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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法律问题研究

艾萱
  
卷宗
2024年10期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在人工智能时代正在受到挑战。智能算法、行政执法行为预测等都将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变得更加智能,一言以蔽之,人工智能必将深度参与并改变传统行政执法模式、执法理念和执法效果。因此,研究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法律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对其风险及挑战提供更为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人工智能;行政执法;优化路径

一、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应用的积极意义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实际应用,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实现智能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精度具有积极意义。

(一)提高执法效率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式处理繁琐、重复性的行政执法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通过智能识别和分析大量的文书资料,可以快速找到关键信息。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和模式识别的优势,可以帮助判定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并进行预测和推理。

(二)实现智能监督

人工智能可以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智能监督和审核,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可以对执法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质量。相比传统的人工操作,人工智能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执法决策的影响,有利于实现执法决策的客观和公正。

(三)提升执法精度

精细化执法是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标志,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无效执法及避免执法错误。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的执法依据、标准、案例和程序等数据进行分析、建模,并对监管领域、环节进行精准统计,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精准画像,可以推动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理,综合运用监管提示、首违不罚等制度机制,避免运动式执法以及错误执法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同时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1]。

二、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应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滞后引起规范空白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问题和需求也在不断演变。然而,立法通常需要经历一系列程序,包括调研、论证、协商等,时间较长,无法及时跟上社会的快速变化。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现有的法律体系未能及时跟上技术的进步。许多法律规定往往无法涵盖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和问题,导致法律在实践中的适应性不足。

(二)执法程序失当导致程序空置

在程序正当要求的时代背景下,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作出行政决定时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及相关程序。然而,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其内部的计算过程并没有完全展示出来,存在着执法程序不透明的问题。此外,由于各个地区的行政机关标准不一,同样的案件也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分歧,造成同案异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三)归责主体模糊致使追责乏力

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系统一旦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那么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承担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就存在疑问,从而出现责任不明风险。如何界定人工智能系统与操作者的责任边界,并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中,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共设备本身两个主体分类不同而导致责任承担不同。由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存在争议,若认为智能化设备具有一定的主体权力属性,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数据泄露侵犯公民权益

在很多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中,“默认同意”成了行业内部通用规则,直接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自主权的行使[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人工智能系统会收集、处理和分析大量的个人信息,涉及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在数据获取、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数据泄漏,易使不法分子通过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应用中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立法依据,实现有法可依

加强立法的前瞻性,通过鼓励相关学科的学者参与立法,尽量准确地预见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立法机关应当树立效率观念,合理利用数据信息,加快立法程序构建,高效地完成立法工作。人工智能在执行执法任务时需要明确其可操作的范围和限制,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超越权限的情况。规定人工智能的使用条件、应用场景、数据采集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其合法、透明和可控。

(二)补正执法程序,避免程序空置

在人工智能时代,信息化是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契机,执法透明化是反映我国政府执政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3]。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行政机关各部门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传统观念的改变,也有内部运作的调整。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对案件办理进行统一规划,实行统一标准,避免因程序不当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而造成违法风险。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应当明确其工作程序,依法及时、完整地将算法内容及案件处理流程向社会公开,增加公众对行政机关执法效果的认同感。

(三)明晰责任范围,确定归责原则

由于人工智能是否具备法律地位现阶段还存在争议,从而导致责任不明风险。在此情况下,应当明晰责任范围,确定归属原则。在对外进行执法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直接的责任主体[4]。行政机关对于智能设备的使用负有监督的义务,在设备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该系统的正常运作,防止外在因素对其进行技术性破坏。

(四)加强数据保护,保障公民权益

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情况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明确的数据处理政策,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数据的敏感性和隐私程度,对数据进行分类,采取适当的脱敏措施,如去标识化、加密等,以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与此同时,通过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手段,确保数据仅在必要的范围内被使用;定期进行数据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补安全漏洞;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改进数据保护对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科技环境和数据保护需求。

四、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还在不断完善之中,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判断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它在行政执法方面的应用将会更加广泛、更加深入,这也是我国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并对其所产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回应,不仅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进行有效的规制,还要为新兴技术的萌芽留下必要的制度空间。

参考文献

[1]冯子轩.智能行政执法的过程机理及其冲突调适[J].行政法学研究,2022(06):75-85.

[2]刘佳明.人工智能在行政治理领域应用的挑战及对策[J].领导科学,2023(05):143-148.

[3]徐丹.人工智能时代行政执法监督的变迁与应对[J].人工智能,2022(01):90-96.

作者简介:艾萱(2000-)女,江西樟树人,汉族,单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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