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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视角下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的路径优化
摘要:全媒体时代,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形态深刻影响着舆论生态,这对网络舆情治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以往单一的政府治理模式难以适应当下舆情治理的现实需求。当前,网络舆情信息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网络舆情量空前巨大,多种媒体形态成为网络舆情载体,网络舆情信息的价值密度持续降低。网络舆情面临着机制不完善、治理理念偏差、监管体制欠缺等问题。本文基于以上背景,在协同理论的语境下,分析网路舆情治理的突出问题,结合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的既有行为逻辑,试探索协同理论应用于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网络舆情;协同;路径优化
课题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2310329057Y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概念厘定
(一)舆情治理
西方语境对于“网络舆论”和“网络舆情”并没有特殊的区分,但在汉语语境下,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公民在线上平台对于社会形势、社会问题、公共事件所呈现的立场或态度叫做网络舆情,而公民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针对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现象发布的观点及意见称为网络舆论。学术界对于“网络舆情”的概念界定有所不同。其中,天津社科院副会长刘毅关于“网络舆情”的定义与文章观点较相符。刘教授认为,网络舆情是社会各界在特定的社会场域内,对关乎自身利益或与自身关注领域相关的社会事务呈现出的情绪、立场或看法的交织[1]。
(二)网络舆情治理
网络舆情治理是以政府为核心,协同社会其他治理主体在特定目标的要求下对网络舆情进行主动双向干预。在治理过程中,针对网络舆情的情绪层面进行重点动员,尽量避免互联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社会不安定因素扼杀在摇篮中[2]。本文将“网络舆情治理”界定为政府间构建纵横双向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对网络舆情内容及活动进行主动性的干预,并做好与各类媒体、社会公众等多主体的协同合作,以求将网络舆情负面影响最小化或积极影响最大化的治理过程。
二、全媒体视角下网络舆情治理的新特点和现存问题
(一)全媒体视角下的网络舆情特征
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信息化和信息网络化技术等的普遍应用,依托于互联网和数字信息技术等先进媒体技术的新兴媒体得到巨大的发展机遇,预示着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全媒体时代已经到来。
全媒体主要是指以媒介信息传播为主,通过利用文字、声音、动画、网页、影像等多元化媒体表现形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样化媒介形态,并以三网融合的方式进行传播,从而在电视、手机、电脑等不同的移动终端中完成信息的融合的过程。[3]
在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与传统网络舆情相比,具有如下突出特征:
1.网络舆情信息海量性特征通过全媒体传播呈现倍乘态势
网络舆情事件与最终信息量之间的巨大数量级差异,是大数据时代信息海量性的标志性表现,多媒体自身交互性的特点实现了人们对信息的主动选择控制和双向反馈,在信息交互传播过程中,舆情观点不断演化发展,产生更为巨大的信息流,因此大数据环境下网络舆情的海量性特征由于多媒体的参与而呈现爆发式的倍乘态势。
2.网络舆情信息多样性特征通过多媒体模态呈现
全媒体环境下网络舆情信息的传播媒介包括电脑、手机、电视、可穿戴设备等新兴网络设备,以网络新闻、网络视频、社交网络等网络应用作为传播途径。而在传播互动中,信息的交互方式同样具有多样性,包括文字、音频、非自然语言等反馈方式。总体而言,大数据环境下网络舆情信息的多样性与多媒体模态的复杂多元特征高度契合,并通过多媒体传播形式释放。
3.网络舆情信息低价值密度性通过多媒体传播后效应增强
舆情信息自身具有复杂性和对抗性,传播过程中参杂大量个人主观判断,真伪难辨。大数据环境下网络舆情信息的低价值密度性表现在:短时高速增长的海量信息中,舆情本体演化的可控性差,以负面情绪为主的交互信息和反馈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高,整体有价值信息比例降低。而多媒体的介入使这一效应得到增强,各种音频、视频、图片再编辑和修改技术,使大量无价值信息被传播,并影响信息受体的判断。资源在信息对抗中被消耗,导致了整体价值密度低下。
(二)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现存问题
1.网络舆情监测的资源不足
(1)协作机制不完善
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的程序较为复杂,完成相关步骤需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同时也需要部门的合法性联动。如今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已经逐渐趋于智能化,可以监测到网络上的一些敏感话题与词汇,但这种技术资源大多局限在机关层面和保密部门,资源利用效率始终较低;当前我国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尚不能满足舆情治理的所有场景,从舆情信息采集,到有效信息筛选,再到舆情动向判别,相关监测技术应用的实操性、规范性以及系统性不足,难以适应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治理的时效性及针对性要求;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网络舆情的数据收集以及趋势分析相关的技术支持(如大数据分析等)还不成熟,难以开发出行之有效、具有实际意义的舆情分析系统。并且对于舆情智能分析系统,各部门的引入标准参差不齐。
(2)网络舆情治理的理念偏差
在互联网没有普及时,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是舆论的主要传播通道,由政府直接管控,政府与媒体间的互动关系并不平等。但如今互联网受众繁多,各类信息与观点汇集在网络空间,网络舆情更容易具有难以压制的爆发力和扩散力。网络媒体更少受限于政府的管制,公众也不再被动接受各大媒体单方面的宣传报道,如果按照传统的治理理念,采取“一刀切”的形式,将网络平台自下而上的信息交互通道完全封堵,那么社会对于危机处理的合理批判性建议也会遭受蒙蔽,甚至可能激发公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造成更严重的危机。
(3)网络舆情监管的体制局限
就当前政府舆情治理机制而言,传统管理体制呈现出条块分割的鲜明特点,导致政府部门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联动协同机制,难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舆情监管;目前,互联网文化道德建设显然不到位,相当一部分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身份的虚拟性采取诸如散布谣言、夸大负面言论以及网络暴力等行为,从而淹没理性声音,引发舆情激烈动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再加上政府目前无法对网络进行全方位监管,导致我国网络环境复杂,媒体和网民在网络上发布内容时的道德感不强烈。
三、协同学理论在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作用
(一)协同学之要义
1.协同学的研究对象
协同学(Synergetics)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协调合作之学”[4]。协同学是由德国著名的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于20世纪70年代创立的,其基本假设是;甚至在无生命物质中,新的、井然有序的结构也会从混沌中产生出来,并随着恒定的能量供应而得以维持。基于这种假设,赫尔曼·哈肯在其《高等协同学》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协同学的研究对象,即“协同学是研究由完全不同性质的大量子系统(诸如电子、原子、分子、细胞、神经元、力学元、光子、器官、动物乃至人类)所构成的各种系统。本书将研究这些子系统是通过怎样的合作才在宏观尺度上产生空间、时间或功能结构的。我们尤其要集中研究以自组织形式出现的那类结构,从而寻找与子系统性质无关的支配着自组织过程的一般原理。”[5]
可以说,协同学是一门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6]这就使得协同学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且在社会科学领域也得以广泛应用。
2.协同学的基本原理:支配原理和自组织原理
(1)协同学的支配原理
支配原理是协同学的核心原理之一,也叫伺服原理。在研究支配原理之前需要先明了协同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序参量。序参量是描述系统宏观有序度或宏观模式的参量,它代表着系统的“序”或状态。协同学的支配原理就是以“序参量”为核心的。协同学认为“子系统总是存在自发的无规则的独立运动,同时又受到其他子系统对它的共同作用——存在着子系统之间关联而形成的协同运动,在临界点前,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弱到不能束缚子系统独立运动的程度,因此,子系统本身无规则的独立运动起着主导作用,系统呈现无序状态。随着控制参量的不断变化,当系统靠近临界点时,子系统之间所形成的关联便逐渐增强,当控制参量达到‘阈值’时,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和子系统的独立运动,从均势转变到关联起主导地位的作用,因此在系统中便出现了由关联所决定的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出现了宏观的结构或类型。”[7]这段论述说明了以“序参量”为基础的支配原理的作用过程,由此也就说明了“协同”具有两层含义: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产生宏观的有序结构,这就是“协同”的第一层含义;序参量之间的协同合作决定着系统的有序结构,这是“协同”的第二层含义。[8]
(2)协同学的自组织原理
从静态角度看,自组织是指开放系统在子系统的协同下出现的宏观新结构;从动态角度看,自组织是指系统从无序状态转变为有序状态,或者从旧的有序状态转变为新的有序状态,且系统新的有序结构和功能的形成是系统自己组织起来的,是大量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共同作用的结果。[9]协同学所揭示的在开放系统中形成有序结构的过程,用简单的话来描述就是:在一个开放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不断地相互探索新的位置、新的运动过程或者新的反应过程,系统的很多部分都参与这个过程,在从外界有能量不断地输入的情况下,一种或者是几种共同的运动或反应过程压倒了其它过程,这种过程不断地自我加强,最终支配了所有其他运动形式,形成一种新的宏观结构。
(二)协同学与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的契合度探析
从协同学视角出发,全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系统是一个非线性、非均衡的系统,治理系统中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耦合和协作的关系,在网络舆情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对舆情走向施加影响,且互相影响彼此的行为,从而对舆情发展产生整体性效应。
全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具有契合协同学的特征。一是强调主体间的共同目标。在序参量和控制参量的合力下,舆情治理机制充分考虑各主体关系中的差异利益、互惠利益及整体利益,继而建立具有广泛性的共同目标,促使网络舆情发展体系向着整体协同的有序结构转变。二是关注主体间的非线性关系。基于整体性、过程性和关联性的协同理念,多元主体在网络舆情的发展中形成非线性关系,以构建全时空、全覆盖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三是重视网络舆情协同治理模式形成的动态性。网络舆情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舆情的发展走向容易受到难以预测的因素影响,因此要注重根据现实情况以动态调整协同机制的设计。四是注重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形成的自组织性。从静态角度看,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机制,就是在参与网络舆情发展的各主体的协同下出现的宏观新结构;从动态角度看,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机制就是网络舆情治理系统从无序状态转变为有序状态,且有序结构和功能的形成是各相关主体自己组织起来的,是各主体之间基于在舆情发展过程中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治理在协同学中的参量识别
1.控制参量
控制参量是系统演化发生质变的外部决定因素。控制参量作用于系统能够直接使系统内部出现涨落现象,引发系统相变,并最终导致系统产生自组织演化。[9]网络舆情治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发展变化离不开控制参量的外部引导。在网络舆情发展过程中,控制参量的外部干预影响着区域主体间的协同行动,即设定主体间相互行为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干预网络舆情的治理。[10]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均连续不断地向网络舆情治理系统输送控制变量,并对系统内部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在全媒体时代的网络舆情治理中,网络媒介环境、社会结构以及网民心理这三种控制变量起到了最基础的作用,其引发的情绪、态度等主要是处于一种隐形、潜在的状态,这也决定了网络舆情在当下中国转型语境中的客观必然性。除此之外,触发性事件则是刺激这些潜在的舆情显现并引发社会关注的导火索,是具体事件网络集群舆情生成的关键因素和必要条件;而动员和控制力量作为补充或充分条件,对网络舆情的演变起着助推或压制的辅助作用。[11]在全媒体视角下,这些控制参量对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产生新的、更显著的影响,因此旧的网络舆情治理系统应当适应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演化而做出调整,从而在全媒体时代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整体目标。
2.序参量
序参量是系统演化发生质变的内部关键要素。在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系统中,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消除造成现实社会不稳定的隐患是网络舆情治理的主要目的,也是各主体所达成的共识,该共识即该系统的序参量。序参量的作用越强,各子系统协同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越强。序参量形成后,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支配着系统的整个演化过程。[12]网络舆情治理系统中各主体应该达成的共识是较稳定的慢变量,在系统从混沌到有序的过程中,慢变量持续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13]而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则是不稳定的快变量,因此需要重点处理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期达到协同状态。
四、实践创新:全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注重政府内部的衔接配合
政府要建立以宣传部为中心,公安、政法以及网信办等内部部门配合的协同机制,联通网络舆情发现、监测、处置各环节,打破部门间的信息,统一舆情数据采集及应用标准,建设高度开放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舆情信息,提高网络舆情分析的精度。同时,政府需要深入了解网络舆情演化周期各阶段呈现的相应特征,并且依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以及工作方针进行相关任务和管辖范围的合理分配,适时转变政府各部门在网络舆情治理不同时期的角色定位,实现部门职能优势最大化、协同效果最优化,从而增强网络舆情治理的针对性。
(二)发挥各类媒体的正向作用
媒体是除政府外对网络舆情影响最大的治理主体,一定程度上甚至会重塑公众对舆情事件的价值取向,在网络舆情治理中,政府应密切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利用好媒体的专业信息传播功能,客观反映事实真相,协助政府及时传播权威信息。
一方面,新兴媒体发展迅猛,要加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媒体责任建设。媒体作为舆情扩散的重要介质,具有相对独立的信息搜集渠道,为确保网络舆情发展进程中政府对于事态把控以及民意掌握的准确性,不仅要加强各类媒体内部的行业自律,还应建立健全政媒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两者间的互相协作和资源共享。这就要求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平台在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情治理中面向政府自觉履行客观描述事实、及时传达信息、真实反映民情等职责。
另一方面,新兴媒体的发展冲击着传统主流媒体的行业地位,这就要求要促进主流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媒体融合是一个行业内部革新和外部辐射扩张并行的系统性工程。如今新兴媒体处于上升阶段,全面体现出媒体融合融入社会治理、融入现代化建设、融合数字化生活的强大辐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主流媒体要加快自身职能转变,尽快担负起自身职责,在协同治理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鼓励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社会公众作为公共危机网络舆情治理的最终受益者,毫无疑问也是网络舆情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重视和发挥社会公众的力量,已成为各国治理网络舆情较为明显的趋势。[14]政府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增强网络舆情治理的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的长效机制。
为此,要提升公众参与治理的能力与质量。政府应鼓励公众参与到网络舆情应对的决策、评估、监督等当中来,畅通公众充分表达意愿、反映诉求、揭露问题的渠道和平台,培养公众参政议政的能力。政府应注重对网络意见领袖数据库的建立,整体把握意见领袖的行业、知识背景等。要有意识的与具有专业背景基础知识的意见领袖达成合作,争取微博大V、抖音网红博主等意见领袖的支持,使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优势积极传播正面的言论,在与网民之间的互动中建立起亲密的信任友好关系,提升自身影响力的同时解决网民心中的疑问,对舆情实现高效的引导。
五、结论
当前的舆论生态给治理主体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协同治理无疑是应对当下舆情治理现状的可行路径。在全媒体时代的背景下网络舆情协同治理的路径优化关键在于政府内部的衔接配合、各类媒体的正向引导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这三者相互协作、相互促进,方能共同构建起一个高效、有序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以实现网络环境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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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立宇(2004.08-)男,汉族,江苏盐城,本科,研究方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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