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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负增长背景下中等城市女性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研究
——以S市5000多名大专以上女性为对象的调查分析
摘要:人口发展是“国之大者”,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人口问题是必须始终高度关注、稳妥处理的重大战略问题。但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愈发严峻,生育率持续走低,当下,我国已正式迈入人口负增长时期。人口持续减少、劳动力不足的现象日益凸显,势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是决定生育水平和出生人口规模的重要因素,在人口负增长背景下,从个人、家庭、社会等层面深入分析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并进一步探究提升生育意愿的路径,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关键词:人口负增长;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提升策略
课题项目:本文系2025年度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编号2025N049)、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重点课题(编号145410)结题文章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缘起
根据人口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至2022年,我国正式迈入人口负增长时期,2023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人口负增长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无人口大量迁入的情况下,死亡率低位稳定,而出生率持续处于更替生育水平以下的现象。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我国各地医院妇产科、幼儿园相继出现关停潮,并且这种影响逐渐延伸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在影响生育率的众多因素中,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直接影响着我国人口发展与结构。因此,在人口负增长背景下,深入研究影响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因素,探索如何通过构建完善的生育政策体系、提供有效的公共政策来提升生育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国内外学者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从国外研究来看,因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发达国家普遍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进入“少子化”时代,因此国外关于生育意愿的相关研究也在这个时期开始起步,较为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如:莱宾斯坦成本效用理论认为,生育意愿与孩子生育成本密切相关,这种成本既包括经济支出的直接成本,也包括养育时间、精力、对工作造成的影响等间接成本,并且这种关联性呈负相关,即随着生育成本的增加,生育意愿逐步降低。贝克尔家庭生育决策理论认为,生育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养育孩子的消费会更加注重质量上的提高,而随着养育孩子数量的增加,消费的质量又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家庭收入提高后,考虑消费质量等因素,反而会减少生育孩子的数量。阿森·杜蒙特社会毛细管理论认为,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如果想要像毛细管一样不断上升,那么父母就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自我能力的提升上,而这种精力的分配,势必会导致生育孩子数量的减少。这些理论为我们研究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研究视角。从国内研究来看,关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国内学者主要从个人、家庭、社会等层面进行了探讨。影响生育意愿的个人因素包括年龄、职业、收入、文化程度等,有学者认为随着年龄的递增,生育意愿呈递减趋势[2];家庭因素包括家庭整体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现有子女情况等,有学者认为家庭整体经济情况较好,则相应的生育意愿强烈[3];社会因素包括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有学者认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上升一个单位,生育意愿降低19.9%[4]。
综上所述,从国外研究现状来看,国外对生育的研究和实践起步较早,研究方法和理论较成熟,为我们开展生育意愿相关研究提供了一定的价值参考。从国内相关研究来看,也已经形成一定量的研究成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研究空缺:理论上,存在片面搬用西方理论和方法,未充分考虑不同国情适用性的问题;研究视角上,多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而忽略其他因素对生育意愿产生的影响;研究背景上,一些学者的研究聚焦等政策背景,基于人口整体形势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需要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深入地研究这一命题,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并进一步为人口负增长背景下增强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提供若干有益参考。
二、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
根据西方微观人口学中的“成本-效用”理论,家庭规模及其所处经济情况将对家庭生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在假设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夫妻(或个体)作为生育直接承担者和长期受益人,将评估从备孕怀孕至学业完成所需的实际费用,以及工作时间、受教育机会、闲暇时间等缩减所造成的虚拟成本,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生育成本”;“生育效用”则涵盖了精神愉悦与经济受益两个维度。基于上述两个概念可进一步得到“子女净成本”,再结合生育数量与子女素质这两个变量,由此建构起边缘合理的生育决定模式。在结合多样化社会背景,学者进一步完善子女“成本-效用”理论,提出家庭平均收入情况将作为重要因素,影响家庭生育意愿以及对子女价值观塑造。经研究发现,家庭收入的急剧上升将带动用于孩子的投资支出上升,其中,以家中年纪最小的孩子的边际效用下降最为明显;但同时发现,社会经济结构的完善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家庭所期望的生育数量,进而造成实际出生率下降。同时,由于生育激励机制未能适配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以及个人价值本原地位上升等个性化意志觉醒,“丁克”“非婚生育”等脱离传统生育制度的小众生育模式逐渐显现,这表明个体在生育决策中的主观能动性占比大幅提升。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成本-效用”理论,梳理并验证多种经济成本因素对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影响。
为探究当下人口负增长背景下,我国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文以育龄女性为研究对象,通过随机发放问卷方法对目标群体进行数据采集,同时选取各生育阶段(无孩、一孩、二孩、三孩)中具有代表性的受试者进行深入访谈调研,对比分析各阶段职业女性在平衡不同角色中的所思所量与所作所为,并根据鼓励生育政策推进过程中所浮现的问题提出缓解对策,不仅能帮助事业单位工作女性充分了解并鼓励落实生育政策,缓和家庭与职业间的两难关系,同时也为国家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机制的完善落实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意见。本文的研究思路图1所示:
三、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实证分析
本文以发达地区中等城市S市5000多名大专以上女性为研究样本,聚焦来自不同行业年龄范围在25岁至40岁的育龄女性进行调研,通过问卷发放、座谈交流等形式,获取了影响育龄女性生育的因素。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000份,有效问卷461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2.24%。
(一)S市育龄女性生育基本情况
据调查结果统计显示,从年龄层次上来看,31岁至35岁的人数占比最高,为40.2%;从户籍类型上看,城镇女性占比最高,为79.3%;从学历水平上看,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占比最高,为63.6%;从工作情况来看,在企业工作的人占比最高,为45.2%;从家庭结构来看,本身为独生女的人数占比最高,为64.2%;从身体状况来看,身体状况良好的人数占比最高,为86.4%;从生育状态来看,已生育人数占比为40.3%,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人数为1343人,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人数为493人,已生育三个孩子的人数为22人,没有生育3个以上子女的样本。从调查结果来看,样本的情况无论从年龄结构、户籍类型、工作情况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反映出S市育龄女性的基本情况。
(二)S市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情况
在理想生育年龄方面,67.9%的人选择初次生育年龄为31岁-35岁之间较为合适,但最晚不超过35岁;在理想生育子女数量方面,选择生育1个孩子的人数占比最高,为76.8%;在生育孩子性别方面,73.6%的人选择了均可,选择男孩和女孩的人数基本持平;在理想生育间隔方面,选择4岁-6岁的人占比最高,为52.1%;在生育动机方面,26.5%的认为生育可以丰富人生体验,选择养儿防老的人占比最低,为5.2%,而不生育的主要原因,30.6%的人选择了经济压力较大。从调查结果来看,S市女性意愿的生育年龄普遍较晚,生育意愿不足。
(三)S市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个人因素层面,在居住地、户口类型方面,二者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较小,城镇和农村在实际和理想生育数量上没有明显差异;是否为独生子女方面,独生子女在实际生育数量上会更倾向生育一个孩子,非独生子女的选择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占比明显高于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方面,不同受教育程度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不大,学历为本科以下的样本,选择生育2个以上孩子的比例略高于本科及以上;职业影响方面,个体工商户选择生育多个子女的占比最高,其次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私企员工为最低;收入水平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明显,随着生育水平的增加,生育意愿呈现增长趋势,月平均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的样本的生育意愿较为明显(见图2)。
家庭因素层面,家庭年收入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家庭年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区间的样本,生育意愿明显,更愿意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居住条件方面,住房条件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较大,居住条件较好的女性更愿意生育多个子女(见图3);孩子照料因素对于生育意愿的影响同样较为显著,有父母、亲戚、保姆照顾孩子的样本,生育意愿更为积极;在家庭照护方面,配偶经常主动分担家庭照护责任以及家务的,愿意生育多个孩子的比例最高,达68.5%。
社会因素层面,生育津贴水平对理想生育数量影响较大,对津贴持满意态度的女性更有意愿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受产假制度因素影响,对产假制度持满意态度的女性理想生育数量在2个及以上(见图4);在托育服务方面,对托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也影响着育龄女性的理想生育意愿;在教育服务方面,对教育资源的满意程度与生育意愿的相关性不强;在医疗服务方面,完善的医疗资源供给对女性生育与孩子健康成长关系密切,因此对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影响较大;在养育成本方面,养育成本在家庭支出上的占比往往成为女性是否生育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针对女性就业歧视是否会影响其理想生育意愿的调查显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表现不明显,可见,对生育是否加剧就业歧视的态度并不会显著影响理想生育意愿。
通过调查结果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影响育龄女性生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个人层面来看,身体健康、有稳定工作、收入情况较好的女性更愿意生育;从家庭层面来看,家庭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较好、家庭成员愿意分担家务、照料孩子的女性更愿意生育;从社会层面来看,较好的医疗服务和生育津贴、托育和教育服务,合理的产休假制度,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畅通的晋升渠道等是女性考量是否生育的重要因素。
四、进一步提升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路径探析
通过对影响女性生育意愿因素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提高育龄女性生育意愿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我国当下人口负增长的现实情况,提升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仅靠相关生育政策的调整无法取得明显的成效,既要从宏观上不断完善生育政策,从社会层面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从观念上引导转变生育意愿,也要从家庭、工作、医疗、托育等各方面逐渐减轻生育和养育子女的负担,促进女性生育意愿的提升,从而真正充分激发我国人口增长的动能。
(一)建立健全生育政策,优化宏观生育环境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指出,人类在必须先满足或部分满足低级需要,才会衍生出更高级别的需要。对于育龄女性来说,生育是较高层次的需要,因此要提高生育意愿,首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生育政策体系,全面保障女性在生育方面的各层次需求,从而激发生育意愿。一是要完善生育福利保障,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生育保险作为直接影响生育意愿的保障性政策,其覆盖范围、统筹层次、报销比例必须充分落实到位,适时调整报销项目、范围和比例,尽可能覆盖各级医疗机构,和涉及生育的各项医疗费用,以此直接降低生育成本,减轻生育经济负担。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完善生育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多子女家庭以及有3周岁孩子的家庭,在免税额度、专项税费扣除比例上给予更多优惠。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继续挖掘保障措施的创新,着眼于通过各种津贴补贴、优惠措施等从经济层面降低生育养育的负担和成本。三是要适当延长女性生产休假和男性陪产假,灵活哺乳假,在婴幼儿阶段,除了延长女性的生产休假和男性的陪产假期之外,可以针对三岁前的婴幼儿为职业女性设置合适的育儿假期,允许弹性工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配套措施保障力度
基于中国的传统,在多数家庭中,母亲是婴幼儿照料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在生育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母亲是生育养育孩子压力的最主要承担者。因此,要提升女性生育意愿,通过优化各项公共服务措施,减轻女性的生育压力是必须之举。针对婴幼儿的养育,要建立起覆盖婴幼儿托育、早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全链条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抚育模式,切实减轻家庭育儿负担。一是在婴幼儿前期,政府要推动建立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通过自身主导作用的发挥,引导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托育事业当中,通过政府引导、社区合作、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便利、安全、科学、实惠的托育体系,可以学习借鉴新加坡成熟的托育模式,通过社区提供托育场地、社会力量投资、政府补助的形式,合作成立托育机构,同时政府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水平、质量、收费等问题进行监管,规范托育服务体系,真为家庭在育儿方面提供便利,减轻女性在婴幼儿早期抚育方面的负担。二是在学前教育阶段,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创办、员工的准入、日常的教学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幼儿园的创办,同时要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根据地区财政情况探索学前教育费用减免方案,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范围,与时俱进提高幼师队伍的能力素质,探索课后晚托及寒暑假托育服务,帮助平衡女性养育孩子和工作之间的矛盾。三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宏观上要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性,确保适龄儿童都能够就近入学,同时规范教育体制机制,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师资队伍,大力推动素质教育。在微观层面上,要切实减轻学龄儿童课后作业负担,整顿校外培训市场,优化儿童学习环境,降低学业内卷和家长课业辅导负担,从教育层面提升生育意愿。
(三)构建多方位支持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
当代女性在社会中扮演者多重角色,既要承担家庭养育教育责任,也要在职场中实现自我价值。因此,要提升女性生育意愿,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女性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矛盾,通过政府行为引导企业、家庭、社会,缓解女性生育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冲突,全方位构建起生育友好型社会。一是政府层面,要不断健全完善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生育女性就业权利权益。健全法律监督管理体系,针对生育女性就业歧视、合法生育权利侵害等问题,明确侵权界定标准,量化法律责任,确保维权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化、规范化、全方位加强对职业女性孕育期间的权益保护。同时加强政府渠道的宣传和普及,增强育龄女性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平等就业、合法职业权利的意识。二是企业层面,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企业要切实保障女性职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和合法的生育待遇,在女性孕期和哺乳期,为其提供弹性的工作时间、方便的工作空间、适度宽松的工作内容,从而减轻生育女性职场压力,降低生育对事业发展的影响。企业也要积极对接政府,通过享受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主动减轻因聘用生育女性带来的经济压力。三是社会层面,要更加关注育龄女性心理状态,帮助缓解生育焦虑。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通过定期开展公益宣讲、辅导等活动,帮助减轻育龄女性生育压力和焦虑,建立积极心态,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职业发展观。针对生育女性返岗就业,可以组织开展培训,帮助女性快速适应职场生活,提高女性产后的职业竞争力。四是家庭层面,应给予女性更多的关怀和支持,男性应更多参与到孩子的养育、教育过程中来,主动请休陪产假、育儿假,分担家务、加强照护,减轻女性生育负担,平衡女性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要相互扶持,关心关爱孕产妇,营造舒适和谐的家庭氛围和环境。
(四)重塑新型生育文化,引导转变生育观念
经过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我国已经形成了特定的生育文化,在“独生子女”基本国策的影响下,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在人口负增长背景下,必须重塑新型生育文化,引导转变生育观念。一是要正确宣传当下人口形势。人口形势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要客观地对我国目前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人口负增长的趋势进行宣传,及时传递正确的人口情况,并且要进一步解读人口现状对经济、社会、个人带来的相关影响,从宏观层面增强个人对我国当前人口严峻形势的了解。二是要精准宣传当下生育政策。近年来,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我国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相关的实施细则也不断在更新。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和解读,特别要宣传好当下的人口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生育政策、生育相关福利待遇的调整要及时解读到位。三是要广泛宣传生育知识。积极宣传关于最佳生育年龄、孕前检查、孕期症状、产检和营养、无痛分娩、婴幼儿养育等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女性科学安排婚育时间和职业规划。同时要注重宣传生育子女、多生子女对产妇自身、家庭稳定、养老照护的益处等,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四是要多维度多元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现代多元的多媒体手段,通过电视新闻、公益广告、广播论坛、短视频、公众号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内容结合时代特点和年轻女性偏好,让政策更加生动立体,有效提高女性对生育政策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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