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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事法律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边界与限制

金晓丽
  
卷宗
2024年26期
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

摘要:在民商事法律体系中,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核心基石,赋予了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法律关系的权利与自由,促进了经济活动的灵活性与效率。然而,任何自由皆非绝对,意思自治原则亦不例外。本文探讨了民商事法律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边界与限制,通过深入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法律规制,展示了在保障个体自由的同时,如何平衡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及实现公平正义。

关键词:民商事法律;意思自治原则;边界;限制

引言

在浩瀚的法律海洋中,民商事法律以其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独特功能,成为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石。其中,意思自治原则犹如一艘航船的罗盘,引领着经济活动参与者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航行,探索合作的无限可能。然而,当个体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当弱者的声音被强者的意愿所淹没时,意思自治原则的边界与限制便成为迫切需要探讨的课题。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出发,深入剖析意思自治原则的边界,以期为完善民商事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思考。

1. 法律强制性规范的限制

法律强制性规范作为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是对意思自治原则施加限制的重要手段。这些规范在立法时通常考虑了社会整体利益、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等因素,因此在某些特定领域内,即使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也必须受到这些法律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具体而言,强制性规范的存在确保了民商事活动不偏离法律规定的轨道,不损害社会整体的利益。例如,在金融市场中,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极为严格,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契约必须遵循这些规范,才能有效。这一限制确保了市场的稳定性,防止了因个别交易者追求短期利益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雇主和雇员在合同自由中必须服从最低工资、劳动时间等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1]。上述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意思自治的有效约束,防止了当事人因追逐个人利益而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公序良俗原则的约束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深入到意思自治的内部,对其施加了潜在但深远的影响。该原则要求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共秩序,否则即使双方达成了合意,该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这种限制意在防止个人自由的滥用,以及避免损害社会基本伦理价值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合同内容涉及贿赂、暴力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即使双方自愿订立,也会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规制,更是对社会整体道德底线的坚守。此外,在家事领域,如婚姻、继承等涉及人伦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公序良俗原则也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限制作用。例如,尽管双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或遗产分配上达成一致,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如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予以干预或否定其效力。通过公序良俗原则的约束,法律在保障个体意思自治的同时,也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和公共秩序,确保了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弱者保护机制的建立

在民商事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与地位不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往往导致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利益受损,甚至可能陷入法律上的不公境地。为此,法律体系中建立了弱者保护机制,通过一定的法律干预,对意思自治原则加以限制,从而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种保护机制的存在,首先体现在对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上。格式条款通常由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预先制定,内容往往复杂且倾向于保护制定方的利益[2]。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确保对方充分了解条款内容,并明确告知其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和不利条款,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这些弱者保护机制的设立,深刻反映了法律在维护交易公平、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努力和用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意思自治与社会正义之间的矛盾,确保了交易双方的合理利益得以维护。

4.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合同的效力仅及于缔约双方,而不会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产生直接影响。这一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因为它保证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被突破,以应对更为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和更为复杂的社会现实,从而形成了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特定限制。这种例外情况首先表现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上。在这种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由第三人享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尽管第三人未直接参与合同的缔结过程,但法律仍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以保障其利益的实现。通过这些例外情形,法律在特定场景下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使其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得以灵活应用,既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适应了社会发展的多样性需求。

参考文献

[1]邵慧慧.论我国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魁北克合同法律适用规则比较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2(22):231-232.

[2]吴振宇.关于直接适用的法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法经济学分析[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23(01):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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