主人翁地位。可以多举办村民大会并准备小礼品,来吸引村民参与。同时,在村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潜移默化地参与。其次,可与社会组织、社工联动,为老年人提供智能机教学,教会他们使用“数联S村”小程序。同时继续在村中的年轻人口当中推广该小程序,为远程参与提供平台。最后,凝聚村民的共同体意识,坚决破除糟粕文化。S村可通过村子的传统文化、亲缘关系等来增强村民们的凝聚力,也可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吸引村民回流。
3.凝聚组织力量,畅通参与渠道
乡村治理还需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应凝聚社会组织的力量,畅通参与治理的渠道。首先,该村委干部可以起到领导带头作用,号召社会各界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接管该村的社会经济合作社,使该社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针对本村的乡贤会,村委干部能够起到带头领导作用,推动乡贤会的顺利举行,在其它方面做好保障工作,以便发挥好社会组织的强大力量。最后,可以借助村内外高技术人员的力量,建立起互通平台,来发布本村的治理进展和治理困境等信息,以便村内外人员,尤其是高素质人才能够参与其中,为该村破解治理难题。
(二)利益共享:协同共治的动力
以往的乡村社会是基于一定的血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群体,他们对乡村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但当前S村频繁的人口流动和数字乡村的建设改变了传统的成员交往关系且打破了传统的乡村治理秩序,产生了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乡村治理是一项涵盖多方面事务的治理工程,因而在治理过程中要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营造公平公正的参与治理环境,维护共同利益,并引导主体相互协商,进行良性互动,以达到整体利益的平衡点。同时,价值观也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社会态度和行动选择,且价值理念在乡村治理中处于多元主体治理的引领地位。随着数字乡村的建设,治理主体的价值观也趋于多元化。因此在乡村治理中要把村民的公共利益作为治理主体的共同价值导向,利用其社会网络关系链接各自拥有的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利用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公平合理的利益协同和分配机制对治理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而乡村治理成果能否成功实现也依赖于这一机制建立的正确与否。首先,需建立健全村委和村民与社会组织的协调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合作共赢的关系,运用数字平台充分发挥辅助治理作用,拓宽沟通渠道,输出利益表达。村委也应坚持共治理念,利用资金政策的相对优势来引领村民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其次,需建立起以村民需求为导向的评估反馈机制,将村民对乡村治理的切身感受作为评价关键,通过评估反馈来发现和改善治理问题。最后,需建立起治理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在治理取得有效进展的同时,善于总结归纳治理方法,同时也要借鉴他村的成功治理经验,不断推进适合本村的治理体系的建立,使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实现人、事互补发展的效果。
(三)平台供应:协同治理的实践
数字平台是推动数字乡村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也是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后备保障。避免产生“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与主体共用共享信息资源,是解决协同治理过程中“问题难发现”“问题难解决”困境的关键所在。信息不对称就容易“治理失灵”,政府和村委拥有的高质量信息资源往往远多于村民和其它主体拥有的高质量信息资源,因此信息共享缺乏及时性就容易造成隔阂,进而影响协同治理的效果,更重要的是容易出现主体间的合作信任危机。通过数字平台提高治理信息更新程度,保障信息治理安全,制定信息共用共享标准,最终实现治理信息公开透明化,主体关系协作化,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能最大化。
作为数字乡村发展的“先锋队”之一,S村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数字村庄驾驶舱的建设,大大提高了村务信息公开化的程度,相比以往文化礼堂中的公开栏,数字政务公开栏的出现更贴合数字乡村建设的现实,也更迎合村民对信息实时化的需求。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地查询当前或以往的政务信息,极大程度上突破政务信息时空上的障碍,确保他们在信息知情权上不脱节。除了这一正式信息公开渠道,还有非正式渠道的存在。村务微信群就是另一实践举措,S村根据村民数量分为20个工作小组,每组设一位组长负责群信息的发布和管理。数字平台除了能够查询,浏览,获取信息之外,还具有反馈信息的功能。村民可以借用该平台将自己所发现的治理问题进行有效地上传和发布,这一举措打破了主体范围的局限性,为多主体参与治理提供了一条便利的反馈渠道。例如,村民能够使用“随手拍”,随时随地发现问题,并储存信息,再将其发布于数字平台,随后,数字平台接受信息并对其审核,审核通过就会通知环卫工人前往清扫。此外,村民还可以通过“数联S村”小程序进行建言献策,通过实名制的方式能够保障信息反馈主体在信息输出过程中的严谨性和真实性。
S村的实践表明,打造实时、高效、安全、双向互动的数字信息平台,有助于发挥治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降低数字乡村治理成本,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
五、结语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数字化建设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路径,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多元共治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基本特征,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的深度融合为多元共治提供更高效、便利的平台,有利于实现多元主体的协调联动,推动乡村治理的进一步发展。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案例在此发展现状和问题上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设路径和方案,以期为S村数字赋能多元主体治理的建设提供借鉴参考。总之,乡村数字治理需各类主体多方协同合作,利用数字技术将多元主体汇聚在同一治理空间,弱化传统乡村治理的“孤岛效应”,努力开启乡村多元主体治理协同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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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静蕾(2001.10-)女,汉族,浙江衢州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事业。
陈佳钰(2002.6-)女,汉族,浙江绍兴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事业。
吴晓霜(2002.2-)女,汉族,浙江金华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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