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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优秀传统文化助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与思考
——以梅州蕉岭县广福镇用“定分止争客家围屋工作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例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社会治理智慧,对基层社会治理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支撑作用。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传统与现代的治理模式相融合、德治与法治相补充,可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和和风险隐患,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文化支撑。
关键词:优秀传统文化;社会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枫桥经验;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正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基层社会治理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支撑作用。遵从社会发展规律,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通过传统与现代的治理模式相融合、德治与法治相补充,可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基层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不断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迫切性
治理是由控制和管理发展而来的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的操作方式。控制着重于秩序,管理着重于效率,而治理着重于共有、共治、共享,提倡公民的社会参与,强调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主体身份。伴随着从社会控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方法论变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呈现出国家向社会、公众放权以及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的发展趋势。这需要调试好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有机协同,推动政府管理同社会调节、基层自治良性互动,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主体凝聚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由社会管理格局提升为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强调法治保障,进一步表明社会管理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运行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社会理论的创新和实践,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由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运行体制,变轨为政府自上而下和社会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运行模式,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执政理念和基本治国方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再次强调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时代课题。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源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由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继承弘扬了“枫桥经验”的优良传统,并创新丰富了“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已经从过去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拓展到了预防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安全风险,成为新时代预防化解社会风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的重要法宝。
当代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枫桥经验”也应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发展创新。要在“变”与“不变”的大逻辑中,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鲜活实践中,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思维,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实现历史经验与现实治理的统一、个别治理与普遍规则的统一、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的统一,有效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强调“德治”,尤其是“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华,能够重塑基层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尺度,引导公众以更加理性的思维作出科学的判断和选择,起到调节人际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等作用,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状态。
二、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可能性
中华文明是延续了五千多年而从未中断的古老文明,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国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重大而深远的。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必须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维来发现问题、阐述问题、解决问题,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大的本源力量。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深厚的社会治理理念。社会学家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性质是乡土性的,是“熟人社会”,礼俗规矩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主要制度,礼治是用来维持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主用方式,法律只是礼治的辅助手段,习惯、传统、族规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远比法律重要。人们往往用这些习惯、传统来论断是非对错,尽量用调停、仲裁、和解的方式在衙门外加以解决。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由家长或族长们出面调停,依据族规做出仲裁和判决;家族以外的纠纷,通常由邻里、里老及地方士绅调停解决。在社会转型期,“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传统思想文化精华,对于重塑基层社会的价值标准和尺度,引导公众向上向善,依然能有效发挥调节人际关系、协调利益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等作用,促进形成稳定和谐的基层社会状态。
2.现代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文化治理功能的发挥过程就是人的思想和行为从内而外的转化过程,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可以影响个人的行为方式以及社会的运行方式,具有社会价值建构功能、社会冲突整合功能与社会发展导向功能。比如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智慧、符合中国实际的基层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适用性和生命力,既能消解多元利益格局下的潜在冲突,又能在维系群众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中增进社会团结,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水平和效能。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治理存在契合关系。我国独特的国情、独有的文化传统和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决定了中国必然要走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中国具体实际”的深层存在,就是我国的悠久历史与传统文化,它影响着公众对主流价值的接受程度,影响着社会治理体系与制度选择。随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发展,我国经济形式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社会模式也逐步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发展成为当前的商业社会。与之相对应,受经济高速发展与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等影响,基层社会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人口分布、城乡关系、治理体系等正经历快速转型发展,在各方面因素推动下,当前基层社会已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人与人之间的空间距离、心理距离、感情距离正在疏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大为降低,社会生活中法律和契约的作用开始得到重视和发挥,法治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在社会治理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渠道以外的途径来解决,虽然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但仍需要重视德治的特殊作用。因此,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既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又要因地制宜根据地域文化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本土化建构与创新,走出一条适应在地文化和地情的发展道路。
三、梅州蕉岭县广福镇用“定分止争客家围屋工作法”实践探索
围龙屋是客家人的精神家园,蕴含着“诚信友爱、崇德向善、尚法明理、和睦亲邻”的文化内涵。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位于粤闽两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风俗习惯迥异、边界矛盾复杂,曾是村民矛盾的“频发地”、纠纷激化的“是非地”、犯罪分子的“藏匿地”,农村边界土地、林权纠纷和邻里、家庭矛盾占民事案件的82%。该镇活用人文资源、融合法治元素,创新推行定分止争客家围屋工作法,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由“乱”到“治”及“兴”的华丽蜕变,坚持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三年来,累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93起,解决“骨头案”13宗,未发生刑案警情,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1%。
1.以文化人解事,以“礼义”止纷争。注重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活化利用客家谣谚、家训等人文资源,通过“人立言、家立训、村立约”,引导群众明理懂法、自律修德。镇政府成立调解工作专班,聘请9名调解员,会同驻村法律顾问,将严肃的法律条文,融合客家谣谚中的“仁爱礼义”文化,巧用谣谚解邻里“烦心结”,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让矛盾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村(社区)“两委”牵头,积极支持村民搜集整理民间祖训并“张榜公示”,利用宗祠建立家风家训馆和道德讲堂,宣传家教家训家风,教诲子孙敦亲睦邻、戒斗息讼,化解各类纠纷230余起。镇(街)村(社区)综治中心会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订“红白喜事爱节俭、家庭和睦乐融融”等客味十足、耳熟能详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约束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2.丰富载体说事,以“法理”融疙瘩。依托客家祠堂的议事功能和教化作用,利用圆桌、板凳说事,倾听群众诉求,化积怨、止干戈。该镇发挥品牌调解室专业力量,注重寓法于教、法化于行,建设客家特色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长廊,选取家庭矛盾、土地纠纷等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活动,推动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全镇各村普遍成立宗祠调解室,融合祠堂文化、乡贤文化和法治文化,把37个祠堂打造成村民议事场所,制定议事规则,化解矛盾纠纷530多件,动员群众复耕荒地300多亩,信访量下降60%,做到“小事不出祠”、“大事祠堂议”,变“祠堂”为“治堂”。由各村(社区)调解委牵头,利用客家人喜欢晚饭后摆凳围桌闲聊的习惯,邀请矛盾双方参加“夜谈会”,心平气和谈问题、提建议、解疙瘩。今年来,共开展夜谈20余场,参与群众300余人次,调解矛盾纠纷68件,收集各类意见建议60余条。
3.聚合力量理事,以“和合”化心结。坚持“以和为贵、和合善治”,撬动客家贤能、妇女、侨贤等力量,共议村事村情、共解民争民纷。全镇各村(社区)全部组建村民议事会,吸纳宗族“叔公头”“五老”“新乡贤”等贤达能人,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搭建矛盾化解平台。镇党委组织成立巾帼服务队,发挥客家妇女独特的柔性力量与智慧,进村入户串门、深入田间地头,摸查纠纷苗头、倾听群众诉求、宣讲法律法规,一年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12处,调解涉家庭纠纷52起、邻里纠纷47起、婚姻矛盾36起,调解率达98.5%。依托侨乡优势,设立涉侨调解工作室,推动热心公益、群众认可的侨胞纳入调解人才库,以乡情为纽带,借助侨领威望,着力化解归侨和侨眷产权、身份、劳务等多发问题,累计调处化解涉侨纠纷17宗,解决涉侨问题23件。
五、在三治融合中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工程,需秉持辩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因循守旧,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去其糟粕,将优秀文化资源置于新时代社会语境下重新挖掘与开发,与现代治理理念融合促进,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现形式,激活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的生命力,从中汲取新鲜力量,积极主动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发展。特别是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的凝聚人心、熏陶教化优势,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坚持多元共治,增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
1.激发“自治”活力。明确政府管理权和居民自治权的边界,搭建便捷的议事平台,推进基层议事协商制度化,鼓励群众“说事、议事、主事”。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村(居)委会为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框架,更好地发挥村委会、“五老一贤”等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2.强化“法治”保障。将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深化平安镇村、法治镇村创建活动,发挥好执法司法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中的重要作用。将执法办案职能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持续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3.提升“德治”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运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评选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讲信修睦。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深入挖掘和善用传统文化,探索推广具有文化特色的德治方式,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共治自选动作,打造一批“枫桥经验”样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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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时禹,廖静宜,汪敬淼,丘林强,徐志宝.屋外吵架屋内和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南方日报,2023-08-01.
作者简介:钟智巧(1971.05-)女,汉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本科,政治学,梅州市梅县区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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