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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个人所得税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芦国豪
  
卷宗
2024年10期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互联网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问题逐渐成为亟待解决的议题。由于直播行业的特殊性,如收入来源多样、收入性质复杂等,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聚焦于网络主播参与的相关法律关系,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性质,以及优化网络主播征税监管手段对互联网直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税收征管;信息共享

一、网络直播税收征管的现状与问题

(一)纳税义务主体界定不明确

网络直播活动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主要包括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只有理清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和性质,才能确定税款种类和确定如何纳税。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用工方式日益灵活,逐渐模糊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边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分别对应着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二者虽然都适用综合所得税率,但是劳务报酬预扣缴税率更高。

(二)网络主播收入定性不明确

首先,由于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方式并不唯一,存在多种合作方式,从而导致主播们取得的直播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具体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具体表现为若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则对主播的收入应当直接认定为工资薪金,但面对分工愈趋灵活的数字时代,用工和收入方式更加隐蔽,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劳动者维权困难的同时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税务征管难度。

(三)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首先,由于主播的收入通常由直播平台支付,并且收入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较高,这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此外,网络主播的收入形式多样,包括打赏、广告费、合作费等另一种是人气较高的主播成立个人工作室来纳税。其次是税务机关与直播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第一,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平台及其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第二,税务机关与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三,网络直播行业法律关系复杂、所得定性模糊、扣缴义务人不清晰、从业人员纳税遵从度不高等问题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收征管问题的分析

(一)明确多元主体间法律关系

网络主播若受雇于直播平台,其与直播平台便成立劳动关系,由平台为其发放工资,此时网络主播应当遵从平台的规章约束,具有较小的自由性。此时网络主播的个人所得应属于工资薪金,由为其发放薪资的主体即直播平台为其代扣代缴。

网络主播以个人形式为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提供劳务,例如与电商合作直播带货,或进行个人直播。此时由于未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主播不隶属于经纪公司也不隶属于直播平台,其获得的个人所得即为劳务所得,由支付劳动报酬方代扣代缴。

网络主播以个体工商户或工作室、合伙等方式与直播平台展开合作,进行直播活动,此时不能一概认定为经营所得,应当由税务机关进行实质审查,对符合商事外观同时又满足相应内容的可以认定该所得为经营所得,对于部分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等企业主体但其经营过程中投入的成本,设施等都与之无关的话,则不应认定所得为经营所得。

(二)涉税数据交换与共享困难

税务机关与直播平台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我国的现存法律法规,未能提供高效便利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与相关的问责机制。《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我国税收征管法仅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现有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涉税信息的范围、方式和期限,也未规定如果第三方平台漏报少报或不及时上报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三、网络直播个税征管问题完善建议

(一)健全税收法律法规

要明确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针对不同的网络主播的具体情况,明确其纳税主体身份,并确定相应的扣缴义务人。其次,针对网络主播收入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可以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税法适用与税务征管的确定性,出台纳税安全服务手册,辅以涉税风险短信提示、不定期税收风险防范辅导会等形式,为直播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提供专业指导。

(二)加强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水平

对于税源监管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相关的税收信息化技术,对网络主播的收入来源、收入规模、收入构成等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针对税务机关与网络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之间涉税信息不对称问题,督促建立完善的直播平台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化解网络直播经济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来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优化纳税服务,使得纳税人可以在线上实现涉税业务,提升纳税人纳税的遵从度。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行业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征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分析了互联网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直播平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包括明确纳税主体、合理界定征税对象、增强信息化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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