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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变化下的中日韩跨国收养刍议

江晨瑜
  
卷宗
2022年18期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进入少子老龄化社会,人口风险日益加重。伴随着鼓励生育的三孩政策落地,以限制本国孩童流出、增加外国孩童输入为主要方向的刺激跨国收养看似也可以起到辅助性作用。然而,由于同属亚洲的日韩由于较早地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和老龄化社会,具有较丰富的缓解人口问题的经验,因此将中日韩三国的跨国收养的历史与现状、政策与实践进行对比。通过刺激跨国收养来缓解人口问题在中日韩三国的作用比较有限,优先国内收养仍是比较稳定且可行的收养态度,但跨国收养仍会朝着开放、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跨国收养;人口结构;少子老龄化

世界正在进入一个规模空前的人口结构转型期,[1]中国也如许多学者所预测的那般,逐渐步入少子老龄化的社会。为顺应人口发展规律,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6月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宣布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同年8月20日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第18条第1款“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至此,标志着三孩政策正式入法。然而,根据全面放开二胎的经验以及近年来生育率的持续降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的人口出生率分别为:13.57‰,12.64‰,10.86‰,10.41‰,8.52‰;人口增长率分别为9.53‰,5.58‰,3.78‰,3.32‰,1.45‰),鼓励生育政策对适龄妇女的生育意愿仅发挥有限的驱动作用似乎是显而易见的结论。究其原因,除了配套措施尚不完善,婚育观念的转变、育孩压力的增加、女职工的生育困境所带来的婚育年龄推迟、生育意愿降低、生育妇女规模减少,以及现代社会精卵子质量下降导致的不孕不育现象增多等都是导致人口出生率不升反降的重要因素。因此,可预见地,在实施新的优化生育政策后,出生人口并不会大幅增多。

在鼓励自然生育效果不佳以及中国老龄化社会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在辅助生殖医学技术及相关婚育观念尚未被群体性地接纳和认同的社会里,跨国收养(或称涉外收养)是否可以成为我国人口结构变革下的一条补充性路径值得思考。同属亚洲国家,日本与韩国较早地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和老龄化社会,具有较丰富的缓解人口问题的经验。本文将聚焦于中日韩三国的跨国收养情况,探究调整跨国收养制度是否有益于缓解本国的少子老龄化问题。

一、跨国收养的历史源流

收养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指自然人通过法定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并在这一过程中创设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2]作为家庭制度的重要补充,收养制度在社会历史的演进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原始社会,收养制度就为父系氏族社会的习惯所确认,正如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所指出的:“氏族的另一个奇特的权利就是收养外人为本氏族的新成员……收养外人不仅赐以氏族成员的权利,而且还赐以本部落的部籍。”[3]由于战争、灾害等特殊原因,本氏族通过收养外族人来弥补战死者在家庭中的缺位或壮大原本人丁不旺的氏族的做法,似乎可以视为收养制度,甚或跨国收养的萌芽。

随着世界各国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联络日益密切,在历经了漫长的变迁之后,跨国收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获得了广泛的发展。跨国收养(又称涉外收养或国际收养),指含有国际因素的收养关系,即“超越国籍或国境的收养关系”,这种含涉外因素的收养关系指收养的当事人、收养的内容和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方面与外国有关系。[4]蒋新苗认为,近现代国际收养的直接动因主要有三:解决弃儿或孤儿问题的需要,安置具有难民身份的儿童的需要以及收养人的需要。[4]这些动因从世界视野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基本涵盖了从古至今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卫生事件、人口结构问题等而发生的刺激国际收养的因素,兼具历史性和前瞻性。

进入近现代社会,两次世界大战导致孤儿人数及非婚生子女持续增多,伴随着人权及儿童保护逐渐成为各国密切关注的话题,现代收养制度也得到了改革和发展。例如,在国际收养的浪潮中催生出了由私人设立的负责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中介活动的国际收养机构,以便于儿童的收养与送养;又如,国际会议的召开与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公约的签署也不断促使各国根据本国国情,相应地调整本国的收养、福利、移民等相关制度,以更好地解决人口及儿童问题。这些国际会议和条约、公约包括但不限于:1960年召开第九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并在1964年第十届会议上制定《收养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的公约》;1965年联合国通过的《收养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承认公约》;1967年欧洲理事会起草《关于儿童收养的欧洲公约》;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与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宣言》;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等。有研究表明,大多数收养国家(除了意大利)收养儿童的数量自2004年起持续下降,[5]因而跨国收养的儿童总人数也持续回落。

如今,尽管各国内儿童安置福利体系和各项制度渐趋完善,尽管也有人以易滋生出“国际贩婴”问题、远离故土不利于“儿童最佳利益保护”原则等为由对跨国收养持消极评价,但仍有相当多的儿童因收养得到更好的身心发展。蒋新苗曾介绍到,按照制度学派的理论,当某些国家社会出现大量可以为外国收养的儿童时,即“存在制度上的供应”(a structural supply),而另外一些国家有要求收养外国儿童的需要时,即存在“制度上的需求”(a structural demand)。因此,特别是在人口问题日益严重的国家,应承认跨国收养有其制度上的供应与需求。[4]

二、中日韩跨国收养的概况及成因

(一)跨国收养的概况

第二次世界大战为跨国收养带来了契机,美国作为最大的收养国将收养视线从欧洲转向亚洲,从本土收养转向涉外收养,同时欧洲也由于工业化发展带来的人口变化(如出生率下降,堕胎开始走向合法化等)使欧洲内部的收养数量大量减少,致使同属亚洲地区的中日韩三国在不同历史时期一度成为战争孤儿、社会弃婴的主要送养国。但21世纪以来,全球跨国收养总量呈现下降的趋势,中日韩三国也不例外。

据统计,美国在1948年到2019年间收养日本儿童大约1万人,二战后至今收养韩国儿童总计约16万(朝鲜战争之后,亚洲孩童最大出养国的地位被韩国取代。70年代,韩国跨国收养占收养总量的75.92%;截止 2008 年,美国收养的亚洲儿童最多的是韩裔);而中国则在1995年起成为美国海外收养的第一输送国,[6]并在21世纪初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5]除了向外送养本国孤弃儿,国内收养更应该是被鼓励的收养路径,也更符合海牙跨国收养公约的要求。在中国,2005年送养儿童数达到峰值(约1.2万人),但国内收养数量一直大于外国公民收养数(根据国家数据网,差值均保持在约1-3万人)。日本虽是世界上收养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但国内收养、成人收养依然是主力。如在地震灾后儿童的领养与安置问题上,日本坚持对来自海外的领养申请保持拒绝的态度,保证本国公民优先抚养权。[7]而韩国在2008年国内收养的数量才超过国外收养,[5]随着国内收养率的上升,涉外收养率逐渐下降。

(二)跨国收养的成因

首先,各国之间的政治联系是影响跨国收养的重要因素。国家之间外交、友好合作等关系的建立与崩塌对本国的影响无疑是全方位的,既包括相关收养、移民等政策与制度,还包括还有主流媒体报道下各国国民之间的印象。如二战后美国在日本曾有一段以非独立国家间关系存在的占领期,表现为一种跨国的联盟政治,[8]美国在日本建立了一系列的战争孤儿安置措施(精神养子,“救助式收养”等),[9]并指导日本建立福利与收养制度,如日本先后颁布《战后孤儿保护等对策纲领》(1945)、《儿童福利法》(1947)等。韩国则在朝鲜战争后与美国签署《韩美共同防御条约》,同时韩国政府制定法案促进跨国收养(1961)、全面放开跨国收养(1981),使大量韩国孤弃儿被美国家庭收养,也因此一度被批评为“孤儿出口”。日韩两国在与美国亲密度下降之后,送养美国的人数也有所下降,[6]同时修改收养等相关政策以刺激国内收养。而中国的跨国收养则在改革开放、与美国建交之后得到迅速发展,加入《海牙公约》、加快建立国内专门组织和收养制度为跨国收养提供了便利,江泽民也曾于2002指出中美两国跨国收养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表达了对涉外收养的支持与肯定,使送养人数激增。[10]

其次,各国的收养相关制度直接影响着跨国收养的难度。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通过政府的内部指示和一些政策性文件来管理涉外收养,在80年代开始允许他国公民有条件的收养中国儿童(收养人与中国有联系),宽松的环境使涉外收养数量逐渐增加。随着《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办法》的颁行与修改,外国收养资格得以扩大,[11]收养服务也随之提高。1999年新颁布的办法称“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同时中国收养中心曾于2006年作出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优先办理”的规定,导致收养机构更热衷接待外国人,[7]以便于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而跨国收养得到鼓励和发展的同时也使收养实践逐渐畸化。实际上,在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和传统生育观的双重结合也间接影响了被收养孩童的性别构成。据统计,“1999 年至 2017 年,美国跨国收养总人数为27.1833万人,其中来自中国的被收养者为 8.0162 万人,占美国跨国收养总人数的33.9%。来自中国的被收养者均未满 18 岁,多数为两岁以下的婴孩,其中女性占85.1%,男性为 14.9%。”[12]韩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的全面开放跨国收养、激活人民外交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开始计划降低跨国收养率,使跨国收养变得困难。[6]可见,送养国的政策与态度在鼓励或阻挡外国人收养方面往往能掀起较大的波澜,直接影响着跨国收养的数量。

最后,社会经济的进步与更新在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收养供求和婚育观念。战争使中日韩三国的经济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由于孤儿们向外输出既能使这些儿童得到较好的生活条件,又能分散国内儿童安置的压力,因而得到国内和国际的支持。除此之外,收养程序清晰、费用较低、历时较短、传播宗教等原因也促使着外国人自愿收养。然而,工业化和全球化使发达国家的婚育率总体走低,大量的收养需求因此产生,韩国涉外收养逐步发展为一种以爱为名,以金钱为实的产业,[6]中国也曾爆出湖南“邵氏”婴儿收养丑闻,跨国收养的灰色利益链逐渐浮出水面。正如桑福德大学教授斯莫林所指出的那样,大量非法的钱财进入这个领域使国际领养成为了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13]这些报道严重影响了中韩两国在收养上的声誉,使各界重新思考跨国收养产生的利弊,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外收养数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的稳步增长一方面使中日韩三国的文化包容度变高,婚育率下降,进而致使劳动力缺乏、老龄化日益严重,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福利体系的优化也使得本国被遗弃的孤儿数量减少。同时,日韩两国也通过实施对收养家庭利好的政策、呼吁、活动等多种方式,鼓励国内收养且成效显著。因此不难发现,儿童来源国自身可供收养儿童的减少也是导致全球跨国收养总量减少的重要原因。

三、人口结构变化下的跨国收养策略

当前的人口结果具有生育率下降且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化的显著特征,而过低的生育率必然自带着“社会风险”,也就是人为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生育文化特色相结合衍生出的“人口安全风险”。[14]除了推行弹性的生育制度、平抑老龄化的负面效应等措施外,日韩在收养政策和相关制度上的变动似乎为我国缓解人口结构不合理问题提供了有益思路。

(一)限制本国孩童的流出

除了鼓励自然生育、积极增加婴幼儿人口外,减少弃婴孤儿的流出、消极增加本国孩童人数也不失为一种“缓释剂”,也符合海牙跨国收养公约一直所推崇的国内收养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日本“耻感文化”引导下对涉外收养的保守态度、国内儿童福利体系的较早建立,以及未加入海牙公约而采取特殊收养的制度等,使日本每年的儿童送养外国的数量少之又少。相比之下,韩国政府则需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促进国内收养。这不仅是出于韩国前期成熟的跨国收养产业和庞大的送养量,还因为贫富差距、传统观念、社会歧视等原因使韩国国民收养意愿低下。

韩国在2005年设定收养日,2006年制定促进国内收养的综合对策,2007年实施收养假,放宽国内收养家庭资格,进行收养补助等措施,[6]并且自2007年起,要求被收养儿童在被送往国外之前,必须先留在韩国5个月以便相关机构为其寻找国内合适家庭,[15]在2011年通过被收养人和生母相关立法,在2013年签字加入海牙跨国公约等。且不论韩国鼓励跨国收养的初衷和最终目的为何,国内收养率的提高带来的多重社会效益毋庸置疑。可见,随着本国可供收养的孩童数量变少,日韩两国并未在跨国收养上设障,而是采取鼓励国内收养的方式反向减少本国孩童的流出。

在中国,从民法典对收养部分的修改(将被收养人的范围从“不满十四周岁”扩大至“未成年人”;减少对收养家庭孩童的数量限制等)就可以看出,中国对国内收养的鼓励和对儿童最大利益保护的决心。但这样的鼓励力度在当下日益人口问题下显然不够,配套措施亟需完善,而韩国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而是否收紧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规定,笔者认为尽管收养程序、互认协作关系比较稳定,但该规定(1993年制定,1999年修改)有一定滞后之嫌,今后可以考虑进行部分修改。

(二)增加外国孩童的输入

主动收养外国孩童确实能增加人口,比如北美和欧洲历来是收养量较大的地区,少则数以千计,多则数以万计。而对于中韩等送养量较大的亚洲国家来说,即使是生活水平提高、文化逐渐开放,但受传统文化影响,主动收养外国孩童也不见得是一个推崇即有效的做法。在家族血脉思想仍占统治地位的韩国,许多妇女会领养血型匹配、不足1月大的孩子,便于假装是亲生孩子。即便在如今韩国大力促进国内收养下,民众收养观念有所改变、收养意愿有所提高,但主动收养外国孩童的也是少数。日本虽是收养大国且收养形式多样,但也以保持家庭脉系和家事务的连续性[16]为目的,比如婿养子、成人收养的独特规定就在日本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中十分重要,[17]其旨在保护儿童的特别收养也未见有鼓励收养外国孩童的规定。

不同于日本重视的家业,中国重视的是血缘。[18]这样的传统观念显然也并不利于为中国收养外国儿童,而即便成功收养外国孩童,也可能产生文化认同等诸多问题。因此,目前在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国外新冠肺炎疫情仍旧泛滥的情况下,或许有大量孤儿弃儿产生,主动收养外国孩童似乎是一个能够增加国内孩童数量而行之有效的路径,但实际上也面临着重重困难与挑战。

四、结语

解决人口结构问题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针对少子老龄化问题,日韩两国主要采取提高生育率、鼓励老年人及女性参加劳动、积极制定养老政策等措施[19],而未见有鼓励收养之举措。诚然,我国的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也当是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的主要方向,也顺应了人类天生对自身基因复制、遗传的欲望本能。[20]而通过跨国收养带来的人口增长属实有限,而其中优先国内收养是相对稳定的措施,也必然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根本。但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全球跨国收养数量有所减少,但没有严重的不平等,就不会有大范围的国际收养存在。[21]也正因如此,随着全球联系的增强、多元文化的交融与文明观念的更新,跨国收养仍会朝着更开放、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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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江晨瑜(1998.10—)女,汉族,浙江衢州人,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在读,法学理论(法律语言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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