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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
摘要:辩证法思想一直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学习和运用的同时,需要充分地了解其中的辩证法思想,“阴阳”“变通”“权变”等概念对当代人们更好的理解辩证法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辩证法中的矛盾思想有利于人们正确的认识与解决矛盾,整体性思想有助于当今时代的共同体建设,合理归纳唯物史观视域下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的异同,整理分析中西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历史,对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辩证法;优秀传统文化;矛盾;唯物史观
中国传统辩证法概念的分析与演变
汉语“辩证法”一词中的“辩”字,《说文解字》解释为:“治也。治者,理也。俗多与辨不别。辨者,判也。”[1]即辨别道理的意思。“证”即“證”, 《说文解字》解释为“告也”。[2]中国辩证法观念的萌芽从《易经》开始,经历了道家文化、儒家文化、宋明理学等时期的发展,内涵越来越丰富。对于辩证法的解释,《周易》认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是一分为二的两点论。老子的“反者道之动”认为否定的力量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这是一种否定的辩证法。“阴阳”学说中含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揭示了中国古代哲学家所认为的宇宙万物的本质,即存在两种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力量,而对立统一的规律同样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道德经》的辩证思想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对待一切,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向相反的一面转化。即“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两极性”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思想最为鲜明的特点。
周易的思想同样融合在儒家思想之中,《周易》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天—人”关系,“即济”“未济”等概念对儒家的辩证思想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孔子对于周易的喜爱程度专门有“韦编三绝”这一词来形容,这是孔子勤读《易》书的一则典故。这个典故讲了孔子在晚年时特别喜欢读《易》书,不知疲倦的读了很多遍,将串联《易》书的牛皮带子都磨断了好多次。这也足以证明《易》书对于孔子的影响。
孔子辩证思想中更是包含了“中庸”的思想,这一点与唯物史观中的辩证思想中的质量互变思想互通有无。中庸之道可以代表孔子的处事原则。即合理、恰当的完成某事。列宁认为,中庸是把两个极端去进行调和,属于用折衷主义代替辩证法。禅宗文化中也包含了不少辩证思想,其代表作《六祖坛经》中包含了许多对立统一的思想,荀子、韩非, 宋代思想家张载、王安石、王夫之等人, 也对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他们将朴素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辩证唯物主义的传播过程同时也是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思维相结合的过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的内涵。一个民族想要强大起来,立足于世界之林,就需要认同本民族优秀的哲学思想,辩证法的研究为我们在当代解决矛盾问题提供了思路。社会与国家的发展,更离不开对哲学问题的思考。
二、中西文化中辩证法思想的异同
中西辩证法是在不同的文化传统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比中西方文化中关于辩证法思想的异同之处,对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辩证法的内在含义以及将中西方文化贯通融合都有着理论意义与价值。
在中国传统的辩证法中,人们往往喜欢用“阴阳”“变通”等带有中国内涵的概念去表示事物的对立统一。老子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概念。他先后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立范畴, 如有无、难易、阴阳、动静等等。在老子的思想中,辩证法是客观存在着的。《周易》中更是可以明显体现出辩证法的思想。《周易》用“易”这个字表示了变易流动性;用“周”表示了普遍性。《周易正义》曰:“易者变化之总名”。在《周易》中,阴阳是相对而言的,同一个事物,同一个东西,相对的条件不同,它们的属性也就不同。正如《易传》中讲:“一阴一阳谓之道。”阴和阳属于相互对立的东西,但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断以“矛盾”的形式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在中国的辩证法思想中,很多事物都是以对立面的形式出现,并在相互转化的过程之中,“相反相成”的推进事物的运动发展。
北宋张载那里,他把“和”作为解决矛盾的方法,强调对立面统一又有所发展。王夫之也认为:“未有形器之先,本无不和,既有形器之后,其和不失。”[3]中国传统文化中,周易、儒家、道家等都充满了传统的辩证法思想,从这个意义来说,我们的中国文化是在实践中不断打磨出来的文化,在尽可能保留中国哲学原有的特点的基础之上,对于辩证法的思想内容进行丰富,是一部充满辩证思想的文化。
关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上,现代学者往往将其与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关联比较,但是,黑格尔对于辩证法的观点是唯心的,他把事物抽象化了,从而会导致概念与内容的空洞。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察觉到了其不足,并对此进行了批判,提出用实践的方式代替思维辩证法,并强调了实践在辩证法思想中的重要性。为了应时而变,马克思提出了全新的哲学思维方式——实践思维方式。
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4]马克思抓住了实践的推动性与创造性原则,将实践的思维方式融入辩证法。其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我的辨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马克思关于辩证法的观点主要存在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的“跋”之中,马克思在当中揭示出了辩证法的实质,即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在马克思看来,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是对立统一,其本质是批判的。
三、中华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的发展与应用
在哲学里,中华优秀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取得的成绩不可忽视,先秦时的《易经》,就从阴阳的角度探讨了事物发展的规律,肯定了矛盾的客观性,认为“一阴一阳”才是“道”。阴阳概念见于西周时代的一些典籍。《周书·周官》载:“燮理阴阳”,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阴阳学说流传甚广。秦汉时代,阴阳论则走向系统、成熟。
在《道德经》中更为全面地阐述了中国的辩证法思想, 《道德经》将事物的对立视为一种常态, 认为事物本身便是对立统一的。但是中国的传统辩证法具有朴素性的特征,实际上它并没有成功的总结出事物的本质规律。儒家的辩证法崇尚中庸,中庸的核心思想是谋求对立面统一的矛盾思想,这种矛盾方法论可以用“叩其两端”、“和而不同”八个字概括。孔子看到了其中矛盾的特征,认为在处理问题时,人们不能片面的对待问题,要将矛盾的双方都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才可以消除弊害。孔子强调在处理事情问题时,要从“两端”出发,反对只着眼于事物的“一端”,这种中庸的态度与唯物主义中的矛盾观有相似之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揭示了天道与人道的变化。例如,《周易》认为人与天是同源的,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因此在人类社会的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会受到“天”的影响和制约。唯物史观中的辩证法思想也有同样的内容。中西辩证法思想都强调了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天者存、逆天者亡”的中国古话进一步体现了中国人对自然的敬畏和尊重。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5]
辩证思想中的对立统一概念在当今的中国建设中也有所体现,即民主集中制度。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前提,集中是民主的结果,他们是统一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他们相互制约,互为前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保证。其次,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要强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当下,要想克服生态危机,必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共同体观念。继承并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要树立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在中国传统辩证法思想中,尽管其核心思想也是“两极”,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明显的,西方的对立统一学说,多
强调斗争和对立,中国的“两极”,并不是指两者是完全对立的,而强调的是一种“通变”的思维,强调的是一种统一与和谐。
四、结语
“辩证法”的概念,随着历史与实践的推移,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与特征。列宁曾经在《谈辩证法问题》中说过这样一句名言:“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6]马克思辩证法指导人们如何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强调实践的作用,强调在实践中的对立统一,以此来提升人们的综合实践能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它们对于对立统一 、矛盾、中庸、两端方法论等都有其详细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大环境下,对于推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彰显其理论意义和当代价值。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注》(下)[M].段玉裁注.凤凰出版社,2015.
[2]许慎.《说文解字注》(上)[M].段玉裁注.凤凰出版社,2015.
[3]《张子正蒙注》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12.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人民出版社, 2004.
[6]列宁. 《谈谈辩证法问题》[M]. 人民出版社, 1973.
作者简介:
赵小璇(1996.06——)女,汉族,安徽省淮北市人,哲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