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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政府审计模式探讨

王语琳 毕华书 梁佳丽 颜晨怡
  
卷宗
2022年8期
嘉兴学院

摘要:研究型审计是为适应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提升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质效,而探索出的一种新工作模式。随着研究型审计在各地的不断推进,研究型审计也被运用在不用的审计模块中。但目前,研究型审计在实现“碳中和”目标上并没有被广泛运用,实现“碳中和”目标是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也是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速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本文针对研究型审计的概念,碳中和的现状做相关概述,并简要说明研究型审计在碳中和中的必要性,并根据现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研究型审计;碳中和;国家审计

引言

2021年国家审计署发布工作要点通知,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研究型审计也逐渐被广泛地用于各个行业和项目,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在很多领域涉足研究型审计并取得显著成效比如地方政府性债务、社保基金,自然资源资产等。还有些地方将研究型审计运用在国家审计中,比如将研究型审计运用在碳审计,与当前国家“碳中和”目标结合在一起,加快推进国家目标“碳中和”的实现。本文结合当前现状,简要阐述研究型审计的内容与特征,同时提出研究型审计在“碳中和”中的运用方式与建议并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

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一)碳中和:含义与完成方法

2020年,中国第一次提出“碳中和”。碳中和指一个国家、公司或个体在一定的时期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可以通过种植树木、节约能源消耗、减少排放等方式来抵消,使结果是正负抵消从而变成相对的零排放。通过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推动下,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也是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速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国家治理理念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

我国目前碳审计存在审计主体尚未成熟、碳审计依据不足和碳审计工作开展困难等问题。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对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确认就显得至关重要[2]。随着新冠疫情的发生与蔓延,全球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再叠加气候极端多变、温室效应的加剧、能源供应不足等情况,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3]。

实现碳中和包括很多重要的路径。例如二氧化碳可以通过碳封存路径储存在特定的容器中,以防止其溢出到大气中;或是碳汇发展,通过碳吸收来增加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能力,从而限制、减少排放到大气中的量;还可以利用二氧化碳,通过生物化学等方法将其变废为宝[1]。

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提出实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变革,并不能轻松实现,而是需要各级部门单位和企业共同努力。政府审计部门应发挥好经济监督职能,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有效开展专项能源审计工作,推动碳中和战略落到实处,助力该项任务早日实现。

(二)研究型审计:内涵与意义

随着对研究型审计的认知不断增多,学者们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是从这些多样化的看法中,可以发现在某些方面大家的看法又有所一致。

2009年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提出,研究型审计是一种基于审计实践的应用型调查研究[4]。张宜平等人认为是在审计全过程中树立关联审计理念,微观层面揭示问题和风险隐患,宏观层面总结提炼升华,实现审计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相互促进,产生高质量、高水平审计结果和理论研究结果的审计策略、组织方式和工作方法[5]。金显威等人认为研究型审计是为了进一步将政策、体制、机制和制度的研究作为审计做准备。把研究贯穿审计实施全过程,改变以往只注重揭露问题、简单提出建议的惯性思维,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审查审计工作[6]。有许多学者提到,研究型审计是从个别审计项目的事实经验中提炼出一般规律和共性来指导实践,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7]。

研究型审计的时间不受限制,并且审计方式多样,应当注重发挥“谋士”的作用,跳出单个的微观审计,从宏观上思考问题,深刻分析影响地方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机制、政策、制度、体制等重要方面的审计建议,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出台有利于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6]。

从古到今的审计都离不开分析,现实中的每一审计项目实施都离不开研究,因为审计本身就是一个不断甄别、分析、研究的过程。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审计如何应对若干审计要素在这一环境下的变化,如何促进发展高质量经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规范运行权力,发挥反腐败作用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审计理论研究者与审计实务工作者不断创新与研究[7]。齐桦认为比起传统审计,研究型审计立足政治机关和宏观部门,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于工作人员要求掌握该审计领域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有哲学思维、法治思维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8]。在完成审计项目特别是重大审计项目任务过程中嵌入专题理论研究,以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逐步健全和不断完善为重要内容和首要目标的审计模式。所以开展研究型审计既是时代要求,也是审计发展的必然选择[9]。

碳中和的现状与实现路径

(一)发展现状

就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技术发展情况来说,碳中和的实现仍存在较大困难。

首先,光靠植树等环保行为难以实现碳中和。目前,全球植被的破坏程度日益加剧,植被面积不断减少,且根据调查研究可知,植被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相对有限,远远比不上人类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植树等环保活动所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同样巨大。故碳中和主要从减排和捕捉两方面着手。

先说“减排”主要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这一点主要是减少煤的使用。我们在烧煤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且烧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分别比烧天然气或者油多68%和30%。到目前为止,煤仍然是世界上最主要使用的化石燃料。

再说“捕捉”,目前较为有效的办法是在碳进入大气前将其捕捉,并且促使其与玄武岩发生反应生成一种矿物质,从而消除掉二氧化碳,这一项技术被称作为“CCS”。但是使用这一技术同样是需要成本的,据研究可知,获得同样多的电,CCS技术要多消耗约10%到40%的燃料,此外,加上设备成本,二氧化碳的反应费用等,这些费用最终会加到电价上,这会导致人民生产生活成本的升高,从而导致物价波动或者一些高耗能企业的关闭,从而改变生产结构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审慎考虑的。

严格执行碳中和的政策,在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下,实现经济和碳中和的共同发展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强行推行,可能会导致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从而产生一些矛盾。

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测算,若实现《巴黎协定》1.5℃控温目标,全球必须在2050年达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又称“碳中和”),即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其通过植树等方式减排的抵消量。碳中和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重要手段。目前,全球已有137个国家以政策宣示或立法等不同方式提出碳中和目标,其中大部分国家或区域计划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如欧盟、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南非等。少部分国家,如德国将碳中和目标提前到2045年。

(二)实现路径

在第六届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国际会议上,中国工程院发布了重大咨询项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及路径》成果。该重大咨询项目由40多位院士、300多位专家、数十家单位,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碳移除等方面展开系统研究,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战略及路径选择。研究认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

为有序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提出,应坚持八大战略。

一是节约优先战略,秉持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用能效率。二是能源安全战略,做好化石能源兜底应急,妥善应对新能源供应不稳定,防范油气以及关键矿物对外依存风险。三是非化石能源替代战略,在新能源安全可靠逐步替代传统能源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四是再电气化战略,以电能替代和发展电制原料燃料为重点,大力提升重点部门电气化水平。五是资源循环利用战略,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业务流程再造,实现资源多级循环利用。六是固碳战略,坚持生态吸碳与人工用碳相结合,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推进碳移除技术研发。七是数字化战略,全面推动数字化降碳和碳管理,助力生产生活绿色变革。八是国际合作战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责任担当,更大力度深化国际合作。

在八大战略基础上,通过以下七条路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一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要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二是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和基础;三是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妥实现电力行业净零排放;四是以电气化和深度脱碳技术为支撑,推动工业部门有序达峰和渐进中和;五是通过高比例电气化实现交通工具低碳转型,推动交通部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六是以突破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为重点,实现建筑用电用热零碳排放;七是运筹帷幄做好实现碳中和“最后一公里”的碳移除托底技术保障。

为更好解决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咨询项目组专家进行综合研判,提出三个方面重大建议:一是保持战略定力,做好统筹协调,在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转和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前提下,坚持全国一盘棋、梯次有序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二是强化科技创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强大动力,尤其是必须以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支撑实现碳中和。三是建立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确保碳达峰碳中和任务措施落地。加快推动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速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机制,不断完善能力支撑与监管体系建设。

碳中和实践过程中引入研究型审计的必要性

在“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升级,开启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污协同增效、促进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开启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新征程。碳中和目前处在了我国发展更重要的位置上,与传统审计相比,研究型审计的引入对于碳中和目前的发展有更大的助益。研究型审计可发挥其研究作用,助力于解决碳中和的现实困境,发展和完善碳中和的相关政策,从而推进目标的实现。

(一)研究型审计把握碳中和政策的重心

碳中和是一项重大政策,涉及环境保护、能源改革、生态系统修复等各个方面,故需要系统性的研究与指导。研究型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的一部分,以审计工作为基础,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不断识别并不断研究整改审计政策中产生的问题从而有助于及时调整政策,把握政策重心,不断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与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粗放无序利用能源之间的矛盾,实现节能减排和高质量发展。为了实现高耗能产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和减少污染排放的目标,首先要寻找高耗能的环节和存在的重点问题,并探索适宜高耗能产业的节能减排技术路线,提出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节能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为做好这项工作,开展研究型审计是其中一条重要的途径。

国家审计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作为国家审计一部分的研究型审计,其特殊之处在于以审计工作为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在执行工作的始终都持续不断地对被审计对象、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经济社会运行规律、相关领域改革发展情况进行研究。并且研究型审计重点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能浮于表面,要深入分析其特点,找出规律,把握趋势,并对其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研究型审计“边审计边研究”的工作特性,能够有效地协调国家审计准则变革周期长、审计资源紧缺与快速变化的新形势之间的矛盾,有助于及时调配审计资源以及调整审计战略方向,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的新重心,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经济检查”职能。

(二)研究型审计助力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碳中和政策在中国的新发展阶段提出,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审计应当对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进行监测,从而确保碳中和相关的政策法规被充分落实,追踪碳中和政策、法规等执行与效果。

研究型审计助力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中,在实施研究型审计后形成一套完善的、可供借鉴的指导方案。研究型审计将审计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向“事前”转移,依据碳中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企业来说,由于缺少规范、系统的参考,缺乏经验的企业难以较好地执行碳中和政策,而研究型审计的工作成果凝聚的是最宝贵的经验,它将审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转换为可供他人学习和借鉴的材料,即使是缺乏经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也能在研究型审计报告的指导下执行具体实践,提高碳中和的执行能力,推进碳中和进程。

(三)研究型设计监督碳中和政策资金管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强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综合性、系统性的生态文明系统,助力碳中和的实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将研究型审计带入相关财政资金整合分配以及统筹利用方面,监测资金是否以充分合理的方式使用并用于相关的碳减排政策。

依据有关的国家节能标准和法规,审计工作人员立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责主业,根据公司、政府等自身基本情况,分析有关经营活动碳中和法的评估体系,与资金和内部控制系统的合理运作相联系,包括碳中和政策和行动的合理运作,并对实地环境进行调查进行系统审计分析和评价。

将研究型审计嵌入财政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中,让审计人员将研究的思维、视角和方法运用到审计全过程,在审计工作中树立起关联审计的概念,将存在隐藏内在联系的信息关联起来分析,便于揭示微观层面的问题和一些潜在的隐患。

结语

碳中和其实就是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减少碳排放推进碳中和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绿色创新技术的发展,提高我国经济的全球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随着研究型审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并在各个审计中的不断运用,将研究型审计运用在其中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途径,坚持研究型审计服务大局,推动研究型审计在各个领域的运用可以促进发展理念的创新,解决发展问题,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绿色科学技术发展。但就现阶段而言,如何将研究型审计运用在“碳中和”中仍需进一步思考和实践。

参考文献

[1]谷树忠.审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八大路径[J].审计观察,2021(06):14-18.

[2]罗萍.“双碳”目标下的碳审计研究——以A公司为例[J].投资与创业,2021,32(24):210-213.

[3]杜永红.“双碳”目标约束下的ESG审计研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2):154-160.

[4]李功耀,黄明霞.南京特派办:研究型审计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审计,2010(24):9-12.

[5]张宜平,李云.对基层开展研究型审计的思考[J].审计月刊,2021(0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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