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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思维视域下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研究
摘要: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新时代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要坚持系统观念,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中。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的原则,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高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抓好教育培训重点环节,培育法规意识;打好执行监督组合拳,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力。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行力;系统观念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能,首先要理清与党内法规执行力相关的概念内涵,通过对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坚持系统观念为引领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党内法规执行力问题的相关概念内涵
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党的十四大将党内法规的表述写入了党章。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上升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2019年8月30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功能地位、效力位阶等关键问题,“党内法规”由政治概念同时转化为学术概念,对党内法规的学理研究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其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不同认识是造成执行效果偏差的重要因素。党内法规的执行与党内法规的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紧密相连,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党内法规的执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职权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党内法规的实施是相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1]。显然,这里的执行力是狭义上的党内法规执行力,强调的党内法规的实施。李秋风认为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动态地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是把党内法规的立规宗旨和抽象文本规范转化为全党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具体行为的效能[2];唐莹瑞等认为执行力是以结果为导向,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就是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实际效能[3]。高文勇认为,党内法规效力是基于党内法规的“正当性”而生成,充分体现全体党员的共同意志和认同,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活动的规制所产生的强制力和约束力。[4]通过梳理可以发现,大部分学者是把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作为广义概念来研究。因此,研究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不能单独地就实施过程谈效能,要坚持系统观念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把执行力和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全过程结合起来研究。
二、党内法规执行力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在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党内法规执行效能的突出问题
党内法规执行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抵抗式执行,对某项党内法规制度不认可、不服从甚至隐瞒、截留,此类问题已不多见。二是象征性执行,口号响亮只做表面文章,党内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此类问题最多,消解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三是选择性执行,进行“拆分截取”“筛选过滤”,选取易遵循的、对自己有好处的部分去落实。[5]四是机械式执行,主要是指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时,对党内法规的文本照搬照抄,没有吃透党内法规精神实质。
2019年8月一则通报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某地一部门负责人在组织调查期间,带领干部群众迎战台风“利奇马”做出重大贡献,“鉴于其违纪行为轻微……考虑其在此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的优异表现,经研究,决定免予追究其纪律责任。”[6]早在2018年5月,中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山东省在2018年9月也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明确了10种可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的情形,前提还是坚持“三个区分”的原则根本。表面看这是个如何理解容错机制的问题,也反映出基层在执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规范的精神把握不精准。
(二)影响党内法规执行力的主要原因
从党内法规的百年发展历程来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法规的制定不断发展成熟,但是其理论研究和制度的体系化起步较晚,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是影响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根本原因。一是党内法规自身存在的问题。例如,党的建设方面制度相对较多、较强,党的领导制度总体偏少、偏弱;部门和地方的配套规定还存在落不了地的问题;程序性规范较为笼统,保障性规范缺位的问题;制度的系统性、集成性不足导致制度效能“对冲”等问题。[7]二是从执行的环节来看执行主体的素质与能力主观意愿有很大关系。三是从外部环境看,传统思想中的消极懈怠、特权思想消解了党内法规权威。这些因素不利于推进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建设。
三、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党内法规执行结果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最终效果。新时代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要坚持系统思维,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中,才能充分发挥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
(一)坚持“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提高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规范性”要求党内法规之间的协调和同一党内法规内容与形式的协调;“政治性”要求党内法规的制定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问题意识,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内法规要务实管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调查研究。制定主体应当采取定期开展听证会、网上参与征求意见等形式拓展信息获取渠道,提高信息获取水平;加强对党内法规的研究,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时机成熟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的党内法规,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党内实践问题的实时对接,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8]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配套实施方案,同时防止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标准层层降低,要求逐级衰减,另一个极端是脱离实际,把党内法规的要求层层拔高、层层加码;完善具体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保障党内法规落实落地。从而保证党内法规的执行中的“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
二是加强党内法规的科学评估。党内法规贯彻实施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反馈、成熟完善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延续,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就是通过评估,检验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党内法规的反馈有多种形式,包括调研、学术研究、呈阅件、内参等。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审查评估机制,明确细化相应的配套设施。通过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质量和执行力。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提高执行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所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说到底,是一种能动的“意识”,是人们头脑对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这些基本要求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要求始终严格执行党内纪律规矩,同时注重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一是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建议等权利,党内法规要通过完备的制度安排来落实这些基本权利。二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关键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7],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切实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拓展党内基层民主监督等措施保障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三是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党员活力,“为担当者担当”,让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中充分体会一名党员的尊严感、获得感、安全感。
(三)抓好教育培训重点环节,培育党员意识和法规意识
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纪律不可能自发与先锋战士相结合,一定需要理论传播灌溉,才能在实践中感知、升华成为先锋战士的行动自觉。所以,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教育培训的重点环节,构建起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常态化与长效化机制。
一是加强集中教育。除了加强日常“三会一课”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还要结合主题教育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检视分析,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把自己摆进去,尤其是对与自己工作和职责相关的党内法规进行逐段逐句的学习,学深悟透,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目前主题教育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在总结第一阶段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更加有实效的更有深度的学习方法,推动学习教育从形式的丰富性、生动性升华到规范的严肃性、实践性。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主体也是执行客体,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和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刻影响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领导干部要明确政治站位,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选人用人方面,要把遵守执行党内法规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准则与用人风向。
(四)打好执行监督组合拳,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因此要整合监督资源、坚持“严管、厚爱”、提高专责机关监督检查的力度,打好执行监督组合拳,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力。
一是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要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把党的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新媒体监督等手段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尤其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加强微信、直播等自媒体监督信息管理,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加大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把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合力机制。
二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遵规守纪的动力保障机制。发挥党内法规的惩戒与引导功能,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和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以产生法规制度的威慑力。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制度创新,把认真学习践行二十大党章、严格执行党纪国法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站稳政治立场,把规矩意识贯穿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法,让尊崇党章敬畏法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内在遵循。[9]
三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党内监督任务是保障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切实提高各级纪委部门履职尽责能力,促进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与制度建设水平同步提升。要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提高纪委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同时优化巡视流程,强化巡视“全覆盖”。加强选拔政治素养高、专业化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总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内法规的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在实践中坚持系统观念多措并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注释
①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06-26.
②李秋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理论内涵和提升路径[J].理论建设,2018(04).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6-26.
[2]李秋风.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理论内涵和提升路径[J].理论建设,2018(04).
[3]唐莹瑞,赵晓强.试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形成逻辑——基于实践理性的视角[J].长白学刊,2018(05).
[4]高文勇.论党内法规效力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路径[J].阴山学刊,2019,32(04).
[5]梁静.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J].人民法治,2017(02):38-43.
[6]东营一名干部迎战“利奇马”表现突出,之前轻微违纪被容错免责_山东新闻_大众网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908/t20190814_19060523.htm.
[7]欧阳淞.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王立峰,田芳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制度实效分析——基于党内法规制度实效评价的调研[J].长白学刊,2019(04).
[9]陈锦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效能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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