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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立法特色研究

陶冉 张菲 陈博雅
  
卷宗
2024年24期
北京中银 合肥 律师事务所

近期,国际能源署发布了《2024年全球电动汽车展望》,其中指出“2024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将达1700万辆,未来1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将持续强劲增长”。中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在世界汽车工业版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将分析安徽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立法的现实需求,结合中央和地方近年来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文件,为省内新能源产业未来立法工作提供思路。

一、安徽省内新能源汽车的产业集群现状与困境

(一)省内产业规模与布局

目前,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成了以“合肥—芜湖”为双核,‌其他城市如马鞍山、‌安庆、‌滁州、‌阜阳、‌淮南、‌宣城、‌六安等多点支撑的一体化产业布局,不仅在整车制造上具备优势,‌还在零部件配套、‌技术研发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二)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困境

安徽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但仍面临着一些困境。

1.已有产业集群的整合度以及集群效应未充分显现

目前安徽省内已有的产业集群有肥西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庐江县系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根据《安徽省县域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安徽省拟在县域打造千亿级别的产业集群。从目前相关集群的发展来看,更接近于政府主导下的产业聚集区域,其资源互通度、品牌影响度、信息化程度均有待提高。

2.在产业结构方面存在高科技引领和“整车”带动能力的中高端企业成色不足的问题

以“三电”中的电控为例,省内固然有掌握多项自主核心技术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它更多是通过阳关电源光伏、储能设备,为充电站提供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但向中高端车领域、“让新能源车用上新能源电”的拓展仍需持续发力。[1]

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与国内部分省份相比,存在市场竞争优势不足的问题

从产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来看,尽管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与一些传统汽车产业强省或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较大的省份相比,在整车产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可能还有一定差距。

从品牌影响力来看,在国内市场上,天津、浙江、重庆、江苏、湖北等拥有更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新能源汽车品牌。

4.在技术研发能力方面存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高端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

首先,在核心技术方面,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等方面的技术还有提升空间,部分关键技术仍依赖外部支持。

其次,在高端人才培养方面,高端人才的供给与产业需求不相匹配的问题愈发突出,同时,安徽省内的人才薪酬水平相较于一些发达地区不具优势,生活成本特别是房价水平较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

(三)结论

为了实现从“汽车大省”到“汽车强省”的跨越,还需在核心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方面“补短板”,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立法规范,充分调动车企、高校、研究院所等资源优势,规范产业发展路径,进一步实现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向更具竞争力的方向转型。

二、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特色立法意义

(一)为政府引导工作指明方向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中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但如何根据各部门工作内容、特点,明确各部门在此工作中的权责范围以及如何保障联动工作的有序、高效,让各部门工作“有法可依”,需要相应的规章支撑。

(二)为保障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针对目前我省汽车制造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汽车零配件企业多为中下游代工厂的不足,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更多关键系统、核心技术的研发,将更多具有高科技成果的中小型企业,打造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优质零配件企业,着力培养“链主”企业,实现省内汽车产业向高端化、品牌化方向转型。长此以往,也必将吸引国内外更多的龙头骨干企业向省内聚集,由此整体提升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能级。

(三)为构建产业发展新生态注入新源泉

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不能局限于汽车产业的集群发展,通过立法支撑,优化资源配置,将实现汽车产业与新能源、交通系统、信息通信、数据资源的融合发展。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创造新能源消费需求,构建新的交通运输乃至物流运输体系,为实现产业发展的升级转型注入新动力。

(四)为规范市场管理提供依据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建设汽车强国的重要举措,目前各个省地市都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并争取各项目落地本区域。但现有立法对于打破地方保护、规范市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尚有欠缺。推动相关立法,有利于防止不正当竞争,打破区域壁垒,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三、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特色立法建议

(一)产业规划与布局方面

1.细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规则制度,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安徽区域作为我国汽车产业重要省份,具有较为深厚的汽车工业基础。各地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均有其区域性,应尽可能建立安徽省内部的区域合作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和无效竞争。对于重点区域的细化区分,需明确各区域的定位,有所侧重。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比、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情况,择优选取重点企业、潜力企业,提供诸如财政补贴、人才引进等支持政策,并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政策可“滴灌”式的精准支持重点企业。

2.建立产业园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产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和产业集聚度。

准入机制:对拟入驻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园区企业的最低投资实缴金额及实缴时间予以限制,以保证企业能够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建设和运营,并优先考虑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

退出机制:对入园企业进行兼具定期性和灵活性的绩效评估,包括产值、就业人数、税收贡献等指标。此前,相关产业园区、政府单位在签订协议时以实现某目标为条件,提供诸如免租期政策、物业费政策等优惠、补贴措施。

(二)技术创新支持方面

1.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目前,安徽已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引导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分阶段的资金奖补措施。应细化管理办法,加强对技术研发资金流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通过跟踪评估的方式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共建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技术创新

通过税收优惠措施、资金补助、创新奖励等,以提高生产企业及研发高校人才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引进相关人才给予优惠政策,为高端人才提供户籍、配偶就业、购房等措施。鼓励高校在新能源产业集群区域设立流动站点,通过科研人员与实业的深入交流,提升科研技术的转化率。

3.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特色信息化、智能化政策

产业集群的本质不同于工业园区,亦不同于产业链,产业集群更加注重整个产业配套环境的培养与塑造。[2]因此,建立和完善有安徽地方特色的,集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政策信息的汇总、发布,资源信息交换,产品助销,品牌文化推广于一体的平台非常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内相关企业的进入、退出、生产、销售、推广、政策获取等均可通过公共平台。安徽区域外的亦可通过该平台了解安徽区域产业集群,从而实现信息、资源互通。

(三)产业链培育与完善方面

1.制定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产业联盟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利益分配,提高关键零部件本地化配套率。

按市场机制或政府在产业集群形成中作用的分类,可分为市场主导型和政府扶持型。[3]就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来说,其包括关键矿产资源行业、稀土、芯片行业、操作系统等等;中游包括纯电汽车、插电混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下游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汽车租赁、出行、维修保养、金融等等。对于集群供应链来说,其效率的最大化不仅取决于合环节、各厂商的自身效率,还取决于其结合的紧密程度。依据产业集群的资源禀赋,在上下游企业之间可以形成较低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供应链网络的效率。[4]从立法层面角度来说,有效引导和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极为重要。应明确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于符合发展方向的企业合并、合作给予土地、财政方面的支持。同时推动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建立,减少上下游企业之间因标准差异所产生的壁垒。

2.建立产业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产业链薄弱环节的监测和支持。

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设定风险指标。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负责建立和执行产业链风险预警机制的主管部门或机构,赋予其职责和权力。其次,要明确薄弱环节认定标准,实施有效监测。通过立法明确产业链薄弱环节的认定标准,重点关注大宗商品价格、关键零部件供需、市场订单行情及电力供应保障等产业形势[5],并通过共享平台予以公布。最后,应明确风险应对方案及措施。通过立法制定产业链风险的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在面临重大风险时的应对措施和资源调配方式,引导产业在区域布局上更加合理,避免过度集中或分散,平稳度过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机。

(四)市场推广与应用方面

1.落实与完善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目前各地对于相关建设运营企业的统一、有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应集中相关行业主体,对评价体系进行梳理、规范,以明确合理的机制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以更好的服务于新能源产业集群的发展。

2.制定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使用优惠政策,提高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办法》,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明确与国家同期补贴配比相称的补助标准。同时,明确三级财政补贴的总额限制,即最高不应超过车辆销售价格总额的百分比,以及各级财政应承担的比例。

3.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为开拓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销售路径提供支持

从立法和政策角度上来说,需引导与激励相结合。为下乡指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下乡项目,对优秀下乡企业给予示范项目的评选和奖励。可结合安徽地域特点,选择与农村市场相匹配的新能源车型,提供车展、试驾等活动。同时结合农村经济特点,建设相应充换电站,完善农村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确保充换电设施的有效覆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农村消费者提供补贴及金融方面的支持,降低购车成本;对购买新能源二手车或置换的消费者提供额外的补贴。

(五)融资政策与帮助

可设立政府基金,支持初创企业或重点项目。同时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必要时可在产业集群内部驻点,为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企业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投资,从而实现合作共赢。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减轻企业负担。

(六)坚持绿色健康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相关立法需要吸取底特律等老汽车工业城市的经验,遵守绿色发展的宗旨,结合信息化、智能化的现代发展方式。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初期,就通过法律法规等文件,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工业与第三产业结合。对节能减排的企业或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研发环保、节能专利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的企业,或创新结合第三产业产、学、研、旅游、文创,帮助强化品牌效应带动发展的进行奖励。

四、结语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立法的支持和保障。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能够明确产业发展的大体方向和具体路径,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为技术创新增添动力,完善产业链配套,促进市场推广应用,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监督管理,为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推动安徽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徽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为全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补链强链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8900368894792141&wfr=spider&for=pc

[2]王洁:《地方政府推动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对策研究》,[D],复旦大学,2010。

[3] 黄健康:《产业集聚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28。

[4] 段伟拯:《基于集群供应链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规划研究》,[D],重庆大学,2017。

[5]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2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8月,143。

安徽省法学会2024年课题项目: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立法特色研究(2024ZDK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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