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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时代下“数字水印”法律性质探析

周梦姣
  
卷宗
2024年9期
西安交通大学

摘要:数字水印技术,作为一种将标识信息嵌入至数字内容(包括文本、图像、音频等)中的技术,旨在实现内容的标识与保护。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大量AI生成的内容涌现,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机制面临挑战,使得数字水印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概述了数字水印技术的定义、发展背景以及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实例,并探讨了数字水印在法律上的属性和适用性,阐述了数字水印技术在版权保护、溯源效力以及作品共享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和意义。总体来看,数字水印技术不仅符合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定义,也为大模型时代下的作品权利保护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

关键词:深度合成;数字水印;权利管理信息保护制度;著作权

什么是“数字水印”技术。顾名思义,数字水印就是一项通过将标识信息嵌入到文本、图片、代码、音频等AI生成的数字内容当中的技术,起到标识或保护相关内容的作用。简而言之,数字水印是指一种特殊的算法或技术手段,能够将额外的标识信息(如版权信息、创作者身份等)无损地嵌入到各类数字媒体内容内部,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视频、音频以及软件代码等。这些标识信息在日常使用中对用户的感知影响微乎其微,甚至完全不可感知,但可以通过专用的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和提取,从而实现对数字内容的归属、来源、真实性等属性的标识和保护。

早在2022年,Adobe旗下的著名图像处理软件Photoshop就宣布正在开发一款名为内容凭证(Beta)的功能,创作者启用该功能后,内容凭据会收集编辑、活动和制作者姓名等详细信息,然后在创作者导出其最终内容时将这些信息作为防篡改归因和历史数据(称为内容凭据)附加到图像,从而有效打击大模型时代广泛肆虐的深度伪造问题。在2023年,国内商汤科技也宣布将基于“商汤日日新SenseNova”大模型体系,推出可信AI基础设施SenseTrust,在国内构建领先的“数字水印”解决方案,确保数据可溯源、可追踪。

“数字水印”技术的出现与近年来生成式AI的跨越式发展与使用息息相关。由于生成式AI强大的生成功能,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作品海量、巨量地生成,这使得传统著作权法规制下的权利边界逐渐变得模糊,也给数据权益保护带来困扰。AI生成物与在先作品的侵权问题、数据训练合规等问题不断涌现,创作者之间的借鉴和学习,乃至复制、抄袭和侵权的现象也因此加剧并复杂化。

大模型时代下,权利保护与技术革新的联系越发紧密。创作物的数字化和网络化使得作品更容易被广泛传播和复制,从而对作者的知识产权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个环境中,怎样能够让作者保护自己的作品权利,同时从创作中受益,可能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但在目前顶层设计暂时缺位的场景下,类似“数字水印”的技术已经成为作品保护、应用和开发的关键技术手段。

可以从两项法规来窥得数字水印的法律属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考虑到该条例于2006年出台,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原始含义应是多数视频平台在视频的相对固定位置打上的平台logo、用户账号等显性水印,这些显性水印能在该视频的正常下载或者传播过程中予以保留,具有表明作品来源和原创作者信息的作用。该条并未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表现形式进行限制,因此数字水印虽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新兴事物,外在表现具有隐蔽性,但基于其权利标识和作品保护的初衷,数字水印完全符合该条所定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此外,我国在对新兴技术的管理与规范方面采取了明确的立场,特别是在面对深度合成技术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时。《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开始实施的另一AI监管法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延用并强化了该要求,从此对AIGC进行标识就成为相关主体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合规义务之一,这不仅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AI技术影响的认识和前瞻性管理,也凸显了合规标识的重要性,而数字水印的溯源功能满足了这一合规要求。

吴汉东教授在《数据财产赋权的立法选择》一文中提到,权利管理信息保护制度原本为现代著作权法的制度构成,该项制度可以适用于大数据保护。[1]综上,在大模型时代,数字水印仍属于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范畴,且在传统的证明作品权属功能之外,还具有溯源效力,能够彰显作品/AIGC来源和后续的创作信息。与传统显性水印相比,技术的革新使得数字水印对内容的影响更小,区块链等技术的参与更使得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更强且不易灭失,不论是在版权保护、数据训练还是作品共享等场合都具有广泛的适用场景和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汉东.数据财产赋权的立法选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4):44-57.

作者简介:周梦姣(1998.12-)女,汉族,陕西宝鸡,硕士研究生,知识产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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